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语体领先”的理论联想
2012-08-15丁金国
丁金国
(烟台大学人文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引言
1993年岁末,程祥徽教授在澳门大学召开的中国第一次语体风格研讨会提出了著名的论断:语体风格领先。程氏认为:言语交际首先考虑的是“说话得体”。“得体之‘体’可以理解为语体之体。说得体的话就是说合乎语体特征的话。”在论述语体与风格的关系时,程氏以重要的篇幅,论证了语体与民族风格、地域风格、时代风格和个人风格之间的关系。认为在这些关系中,语体始终处于领先地位,“一切言语活动首先要符合语体的要求”。①程祥徽:《风格的要义与切分》,程祥徽、黎运汉编:《语言风格论集》,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28-33页。在此后的语体风格论坛或著述中,程氏多次强调这一观点。“语体领先”论发表近二十年来,社会语言学、语用学、篇章语言学、语体风格学和修辞学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从这些学科的发展中,印证了这一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程氏所论缘起于对语体与风格两个重要语用范畴的论证,但“语体风格领先”的论断,却引发出我们诸多理论联想。本文拟从如下四个方面予以论述:1)语体领先的哲学阐释;2)语体视野下的语用学;3)汉语语言学的语体转向;4)语体领先与语文教育。
一、“语体领先”的哲学阐释
语体作为客观现象存在于人们的言语生活中,它与言语活动形影相随,相辅相成。任何言语行为的发生,都无可逃避地要受到语体的规约和导引,无语体参与的言语活动,实际上是不存在的;而且语体对言语行为而言,具有天然的先在性。因为人的社会行为与语言之间是一种互动关系,社会行为系统之所以形成与存在,是因语言的发生而发生,存在而存在,离开了语言,则无所谓人的社会行为。正因为语言与人的社会行为系统存在着相生共谐性,所以说人的社会行为,本质上就是言语行为。既然人的社会行为可分为系统,那么言语行为也必然有系统可归。“系统”即意味着可作“类”的划分,不同的类型支撑着系统的存在。笔者在《言语行为与语用类型》文中曾谈到:“言语行为的类型一旦形成,就要求相应的语用类型与之相匹配,凝结为由语言与特定的社会行为组成的‘整体’(或称为凝固模块)。这一‘整体’也正是我们在‘众里寻他千百度’的东西——语体。可见,任何对语言的运用,都是潜隐于系统而浮现于语体。语体既是语言运用类型的集中体现,也是人类社会行为的外显标记。”①丁金国:《言语行为与语用类型》,《语文研究》2004年第四期;又见丁金国:《语体风格认知与解读》,香港:文化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205页。言语行为类型与语体的共存关系,既宣示着语言的存在状态、运行规则,也昭示着语言调控社会语言生活的方式和原则。我们通常所谈论的语言,从来就是具体的言语,而具体言语从来就是以“程式化”的形态存在着。至于词典上的语词和语法书上的规则,充其量只是语言理论家们的概括,从来就不是特定语言的真实面貌,而语用哲学家们所谈论的语言,只存在于特定言语社群集体记忆里的抽象系统,这一抽象系统我们只能在具体的言语,也就是凭借着承载具体语篇的语体而得以窥见特定语言的部分影像。由此我们也得以看到特定语言的存在状态,并透过对其存在状态的观察与研究,进而捕捉到特定语言的运行规则;透过其运行规则,达到了解和掌握特定语体调控言语社群的言语生活的方式和原则。
事实上,语用哲学家们,从上世纪30年代开始就对言语行为的类型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类”(实际上是“体”)的区分与归纳,先后有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L.1953)、海德格尔(Heidegger,M.1978)、奥斯丁(Austin,J.1962)、塞尔(Searle,J.1969)、海姆斯(Hymes,D.1966/1972))等。