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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上古族群秩序之形成

2012-06-01王处辉

东岳论丛 2012年9期
关键词:黄帝族群秩序

王 庚,王处辉

(1.南开大学社会学系,天津 300071;2.天津理工大学 法政学院,天津 300191)

如何避免族群之间的“全面战争”,维持基本的文明秩序,是人类社会需要面对的永恒主题。在中华民族的童年期即中国的上古时期①现代学术中的上古指先秦,其上限较为模糊。本文所指为“五帝”和“三代”(夏、商、周)两个时期的总和。一般以为,这两个时段存在质的不同。不过现代考古发现越来越多地证明这两个时期具有的连续性特征。本文是对这一时期族群秩序连续性发展的考察。,众多血亲族群在长期的生存竞争中逐渐确立了基本的族群秩序。其中的经验原则,值得我们认真总结。本文以社会人类学的视角,结合史学及考古学相关研究,对中国早期族群关系发展状况做出考察。社会人类学为人类不同族群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关系研究提供了科学的方法与原则,这一点刚好满足了中国早期族群秩序研究的需要。我们讨论中国上古时期的族群关系问题,“族姓”作为血亲族团共同的表征符号,成为区别不同血亲族群关系的重要标志。有此工具,上古族群关系状况得到较为清晰的呈现。

一、早期族群关系模式的出现

在中国文明的起源阶段、带有整体性的秩序格局出现之前,曾经有一个族群关系空前紧张的时段。龙山文化到处可见的战争遗迹②孟慧英:《中国原始信仰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49页。便是例证。起初,族际冲突推动了族内秩序的建立与巩固。族群中的战争英雄成为军政权力的拥有人③张忠培:《中国古代文化与文明》,《考古与文物》,2001年第1期。,他们将权力在宗族世系中传递下去。这一时期的尧、舜、禹除了担任古国联盟的首领外,“都各有其国”,在各自国内实行王位继承制④尧子丹朱、舜子商在其父身后“皆有疆土,以奉先祀”(《史记·五帝本纪》)。。由此古国内在秩序全面建立起来。不过古国内部秩序越是完备,越可能调动更多资源参与战争,导致族际冲突加剧。这使得筑城现象成为龙山文化诸多战争遗迹中最为突出的方面。“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是当时古国内、外秩序状况的集中表现。战争要在肉体上消灭对方。杀死敌国男子,掠夺女子作为生育工具,造成对生产力(含人类自身再生产)的严重破坏。战争更要在精神上彻底消灭对方。父权制下祖先崇拜具有团结族群、建构秩序⑤李泽厚先生指出“正是‘祭’造成了‘伦’”。李泽厚:《历史本体论·己卯五说》,北京: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383页。等功能,成为战争破坏的重点对象。后世所见的掘祖坟、毁宗庙、迁重器等毁灭祖先信仰的行为必有所宗,其源头应该可以追溯到文明起源阶段。总之,从肉体到精神上彻底消灭敌方的战争企图,只能导致冲突全面升级,对人类早期文明构成威胁。人类真的会在自己的文明创造面前失去控制而陷入无休止的危机循环之中?

