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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2012-07-09姜光宝

现代商贸工业 2012年2期
关键词:标的物

姜光宝

摘要: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依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依据法院的裁定,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制度之一,正确理解这一制度,对维护我国民事判决的实效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将从财产保全的概念、种类、范围、程序、解除五个方面对其进行分析,以加强对这一制度的正确理解。

关键词:财产保全;申请;起诉;标的物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2-0245-01

1财产保全的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依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依据法院的裁定,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诉讼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于保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2财产保全的种类

以当事人申请的时间为标准,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民法院根据其申请对相关财产所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诉中财产保全,则是指案件受理以后,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认为必要,而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中财产保全的区别:

第一,提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依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这里的利害关系人,不仅包括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也包括对民事权利负有法律上的保护责任的人;诉中财产保全,可以由当事人依申请而提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而提起。当事人依申请提起的,一般是由原告一方提起,但也不排除被告一方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在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而提起。

第二,当事人是否必须提供担保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而诉中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不要求的,当事人无须提供担保。

第三,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的时间不同。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而诉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只有对情况紧急的,才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情况不紧急的,则法律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3财产保全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1款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当与当事人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价额大致相等,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权利请求或者诉讼请求来合理确定财产保全的范围,而不能任意裁定财产保全的范围。这样规定,是因为若保全范围小于请求范围,则达不到保全的目的,权利人的权利就不能全部实现,从而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保全范围大了,就可能损害被申请人的权益,造成其不应有的损失。当然,这种大致相等不能仅仅理解为只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债务人履行的债务数额,还应当包括当事人因为诉讼而造成的其它损失。所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被保全的财产应当是利害关系人之间发生争议的而即将起诉讼的标的物,或者是诉讼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标的物,或者是与本案的标的物有牵连的物品。相关财物是抵押物、留置物的,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4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当事人可以在起诉的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之后申请。

(2)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诉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没有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5)赔偿。如果财产保全的申请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财产保全的解除

第一,申请人在法定的起诉期间内不起诉的。这是因为诉前财产保全是以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后的特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条件的,如果申请人不起诉,从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出发,人民法院应裁定解除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期间为十五天。

第二,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否确定,有待于通过审理作出裁判。但是,只要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了担保,就消除了将来的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危险,财产保全也就没有必要存在,人民法院应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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