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1953)里,提出了“生活形式”(form of life)、“语言游戏”(language game)和“家族的相似性“(family resemblance)等重要哲学命题。维特根斯坦的“生活形式”的所指与我们的“社会行为”存在着相通之处。既然社会行为与言语行为相形影,那么言语行为的“类”就必然规定着“语言游戏”的类。由此,维特根斯坦认为不同语言游戏之间不存在特征上的完全重叠,所有的只是部分特征的相似,即使这些部分共有特征也不是贯穿于所有的言语行为之中,而仅仅是“家族的相似性”。②Wittgenstein,L.,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New York:Edward H.Minar,Garland Publishing,1990.“家族相似性”实际上是一个集合,集合中的大大小小的类,都是通过语体而得以显现。如叙事类言语,不管集合中容纳着多少类型,其共有特征是:a.时间连续性,b.动作凸显性。③相关论述可参考李秀明《语体特征与句型选择》一文,见“第七届汉语语体与风格学学术研讨会”论文,2011年10月11-13,安徽,合肥。集合中的成员,正是凭借着这两个特征,才取得“家族”的资格。这两个特征是依存关系,因为任何动作都必须在时间上行进,离开特定时间则无动作可言,即使是叙述“不动”的事实,也是如此。如:病人在床上一动不动地躺了一整天。虽然是“一动不动”,但正是这个“一动不动”却延续了“一整天”,描述语说是“不动”,时序还依然在动。可见,只要是在时间上存在着“连续性”,就必然存在着正在进行中的动作。从这个意义上进行再概括,完全可以说叙事语类就是“时序语体”。与此相对应是“空间体”,所谓“空间体”是以空间范畴为存在特征的言语类型。如说明类语篇,其决定性特征是静态的“空间凸显”,此类语篇所显示或凸显的不是事物在时间流向中的动态,而是彰显空间范畴中的存在。可见,“家族相似性”命题是对言语行为与语体的最高理论抽象。继维特根斯坦之后,奥斯丁(1962)在《言有所为》中,将言语行为类型,分为:裁定、行使、承诺、表态和阐述五类;塞尔(1969)对奥氏的五分作了新的界定,分为:表述、指令、承诺、表情和宣告。海姆斯以语境为基础概括为七类:表达、指令、诗意、接触、所指、语境和元语言等。当然涉及这种哲学论证的远非上述,还有功能语言学家、心理学家和文论家,他们从各自的学科理论出发,观察和论析了这一课题。尽管对言语行为的类分有别,但本质上都是“以体为类”的归向。
从语体发生学的角度观察语体,有助于更深一层观察语体领先的地位。既然语言与言语是同时发生的,既然一切言语都必定有“体”可归,那么,语言产生的伊始,就必定是以“体”的形态存在着,那怕是最原始的形式。原始语体对于初民来讲,不是自觉的,而仅仅是一种经验的惯性。这种经验惯性经过无数次的抽象再抽象,逐渐由混沌变为清晰是一段很长的历史。由于先民言语的原始性,在漫长的岁月里,语用中单语体是其主要形式。其形式特征是以散体为主的韵体与散体混杂,或称其为“韵散体”、“亦韵亦散体”。汉语现存最古典籍足以证明这一结论:
1)《弹歌》:断竹,续竹,飞土,逐宍(古肉字)。④源自《吴越春秋》,相传为黄帝时代的田歌,追忆狩猎时的全过程。据《史记·五帝本纪》推测,该猎歌距今至少有四千六百余年。
2)《尧典》:钦明文,思安安;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于上下。
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⑤源自《尚书》开篇第一,叙述古帝尧的品德功业。《尚书》虽成书于周代,但口耳相传的尧帝事迹,确乎保留着四千多年前的古老言语形式。
3)殷商卜辞:癸卯卜,今日雨。其自西来雨,其自东来雨,其自北来雨,其自南来雨。①源自郭沫若《卜辞通纂》,北京:科学出版社,1983。
4)卦爻辞: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②源自《周易·中孚九二爻辞》,以比兴形式,表达友好之情。