秩序在混沌无序中产生。华夏先民在五帝时期已经探索出若干族群关系模式,开始解决上述问题。

首先是姻亲模式。起初,族群冲突中的胜出者以暴力权威为基础建构了族群秩序。史载“黄帝内行刀锯,外用甲兵”(《商君书·画策》)。“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三战,然后而夺其志”。“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遂禽杀蚩尤”。“天下有不顺者,黄帝从而征之”(《史记·五帝本纪》)。秩序维护需要权威,黄帝以其赫赫战功确立了其族群秩序权威中心的地位。然而暴力总是无法长久。借助人类自身再生产制度,一种较为稳固的秩序安排出现。自母系氏族以来,外婚制一直是人类基本的社会制度。在权威中心确立之后,以外婚制为基础的姻亲联盟,成为族际秩序建设的主角。姬姜联盟是姻亲联盟的典型代表。“黄帝为姬,炎帝为姜,二帝用师以相济,……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异类虽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国语·晋语》)。炎黄二族累世通婚的情况一直延伸到周代。黄帝姻亲联盟应该不止于姬姜两族,“凡黄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依是也。”(《国语·晋语》)黄帝之子族姓各不相同,令人费解。杨希枚先生给出的解释较为合理,以为这是黄帝族群与多个异姓族群通婚的结果。父权制早期,子女开始从父系生活,而其族姓尚从母系,因而造成了黄帝一族十二姓的情况①杨希枚先生说见于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23页。。可以这样理解,黄帝以其战争能力确立了暴力威权,各个族群为表示对其权威的认可,纷纷与之通婚,一个大型姻亲联盟出现。这是一种依托外婚制、拥有共同中心(暴力权威)和若干组姻亲关系的“辐辏式”族群关系模式。黄帝为姬姓之祖,黄帝时代姻亲关系模式在周代仍然有迹可寻。周王室及其姬姓封国拥有统治权威,它们在姻亲方面也表现出“辐辏”形态。接受鲁侯嫁女的封国有:纪(姜姓)、齐(姜姓)、莒(己姓)、鄫(姒姓)、邾(曹姓)、郯(嬴姓)、宋(子姓)等七国②张光直:《美术、神话与祭祀》,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9页。。作为姬姓的最重要封国,鲁侯的姻亲关系向多个异姓封国辐射,应该是辐辏式姻亲格局的再现。

其次,拟亲模式。唐虞之际,普遍的父权制时代已经到来③唐虞夏商周秦各代男性始祖都追溯到这个时期,我们认为至晚到唐虞时期,父权制时代全面建立。,各个主要族群都确立了父权制的基本信仰(祖先信仰)和规范原则(如长幼之序)。当父权制的信仰、原则被用于族际秩序的确立时,拟亲联盟出现。在某一地区长期生活的若干族群,由于都是族群竞争中的佼佼者,彼此实力相当,一时间很难通过武力彻底解决问题。于是通过会盟协商的方式确立了一种拟制血亲的秩序安排。“祝融八姓”是其中代表。族姓不同的八个部族(己姓、董姓、彭姓、秃姓、妘姓、曹姓、斟姓、芈姓)之间是没有血缘联系的。但他们“仿照同姓宗盟、序齿先后,以己姓为长,以芈姓为幼”,确立了以己姓祖先颛顼为共祖的拟亲联盟④李零:《楚国族源、世系的文字学证明》,《李零自选集》,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13-218页。。在高度重视血亲关系的古代,拟亲联盟同样能够长久地维持族群关系的稳定。长幼之序一旦被用于确定族群之间的等差秩序,就代表了族群关系发展的新内容。这种情况虽然不能等同于出现在文明时代的社会等级体制,但还是让人们看到等级制度的雏形。

第三、古国联盟模式。为因应父权制时代复杂的族群关系状况,一个以尧为共主的大型古国联盟(简称“国联”⑤张 忠培先生提出尧舜禹联盟为“国联”,是政治实体的联盟。参见张忠培:《中国古代文化与文明》,《考古与文物》,2001年第1期。)出现。如同拟亲联盟依靠氏族内部长幼之序确立族群秩序,“国联”仿照“部落联盟”⑥由若干胞族或由更大数量的氏族直接组成。部落是血脉相通的血缘共同体。的组织原则来处理内部关系。摩尔根观察到易落魁人的部落联盟有以下特征:部落联盟基于血缘亲属关系之上,组成联盟的各个部落是亲属关系。各个血缘亲属部落在部落的一切内部事务上“完全平等和独立”。联盟通过议事会的形式最后决定一切事务。联盟“没有主掌执行权的首脑”。联盟“有两个具有平等职能和平等权力的最高军事首长”等等⑦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90-91页。。“国联”由政治实体组成,在性质上要高于部落联盟。以尧(祁姓)舜(妫姓)禹(姒姓)契(子姓)后稷(姬姓)伯翳(嬴姓)皋陶(偃姓)伯夷(姜姓)等为首领、族群内部实行王位继承制的古国各个政治实体(“古国”)①苏秉琦:《中国文明起源新探》,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8-119页。,采用类似部落联盟的方式组成古国联盟。“国联”有常设的议事机构(如“四岳”)协商解决重大社会问题、举荐“帝位”继承人、治理水患灾害、推举官员等等。通过“禅让”实现联盟领导权的新老交接。国联与部落联盟最大不同在于其首领拥有极大权威。一些麻烦制造者受到严厉惩罚。帝尧曾“流共工”、“放驩兜”、“迁三苗”、“殛鲧”;帝舜“流四凶族,迁于四裔”(《史记·五帝本纪》);“禹朝诸侯之君会稽之上,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韩非子·饰邪篇》)。树立权威是整合不同血缘群体的关键。总之,“国联”组织成熟、影响巨大,上可汇集以往族群关系处理之经验,下则开启夏商周国家族群秩序之先河,成为上古族群关系发展的重要枢纽。

