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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至2010年我院门诊麻醉药品应用与处方分析

2012-07-28何益军杨益峰魏胜华

中国药业 2012年2期
关键词:麻醉药品吗啡癌痛

何益军,杨益峰,魏胜华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医院,浙江 诸暨 311800)

麻醉药品具有潜在的成瘾性,是临床应用中比较特殊的一类药品,也是国家严格管理的特殊药品。近几年,国家有关部门连续出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原则》)、《处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笔者参照相关法规,对某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门诊麻醉药品应用进行处方分析及点评,以了解麻醉药品的用药趋势及合理性。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收集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医院门诊麻醉药品处方1914张,其中癌症患者处方1205张。采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限定日剂量(daily determinative dosage,DDD)和药品说明书规定剂量以及临床实际应用情况,计算各药的用药频度(DDDS),DDDS=使用数量×规格÷DDD,并与该院2003年1月至2004年12月的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用药统计分析结果进行比较[1]。

2 结果

2009年、2010年门诊药品消耗金额分别为7434.49万元、8228.68万元,麻醉药品消耗金额分别为10.26万元、12.48万元,麻醉药品消耗金额分别占年度全部门诊药品消耗金额的0.14%和0.15%,说明该院门诊麻醉药品应用和管理严格。两年用药统计结果见表1。硫酸吗啡缓释片处方量最大,2009年和2010年分别占麻醉药品处方总数的29.67%与36.71%,占癌痛患者麻醉药品处方数的46.17%与49.04%,且使用频度也最大。

3 讨论

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该院门诊药房应用麻醉药品共计8种,其中属于癌痛三阶梯治疗药物中第二阶梯止痛药物为磷酸可待因片、盐酸羟考酮控释片、盐酸布桂嗪注射液;第三阶梯止痛药物为硫酸吗啡缓释片、盐酸吗啡注射液、芬太尼透皮贴剂;第一阶梯所有药物均不是麻醉药品,不在本次调查的范围内。如表1所示,盐酸哌替啶注射液总处方数、总剂量、DDDS均小于吗啡类,使用量日趋减少,并主要用于非癌痛患者,大部分应用于肾绞痛、尿路结石、胰管结石、胆结石、胆囊炎等引起的剧烈疼痛,每人仅限用肌肉注射1次(50 mg或100 mg),并与其他止痛药联合应用。这说明医院严格执行了关于盐酸哌替啶注射液处方为1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的规定。与该院2003年至2004年统计结果[1]比较,盐酸哌替啶注射液处方数、总剂量、DDDS大幅度下降,其中2010年用于癌痛患者处方数仅为2004年的5%,总剂量仅为2004年的3.7%。世界卫生组织把哌替啶的使用作为衡量癌症疼痛治疗水平的一个标准,哌替啶用得越多,说明对癌症治疗的认识越低。《原则》明确指出:“癌症病人慢性疼痛不提倡使用盐酸哌替啶(度冷丁)。”2000年国际上吗啡与哌替啶消耗量比值为3∶2,2003年安徽省吗啡与哌替啶消耗量比值为13∶87,2003年至2004年吗啡与哌替啶消耗量比值为7∶26~12∶53[1]。表1所示,吗啡与哌替啶消耗量比值为20∶3~27∶2,显示治疗癌症患者慢性疼痛的吗啡用量大幅度上升,说明医务人员正逐步提高癌痛的治疗水平。

表2 2009年至2010年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用药统计分析

《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规范的疼痛处理(Good Pain Management,GPM)是目前倡导的镇痛治疗新观念,只有规范化才能有效提高疼痛的诊疗水平,减少疼痛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原则》规定:“癌痛患者应按WHO三阶梯治疗方案的原则使用镇痛药。镇痛药物的选择应依疼痛程度,由轻到重选择不同强度的镇痛药物。轻度疼痛首选第一阶梯非甾体类抗炎药,以阿司匹林为代表;中度疼痛选弱阿片类药物,以可待因为代表,可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重度疼痛选强阿片类药物,以吗啡为代表,同时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两类药合用可增加阿片药物的止痛效果,减少阿片类药物的用量。”如表1所示,弱阿片类代表药磷酸可待因片用于癌痛患者仅占癌痛者麻醉药品处方数的1.9% ~3.1%,处方点评时发现大部分仅用于肺癌干咳,未按照《原则》关于治疗中度疼痛选弱阿片类药物的规定。部分医务人员错误地认为,癌症患者一旦明确诊断,不论疼痛程度如何,就必须吗啡类药才能解决。说明医务人员用药习惯和观念亟待更新与提高,继续教育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原则》规定:“疼痛治疗初期有一个药物剂量调整过程。如患者突发性疼痛反复发作,需根据个体耐受情况不断调整追加药物剂量,增加药物幅度一般为原用剂量的25%~50%,最多不超过100%,以防各种不良反应特别是呼吸抑制的发生。”调查发现,1例癌痛患者,男,65岁,肺癌广泛转移,2010年11月30日首次服用硫酸吗啡缓释片300 mg,12 h 1次,口服;2010年12月15日服用,600 mg,12 h 1次,口服;2010 年 12 月 22 日服用,2100 mg,12 h 1次,口服。这种连续用药并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情况与《原则》规定不符,为不规范处方。上述同一病例2010年12月28日服用硫酸吗啡缓释片300 mg,12 h 1次,口服。对于因其他辅助性治疗使疼痛明显减轻的长期应用阿片类患者,可逐渐下调药物剂量,一般每天减少25% ~50%,药物剂量调整的原则是保证镇痛效果,并避免由于减量而导致的戒断反应。根据该癌痛患者连续用药情况,认为该处方为不适宜处方。

《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审核处方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药学技术职称;调配处方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药学技术职称或者药学、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第三十一条规定:“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处罚。”麻醉药品处方点评时发现,医院门诊药房审核、调配麻醉药品处方的人员为药士或药师及以上职称。关于审核、调配麻醉药品处方的药学技术职称权限管理问题,由于发布施行的法规不统一,使具体执行者无所适从,麻醉药品处方点评时难以评判。希望相关部门规范管理,逐步完善法规,从而进一步提高麻醉药品的合理应用水平,使药品应用安全、有效,实现癌痛患者无痛的目标。

[1]魏胜华.门诊麻醉药品应用情况分析[J].安徽医药,2006,10(1):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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