以上所引均为三四千年前的话语,如果按典籍所述年代,1)、2)当在四千年前的唐虞,3)、4)在三千年前的商周。有人称上文均系韵文歌咏体,③林庚:《中国文学简史》,1995年;刘大杰:《中国文学发展史》,1982年;游国恩等:《中国文学史》,1979年。实际上在远古时期,韵散语体并无严格的分界,这种韵散混合形式,只能说是常态,是远古语文形态中的语体原貌。1)至4)相距千年,以今视角察之,无论语用目的、话语对象、或是交际场合均存在着很大差异。1)为歌谣,2)为祝颂辞,3)为卜辞,4)为卦彖,各自功能域迥然,理论上应由四种不同语体来表述,然我们在此却很难将其四分,究其缘由在于:古代同为“韵散体”。随着社会的发展,先民为了生存需要,逐渐由韵散混合体,离析出对话、对歌、传说和占卜等语用体式,作为其主要的交流方式。对话是为了相互交流,对歌也绝非是现代意义上的歌咏娱乐活动,而是一种彼此沟通、联络感情的方式。如《诗经》,其“风”多为男女言情,或讽刺、或谲谏社会风化,其“雅”“颂”,是对祖先的功德和英雄事迹的颂扬。当代一些偏远山区的“对歌”,仍保留着这种古老的交流形式。传说是用来讲述先人的事迹,借以强化族群间的血肉联系。诸如伏羲、神农的传说、尧舜禹禅让的故事,就是靠传说而流传下来。占卜是“神人对话”,自然是一种语文方式。《尚书》、《易经》、《诗经》及卜辞、铭文等,可视为远古时期的语文形态的代表,其基本特征是言文一致。发展到后来,“对话”体作为言语交际的主要形式纵贯古今;“对歌体”中衍化出诗、赋、词、曲诸体;“传说体”衍化出史传体、记叙体、说明体、议论体等。
二、语体视野下的语用学
语体与言语行为之间的辐辏关系,维系和润滑着一个社会的正常语言生活。人类的任何言语行为,并非如语言学理论所分析的那样,以词汇为单元,以句法结构为纽带而构组起来的线性构式,而是以语篇为单位,以特定语境为依托进行的。语篇大到可以是一部长篇巨制,如《红楼梦》;小到可以是一句话,如随处可见的“禁止吸烟”标记,甚至是一个词。语言分析的基本单位是语素,而言语交际的基本单位是语篇。尽管后者是以前者为材料构组起来,然却异于前者,其语义表现和言语功能都与前者迥然。如“滚”。从静态的语言体系上看,它就是一个词,既不成章,也不成篇。然一旦将其放置在特定的语境下,其身份立即发生变化。如“滚!”。只此一个叹号缀上,立即就由词成篇,就自动地进入了特定的交际套子里(日常口头体)。仅此一字就包含了:话语情景、话题、参与者、话语形式(即韩礼德(Halliday,M.A.K.)所讲的语场、语旨和语势)。一字之规却折射出普遍之理,可见,任何一个语篇的形成都是按照一定的建构形式构组起来,不同的语篇有不同的建构规则。奥斯丁、格莱斯、塞尔、利奇等所提出的语用规则,则是从宏观的角度证明交际的规则性,就语用的微观而言,任何个体的话语或语篇,都毫无例外地受规则所制约。即使是吵架詈骂,作为言语行为本体,也依然有规则可循。不同的语体,由不同的规则体系所支撑。尽管语篇的存在状态纷呈,但在人们的认知结构里,几乎毫无例外地都要进行分类辨析,最终都要将其纳入特定的类,这特定的“类”即语体。所谓语文学习,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体的识别,是以“体”为前提的言语认知过程。
人类交际既然都是以“体”行事。循体而行,则话语往来通道顺畅;逆体而语,则必将是语塞话凝,以语路阻塞而终。“循体”就是对语体的选择过程,语码输出者,首先要依据特定功能域的要求,选取与之相适应的语体,然后才能依体选择语体要素(语言要素和非语言要素)进行交流。如某驻华使馆的文秘人员在拟定一份谢绝中方邀请的电话稿时,如是说:
xx先生:
明儿我没空儿,我的头儿要找我谈点儿事儿。所以我没法儿参加你的晚会,真有点儿对不起,很抱歉儿。④转引自北京外事人员语言文化中心刘亚林(1995)文稿。
应该说该外秘的汉语水平还相当不错,全文无语法错误,语义信息表达的也准确无误,但在语体上却严重的错体。首先是误判语用功能域。从回文内容来看,去电是个正式的邀请,且活动性质是晚会。而在其回复时,却误把正式的涉外邀请域,视为一般电话聊天域,完全忽略了话语对象的身份及涉外活动的性质,这是其错体的根源所在。由于对“域”的误判,故而在语体成分的选择上,选取了完全口语化的语料,且配之以“京味”十足的儿化韵。45言的文稿,竟用了八个“儿”化字,甚至在一个句子里出现三个“儿”。
