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与中国民主政治
2012-08-15问昕
问 昕
19世纪中期是东西方文明剧烈冲突的开始,这个文明归根到底是制度文明的冲突,是民主制度与专制制度的冲突。民主、文明、进步,是世界历史发展的潮流,它发展的道路尽管充满了挫折和反复,但总的趋势是任何力量都无法阻挡的。
一、民主:世界历史发展的潮流
中国历来是一个君主专制的国家,从王权时代到皇权时代,君主的权力不断加强,到明清时期达到顶峰。在专制制度下,国家成为专制者的私有物,“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全国百姓只能唯命是从,甘作奴仆,对皇恩浩荡要三跪九叩。君主自命天子,自称“君权神授”,装神弄鬼,愚弄人民,使人民服从其统治和指挥。这种情况,持续数千年而少有疑议。一旦有人提出疑议,其结果要么是被镇压下去,要么是在反对者掌握政权后,重新回到原来的老路上去,继续神化自己,继续愚弄人民。如此循环往复,数千年未变。所以梁启超曰:“中国自数千年以来,皆停顿时代也[1]。”“由于自满自惰,墨守旧习,至今阅三千余年,而所谓家族之组织,国家之组织,村落之组织,社会之组织,乃至风俗、礼节、学术、思想、道德、法律、宗教一切现象,仍岿然与三千年前无以异[2]。”
近代以降,整个世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西方的民主革命摧毁了束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专制制度,开始了近代的文明政治,张扬自我意识和社会公平的观念。在这样的形势下,专制统治者并没有发现这个翻天覆地的变化,继续陶醉在夜郎自大的迷梦中。即使后来发现了这个变化,但专制者宁愿误国殃民,也不愿放弃一己的权力和地位,这是其贪婪的本性决定的。最终不得不要改变了,又往往反应迟钝,愚昧保守,固守陈规,成为历史的绊脚石。
与专制者的愚昧自私相反,中国自鸦片战争以来,出现了一批又一批的有识之士,他们看到了世界发生的变化,开始寻求救国救民之路。以龚自珍、魏源等为代表的知识分子,发出“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呐喊,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战略思想,要求改古变法,引进新制。以冯桂芬、黄遵宪等为代表的早期改良主义者,提出并践行“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口号,从不同的角度批判旧观念和旧体制,提出不同的救亡方案,触及到政治学说、政治体制的一些方面,无论是在胆识还是见解上,都难能可贵,使更多的人认识到惟有变法才有出路。“草完明治维新史,吟到中华以外天”[3],黄遵宪表达了对日本明治维新的羡慕之情。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参照明治维新建立一个君主立宪国家体制的成功经验,提出君主立宪的政治改革设想,只是这个设想还没有来得及实践,就被顽固保守势力镇压下去。
在专制统治江河日下的情况下,以慈禧太后为代表的顽固势力,继续玩弄“新政”的骗局,梦想延续其苟延残喘的统治。但是,这样的做法只是自欺欺人,无法蒙蔽人民的眼睛。孙中山认识到君主专制的不可救药,“无论为朝廷之事,为国民之事,甚至为地方之事,百姓均无发言与闻之权;其身为官吏者,操有审判之全权。人民身受冤枉,无所吁诉。且官场一语,等于法律,上下相蒙相结,有利则饱其私囊,有害则各委其责任。……至于创新机器,发明新学,人民以惧死刑,不敢从事。所以中国人民,无一非被困于黑暗之中[4]。”坚定主张“以一个新的、开明的、进步的政府来代替旧政府[5]。”“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革命者顺应时代的潮流,终于推翻了其腐朽的专制统治,建立了民主政体。
近来,学术界不乏这样的论点,认为“新政”的实施,势必是要走进君主立宪的道路,甚至把“新政”说成是中国政治现代化的开端,这种观点是荒谬的。第一,结合“新政”出台的时机,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它不是一个顺应潮流的自觉行为,而是因革命形势所迫而采取的一种应急策略,同时也是对立宪派的一种妥协的产物,以慈禧为代表的“新政”主导者并不理解“民主”究竟为何物,始终不想放弃手中的权力,继续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这是以牺牲国家和民族的前途为代价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新政”绝不会产生什么积极的结果。第二,论者得出这样的结论,是为专制者应该承担的甲午战争的失败责任饰非,为屠杀维新志士的罪责开脱,为镇压革命者的行为张目,最终目的是要达到否定辛亥革命的目的。然而,辛亥革命顺应世界和历史的潮流,推翻了君主专制,终究是无法否定的。第三,这种论断产生的根源,是数千年根深蒂固的奴化思想在作祟。由于奴化思想的存在,不能认识到专制者的本来面目,愿意继续生活在专制制度之下,这也正是专制遗毒造成的恶果。由于奴化思想而缺乏自信,便要千方百计来造神以膜拜。同时,又低估人民的智慧和创造力,不相信人民在摆脱专制统治后,完全有能力把自己的国家建设得更好。
