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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新闻“审俗现象”与民众审俗权力
——民生新闻的审美信息接触点分析

2012-08-15黄也平

关键词:民生民众

黄也平,侯 盼

(吉林大学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就新闻本身而言,关乎民生的新闻从来都是新闻报道中的一个重要板块。民众生活在改革开放以来的我国新闻中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报道选题领域,特别是在“前80年代”初期晚报恢复之后,民生新闻更是在晚报和城市报的直接推动下,迅速成为20世纪80、90年代社会新闻中的“要角”。“新10年”以来的“近期”中,在社会网络传播环境充分化的情况下,民生新闻的发展就更显迅速。它不仅成为平面媒体、电子媒体、新媒体等多种媒体的“共同主打节目”,也成为我国新闻宴席上绝不能缺少的一道“主菜”。从社会对新闻信息的审美活动角度来看,除了现实性和教化性外,就其提供给社会接受主体的“信息接触点”而言,民生新闻在趣味方面更为突出的就是“审俗”问题。而且这种倾向还有渐趋加强的态势。

一、民生新闻的审俗现象

有人在谈到民生新闻衍化过程时认为,我国的民生新闻在经过早期相对低级的发展过程后,现在已经进入了一个较高层次的发展阶段。“从最初作为一种题材式的‘鸡零狗碎’、‘鸡飞狗跳’、‘鸡鸣狗盗’、‘鸡毛蒜皮’,到作为一种主张、作为一种视角、作为一种情怀的人本主义的关怀、介入和组织,民生新闻正处在一种‘羽化成蝶’的发展进程中”①喻国明:《民生新闻:未来十年的发展机遇与角色转型》,《现代传播》2009年第4期。。就民生新闻的发展过程及其自身“进化需要”来看,这样说似乎有一定道理,但也仅此一点而已。因为在一个不断变化的社会当中,社会生活本身的变化,会非常自然地带来民生新闻的变化。这其中既包括民生新闻视角的变化、意识观念的变化,也包括民生新闻写作方式和形式的变化。这种变化真的会使民生新闻“羽化成蝶”吗?我们的看法是:根本不可能。

民生新闻的现实审美基础实际上就是市民阶层的文化趣味。尽管经过自五四以来和改革开放以来的现代文化的“文明洗礼”,在今天城市中生活的“现代市民”已经获得了巨大的历史进步,但如果回到审美趣味上,不难发现:现代市民也并不比历史上的前辈们“进步”多少。我们只要回顾一下历史上的新闻情况即可。

《申报》1921年12月8日第15版共刊登了33条新闻稿,其中19条为民生类新闻,例如:《房客控告房东案两则》、《祖母踢死孙儿案近讯》、《树顶上忽然起火》、《瞎眼侦探不得了》……;《盛京时报》1922年11月23日第5版除了连载小说和文艺随笔外,共刊登了29条辽宁沈阳及各地方的民生新闻,例如:《巡官死于流弹》、《赠妾与其侄孙》、《新妇失踪》、《厨役设赌》……。这类新闻在选题和内容上与90年后当今媒体上民生新闻的区别极小,甚至可以说没有多少质的差别。例如《新民晚报》2011年11月6日的“A4”版,共登载了10条新闻:《老太吃汤团窒息身亡》、《工人封阳台高空坠亡》、《十龄童疑遭“家暴”牵动网友心》、《淮海路柳林大厦起火》、《过街天桥成大卖场》、《网上找来山寨“邦德物流”搬家,戒指手表等2万货品没影了》……。就其新闻内容说,《新民晚报》的民生报道与90年前《申报》和《盛京时报》中的民生新闻只有生活形态方面的区别,而在新闻信息的审美感觉上很难产生不同的感受。

民生新闻不仅在报纸媒体上如此表现,在当下影响更大的电视媒体上也是如此。2002年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率先开播了“南京零距离”栏目,嗣后各地电视台又相继创办了一些地方化的民生新闻栏目,①至于报纸和电台上的民生新闻类的报道或节目,与电视节目相比则要更为普遍。甚至在时间上,还要早许多。至今几乎所有的地方台都有民生新闻节目。近一段时间各地方台又对民生新闻节目的“制作形式”做出了进一步的调整,民生新闻在形式上“现场感”、“贴近感”更强,其与民众的新闻互动关系也得到了强化。经此一番调整之后,电视民生新闻的“审俗”特点更加突出。例如,几乎各台都把方言化作为民生栏目主打的亲民形式。②有人称方言是“地方性生活语态”。再如,在最近几年中,“新闻帮办”成为民生新闻的新的互动形式。帮办民事纠纷、帮办日常琐事、帮办上下沟通,从而形成了一种新的“帮办新闻”的民生新闻样式。