语言研究从上世纪下半叶语用转向以来,作为转向的显著标记是“语体”的地位被逐渐地凸显出来。首先是对语言功能的研究。功能研究的前提是要区分语体,不同的语体显示着不同的功能,不同的功能决定着不同的语体。韩礼德的系统功能理论,拉波夫(Labov,W.)的语言变体论,奥斯丁、格莱斯和塞尔等人的言语行为论,虽各自有所论重心,但都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到语体。如对言语行为中的任何一种行为的阐释,其最终收结都集中在“体”上。尤其是以研究宏观语义结构为己任的篇章语言学,离开了语体,就等于取消了学科的灵魂。在言语交际中,语体的认知标记是对话中的心理距离。心理距离可以有不同的衡量标准,可以有“亲疏度”,也可用“权势度”、“共识度”评量。心理距离潜形于内,通过语体显形于外。言语交际中的心理距离制约着语体的运行,所谓“语码转换”,其转换的核心是语体的转换。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时,首任特首董建华在回归庆典上的讲话,针对不同的对象,分别选用了普通话、英语和粤语三种不同的语码。如果说英语与普通话在语体等级上,尚还可对等,那么粤语与普通话则是处在不同的级差上,纯属应功能域的需要而变体。是什么机制引起语体转换?是话题、对象、场合。这三个制动要素我们曾概括为“言语运用的功能域”①丁金国:《语言运用的功能域》,《烟台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功能域决定了语体的性质。功能域对语篇来讲是外在的,而唯有语体才是语码转换的内在言语要素。汉语的语用研究,虽历史悠久,然至今之所以还未建立起属于自己的理论体系,抑或与“语体领先”意识的缺位有关。语用研究的核心议题就是人际间心理距离的问题,心理距离的调节,制导着人际间关系远近的调节,交流中由远变近,或由近变远的“远”“近”之变,本质上是交际各方心理距离的变换。心理距离与关系距离固然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却又存在着显著的区别。关系距离具有相对的稳定期,通常是处在静止的状态之中;而心理距离则始终处在动态中,它随着交际现场的各种变数的变化而变化。如某一言语事件,起始时各方均使用“敬体”,以示友好或尊敬,交际各方均保持着一定的距离。随着言语事件的递进,就有可能向着两个方向发展:一是各方感情进一步趋近、融洽,心理距离缩短;一是心理距离趋远,情感的热流被阻隔、或切断,因而导致唇枪舌剑局面发生,关系距离几乎完全破裂,语体自然也跟着大跨度的转换。从“敬体”角度看,完全可能降到“零”度,其雅俗度,也必定从“雅”降到“俗”。可见,在言语交际中,心理距离的变换,最终都必然归结到语体,都必然通过语体而得以显现。由此也可以窥见到语体在言语交际中的调控作用,正是这种调控力量引导与规约社会的语文生活。语体对社会语文生活的引导与规约可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
(1)语境调控语境在理论上有言内语境和言外语境之分,这里先讲言外语境。语境对语文形态的调控是双向的,语境与语文体式之间有着一种内在的、松散的联系,如授课讲堂,与其联系的只能是学术演讲、课程讲授及有关学术和社政事物的讨论等语文事件,而完全拒绝“叫卖讨价”、“调侃逗趣”、“斗殴詈骂”等言语事件的话语形式。对于特定言语事件来讲,语体对言外环境具有明显的选择性。如“集市交易”,讨价还价是其典型的话语程式,只能选择日常对话体,绝对排斥演讲体和报告体,反之亦然。就言内语境而言“以体定言”,开篇的语体不仅引领着首发语篇的脉络运行和语体的性质,而且也导引参与语篇的语体取向。如政治讨论会,首发言者的语篇不仅在内容上有着“定调”作用,在语体上亦有导向作用。
(2)言语品级规约 人们在社会语文生活中,对语言的运用,绝非是在同一个层次上,而是严格按照语体的规约在选用不同等级的语言形式。这种对语言形式的选用,包括了语言体系中的语音、词汇、语法规则及修辞方式。如语音上对韵律的选用,就受到语体的严格干预。书信体、演讲体、律法体等,根本不存在押韵,更无平仄、对仗的格律。语体对词语的选择,虽为学界所熟知,但实际语文生活中,词语错体现象屡见不鲜,如上文所引的“涉外电话稿”。至于句法结构,某些构式对某类语体有着明显选择性。李秀明在《语体特征与句型选择》文中,对叙事体与描写体对句法构式的选择作了初步分析。认为“描述语体使用的多为有标记的句型,如名词谓语句,形容词性谓语句,主谓谓语句,而叙事语体则多使用最常见的动词谓语句。”②详见李秀明“第七届汉语语体与风格学学术研讨会”论文,2011年10月11-13,安徽,合肥。至于修辞手段之于语体间的选择关系,已为语用者所熟知。
(3)风格的规约风格规约是语体规约言语交际的最高层次,如果说语境与语言等级的规约是显性规约,那么风格规约则是隐性规约。言语行为中,凡进入话语域者,立即就会感受到语体结构潜势的左右。所谓“没有比语词的选择更加痛苦”的感慨,其所叹也正是这种规约的力量所使然。而语体对言语交际风格的规约,则经常是被人们所忽略。如向来访者介绍自己的配偶,这可以叫做“引介语”,或称引介体。看似极为简单,然实际运作起来绝非易事,因引介不当出现的尴尬并不少见。
