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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夫之的诗歌文体观:幽明之际

2012-08-15张胜利

关键词:船山王夫之全书

张胜利

(烟台大学人文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诗歌作为一种文体形式是独立存在的,本身就是一个世界。那么在文体之外,有没有支配文体的本体存在呢?或者说有没有文体要表达的超越于文体之上的某种终极意义?有没有文体要模仿的绝对理念?从质与文、内容与形式二元入手研究文学,往往将完整统一的文学整体割裂为两部分,重视前者,会陷入道德主义或功利主义的迷局,文学成为为外在目的服务的工具,或如船般载道,或作时代精神的传声筒,文学自身的存在被种种宏大叙事所遮蔽;而重视后者,则容易形成辞藻华丽而缺乏生气和精神之弊,遂被贬低为形式主义,耍花腔、拿架子,百无一是。中国文化传统具有根深蒂固的实用主义传统,重视功利价值和人在现实社会价值体系中的位置,因此从目的论角度认识文学,往往关注文学的内容如何,而文学之“文”却被看作形式而遭忽视或贬低。这恰恰是对文学本体的一种误读,没有正确认识到文学发生的根源及其存在论形态。这种观点将文学作为道德义理的附庸,忽视了其存在的独立性。

汉末魏晋南北朝时期文学的自觉,文体自觉是其重要特点,蔡邕、曹丕、陆机、挚虞、刘勰等人,特别是刘勰的文体论,为文体独立性奠定了理论基础。刘勰将文看作是活泼灵动的生命有机体,就像日月山川、花草树木、龙凤虎豹一样,一经形成,就成为文采斐然的生命个体。刘勰将由语言文字所表达的文章与天文、地理、动物、植物、想象物等形象归结为自然之道的产物,具有共同的根源,也具有相似性——独立的生命形式和绚烂的文采。总之,在刘勰看来,作为人文的文章是自然而然产生的,是在语言中形成的,是由语言形式表达的具有形体和声响的生命体,就同其他自然之物一样,具有美丽的文采,并且它一经产生,就具有自我发展和丰富的能力,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天地之辉光”,启迪“生民之耳目”。①张胜利:《古代诗歌章法理论》,复旦大学文史研究院博士后出站报告。而王夫之的文体观,正是继承了刘勰等人开创的传统。

一、文章的独立性及生存论意义

王夫之回归到刘勰《文心雕龙》奠定理论基础的文体论,从天地之文来看人文之文章。他所论述的“文”即指自然之文,也指人文,即礼乐制度、文章典籍等,当然也包括诗歌在内的各种文体形式。

今夫象,玄黄纯杂,因以得文;长短纵横,因以得度;坚脆动止,因以得质……①王夫之:《周易外传》卷六,《船山全书》第1册,长沙:岳麓书社,1995年,第1038页。

天成象,地成形,文章著矣。……文章著,故万物诉然,而乐听其命。②王夫之:《周易外传》卷六,《船山全书》第1册,第1037页。

云霞相杂,合离不一,以成文章。③王夫之:《楚辞通释》卷十四,《船山全书》第14册,第448页。

文章,谓制礼作乐、移风易俗之事。圣德默成万物,不因隐见而损益,文章则不可见也。④王夫之:《张子正蒙注》卷六,《船山全书》第12册,第239页。

异色成采之谓文,一色昭著之谓章。文以异色,显条理之别;章以一色,见远而不杂。乃合文以成章,而所合之文各成其章,则曰文章。文合异而统同,章统同而合异。以文全、章偏言之,则文该章;以章括始终、文为条理言之,则章该文。凡礼乐法度之分析、等杀、差别、厚薄者文;始末具举、先后咸宜者章。文以分,分於合显。章以合,合令分成。而分不妨合,合不昧分,异以通於同,同以昭所异,相得而成,相函而不乱,斯文章之谓也。⑤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卷五,《船山全书》第6册,第726页。