以上“模式”是族群关系早期发展中的典型成果。它们分别通过联姻制度、拟亲制度以及政治实体联盟制度的建立,为上古族群秩序的最后确立积累了宝贵经验。

二、大一统的族群秩序之形成

以夏王朝的建立为标志,联盟共主地位在某一族姓统治集团内部全面传承,带有整体性的秩序格局初步呈现。由统治族群作为族群秩序专职建构者和维护者,上古族群秩序全面展开。夏商周三代文明发展以西周为最高峰,周代族群秩序也最为成熟,是我们重点关注的内容。一个西北小邦在武力灭商之后,要控制东方的广大疆土,建立一族对多族的统治秩序,如何可能?数百年中,周人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对此做出回答。

第一、封建亲戚形成联盟主体架构。

周人沿袭黄帝以来的一贯做法,以武力确立其共主地位之后,着重发展封建制,培育姬周贵族统治集团的地方势力。周人超越前代的地方在于大规模地封建同宗子侄,到东方各地筑城殖民,武装守卫。犹如一个殖民团队的孵化器,封建制能不断推出武装力量②“武装拓殖通西周之世皆然”。杜正胜:《周代城邦》,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79年版,第24页。,在中原及其周边地区先后建立五十余个姬姓邦国,在形式上将以一(姬姓一族)对多(异姓多族)的艰困之局转变为以多(姬姓多国)对多(异姓多国)的均衡局面。

根据李零先生的总结,周代封建同姓诸侯的状况可分为八组:一、太王之后:吴。二、王季之后:虢,东虢出虢仲、西虢出虢叔。三、文王之后: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四、武王之后:邘、晋、应、韩。五、周公之后:凡、蒋、邢、茅、胙、祭。六、召公之后:燕。七、厉王之后:郑。八、其他:虞、芮、焦、滑、扬、韩、魏、随、唐③李零:《中国的两次大一统》,http://wenku.baidu.com/view/b11c1f0f76c66137ee0619ea.html.。

封建同姓诸侯首要条件就是“选建明德”。选拔王室子弟“明德”者封建国家。所谓“德”,就是祖制王命④《春秋左传正义》:“立德谓创制垂法,博施济众”。可见,德有制度、法度之意。李泽厚以为德之社会义,“博施恩惠,团结群体之氏族体制规则。”(《论语今读》,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49页)氏族血亲组织之规则多以祖宗之制的形式存在。周王为周人族长,王命既是祖制的延续,又可转化为祖制。。明德就是发扬祖德,旗帜鲜明地遵循祖制、顺从王命,服从天子诸侯的等级秩序安排。满足这个条件,就可入选封建诸侯的行列。“管蔡作乱”之后开始了对明德的强调。管叔、蔡叔(武王之弟)因为参与商人的叛乱,前者被杀,后者流放。周公在蔡叔之子“改行帅德”后,“命之以蔡”,在命书中说:“胡!无若尔考之违王命也。”(《左传·定公四年》)“无违王命”是对明德的最好诠释。能明德,就是能够与天子同心同德,无违王命,分封各地的姬姓诸侯不负使命,藩屏周王。姬周统治集团内部秩序稳固,是封建制度的设计者需要解决的头等问题。