语体的规约作用,贯穿于言语事件的全过程,从语篇模式的确定、结构的构组、表述方式的选择,都并非是任意的,而是循着特定语体的规范运行。规约不是律法,没有强制作用,只是诱导。因而这种作用的发挥,必须借助于社会力量,尤其是那些对民族语文具有影响力的个人和群体。最具影响力的当是如下四个领域:精英语文、媒体语文、公务语文和语文教育。
三、汉语语言学的语体转向
世纪之交,在汉语语言学研究领域里,出现了一种十分值得注意的现象,一批研究汉语语法的学者,开始从功能的角度,直接从语体切入,来观察汉语的语法事实。把语体问题提到语法研究的方法论高度看待,认为语体意识不仅可以以明确的目标去寻找语言事实,更重要的是可以言之有据地解释语言事实。实际上,对语体与语法之间的关系,陆俭明在分析“去+VP”和“VP+去”两个构式时,即已从语体分布的视角进行解释,并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范晓从公文语体、科技语体、政论语体、文艺语体和口头语体中各选取三万字的语料,就语体与各类句子之间的选择关系进行了考察,通过量化比较,得出了不同类型的句子“在不同语体中出现或不出现以及出现的频率是不相同的”的结论。①范晓:《语体对句子选择情况的初步考察》,《语体论》,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87年,第153-165页。所憾者,该文未能就此结论,作进一步深入的探讨。廖秋忠在介绍西方的篇章语言学时,也曾撰文论述“论证体”与“叙事体”的结构特征。②廖秋忠:《篇章中的论证结构》,《语言教与研究》1988年第1期;廖秋忠:《物体部件描写的顺序》,《语言研究》1988年第2期。但“语体领先”的意识均未能凸显出来,且研究的集中点均在口语体与书面语体的比较上。直到1999年陶红印在《试论语体分类的语法学意义》文中,才明确提出“以语体为中心的语法研究,应该是今后语言学研究的一个基本出发点。”陶氏在比较“把”字句与“将”字句的语体分布的基础上,推导出:“脱离语体来判断汉语句型的地位,其结果充其量是抽象的,有时很可能还会有误导性”的结论。认为对不顾语体差异的言语事实,妄图建立具有普遍解释力的语法理论,只能是一种空想。事实上社会生活中的语言,根本就不存在“抽象的”、“一致的”的语法。在《从语体差异到语法差异》文中,陶氏又以电话谈话、电视情景剧和电影中的对话为语料,集中对把字句、被动结构、光杆动词句、否定反问句等构式进行了考察,在与自然会话与影视对白、文艺作品的对话比较中,探讨了口语体内部的各次类分体之间的差异,从而进一步强化了“语体分类的语法学意义”的命题。张伯江在《语体差异和语法规律》的论文中,③张伯江:《语体差异和语法规律》,《修辞学习》2007年第2期。对语体的二元区分(即口语与书面语)提出了质疑,认为任何现实的语料,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认识其语体特征,不同的语体因素的介入,都会带来语言特征的相应变化。并对此前有关“把”“将”句式重新作了考察,在陶红印的基础上,④陶红印论文《试论语体分类的语法学意义》中,提出了语体观察的新视角:传媒与表达方式、有准备与无准备、庄严与非庄严)、简练与非简练、文气与非文气。又引入沈家煊的“主观表达”与“客观表达”两个范畴,认为“日常议论性口语和书面评论性语体,具有“主观表达”特征,故多用处置式“把”;而某些学术语体及说明性语体,以“客观性表达”为著,因而“将”字式复现率高。⑤据陶红印的考察,《人民日报》社论中的“把”与“将”之比为20:1,而菜谱中二者之比为1:2。详见陶红印:《试论语体学分类的语法学意义》,《当代语言学》1999年第3期。此种情形的出现,说明口语与书面语的二分,不足以揭示语言规律,唯有多角度观察语体,对语体特征有清醒认识时,才会对语言事实有清楚的了悟,进而获取明晰的规律。张氏通过对“相声”“自然对话”“自由辩论”及“网络聊天”等口语语料的比较研究,得出的结论是:
在合适的语体里寻找合适的实例;
在合适的语体里合理地解释实例。