二、民主·共和·宪法:中国政治现代化的里程碑
三民主义,是革命者号召仁人志士推翻君主专制的旗帜。什么是三民主义?“简单地说,便是民有、民治、民享。详细地说,便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6]。”其政治理念中浸透着民主精神,“民国之国家,为全国公民所共有;民国之政治,为国民所共理;民国之权利,为国民所共享[7]。”黄兴盛赞民主:“世界大势日趋于平民政治,吾人乃亦以平民政治为归宿”,“革命党之主张,则推翻满清之后,建设一完全共和国家,以实施其平民之政治[8]。”
民主的本质是主权在民,“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订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7]。”中国数千年的君主专制政体,“是恶劣政治的根本”,“必须以民主政治取而代之[9],”这个政治目标成为革命者所信守的诺言。
共和政体是实现民主政治的载体,没有共和政体,民主就成了空中楼阁。顺应历史潮流,将共和制度引入中国的是孙中山。1894年,孙中山在《檀香山兴中会盟书》中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合众政府”即美国联邦式的共和政体。1897年,他明确提出中国要改行“共和政体”,“于政治之精神执共和主义”。1903年,他在演说中表示,“必须倾覆满洲政府,建设民国。革命成功之日,效法美国,选举总统,废除专制,实行共和[7]。”
什么样的政体才是共和政体,孙中山认为,“民国和帝国是不同的:帝国是由皇帝一个人专制,民国是由全国的人民做主;帝国是家天下,民国是公天下”[10],民国的政府是“为人民谋幸福的万能政府”[10]。共和的本质在于公共性,坚持公共权力的多元共享、公共事务的多元共治、公共生活的多元共赢。
共和政体如何运作,革命者的设计大同小异,核心思想都是分权。宋教仁主张,“政府分为三部,司法可不必言,行政则为国务院和各省官厅,立法则为国会”,“总统当为不负责任,由国务院负责,内阁制之精神,实为共和之良好制也[11]。”孙中山“希望在中国实施的共和政治,是除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外还有考选权和纠察权的五权分立的共和政治[4]。”他设计中的共和政体,源自美国的三权分立,但比三权分立更完美。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就职典礼上,宣誓“以忠于国,为众服务”,第一次树立了国家元首“服务人民”、政府执政“天下为公”的现代形象。《临时约法》颁布后,基于预防和警惕袁世凯专权独裁的需要,修改总统共和为责任内阁制,形成代表制度、选举制度、分权制度、司法制度等国家制度。
共和政体的实践,是民众现代政治观念的启蒙,是民众参与政治的结果。在共和政治倡导下,民权弥张,民意弥达,掀起一股平等自由之风。“君政时代则大权独揽于一人,今则主权属于国民之全体,是四万万人民即今之皇帝也。国中之百官,上而总统,下而巡差,皆人民之公仆也[12]。”共和意味着国家权力从专制君主转移到公民手中,打破了专制制度的政治保守、封闭和被少数人垄断的状况,扩大了公民对国家事务的参与范围,有利于吸收和动员新的社会势力和社会资源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集会、结社、选举等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各种以人道主义、解放人权为宗旨的社会团体纷纷成立,民众还通过创办报纸和杂志,组建通讯社,积极参与政治。不论从政治参与到政治沟通,从公共政策到公共管理,还是从政治精英到人民大众,从利益集团到政党,共和政体都把中国政治带入了一个新时代。
共和政体,是辛亥革命的重大积极成果,虽然这条道路充满坎坷,步履艰难,但它毕竟保存下来了。虽然有人说它是“一块空招牌”,但本质上不同于君主专制王朝。鲁迅在论及孙中山的丰功伟绩时说:“只要这先前未曾有的中华民国存在,就是他的丰碑[13]。”
实现了民主的政治目标,建立了共和制度,这还远远不够,国家机构的运作还需要规范化,这就需要宪法以实施宪政。孙中山说:“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保障书也。”“宪法为国家根本大法,与国之存亡相始终。盖宪法成立,国之根本,庶难摇动……宪法成,国本斯固[14]。”宋教仁认为,“宪法者,共和政体之保障也。中国为共和政体与否,当视诸将来之宪法而定,使制订宪法时为外力所干涉,或为叵测者将他说变更共和精义,以造成不良宪法,则共和政体不能成立[11]。”