人文之文章与自然之文章,具有相似性,即都是由声色形象组成。文章形式昭明彰著,赋予万物以井然有序的形式,并各安其命。人文之文章,即礼乐法度、风俗仪轨等,同样是赋予事物以形式,从而使人类的存在具有秩序。由此可以说,人文之“文章”并非后人所说的区别于内容本质的形式,它是人存在的方式,正是因为“文”的产生,人才得以人的方式而非禽兽的方式存在。“文”揭示了人存在的样态,是人的存在的形式揭示。王夫之《论思文》云:

从后世而言之,衣食足而后礼义兴;从前古而言之,匪但此也。“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无不几希矣,况食也者,所以资生而化光者乎?……《易》曰:“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食之气静,衣之用乃可以文。烝民之听治,后稷立之也。无此疆尔介,皆陈常焉,后稷一之也。故帝贻来牟,丰饱贻矣,性情贻矣,天下可垂裳而治,性情足用也。食也者,气之充也;气也者,神之绪也;神也者,性之函也。荣秀之成,膏液之美,芬香之发,是清明之所引也,柔懿之所醖也,蠲洁之所凝也。甘不迷,苦不烦,燥不悍,湿不淖;犷无所生,淫无所荡,惨无所激,滞无所菀,狂无所助;充生人之气而和之,理生人之神而正之,然后函生人之性而中之。故曰:“莫非尔极”,极者,性之中也。于是而人之异于禽兽者,粲然有纪于形色之日生而不紊。故曰:“思文后稷,克配彼天。”天成性也,文昭质也,来牟率育而大文发焉,后稷之所以为文,而文相天矣。⑥王夫之:《诗广传》卷五,《船山全书》第3册,第491-492页。

首先,王夫之指出人性异于禽兽,在于太和氤氲之气孕育人神气灵秀之性。王夫之认为,太和氤氲之气化生万物,太和即阴阳二气清通和合,由之而产生具体事物之形象,神气自然贯通其中,并具有条理,即神理,因此天地万物是有形体和神理而构成,因具体事物之神气功用不同,而具有不同之性。“太和之中,有气有神。神者非他,二气清通之理也。不可象者,即在象中。阴与阳和,气与神和,是谓太和。”⑦王夫之:《张子正蒙注》卷一,《船山全书》第12册,第16页。“健顺合而太和,其几必动,气以成形,神以居理,性固具足于神气之中,天地之生人物,人之肖德于天地者,唯此而已矣。”⑧王夫之:《张子正蒙注》卷一,《船山全书》第12册,第17页。而人是万物中最为灵秀者,神气贯彻全体,具有良知良能之灵。“夫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以其知觉之有渐,寂然不动,待感而通也。……禽兽有天明而无己明,去天近,而其明较现。人则有天道而抑有人道,去天道远,而人道始持权也。耳有聪,目有明,心思有睿知,入天下之声色而研其理者,人之道也。”⑨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卷七,《船山全书》第6册,第850页。人与禽兽等都具有天道,在天地之间气化而成,顺应天命,自然而然;而人之为人,在于“人道”,人有心思睿智,“如其性之所发,已乐与其所欲知者而相取,于色用明,于声用聪,于事物之几一致其心思”⑩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卷七,《船山全书》第6册,第851页。,取天地万物之声色,赋予其形式,探赜索隐,追索自然造化,与天地精神往来而无碍。王夫之指出,天地万物之形成为“明”,即事物成其自身。气散而事物不存,则为“幽”。事物就在明与幽之间转化生成。“幽明始终,初无二理。夫幽者未尝明,而终者不可复始,何为其无二理哉?幽者,人之所不见不闻耳,而不见不闻之中未尝无也,则自昭著于两间,而人特以不知置之,而谓之幽。”①王夫之:《四书训义》卷十五,《船山全书》第7册,第646页。天地之间、万物之中人最富有灵气,因此有虚灵知觉,认知世界。王夫之指出,天之聪明在于造物无痕、曲尽其妙,而阳乾赋予神明,阴坤赋予材质,乾坤和合,以成事物。阳气凝聚则使事物具有聪明灵秀之气,而人是其中佼佼卓立者,如同天之聪明,人也能够认知世界、创作万物。