冯胜利在《论语体的机制及其语法属性》文中,在充分论证语体特征及其运作机制的基础上,提出了“语体语法”的重要命题。冯氏认为语体语法是客观存在的语言事实,语体不同语法也因之而异。语体有正式与非正式、典雅与便俗之别,这种两级对立的语体,直接制约着语法形式的两极化。正式体有正式体的语法,非正式体有非正式体的语法,各自有其自身的语法原则和特征。但这种两极对立,不是绝对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冯氏文章最后的结论是:“句法运作可以根据语体的需要而构形、语言演变可以根据语体中二元对立的相互转化而滥觞、文学创作也可以根据语体的功能而酿造新体。凡此种种,均暗示出一个以语体为轴心的综合学科的形成与建立。”并惊叹:“语体之为用,亦大矣哉!”⑥冯胜利:《论语体的机制及其语法属性》,《中国语文》2010年第5期。
从我们的学习实践中,对上述各家所论深有同感。那种疏离语体的语言研究,所建立起来的抽象体系,远不足以为训,充其量只能视为理论派别而待之。而在语体的视野下所考察到的具体言语事实,我们认为不仅其解释力充分,应用于实际的预期系数也高,故而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学界关注。如汉语中有形式标记的被动结构,几乎所有的语法书都列举了“被”、“让”、“叫”、“给”,有的还列出“为”、“见”、“受”等。但对它们的分布条件的说明,都过于简略,尤其是从语体的角度的阐释,则更如凤毛麟角。需要提及的是,在现代汉语中,还有一个“v+于”被动结构,其语体分布尤应注意,因为它出没场合,常与高语体相关。此种构式在先秦是主要被动形式之一(另外两个是“为”和“见”),后来逐渐由“为……所”、“被”等所取代。如:
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孟子.滕文公上》)
故有备则制人,无备则制于人。((《盐铁论.险固》)
以天下之大困于一县之众,甚为执政者羞之。(贾谊《治安策》)
由于“v+于”构式古老,故后世日见淡出,所现少数多分布在正式文雅的语境。如:
见笑于大方之家。
限于篇幅,暂不刊登。
曼谷困于洪水,政府吁市民撤离。
摄于舆论压力,官员也作出听政于民的姿态。
可见,在我们现实的言语生活中,被动结构实际上并存着三种类型:高语体、低语体和中间体。分别为:
A.“v+于”、“为”、“为……所”为高语体;B.“被……所”、“被”中间体;C.“让”、“叫”、“给”低语体。现以“曼谷为洪水所围困,政府呼吁市民撤离”为语义原型,作相关变换:
A.曼谷困于洪水,官府吁民众撤离。
曼谷为洪水困,官府吁民众撤离。
曼谷为洪水所困,官府吁民众撤离。
曼谷见困于洪水,官府吁民众撤离。
B.曼谷被洪水所围困,政府呼吁市民离开。
曼谷被洪水围困,政府呼吁市民撤离。
C.曼谷让洪水给困住,政府呼吁群众快离开。
曼谷叫洪水困住,政府让老百姓赶快离开。
曼谷给洪水困住,政府让老百姓赶快离开。
近读潘文的《“被字句”语体差异考察》一文,①潘文:《“被”字句语体差异考察》,《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感到文中的一些论述,亦可作为上述三分的佐证。潘文从四类语体(公务语体、科技语体、政论语体和文艺语体)350多万字的语料中,检索出被动结构(缺“v+于”和“见”两类)1681个,其各自的分布比例是:公务语体0.61‱,科技语体1.81‱,政论语体5.97‱,文艺语体6.7‱。②潘文中的文艺语体小说为老舍的《骆驼祥子》等45万字,王朔34万字为样本;戏剧以曹禺的《日出》、《原野》和《北京人》为样本,共约22万字;散文以《中国现代散文选》第一卷为样本,共约66万字;诗歌以舒婷的《阿敏在咖啡馆》等诗作样本,共约1.1万字。公务语体主要为法律文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的决定》(1996)等,共约51万字。科技语体以方富熹、方格主编的《儿童的心理世界— —论儿童的心理发展与教育》和马忠普等编著的《企业环境管理》为样本,共约42万字。政论语体为《毛泽东选集》(1—4卷)全部文本(含注释)为样本,共约90万字。上述语料,除了舒婷诗歌作品和《毛泽东选集》,都取自北京大学的电子语料库。文章将“被”归为四类:“被”字句,叫字句(包括“叫”、“让”、“给”等),“被所句”和“为所句”。各类句式在四类语体的比例依次为:
“被”字句 “叫”字句 “被所”句 “为所”句公务:0.49‱ 0 0 0.12‱科技:1.4‱ 0 0.12‱ 0.29‱政论:4.7‱ 0 0.58‱ 0.64‱文艺:4.79‱ 1.65‱ 0.14‱ 0.12‱
