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南京市职工医保门特新政突出保大病

2012-08-15赵飞云

中国医疗保险 2012年8期
关键词:排异限额放化疗

南京市职工医保门特新政突出保大病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报销比例达到88.8%,较去年底提高5.7个百分点

南京市从调整支付结构、合理提高支付限额、适当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等方面,对门特政策进行调整,体现了保大病的政策导向。

一、提高门特限额补助标准

(一)提高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待遇。一是提高门诊放化疗待遇。取消原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6个月的时间限制,凡需进行门诊放化疗的,到指定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基金支付限额每年15万元。二是新增针对性药物治疗待遇。乳腺癌和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肾癌和黑色素瘤免疫治疗,恶性肿瘤口服化疗、膀胱灌注、抗骨转移或晚期镇痛治疗等参保人员,需要门诊针对性药物治疗的,到指定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后,自确诊之日起5年内,在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针对性药物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基金支付限额每年10万元。5年后经评估仍需继续治疗的,可延长待遇年限。三是提高辅助治疗待遇。患有恶性肿瘤的参保人员,在门特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诊疗的、除放化疗和针对性药物治疗以外的辅助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提高基金支付限额:第一至三年每年20000元、第四至五年每年10000元、第六年及以后每年4000元。

(二)提高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待遇。参保人员在门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辅助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基金支付限额提高到每年12000元。

(三)提高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待遇。一是提高药物治疗待遇。基金支付限额提高到第一年80000元、第二年75000元、第三年70000元、第四年及以后65000元。二是提高辅助治疗待遇。基金支付限额提高到第一年10000元;第二年8000元;第三年6000元;第四年及以后4000元。

(四)增加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待遇,参照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待遇标准支付。

二、降低个人分担比例

一是降低门特专项治疗个人分担比例。门特专项治疗(含恶性肿瘤放化疗和针对性药物治疗、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个人分担比例统一调整为:在职人员8%;退休(职)人员5%;70岁以上退休(职)人员4%;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0。二是降低门特辅助治疗个人分担比例。门特辅助治疗(除专项治疗以外的辅助检查、治疗和用药)的个人分担比例统一调整为:在职人员10%;退休(职)人员7%;70岁以上退休(职)人员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0。

截至今年6月,南京市门特人员医保范围内的基金报销比例已经达到88.8%,较去年底提高了5.7个百分点。按照计划,今年年内基金报销比例还将提高至90%以上。

(江苏省医保中心 赵飞云)

(本栏目责任编辑:刘允海)

猜你喜欢

排异限额放化疗
曲靖市“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问题与对策
超声心动图在心脏移植术后排异反应监测中的价值分析
肠内营养支持在放化疗食管癌患者中的应用
洞见
联合放化疗治疗乳腺癌对患者内脏损伤分析
谢萍教授辨证治疗宫颈癌放化疗期经验
钟罩灸对20例肿瘤患者放化疗后免疫球蛋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