我们能够看到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社会发展本身给市民生活带来了各种变化,但就市民阶层的新闻审美趣味来说,恐怕难以见到实质改变。就市民阶层群体的新闻审美意识而言,“审俗”——其实是一种群体化的“历史记忆”,是一种“集体无意识”。什么是基于市民群体的现代社会民众的新闻信息的“审俗”呢?说得直白一点:社会普通民众在对民生新闻信息进行消费的时候,他们更喜欢那些与自己“高关联度”的、似乎就发生在身边且身处其中的、可以“简单理解”的“小事情”。作为一种审美文化上的需要,普通社会民众在阅读民生新闻的时候,偶尔可能会有崇高感觉出现。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更喜爱的不是那种“宏大叙事”的东西,也不是那种“高、大、全”式的英雄事迹,相反,他们更为欣赏的是那些平平常常的人物和平平常常的事情——那种属于平民百姓和草根阶层的小情小绪、小景小物、小风小俗——因为这些东西,就是他们自己。社会的普通民众在“接受新闻信息”时,其审美趣味决定了他们的新闻审美选择。而“审俗”就是普通老百姓在民生新闻的“阅读欣赏”过程中直接“追求”的“审美感觉”。

二、审丑——审俗的另一面

经过20多年的摸索调整后,民生新闻形成了以“审俗”为基本特征的“新闻信息审美”样态。在具体报道中,民生新闻的“审俗”实际上是以两种不同表现形式出现的:第一种表现是以“小”为主要新闻视点的“审俗”;第二种表现则是“底层化审俗”——“审丑”。即在满足市场“审俗需要”的“传播利益”驱动下,有相当一部分民生新闻是走在“审俗”的“深水区域”——“审丑”。

民生新闻的“审丑”究竟为何呢?这主要是指那种可以满足民众审俗心理中的“深层需要”的、以传播人性越轨事件为“新闻诉求点”的民生新闻报道。我们在这里所说的“民众审俗心理中的‘深层需要’”,就是指“审丑需要”。

作为民生新闻“审俗文化需要”的一个重要构件,“审丑”也是市民阶层对传播文化的一种重要且基本的需求。以《申报》1928年6月2日第15版的上海“本埠新闻”栏为例,本栏共刊登新闻稿31条,其中民生新闻类稿件有21条。在21条民生新闻类稿件中,有7条新闻是可以划入“审丑”主题的:《持斧威迫轮奸》、《青年路畔自尽——吞烟土后睡在电箱上》、《冒充军官索诈利息甚佳》、《借凳口角继尔动武》等;在《盛京时报》1927年7月7日第5版的“东三省杂报”栏中共登载59条新闻稿,其中民生新闻类稿件36条,约16条属于“审丑”类:《是否奸拐》、《淫僧可恨》、《韩人行劫》、《逆子殴母》、《药到命除》等。此种“审丑”类型的民生新闻在今天的报道中数量更多,特别是在新世纪以来的网络传播上,以“审丑”为美学诉求点的民生新闻传播已经成为各类网站的日常“当家节目”。在凤凰网2011年11月7日的“社会资讯”首页,共有民生新闻资讯58条,其中属于公德越轨内容的新闻稿即有26条之多:《广州一48岁男子强奸3岁女童被判无期徒刑》、《仨男子冒充少林僧人卖膏药假和尚组团忽悠被擒》、《丈夫带情人回家同居妻子不堪屈辱服药自杀》、《奥迪司机当街调戏人妻撞倒丈夫后反复碾压致死》……;在腾讯新闻2011年11月7日的“社会资讯”首页共显示66条信息(包括视频类信息),其中属于公德越轨或人性恶质内容的新闻稿共计38条:《村干部拿村民嘴巴当尿壶 遭拒后殴打对方》、《河南一最牛“贼村长”盗窃获刑 仍连任村主任》、《男子入室盗窃发现屋主一贫如洗 劝其努力赚钱》……。到2011年6月底,我国的网民人数已经达到了4.85亿,互联网的普及率已经达到了36.2%。考虑到网络(包括无线网络)对社会的传播影响越来越大,①网络传播对社会青少年群体和城市民众群体的影响,正在逐步放大。考虑到现在网民人口的年龄因素,那么在今后的10年之内,网络新闻所覆盖的人口将成为社会的绝对多数。他们的新闻审美趣味和新闻审美方式,事实上将决定未来民生新闻报道的实际走向。而传统媒体(特别是报媒、期刊和广播)的传播影响力正在被逐渐稀释,那么在网络空间中大量传播的公理越轨或人性恶状类民生新闻信息,其对社会普通民众“审丑需要”的“释放作用”,亦包括对社会“审丑意识”的“强化作用”,因此就变得相当明显。