作为语体标记的“叫”、“让”、“给”式,在公务、科技和政论语体中为零,而“为所”式均高于文艺语体的事实,与我们的A.B.C.三分的语用趋向基本一致,均证实了A.类被动结构确系为高语体所专属。
四、语文教育必须以语体为先
语言学家对语言运用的研究已有几个世纪的历史,从对不同时代、不同学派、不同语种的语用事实研究中,人们惊异地发现,人类言语沟通的普遍事实是:都毫无例外地以语体为载体而进行交流。人类语言运用功能域的先在性和客观性、域界的稳定性、规则的俗成性,天然地决定了语体类型的共通性。操不同语言的个体,当其为着同一个话题进入会议大厅时,尽管各自语言不同,性情、爱好各异,但所言所论,都严格限定在会议宗旨要求的语体范围之内,绝少有越“体”现象发生,这就是语体的共通性所使然。有鉴如此,在语文教育中(这里“语文教育”指广义上的语文教育,不局限于对语文的课堂教学。)以体施教就绝非仅为挽救当下汉语危机的权宜之计,而是具有超越时空限制的普遍语文教育原则。正是语际间语体的共通性,才使语际交流得以实现。这种共通性可从两个角度进行观察,一是从功能的视角进行观察,计分为:谈话、公文、科技、新闻、文艺、演讲、广告等语体,西语文体论就是建立在功能的基础之上的;一是从表达的角度,即以话语的表达方式为立足点,来审视语体文脉运行轨迹。西语的修辞学和汉语的写作学,在审视表达方式上也显现出惊人的一致。计有:记叙、说明、议论、描写、抒情和对话等方式,这些方式都是以特定语用模式存在,因而,我们将其界定为语体。①丁金国:《语体风格分析纲要》,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12页。即使在语言类型上与汉语、西语迥异的日语,也分立着:叙述、说明、议论、描写等语体类型。正是语体有这种共通性,才使得语际交流具有可译性。也正因为这共通性,所以,蒙童入塾,先习之以字句,继之以篇章。篇章有体,不同的体,要求有不同的字句。可见,以语体统摄篇章,以篇章寻求字句,是语文教育的自古而然的客观规律。对此我们这里概括为:“以体施教”。“以体施教”中的“体”应作为语文教育的指导原则,贯穿于课程设置、教材编写、课堂讲授、日常演练(模仿、类推、创造)测试评价等各个教学环节。
“以体施教”并非是我们的首创,应该说古已有之。滥觞于先秦的母语语文教育,在完成识字阶段后,就把“读”“写”置于首位。读“五经”“四书”,诵诗、词、歌、赋,所读诵篇什,基本上是各类体裁中的精粹,在“读”“诵”中体悟不同体裁的精微。从“悟”到“仿”,渐入欲言而不能禁的境界,在“通经致用”的演练中,逐渐培育出语体自觉。纵观中国的语文教育,在近代之前的两千多年时间里,就是靠这种从读诵中,体悟出“文各有体”,体随境变的奥秘,而较少进行理论概括。尤其是开科取士制度的硬性推行,更强化了由“悟”到“仿”,由“仿”到“创”的感悟式的认知程序,把“致用”所需的论证、陈述、解说的各类语体,都透过读经而得以消化,进而转化为语文素养。
中国古代在语体理论上的自觉,始生发于魏晋,先有曹丕的“文以气为主,气清浊有体”,继之陆机宣示“体有万殊,物无一量”,到了齐梁“体”的理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任昉的《文章缘起》,从包括诗赋歌骚在内的各类语篇中,归纳为八十四类。对任氏的用心,明人林古度在《文章缘起原序》中说:“阐明古人之初心,引导今人之别识,灿然明世,启迪后学。”②转引自王凯符等:《古代文章学概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95页。刘勰在《文心雕龙》里对骚、诗、赋、史、传、议、对、章、表等设二十二个专章进行辨识。如果说这些都是理论性的述说,那么萧统的《昭明文选》,则是中国语文史上第一部文章总集,计有三十八类。自此以降,历代都有文选出现,从萧氏《文选》到(清)姚鼐的《古文辞类纂》,文体类目从三十九简为十三,在分类标准上虽无创新,却也间或地使用“议论”“说明”“议对”“言情”等概念。(宋)真德秀在《文章正宗》中,对汉语的语篇作分门系类梳理时,立目为辞命、议论、叙事、诗赋四门。“议论”、“叙事”作为理论范畴正式被提出,显示了真氏理论上的自觉。上世纪初始,由于受到日本修辞学和西方修辞思想的影响,国人从传统的文体分类法中,经过钩沉、过滤与筛选,整理出记叙、说明、议论、描写、抒情等五种分类法。