宪政的精神在于法治,是对人治的否定和超越,是民主与法治的结合,是对政治行为和政府活动进行有效控制的技术。革命者很重视宪法,孙中山提出了实现宪政的三个步骤,即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并提出将三权扩展为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监察权和考试权五权分立的“五权宪法”。武昌起义后,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成立南京临时政府,通过《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一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兼有联邦色彩的总统制和共和政体的政府组织法,是民国宪政的开端。中华民国制订并公布的《临时约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宣告了一个民主共和国国家制度的确立。《临时约法》为国人提供了与纲常礼教、人治截然不同的治国路径和政治模式,是近代中国第一部符合法治精神的宪法,是一部具有革命性、民主性的宪法性文件[15]。南京临时参议院发布了一系列法令:有关于保护私有财产、发展经济的法令;有保障人权、实行民主的律法;有废除陈旧法制,推行司法改革的律令,形成颇具特色的一套法律体系。1912年末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在北京召开,以谋求司法独立、司法统一、司法改良为主旨[16],开辟出一条立宪、行宪、宪政的治国新模式。
《临时约法》规定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临时约法》规定,国家的主权属于全体人民,全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享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和被选举等权利。民主参与机制、竞争机制、制衡机制、法治机制也展开运行。
宪法不但是民主政治的保障,还是互相约定遵守的社会契约,所有人都应当遵守。孙中山提出,一切政党和社会团体及个人都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民党之所求者,国中无论何人及何种势力,均应纳服于法律之下,不应在法律之外稍有活动[17]。”“国会议员,不过国民之公仆,并非有何神圣,苟其渎职,即须受法律之制裁[17]。”“总统不过国民公仆,当守宪法,从舆论[18]。”“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民国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而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订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7]!”帝王、人主、天子、君父成为人民的公敌,民主、共和与宪政逐渐成为一种社会政治文化、社会心理和时代意识,并不断在民众中扩大和深化。
综上所述,民主是革命者为之奋斗的政治目标,共和政体是民主的载体,宪法规定了公民行使民主的范围,并保障民主的不受侵犯。民主、共和和宪法,是中国民主现代化的里程碑。三者之中,民主是共和政体国家的灵魂,没有民主的共和必然是假共和、真专制。
三、民主的普适性:辛亥革命的实践启示
辛亥革命承载着数千年的历史包袱,寄托太重的历史使命,实现了以民主、共和、宪政为内容的政治现代化,这是一个复杂而伟大的社会工程。辛亥革命的政治实践,打破了神秘化的君权专制,否定了“圣灵社会”的宿命论,开创了中国现代的文明政治,使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方面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
(一)普世民主创造生动活泼的政治氛围。
在民主环境下,政党社团如雨后春笋蓬勃兴起,是中国参政扩大化的直接反映,是广大民众政治参与意识增强的表现。专制体制下的政治是科举而仕,共和体制下则是政党而仕。专制政体打击和排斥政党,共和政体需要政党。仅1912年间,大小各种政府团体出现300多个,其中在民政部备案的有22个[19]。由科举而仕转向政党而仕,标志着传统政治向现代政治的转型。民国的竞选活动,已采取公开演说的方式,竞选演说大多在茶馆里或其他公共场所。“你方唱罢我登场”,混乱的表相背后,体现的是君权的崩溃、个人崇拜的破灭、反映了政治意识形态的活跃,民众价值观念的更新和参政意识的浓烈。1912年的全国大选中,登记的选民占全国人口的10%[20],远远超过了1908年清朝进行资政院和咨议局选举时0.4%的比例。这说明,民主选举机制和公平竞争机制,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同,中国政治的现代化达到了一个新高度。
