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大社会管理模式”
2012-08-15
张大妹在2011年12月23日《中国社会报》撰文指出,“大社会”管理模式意味着政府职能的转型,政府将权力下放到基层。英国政府拿出10亿英镑培育社会组织和社会型企业,承担裁减政府机构后存在的公共服务空缺,公共服务的提供渠道得以拓宽。同时政府通过授权和分解责任,对人员实行聘任制或合同制,管理成本大大降低,服务效率明显提升。政府除提供必要的支持外,社区、社会组织、非营利社会型企业、个人能够互相提供服务,特别是社区居民在社区运作中将同时充当设计者、提供者、生产者、使用者,他们可以根据个性化需求设计各项公共服务内容,整个社区将形成民主设计、决策、实施、监督一体化的社会网络。这样,通过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做到资源的高效和最大化利用。“大社会”管理模式倡导富人为穷人服务、能人为社区服务、人与人互相服务。居民通过社区“时间银行”,储蓄提供服务的时间,在需要时可以得到他人的帮助和服务,改变冷漠的社会人际关系,缩小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感。英国政府的大规模裁员导致大量人员失业,而“大社会”管理模式,可以吸纳更多人员参与到社会管理和社区事务中来,从而缓解失业压力。
省管县体制改革的政府行为差异与推进策略选择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肖庆文在《中国行政管理》2011年第9期撰文认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对省管县体制改革具有很强的理论阐释力,对于进一步明析改革的方式和路径很有启发。第一,潜在制度创新收益的存在是省管县体制改革的根本动力。近年来进行的改革实践,基本是地方政府为寻求潜在制度创新收益的一种自发行为。中央、省、地市、县作为利益相对独立的主体,均从各自角度对制度创新的收益和成本进行算计,这导致中央、省、地市和县级政府的不同态度和行为。改革是对利益格局的再调整,为形成改革合力,建议在各级政府间建立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第二,改革具体路径和实现方式可以不同,应选择收益最大化的制度设计。“强县优先”具有相当的经济合理性,同样,省管县幅度也不能人为先验地确定,当新增加的省直管县创新收益和成本相当时,是省管县的最佳数量。第三,为保证省管县体制改革的成功,精心的制度设计是必要的。单方面的“并县”或“缩省”存在增加改革成本的风险。在具体的制度体系设计中,一方面要及时改革最核心的制度,实行行政上的省管县,另一方面要进行相应的综合配套改革,以降低改革成本和风险。
行政改革要及时对改革效果进行监测
日本中央大学增岛俊之在《国际行政科学评论》2005年第2期发表题为“日本行政改革:过去的发展和未来趋势”的文章。文章介绍了在20世纪后半叶桥本龙太郎对中央政府部门进行行政改革过程,此次改革的目标是促使公共管理更加高效、经济和有效,其执行途径有两种,分别为强制性的改革和累积性的改革。而改革的重点是通过精简内阁机构,提升政府的回应性,减少政府雇员,放松管制,下放权力以及采用信息科学技术。文章追溯了历届政府的行政改革举措,对比了桥本龙太郎改革与早期日本改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