其次,天成性,文昭质,人的灵明之性创造了形色而秩序条理的世界,使人不同于禽兽。换言之,“文章”是由人的聪明灵秀而创造,并使人的存在得以澄明。

再从“章”之字意上看,郑玄训“章”为“明”;刘勰采用这一解释,指出章成体以明情。而王夫之诂训“章”云:

乐竟为一章,犹言一曲一阕也。文辞一段亦曰章,取法于乐章也。一章之中,一意相为始终,故一色成纯曰章,众色互成曰文。一色则其色明著,故借为昭著之义,……《易》“知微知彰”,亦成章大备之义,通作“章”,亦可。②王夫之:《说文广义》卷一,《船山全书》第9册,第153页。

“章”是昭著的意思,也即是“明”的意思。“离明,在天为日,在人为目,光之所丽,乃著其形。有形则人得而见之,明也。”③王夫之:《张子正蒙注》卷一,《船山全书》第12册,第28页。“文章”是人的创作物,具有形体、色彩、形象,起到“明”之用。文章,这种符号世界,能够使人的存在彰显出来。

文学文体观之形成确立了文体形式的独立性,文体与其他天地间万物一样是自然而然产生的,具有自身的特性和独立性。王夫之秉持“气一元论”,认为“气”是世界的本原和万物的本体,“文”或“文章”自然也是以气为本原和本体,这是文学与天地万物同构感应的哲学基础。气聚,在天成象,在地成形,成就天地之间万物,这是气之显;而气散,则万物归于虚空,进入幽暗世界隐遁其形。王夫之更进一步指出,阳气主明,能赋予人聪明灵秀之性,如同天之聪明。乾或天是最初开创万物的要素,是“明”,它区别于坤之处在于气化神用、聪明灵性;而坤或地是承乾而生成万物的要素,是“幽”,收啬闭藏,顺天成事。

乾以明照为用,明矣。知与作对,又与能对。若云乾主大始,则亦作也,能也,何以别于坤以之简能而成物也?天以气化,以神用。神气之灵为聪明。今观万物之生,其肢体、筋脉、府臧、官骸,与夫根茎、枝叶、华实,虽极于无痕,而曲尽其妙,皆天之聪明,从未有之先,分疏停匀,以用地之形质而成之。故曰“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以人言之,则彊固而任能者,五谷六牲之养,地之材质所成;而虚灵知觉,则天不息之神,流行于官窍。阳气一散,则有耳而不能闻,有目而不能见,有脾而不能思,有肝而不能谋,有肺而不能虑,有肾而不能识。④王夫之:《周易稗疏》卷三,《船山全书》第1册,第782页。

乾道刚健纯粹,能够使用地之形质而作成万物。大地无言,顺天成事。人创作的机理与天地生成万物的机理是一致的。阳气凝聚,赋予人聪明灵性;人刚健纯粹的创造力赋予幽暗深沉的世界以文章形式,从而以声音、色彩、线条、语言、文字等符号,创造了一个彰明的世界。

二、“诗者,幽明之际”

《北齐书·文苑传序》云:“夫玄象著明,以察时变,天文也;圣达立言,化成天下,人文也;达幽显之情,明天人之际,其在文乎!”⑤李百药:《北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601页。这指出“文”能表达或幽或显的情感,使天人之际澄明。“诗”是各种文章形式之一种,“诗”的价值在于它处于幽明之际,能将人的存在世界从幽暗彰显出来,即人的思想情感及现实种种体验、认知能够敞亮和彰显,这正与气化万物之聚散显隐之动态过程相一致。王夫之《论昊天有成命》云:

礼莫大于天,天莫亲于祭,祭莫效于乐,乐莫著于诗。诗以兴乐,乐以彻幽,诗者,幽明之际也。视而不可见之色,听而不可闻之声,抟而不可得之象,霏微蜿蜒,漠而灵,虚而实,天之命也,人之神也。命以心通,神以心棲,故诗者,象其心而已矣。神非神,物非情,礼节文斯而非仅理,敬介绍斯而非仅诚。来者不可度,以既“有成”者验之,知化以妙迹也。往者不可期,以“不敢康”者图之,用密而召显也。夫然,缋不可见之色,如絺绣焉;播不可闻之声,如钟鼓焉;执行不可执之象,如瓒斝焉。神皆神,物皆情,礼皆理,敬皆诚,故曰而后可以祀上帝也。呜呼!能知幽明之际,大乐盈而诗教显者,况其能效者乎?效之于幽明之际,入幽而不惭,出明而不叛,幽其明而明不依器,明其幽而幽不棲鬼,

此诗与乐之无尽藏者也,而孰能知之!①王夫之:《诗广传》卷五,《船山全书》第3册,第485-486页。

《昊天有成命》是一首祭祀乐歌,诗乐一体,诗配乐而唱。王夫之指出,乐最适于用来祭祀天地神灵,天地神灵是不可见、不可闻、不可抟的,即处于幽暗状态,它虽然虚无但实存,音乐之旋律能将其召唤到现场。音乐能够召唤幽灵到来,而诗能够通过形象将其彰显,使其能够为人所认识、感知和体验。絺绣、钟鼓、瓒斝等可见、可闻、可执的文章形式,召唤神灵到场,彰显人情事理和虔敬诚恳的祭祀心理。诗与音乐,都是时间性艺术,二者不同之处在于,诗有语言文字这样实在的支撑点,而音乐是在旋律中展开的,没有现实存在的物质支撑点,因此更为虚灵,音乐的虚灵更适合用来召唤天地神灵到场。但由于音乐的虚灵性,只能付诸人的听觉以及由此引起丰富的想象,而合乐的诗歌,由于语言文字这种物质媒体而具有了更鲜明的形象性和可感性,不但能付诸听觉,还能付诸视觉,能把幽冥世界变成现实世界,从而使人的存在得以澄明,因此王夫之认为:“诗者,幽明之际也”。这个澄明的世界与诗歌的关系,并不是诗歌表现了或模仿了世界,王夫之认为:“幽其明而明不依器,明其幽而幽不棲鬼”,澄明的世界不是依靠诗歌这种“器”而存在的,而是指诗歌敞开了一个世界,诗歌就是这个世界,二者之间不是模仿关系。“幽”是一个遮蔽的世界,诗歌将其敞开、照亮,成为“明”,或者说“明”将“幽”带到现实世界中来,“明”与“幽”相互对待而又相互依存和转化,从而“变化日新”。王夫之指出:“尽心思以穷神知化,则方其可见而知其必有所归往,则明之中具幽之理;方其不可见而知其必且相感以聚,则幽之中具明之理。此圣人所以知幽明之故而不言有无也。”②王夫之:《张子正蒙注》卷一,《船山全书》第12册,第29页。“故曰往来,曰屈伸,曰聚散,曰幽冥,而不曰生灭,生灭者,释氏之陋说也。”③王夫之:《张子正蒙注》卷一,《船山全书》第12册,第22页。“明有所以为明,幽有所以为幽。其在幽者,耳目见闻之力穷,而非理气之本无也。”④王夫之:《张子正蒙注》卷七,《船山全书》第12册,第272页。不言“有无”,而言“幽明”,即是讲幽冥的世界是存在的,不是无,只不过看不到摸不着而已,而通过诗歌等文章形式,将这个遮蔽的世界敞开,这就是“明”。