(二)普世民主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和谐的条件。
有资料显示,从1912—1918年,短短8年时间,中国新建近代工矿企业470多家,投资近1亿元,加上这段时期对原有企业的改造资金,总计新增资本在1.3亿元以上,相当于辛亥前近代民族工业50年投资的总额。中国迅速出现“面粉大王”、“火柴大王”、“棉纱大王”;在轻工业进一步发展的同时,重工业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如1914年兴建了湖北大冶铁厂等6个钢铁厂,1916年成立龙关铁矿公司,1917年上海成立和兴钢铁公司,1918年开始兴建北京石景山钢铁厂,所有这些都成为议会中国重要的钢铁工业基地。近代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占当时全国工农业总值的比重,1913年为11%,1918年增长到18%,成为民族工业发展最辉煌的时期。中国近代民族工业的发展,得益于辛亥革命的成功和民主政治的实施。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指出,“亟当振兴实业,改良商货,于国计民生有所裨益。”实业部部长张謇表示,“今欲巩固民国,非振兴农工商务各项实业不可[21]。”南京临时政府及后来的袁世凯政府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鼓励发展工商业的政策和法令。同时,孙中山、黄兴等革命者以极大的热情投身于民族工业的建设,极大地刺激了民族工业的发展。
(三)普世民主意味着对各种文化的宽容,有利于社会文化的繁荣。
民国初年,办报成为时尚,至1913年,全国报纸达500家,发行总数达4200万份[22],许多报纸以议论时政得失、评说政府官员、监督政府工作为己任。陈独秀1915年创办的《青年杂志》,更是打起了“民主”和“科学”的大旗,向专制和愚昧宣战。
(四)普世民主为全新的社会生活方式开路。
辛亥革命废除了跪拜,以鞠躬之礼代替过去的跪拜、相揖、请安、拱手等旧式礼节,反映了礼节上的尊卑等级观念已被平等的观念所否定,使人们从传统愚昧的封建等级观念中解脱出来。黄炎培说:“社会风俗人心,从某些部分看来,辛亥革命以后和以前大大改变了,所以卑贱、颓废、放荡行为,有些少了,有些完全消灭了……总之,辛亥革命无数头颅换来的,除推翻封建帝制以外,广大民众的体格、品格相当提高了[23]。”亲身参加过辛亥革命的林伯渠认为:“对于许多未经过帝王之治的青年,辛亥革命的政治意义是常被过低估计的,这并不足怪,因为他们没有看到推翻几千年因袭下来的专制政体是多么不易的一件事[24]。”
总之,民主政治“对宗教意识形态的依附性较小,相信科学和技术创新可以改造世界,对新事物和新思想采取开放的态度[25]。”这说明,民主具有普世性,民主政治具有普世价值,不分种族、国别、国情的差异,一律适用。片面强调国情,是拒绝民主,是为专制做掩护。
四、民主文化的普及:辛亥革命未完成的历史使命
在专制制度下,君主既是家族的首长,又是国家的元首和最高的实际统治者,“家”“国”不分,国家为其一人一家所有。除了君主之外,其他人并无国家可言,连他们本人都是君主的私有财产。在理论上,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威,可以对任何人生杀予夺,予取予求。但现实中君主并不能做到这样,只是因为受到了传统势力等种种因素的制约。所以,在君主制度下,一般人是没有自己的“国”可言的,国既没有,何谈“爱国”?所谓的“爱国”,爱的其实是君主的国,不是自己的国,奢谈爱国纯属自作多情的一厢情愿。只有在共和制度下,推行宪政,实施民主和宪政,国家才能成为一个由公民来管理的国家,公民才有了爱国的权利。民主使奴隶变成了公民,从此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国”与“家”,但是许多人并不能认识到这一点。
辛亥革命实现了民主共和的政治目标,推行了宪政以保障民主的实施,是一次成功的革命。但是,受封建正统观念、英雄史观的影响,也有论者认为辛亥革命失败了,这一观点在辛亥革命史研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究其根源,这是基于对列宁“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的认识。列宁认为,“国家政权从一个阶级手里转到另一个阶级手里,都是革命首要的基本的标志[26]。”在他看来,革命成功与否,要看谁在掌握国家政权,政权要掌握在革命者手中才算是成功,“打天下而坐天下”。因此,人们对政治权威的崇拜,使学术观点升华为权威结论。刘少奇在1954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报告中认为,“当时的革命派是有缺点的……这次革命终于失败了。”毛泽东在1956年《纪念孙中山》一文中说:“我们完成了孙先生没有完成的民主革命,并把这个革命发展为社会主义革命。”刘、毛都说辛亥革命失败了,其强调的重点是显而易见的。笔者以为,判断一场革命的成功或失败,不应该以谁掌握政权为标准,而应该以其革命的精神是否继续为标准。辛亥革命的灵魂在于民主,它唤醒了一大批专制下沉睡的奴隶,证明了民主具有普世价值。从这个角度来看,辛亥革命显然完成了这一使命。