也许在对人性恶状进行报道时媒体报道是有道德立场的,但是如果从媒体对于相关事件的“细节嗜好”中,②即对人性越轨细节的不厌其烦地描述,把各类越轨事件进行故事化的文学处理。最为极端的情况是:有媒体甚至将某些细节处理成节目的娱乐化的新闻悬念。从每个接受主体在对此类新闻所做的“二次传播”中,③每一个接受主体在接触了“审丑”类民生新闻后,在对此新闻信息进行人际或非人际的“二次传播”的时候,通常只会对新闻事件本身(包括个中的让人记忆深刻的细节)保留记忆。而对于新闻报道中的媒体引导倾向,则一般不会给予注意。不难发现:民众对此类新闻传播所真正感兴趣的地方并乐于津津乐道的东西,其实就是那些可以被“审丑”的内容。在民间俗语里,对于这种现象有极为精辟的概括——“好事不出门,恶事行千里”、“遗臭万年易,流芳百世难”、“臭名远扬”、“恶名在外”等。俗语(成语)所指,其实就是“审丑”类信息易于被普通民众“特别关注”和“特别传播”。

三、正视审俗现实,尊重民众审俗权力

从上世纪80、90年代民生新闻发展伊始,就一直有人批评民生新闻的“审俗”现象。多数论者均对民生新闻的“俗化”现状表示了相当程度的不满或者担心,例如杨惠林说,“媒体整天报道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琐事,把老百姓的生活当作新闻,这样就导致了新闻被异化……”④杨惠林:《论民生新闻中人文关怀缺失的表现及影响》,《新闻知识》2011年第3期。李静、孙阳在文章中将此种情况归结为“民生新闻中的庸俗化问题”,认为“民生新闻中,最常见的题材就是杀人、放火、打架、跳楼、家庭琐事、邻里纠纷等。而这其中要么充斥着血腥暴力,要么抖露着家庭隐私,真善美不见踪影,假丑恶横行荧屏……”⑤李静、孙阳:《民生新闻路在何方》,《新闻世界》2011年第11期。总之,民生新闻的情况似乎就是曾有人总结的“四只鸡”,即喻国明在《民生新闻:未来十年的发展机遇与角色转型》中所称谓的:“鸡零狗碎、鸡飞狗跳、鸡鸣狗盗、鸡毛蒜皮”。

如何看待民生新闻中的“四只鸡”现象?如何对待普通民众对“四只鸡”新闻的“审俗”(包括审丑)趣味?这的确是我们所必须面对,也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客观而论,批评者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长期以来,我们已经习惯了关注重大问题和报道重大新闻的“天下新闻观”。我们把新闻的社会价值,主要定位在了“大”的方面。而对以“小”为新闻视点的“四鸡化新闻”,则很少有文化上的适应。例如,无论是全国性的新闻奖项,还是地方的各类新闻评奖,“四鸡”式的新闻通常是不能上榜的。在这里,我们并没有否定“天下新闻观”的意思。因为无论是从“平衡报道”还是从新闻审美的丰富性上,无论是从新闻现实还是从新闻的社会把关和引导需要上讲,我们都离不开“天下新闻”。但是我们的新闻不可能只看“天下”,因为只看“天下”必然使新闻远离民众;既然媒介本身要市场化(尽管是有一定条件约束的市场化),那我们也必须要学会尊重市场规则。

什么是民生新闻的“市场规则”?这一方面是指以“审俗”形式存在的民生新闻现实。另一方面是指民众在新闻审美活动拥有着“审俗”的权力。即承认民生新闻存在着“审俗”,并肯定“审俗需要”的正当性。因为这是一种无法回避的民生新闻审美现实。

