加强行政管理研究推动政府体制改革
2012-08-15
王澜明在《中国行政管理》2011年第12期中撰文指出,政府体制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的政府体制总体上是适合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客观需要的。一是政府体制改革的本质是政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职能需要进行的政府组织结构的自我调整和完善。二是政府体制改革的根本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政府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式是紧紧抓住当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集中改革和日常调整相结合,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四是政府体制改革下一步的重点是推动政府机构的优化组合,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五是推动机制优化,创新政府管理方式,通过优化机制巩固改革成果。六是政府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坚持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统一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
保障权利与创新社会管理
宋世海在《瞭望》2011年第17期撰文指出,社会管理需坚持以保障权利为中心,以建设服务型政府和促进公民社会成长为“抓手”。在中国,社会管理往往被视为政府管理,并把管理简单理解为控制,导致长期以来,社会管理在目标上重控制、轻权利,重秩序、轻自由。毫无疑问,社会管理要实现一种良好的秩序,但与秩序相比,公民的权利具有更高的价值,而且秩序既可通过强制控制实现,也可通过社会个体和组织的自觉服从实现。为更好地满足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普遍需求,政府需加快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同时,社会管理也应鼓励多主体参与,发挥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作用,这离不开公民社会的成长。据了解,社会组织管理将逐步实现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大部分行政部门只行使行业指导职责,原则上不再作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而是授权人民团体等“枢纽型”社会组织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进行分类管理。除少部分有特殊职能的部门外,大部分行政部门原则上不再接受新的社会组织设立申请。这些改革的共同点是通过为社团登记提供便利机制减少行政部门对社团事务的干预,是以保障权利为中心的社团管理创新,应加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