“幽明”的内涵很丰富,“幽”指“有其天理而没有形成现实事物并有待被发明者”,如王夫之注张载“幽赞天地之道非圣人而能哉”一语云:“凡有其理而未形,待人而明之者,皆幽也。圣人知化之有神存乎变,合而化可显,故能助天地而终其用。”而王夫之注“诗人谓后稷之穑,有相之道,赞育之一端也”云:“天能生之,地能成之,而斟酌饱满以全二气之萃美者,人之能也。穑有可丰美之道而未尽昭著,后稷因天之能,尽地之利,以人能合而成之。凡圣人所以用天地之神而化其已成之质,使充实光辉者,皆若此。”⑤王夫之:《张子正蒙注》卷八,《船山全书》第12册,第317页。由此可见,“明”即发明创造,使天理得到显现,圣人也就是发明创造者。圣人并非无中生有,而是依循天理并使其得到彰明或显现。“天理幽隐,初无定在,迁移于无迹之中”⑥王夫之:《姜斋文集》卷八,《船山全书》第15册,第195页。,则有待于进一步发明或显现。

“幽明”亦可指人心,王夫之云:“天地之间,必无长夜之理。日所不至,尚或照之,见明可以察幽,人心其容终昧乎?”⑦王夫之:《楚辞通释》卷三,《船山全书》第14册,第279页。人心有幽昧,亦可明亮,蒙昧转化为澄明,人生境界会豁然开朗。王夫之释《悲回风》之“愁郁郁之无快兮,居戚戚而不可解。……凌大波而流风兮,讬彭咸之所居”一段曰:“以上追写幽忧不可解之情,尽古今思士愁人之自言,无有曲写如此者。情中之景,刻画幽微,如此常愁,其可忍乎?”⑧王夫之:《楚辞通释》卷四,《船山全书》第14册,第343-344页。情感幽忧,心境蒙昧,诗将这种情感呈现出来,人之心境得以敞开,即如同“而资大乐之声,昭宣其幽滞”,⑨王夫之:《诗广传》卷五,《船山全书》第3册,第484页。使内在幽滞得以昭宣彰著。且“情中之景,刻画幽微”,“幽微”即隐微、精微,景物幽微之情状被刻画出来,即景物本身的特点得到彰明,在此,幽即明也。

“幽”亦指“神灵”,神鬼精灵之气,而“明”指称现实中的事物和遭际。王夫之释《悲回风》之末章云:“复言子胥死而吴忘,申徒沈而殷灭。……盖原自沈时永诀之辞也。无所复怨于谗人,无所兴嗟于国事。既悠然以安死,抑恋君而不忘。述己志之孤清,想不亡之灵爽。合幽明于一致,韬哀怨于独知。”⑩王夫之:《楚辞通释》卷四,《船山全书》第14册,第347页。王夫之指出此章中屈原以伍子胥和申徒狄的神灵为感召,悲愤疾邪,投江而亡。所谓“合幽明于一致”,即“仰溯古人,旁观天下”,①王夫之:《楚辞通释》卷一,《船山全书》第14册,第223页。将现实中自我的境遇与神灵的遭际共置同一场域,进行对话交流。在这样的关联之中,历史与现实、生人与神灵、自我与家国、生与死、穷与达、祸与福、荣与辱等等,构成具有历史性和现实性的对话体系。

