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家禽业面临环境、法规及贸易挑战
2012-07-07MarkClements
文│Mark Clements
翻译 栗柱
欧盟家禽业需要更多的关注和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欧盟国家家禽加工商和家禽贸易协会(AVEC,以下简称协会,译者注)最近发布了其2010—2012年年报。在年报中,协会指出欧盟家禽业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环境、法规和贸易压力,有许多障碍需要去克服。
协会称,尽管禽肉可能是欧盟最具可持续性的肉品,但预计在未来10年内,欧盟禽肉总产量并不会出现增长。欧洲禽业正处在一个进口禽肉威胁欧盟长期粮食安全与食品安全,动物福利法规执行不平衡以及饲料价格不断增长的境地。
一、动物福利
强加于欧盟家禽生产商的动物福利要求将继续增多,但是,仍有人认为新法规及其实施并非总能达到预期效果。
根据欧盟43/2007号决议,关于动物最大饲养密度的法规已于2010年6月起实施。这些法规对饲喂饮水设施、通风、加热灯、垫料、噪音、记录保存、培训和手术治疗等都做出了规定。协会已经开始从欧盟成员国收集决议实施情况的数据,显示出大多数欧盟成员国执行情况良好。但协会正在努力制定一套和谐统一的方法,以避免27个成员国内部市场发生扭曲。欧洲委员会将在2012年期间收集决议执行情况的信息,并将于同年发布结果。
2011年6月,协会会同欧洲农场动物育种论坛、欧洲家禽育种协会、欧洲孵化场协会和欧盟家禽兽医研究团队,向欧洲食品安全局递交了联合意见书。这些意见是欧洲食品安全局动物健康与福利委员会召开的咨询会的一部分。协会认为,总的来说欧洲食品安全局的观点是有偏颇的,缺乏拥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家禽业内人士的意见。协会已经建议欧洲食品安全局在其小组和工作团队中加入来自家禽业的代表。
2011年,欧洲食品安全局还发布了关于动物在运输过程中福利状况的报告,阐述了家禽业面临的许多关键问题,尤其是关于应激和运输鸡只的健康问题。协会指出,有必要减少运输鸡只的可活动空间,尤其是对于1日龄雏鸡和超过15千克的火鸡来说,以防止其活动造成损伤;而且,现行法规中的有关运输时间的条款应该继续保留。
2010年7月,欧洲食品安全局发布了其关于肉种鸡鸡舍管理福利方面的报告。欧洲委员会会将该报告引用在自己的43/2007号决议执行情况报告中,由于其将于2012年年底发布,所以也会囊括关于2004/43号决议取得的初步经验的意见。
二、克隆技术
当前,克隆技术并未用于家禽业,但协会认为,未来克隆技术应向家禽育种业开放。协会还在2010年与欧洲家禽育种者协会和欧洲农场动物育种者论坛达成了一致,共同应对欧洲委员会的决议。但是,欧洲食品安全局自2010年9月份更新的最新资料称:目前评估克隆技术食品安全和动物健康与福利方面的信息尚不充分。
协会指出,欧洲议会不可以不顾强制性标签的技术和实际影响,不能就来源于克隆动物后代的食品强制性标签达成妥协。为此,欧洲委员会承诺提出一项关于新型食品和标签的新提议。
三、食品和饲料安全
欧洲委员会针对沙门氏菌的提案已于2011年12月生效。自此,在25克禽肉样品中不能检出肠炎沙门氏菌和鼠伤寒沙门氏菌。在农场,检测禽肉沙门氏菌血清型成为一项要求,同时,这也是屠宰场的必检项目。食品业务经营人员将负责风险评估和风险评估管理,但对于沙门氏菌的控制问题,与监管部门达成一致是至关重要的。
2011年4月,欧洲食品安全局发布了一项报告,评估了弯曲杆菌的风险,并提出了在农场、屠宰场和运输过程中防控弯曲杆菌的建议措施,如肉品辐射、冷冻和化学处理等,但协会认为这些方法在现实中均不可行,因为无法满足消费者对鲜禽肉的需求。该协会不同意使用化学物质,但同意在消费者允许的前提下使用有机物质。另外,协会主张弯曲杆菌污染率下降而不是零检出率,因为零检出率仅能通过使用诸如辐射等方法来实现。
四、耐药性
2011年3月,协会向欧洲药品管理局就耐药性问题提出参考意见。2011年4月,欧洲议会呼吁采取更强硬的措施限制抗生素的使用。协会指出,应当合理、负责任地使用抗生素,而且整个欧盟抗生素使用情况应当保持一致。同时,处方开具和行政监督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需要厘清。而且,一旦限制抗生素的倡议成为法规,向欧盟出口的第三方国家也必须遵守同样的规定。
五、加工动物蛋白的重新使用
欧洲委员会在2011年的沟通会上,提出重新使用加工动物蛋白,并修订防控和根除某些传染性海绵状脑病的法规。欧洲议会对欧洲委员会的提案表示支持,确认了加工动物蛋白的安全、价值和环境重要性。对此,协会表示高兴,并希望该提案能于2012年开始生效。关于饲喂反刍动物动物蛋白的禁令与种内循环禁令一样,仍将有效。
六、营销与标签
协会已经开始积极推行“欧盟农场标签”,这表明欧盟是一个整体的市场,并确保消费者能购买到符合欧洲福利标准和欧洲食品安全标准的禽肉。协会称,目前欧洲存在许多标签方案,所以需要使用一种协调一致的标准。欧洲议会已经要求欧洲委员会最晚在2012年之前发布一项整体动物福利立法提案。2011年7月,健康和消费者政策专员John Dalli承诺提交立法提案,该提案可能引入强制标签方案,需包括动物屠宰击晕方法等具体细节。
七、贸易谈判
协会指出,由于欧盟禽肉生产商需要遵循的极高标准必然导致其生产成本大大高于进口产品。那么,为了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进口禽肉产品也必须符合这样的高标准。所以,当欧盟国家与其他国家进行谈判或达成协议时,必须将这一点作为一个条件,且无一例外。
协会认为进口配额应当分别分配给某些关税项目,而不是整体地发放配额,避免决定权落到贸易商、进口商和出口商手里,否则意味着他们只会选择无骨(胸)肉。协会提倡按下述方法分配关税配额:整只带骨胴体30%,无骨禽肉30%,带骨禽肉分割制品35%。这会为欧洲生产商创造更平衡的发展环境。
欧盟已于2008年12月向中国加工的禽肉开放了市场,进口自中国的鸭肉份额已经从2009年的25%,上升到2010年的40%。中国正希望欧盟市场向中国更多的产地和未加工的禽肉提供更多的配额。
在谈到对下一年的展望时,Jan Odink(协会主席)说:“2012年欧洲家禽业将面临更多的挑战,消费者的信心是关键所在。除了因家禽高福利标准而产生的成本外,货币汇率也可能影响欧洲家禽业的竞争力。如果禽肉消费继续增长,欧洲生产商也可能会从中获益,因为我们的市场正处于一段空前动荡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