《临时约法》体现了民主的真谛,束缚了袁世凯的手脚,使之不能象封建帝王一样为所欲为,他为了想扩大自己的权力,就不得不从修改《临时约法》做起。正是它的民主性,使袁世凯及其以后的军阀忌惮害怕,因此千方百计想改变它、废除它,费尽心机破坏它。《临时约法》的精神一直鼓舞革命党人重新整合,继续斗争,成为一面有相当号召力和凝聚力的旗帜,“使专制暴虐的军阀感到胆寒,使他们不再敢公然倡导帝制,实行复辟[27]。”
孙中山在推翻帝制,建立共和后,在新的政治角逐中交出了领导权。领导集团的核心人物及骨干,有的让位,有的功成身退,有的想息影园林,有的另有追求,充分体现了革命党人能够以身作则,以国家和民族前途为重,能上能下,能进能退,不计个人利害得失,不以把持政权为唯一目标的宽阔胸襟。
诚然,辛亥革命实现了三民主义的奋斗目标,建立了共和政体,实现民主,推行宪政。但没有完成“使民主观念深入人心”的任务。民国初年戴季陶在一次旅途中遇一老农,因戴氏身穿日本服装,老农遂询问其国籍。戴氏称“予中华民国人也”,老农“忽作惊状,似绝不解中华民国为何物者”。当戴氏告诉老农你也是中华民国人时,老农“茫然惶然,连声说:我非革命党,我非中华民国人”。戴季陶不禁大为感慨:“中华民国成立已三年矣,而人民智识尚有若是者,则袁世凯之举动,真无足怪矣。”由此例看来,洪宪帝制和张勋复辟的迅速败亡,与其说是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的结果,倒不如归功于接受民主共和观念的部分政治精英的奋起抗争。正如当时有同盟会员所言,“革命告成之后,全国灵觉为之震荡,然大都属于上流人士,而氓之蚩依然浑噩相安。中国由专制政治骤跃为共和政治,自表面观之,虽若神速可喜;而自里面观之,前后陟断,习惯、根据悉受变动,人情未定,党见难齐,调和统一,待时尚多[28]。”数千年来,占人口90%以上的普通老百姓被社会边缘化,他们关心的是柴米油盐、交租纳赋、生儿育女,生活水平始终在低层次上循环,精神方面也因为文化的缺失而没有更高的追求。至于统治者是皇帝还是总统,他们并无多大兴趣。只有当他们最基本的生存条件无法保障时,才会考虑起而反抗的问题。而这种反抗也绝没有半点民主意识支配,充其量就是一种本能的行为。从这个角度来看,辛亥革命远远没有完成普及民主意识的任务。自然,民主意识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要完成这个任务,需要一个前提条件,即在共和政体的保障下,依靠国家机构的长期宣传教育才能实现。可惜的是,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始终以共和之名,行专制之实;南京政府推翻北洋军阀而统一全国后,不久日本发动了侵华战争,中国的民主进程被完全打断,真是一个多灾多难的民族。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辛亥革命是鸦片战争以来东西方文明碰撞的最终结果,这个碰撞表面上是侵略与被侵略的关系,实质是民主与专制的碰撞,是制度文化的冲突。民主政治是世界发展的潮流,它是一个文明的政治,是与专制政治根本对立的。第二,君主专制制约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制约着人民聪明才智的发挥,与民主的潮流格格不入。辛亥革命既适应了世界潮流和趋势,又符合中国历史发展的走向,这便是民主、文明、社会公平,符合了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和要求,是任何人也阻挡不了的。因此,与其说是辛亥革命推翻了君主专制,不如说是革命者顺应了世界民主进步的潮流,实现了共和制度。第三,辛亥革命的经验证明,专制者并不甘心退出历史的舞台,因此要推翻专制者的独裁统治,就要比专制者的思维更明智,手段更巧妙,斗争要始终坚持不懈。袁世凯废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擅自制定《中华民国约法》,以共和宪政为名,行独裁专制之实,冒天下之大不韪,必然要遭到反对。段祺瑞、吴佩孚、张作霖之流实施专制统治,拒绝恢复《临时约法》和国会,孙中山举起护法运动的旗帜,并为他所认定的正义事业奋斗一生,这就是一个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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