从“幽”到“明”的敞开,王夫之注重的是作家体验的场域性,“景生情,情生景”、“因景因情,自然灵妙”,不是为了表达情志而寻找相适合的景物,也不是为了描写景物而竭力添加上情感色彩,而是强调情景自然凑泊,在诗人的诗性体验中进入一种彰显“物情”的境域。王夫之云:“兴、观、群、怨,诗尽于是矣。经生家析《鹿鸣》、《嘉鱼》为‘群’,《柏舟》、《小弁》为‘怨’,小人一往之喜怒耳,何足以言诗?‘可以’云者,随所‘以’而皆‘可’也。”②王夫之:《姜斋诗话》,《船山全书》第15册,第819页。王夫之讽刺经生家以道德义附会《诗经》,他指出诗“以”“兴、观、群、怨”而“可”,“不愈于高谈性命而无实,拘于象数而感不生于心者乎?……诗之泳游以体情,可以兴矣;褒刺以立义,可以观矣;出其情以相示,可以群矣;含其情而不尽于言,可以怨矣。……小子学之,可以兴观者可以群怨,哀乐之外无是非;可以兴观群怨者即可以事君父,忠孝善恶之本,而歆于善恶以定其情,子臣之极致也。鸟兽草木亦无非理之所著,而情亦不异矣。‘可以’者,无不可焉,随所以而皆可焉。古之为诗者,原立于博通四达之途,以一性一情周人伦物理之变而得其妙,是故学焉而所益者无涯也。”③王夫之:《四书训义》卷二十一,《船山全书》第7册,第914-915页。王夫之指出:“兴”与“观”都是处于幽明之际,具有人神会通交流的直接性、仪式性、体验性和现场感,而“群、怨”就是在这种人与文本交流会通的对话现场实现的。他诠释“观”卦云:“可观之谓‘观’,以仪象示人,而为人所观也。”又云:“以阳接阴,以明临幽,以人事鬼之道,故取象于祭焉。”④王夫之:《周易内传》卷二上,《船山全书》第一册,第199,200页。《周礼》多处谈到了“兴”。《春官·大师》云:“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又如《春官·宗伯》云:“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颂、言、语。”《地官·司徒》曰:“乡大夫以乡射之理五物询众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周礼》是战国晚期的著作,叙述了周朝的官制结构和组织。春官宗伯是负责祖先事务的族长,掌管祭祀,大师是协助宗伯的。地官司徒是掌管教化的官员。“兴”意义,我们可以结合使用它的语境来推测。词语没有固定的本质,只有人们赋予它的意义,人的社会实践决定了词语的使用。“兴”的含义有多种,在甲骨文中就有祭祀名、抬举等意义。可以肯定,“兴”在《周礼》中的使用是和祭祀联系在一起的。它的祭祀方面的意义在殷商时代就已经具有了,后人考证它是一种祭祀名称。殷商时期,王认为是上天赋予他统治世界的权利,他是上帝的儿子。他们祭天祀祖、敬畏鬼神。祭祀通过各种形式表现出来,“兴”是其中的一种,这是一种原始的宗教仪式。“兴”是人与上帝和祖先或神鬼交流的一种方式,具有现场感和仪式性,可以说是人神对话交流的现场仪式。王夫之对“兴”的理解,也是重视它“感发志气”⑤王夫之:《四书训义》二十一,《船山全书》第7册,第913页。的现场性和交流性。王夫之云:“兴在有意无意之间,比亦不容雕刻。关情者景,自与情相为珀芥也。情景虽有在心在物之分,而景生情,情生景,哀乐之触,荣悴之迎,互藏其宅。……天与物其能为尔阄分乎?”⑥王夫之:《姜斋诗话》,《船山全书》第15册,第814页。情景是相互生成的,而不是先有景或先有情而之后产生其对象,而是情景交融,不可割裂。换言之,王夫之重视的是诗歌文本或诗之意象的体验性、现场性和交流性,天、地、神、人共赴此一场域,形成一个诗意世界。换言之,王夫之重视的是诗歌文本或诗之“象”的体验性、现场性和交流性,诗召唤天、地、神、人共赴此一场域,开启一个诗意世界。

三、文体之“神理”

文章所谓“近物情”,开启一个诗意世界,王夫之称之为捕捉到事物之“神理”。在王夫之看来,“理”含有从幽到明的意义,事物有理,事物才呈现自身。王夫之训“理”云:

理,本训治玉也。通诸凡治者皆曰理,……理之则有理矣,故转为“理义”字,事之当然而行之顺也。玉浑然在璞而未有理,治之而文理见。事不治而理不著,治而后见其必然而不易焉,故曰“理在气中”。气有象而理无形。气之变动成乎理,犹玉之未治而理隐,已治而理著也。即玉即理,玉无不可为理也。自天而人,自然而物,无不含理,亦犹是也,在理之而已矣。⑦王夫之:《说文广义》卷三,《船山全书》第9册,第352页。天地万物,气化而生,神理存在于其中。“太和氤氲之气,屈伸而成万化,气至而神至,神至而理存者也。”①王夫之:《张子正蒙注》卷四,《船山全书》第12册,第153页。“物之有象,理即在焉。”②王夫之:《张子正蒙注》卷四,《船山全书》第12册,第145页。物有形象,就有神理。澄明事物本身,即接近物情,使神理明晰。“自其变化不测则谓之神;自其化之各成而有其条理,以定志趣而效功能者则谓之性。气既神矣,神成理而成乎性矣,则气之所至,神必行焉,性必凝焉,故物莫不含神而具性,人得其秀而最灵者尔。耳目官骸亦可状之象,凝滞之质,而良知良能之灵无不贯彻,盖气在而神与性偕也。”③王夫之:《张子正蒙注》卷九,《船山全书》第12册,第359页。王夫之指出:“理者,合万化于一源,即其固然而研穷以求其至极,则理明。乃舍其屈伸相因之条理而别求之,则恍惚幻妄之见而理逆矣。”④王夫之:《张子正蒙注》卷四,《船山全书》第12册,第172页。舍弃事物之情状去追求事物之神理,则与物之神理背道而驰。诗应接近物情,呈现神理,王夫之指出:

以神理相取,在远近之间。才着手便煞,一放手又飘忽去,如“物在人亡无见期”,捉煞了也。如宋人咏河豚云:“春洲生荻芽,春岸飞杨花。”饶他有理,终是于河豚没交涉。“青青河畔草”与“绵绵思远道”,何以相因依,相含吐?神理凑合时,自然恰得。⑤王夫之:《姜斋诗话》,《船山全书》第15册,第823页。

“神理凑合”即亲近物情,景物以其特有的情状和气质,让人体会到一种崭新的生命存在,进入一种诗意的世界。这就是事物本身从遮蔽状态敞开,由幽入明。因此,文学作品并不是无中生有,当作家的思想感情没有得到表达时,是“幽”,而不是“无”,而作家的情感通过文字符号形象化,就成为艺术作品,是“明”,但不能说是“无中生有”。如杜甫《屏迹三首》之一云:“用拙存吾道,幽居近物情。”《夏夜叹》云:“物情无巨细,自适固其常。”“物情”就是使物自身的世界得以敞开或澄明。现实生活,或劳碌匆忙,或百无聊赖,或蝇营狗苟逐名追利,不能静心体会人生存在之价值与意义,对身边景物更是熟视无睹、麻木不仁,或者带着功利眼光打量事物之使用价值,这样,物本身的存在就遮蔽而不显明。探赜索隐,妙尽幽微,诗歌,就是要悬置各种外加于物本身的东西,贴近事物本身,使事物本身的特点彰显出来,开启一种崭新的世界,带人进入一个新颖形象的诗意世界。

金圣叹也讲到“神理”。许浑诗《咸阳城西门晚眺》“独上高城万里愁,蒹葭杨柳似汀洲。”金圣叹解曰:“仲晦东吴人,蒹葭杨柳,生性长留,醉中梦中,不忘失也。无端越在万里,久矣形神不亲,今日独上高城,忽地惊心入眼。二句七字,神理写绝。”⑥金圣叹:《贯华堂选批唐才子诗》,《金圣叹全集》第1册,第425页。这即是讲第二句之景物,“惊心入眼”,打开诗人深沉厚重的思念家乡的情感世界。又如方世举《兰丛诗话》云:“诗要有理,不是‘万物静观皆自得,四时佳兴与人同’才为理。一事一物皆有理,只看《左传》臧孙达之言‘先王昭德塞违者,如昭其文也’之类,皆是说理,可以省悟于诗。”⑦方世举:《兰丛诗话》,郭绍虞:《清诗话续编》,第784页。昭,使某物明亮、明晰的意思,一事一物得到澄明,显现出本身。