电影美学家齐格弗里德·克拉考尔曾分析过民众的“审俗心理”问题。他说:“自然灾祸、战争暴行、恐怖和暴力行为、性放纵和死亡,这些都是可能会使人感到触目惊心的事件……由于这些严酷的事实(包括与人有关的或与人无关的)是属于外部现实范围之内的,它们更应当说是电影的题材……几乎没有一部新闻片不乐于报道一场洪水、一次飓风、一架飞机失事或任何其他恰好被碰上的灾祸所造成的损失的……电影的发展道路上到处阻塞着充满了灾祸和恐怖事件的影片。”①齐格弗里德·克拉考尔:《电影的本性》,邵牧君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79-80页。与齐格弗里德·克拉考尔一样,斯坦利·梭罗门在他的《电影观念》一书中,也用了一个专节文字来分析民众的“观淫癖”心理问题。②斯坦利·索罗门:《电影的观念》,齐宇译,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1983年第258页。尽管齐格弗里德·克拉考尔和斯坦利·索罗门所总结的只是电影观众的“审俗需要”问题,但用来描述我们在民生新闻里“碰到”的情况,也是完全可以的。因为民众在电影里所选择的东西,事实上也左右了他们在民生新闻上的选择。

在许多批评者看来,“正视民生新闻的审俗现实”和“尊重民众的审俗权力”本是一个不该被接受的命题。因为如果肯定民生新闻的审俗现实、承认民众拥有审俗权力,那么就意味着承认平庸,承认低俗。然而我们以为,这本来就是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和他们的日常心思所在。同时,新闻传播并不只是一种单向度的传播和教育工具,民众也不只是被引导、被教育、被启蒙、被代言。

首先,今天的民众不再是没有文化知识和识别能力的“群盲”,而是一代有文化的“智民”。可以说,在20世纪前期的中国社会,文盲半文盲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存在,民众缺少相应的知识,也往往缺少独立思考和识别能力。但是,今天的情况则完全不同。社会成员不仅普遍受到了中等程度以上的教育,③从1986年开始的“普九”,已经使我国的适龄人口基本接受了相应的教育。到2006年,我国的成人文盲率只有9.08%。其中的青壮年文盲率只有4.13%,而小学的净入学率则达到了99.3%。而且他们还每天使用着电视、网络等“现代传播”工具。他们可能不是“文化精英”,但却绝对不是什么没有见识、没有独立思考能力的愚民。所以,我们不仅不应该怀疑民众的社会认知能力,也不应该担心他们的道德水准。“人心自有一杆秤”,在近年来的重大公共事件中,通过网民微博所表现出来的主流民意就实实在在地证明了这一点。

其次,应当尊重普通人对生活的审美想象。许多人批评民生新闻的主要理由是其过分关注于“四鸡化”的“小是小非”,缺乏大民生意识。对此,我们颇不以其为然。因为,在一个社会和平发展时期(即非战争时期或非特殊灾难时期),社会的普通民众会有那么多的“天下兴亡”的气概?会有那么多高远的“鸿鹄之志”吗?④相反,在历史上的任何特殊时期,我们普通民众都会挺身而出。中华民族长久不衰的历史,就无可争议地证明了这一点。事实上,普通的民众每日都在为生计奔忙中,每日在为自己的明天或明年做着“小小的算计”。在他们中间,绝大多数人只能不停地做着各种努力,能够事业成功的人毕竟是极少数。在一个市场经济化的和平发展年代里,我们凭什么去谴责平凡普通人的“平凡普通的情怀”?在对民生新闻进行批评时,我们的批评不应当仅仅持有高高在上的所谓“社会立场”,我们应当秉持一种“平等心态”和“草根立场”。

总之,承认民生新闻存在“审俗传播”的现实,承认民众在新闻信息的审美接受中存在着“审俗需要”,承认每一位普通民众都拥有“审俗”的权力,是我们的新闻理论和新闻批评必须要做出的调整。也许我们可以去指摘普通人在新闻接受方面的趣味不够高尚,但是我们却没有权力否认普通人存在“审俗需要”这个历史事实,也不能否认民生新闻中的“审俗”对于平民百姓所具有的文化亲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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