最早有汤振常提出记事、叙事、解释、议论四种文体,其后陈望道在他的《作文法讲义》中提出:记载、解释、纪叙、论辩、诱导。③陈望道:《作文法讲义》,香港:创作书社,1978年。记载、纪叙可合并为记叙,解释即说明,论辩即议论,诱导可归为抒情。1924年叶圣陶在《作文论》中,分了:叙述、议论和抒情三类,④叶圣陶:《作文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24年版。这些都显示出走向成熟的理论思考。叶氏为实践其理论,于1935年起与夏丏尊合作,着手编写《初中国文教学自修用国文百八课》,原设计为六册,从1935年到1938年由开明书店先后出版了一到四册,五、六两册因抗战爆发而停编。该教材在“编辑大意”中,开宗明义地交代了编辑旨趣是:“给予国文科以科学性,一扫从来玄妙笼统的观念。”教材以“文话”为纲(也就是以语体为纲),辅之以文选、文法或修辞、习问。该书是中国第一部以贯彻“文章以体制为先”(明 吴讷)原则的教科书。吕叔湘(1989)对《国文百八课》倍加推崇,认为“最大特色是它的文话”,能按文体为中心组成单元,相互配合,做到丝丝入扣,迄今仍然是编中学语文课本的重要参考。逮至40年代,蒋伯潜、蒋祖怡父子为世界书局编写《中学国文辅导丛书》时,其指导思想就是以体制为先。全书十二册,每两册为一组,其组目是:字与词(1),章与句(2),体裁与风格(3),以上为初中部分。高中部分六册的组目分别是:骈文与散文、小说与戏剧、诗、词曲、子、经。蒋氏在《体裁与风格》中对体裁的区分是:议论、说明、记叙、描写和抒情五类。⑤蒋伯潜、蒋祖怡:《体裁与风格》,世界书局,1941年版。蒋氏父子的分类,对于汉语语体研究、写作和语文教学,具有定型作用,自此以降,无论在文选编纂,或是语文教材的编写,或是写作教学,都无不以五分为典范,直至今天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中,都仍以此为宗。五分之所以有此生命力,唯一的理由是因为它与汉语的特征相适应。西语的语体理论传入中国,至今已半个多世纪,其所作的功能分类,不管是五分,抑或六分,迄今都仍是研究者的“工作分类”,在各级的语文教育中,所采用的依然是陈述、说明、议论、描写和抒情等五级表达分类。
由上可见,凡涉及语言运用及语言理论研究,不管理论上是否作语体分析,语体意识的有无,确乎是制约着行为的结果。人类社会行为尽管多种多样,但都有一定的顺序和步骤;相同的顺序和步骤,就必定归趋相同的类型。相同的类型,必定要求有相应的话语与之匹配,于是就出现了言语行为类型。同一类型由特定的言语体式得以显现,这种类型化了的言语体式,因其构成规则的相似性,就归趋为同一类语类结构。对语类结构的进一步概括,臻为语体。可见,人的任何社会行为,发生伊始就蕴含着特定的语用意向、话题和表达方式,都无可奈何地要跌入特定的话语域。这种话语域我们称之为语言运用的功能域。功能域的形成是人的社会行为类型化的产物,它一旦形成,就积极地干预着人的言语行为,强制言语行为与其协调配合,形成特定的语文体式,共同完成特定的言语事件。个别、具体的社会行为和言语行为之间经反复磨合所形成的语文体式,为特定语言社群单位全体成员所共识后,就成为约定俗成的语用范式,也就是说语体是在语言运用功能域制约下所形成的语用范式。这种范式以其社会性、客观性和相对稳定的抽象体系,作为特定言语社群的共同财富,一视同仁地服务于该社群的全体成员。其“服务”的方式有二:一是使人际交流有章可循,为人们的言语生活提供最佳的言语表达式。如“学术论辩”功能域,其言语表达只能选择论辩体,与日常争论的显著区别是,前者的语义信息是围绕特定学科进行争辩,后者则是以个体生活琐事为主。一是执行对社会语文的监控责任,导引着社会语文生活的良性运行,两项归一就是对社会语文生活的规约。既然语体是社群共同确认的语用范式,其生成的唯一理由就是规约社会语文生活。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它存在与否,它却是确确实实地在以一种语义结构潜势的形式在运行着。既然言各有体,既然体各有其自身的语料,那么,无论是对语言的微观研究,或是对言语的宏观研究,“体”的观念在其中的作用,就绝非是一般的可有可无,而是必须“在场”。当然,这种“在场”,并非都显形于物质,而是作为一种观念在统辖着语言行为的全过程。这种情势宣示着:语体领先就不仅仅是一种操作手段,而是一种形而上的方法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