文学开启一个世界,其实是作家悬置一切外在事物,抒写自我的真诚的情感,如此则能够景真,即“近物情”,并能够情真,即“身之所历,目之所见,是铁门限”。⑧王夫之:《姜斋诗话》,《船山全书》第15册,第821页。黄子云的思路,与王夫之的观点非常接近,其《野鸿诗的》云:“诗犹一太极也,阴阳万物于此而生生,变化无穷焉。故一题有一义,一章有一格,一句有一法;虽一而至什,什而至千百,毋沿袭,毋雷同。如天之生人,亿万耳目口鼻,方寸间自无有毫发之相似者,究其故,一本之太极也。太极诚也,真实无伪也。诗不外乎情事景物,情事景物要不离乎真实无伪。一日有一日之情,有一日之景,作诗者若能随境兴怀,因题著句,则固景无不真,情无不诚矣;不真不诚,下笔安能变易而不穷?是故康乐无聊,惯裁理语;青莲窘步,便说神仙;近代牧斋暮年萧瑟,行文未半,辄谈三乘矣。”⑨黄子云:《野鸿诗稿》,丁福保:《清诗话》,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857-858页。黄子云认为诗就如太极,阴阳万物在诗中是日新常新的,诗人的感受不同,情感会发生变化,因此对景物的体认和对世界的领悟也会发生变化,只有情感真实,悬置一切,才能开辟新境,诗中的情感和景物就是新颖的,而不是模仿陈旧的,这样的诗体也就是常新的。如果没有常新的体验和真诚的情感,往往以玄学义理、道教神仙学说或佛教教义入诗,诗体就成为一种说教了。诗并非不“寓意”,并非没有寄托,关键在于是从“意”出发来写作,还是悬置义理,以人存在的切身感受和体验来创造,如清代吴雷发《说诗菅蒯》云:“夫诗岂不贵寓意乎?但以为偶然寄托则可,如必以此意强入诗中,诗岂肯为俗子所驱遣哉?总之:诗须论其工拙,若寓意与否,不必屑屑计较也。大块中景物何限,会心之际,偶尔触目成吟,自有灵机异趣。倘必拘以寓意之说,是锢人聪明矣。此其说在今一唱百和,遂奉为科律。吾谓巧者用之,则有益无害;拙者守之,愈甚其拙而已。近见咏物诗,时时欲以自命不凡之意寓乎其中。且无论其诗之工拙,即其为人,腥秽之气,已使人难近;纵诗中作大话,谁则信之?”①吴雷发:《说诗菅蒯》,丁福保:《清诗话》,第901页。换言之,以寓意为目的进行创造,往往禁锢人的聪明灵性,以冠冕堂皇的大话充斥文体之中,不能使人感同身受,也不能使人信服。因此,应该敞开心怀,悬置目的,触目成吟,才能接近物情,创造一个灵机异趣的艺术世界,开启一种存在的诗意境界。总之,诗歌是文章形式之一种,它处于幽明之际,能够敞开一个世界,澄明一种境界,在对话交流中,体验事物之情致,召唤天地神灵之到场。

王夫之“诗者,幽明之际”的文体观,以气一元的生存论为基础,强调了诗的现场性、生成性和体验性,其意义在于超越了传统“言志”或“缘情”的观点,不是将诗作为载道的工具或表达宣泄情感的媒介,它本身就是一个生命有机体,在幽明相互生成转化中彰显一种诗意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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