周人封建同姓诸侯情况从地域看可分为九组:一、东周诸姬(以洛阳为中心。占领夏故地的南部):周、郑、虢(东虢)、单、邘、原、雍、祭、管、滑、应。二、晋国诸姬(占领夏故地的北部):晋、霍、扬、贾、郇、韩、魏、虞、虢(北虢)、焦。三、鲁国诸姬(占领东夷故地的南部):鲁、郕、茅、郜、滕。四、卫国诸姬(占领商故地):卫、邢、共、凡、胙。五、淮水诸姬(占领南淮夷故地):蔡、聃、蒋、息。六、汉阳诸姬(占领汉水流域,阻挡楚国北上):唐、随(曾)。七、燕国(控制周的北土)。八、吴国(控制周的东南)。九、其他:召、毛、毕、酆、芮①李零:《中国的两次大一统》,http://wenku.baidu.com/view/b11c1f0f76c66137ee0619ea.html.。可见,周代封建诸侯有通盘考虑,姬姓封国强据战略要塞,以保持对异姓族群的武力威慑,为统治秩序的确立提供保证。

周人还通过封建甥舅亲戚,扩大暴力权威的基础,发展“以多对多”族群统治格局。姬姜世代通婚,在先周时期已成为民族共同体②朱 凤瀚先生指出西周建国前早已形成了以姬姓为骨干的民族共同体。参见《商周家族形态研究》,第227页。另外齐思和先生以为“姬姜是同一民族的两支族”。参见齐思和:《西周地理考》,收入《中国史探研》,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姜姓族是周人最重要的军事盟友。《诗经·大雅·大明》在讲述周人王季、文王、武王修身齐家、平定天下的过程时,唯一提到的异姓人物师尚父(姜尚):“牧野洋洋,檀车煌煌,驷騵彭彭。维师尚父,时维鹰扬。”决战牧野之际,姜尚是战姿英武的沙场英雄;“迁九鼎、修周政”之时,他是奇谋至功之士。故首封于齐,为齐太公。齐国享有军事特权。《史记·齐太公世家》:及周成王少时,管蔡作乱,淮夷畔周,乃使召康公命太公曰:“东至海,西至河,南至穆陵,北至无棣,五侯九伯,实得征之。”齐由此得征伐权,为大国。周天子将讨伐不享、征讨暴虐的军事权力赋予齐国,实际上是对统治权的分享。从后来的情况看,齐桓公成为春秋霸主之后,就没有忘记姜姓的政治使命,通过尊王攘夷一度挽救了东周王室。姜姓族的许、申、吕等,也都作为姬周的军事盟友而立功封国。姜姓在分担了姬周统治权的同时,也扩大了姬周的统治基础。姬姜(姻亲)联盟因此成为周代族群秩序格局的基础架构。

所以,较之尧舜禹古国联盟,以姬姓族为主导的诸侯国联盟的最大特点在于,封建亲戚立国,从而构建以周王为核心的庞大亲戚网络,极大地改变了“我族”与“他族”的力量对比。由于姬姓亲戚封国之间声气相通、血脉相连,只要团结一心、一致对外,“我族”与“他族”的均势状况就转换为“统一联合体”相对“零散个体”的绝对优势局面,如此形成周初族群关系基础格局。异姓诸侯无论是祝、杞、蓟等“古圣之国”,还是楚、徐、莱等“服国”,只能处于从属地位。即便其中有一二强大者(如楚),也无法改变族群关系的整体架构。由此,以姬姓为主体、姬姜联盟为主干、其他姓族共同参与的西周族姓大一统的秩序格局基本成型。

第二、融入亲缘因素的等差之制。

周代族群关系的现实表现具体而复杂,表现为以族姓为基础的族群等级差异以及通过血亲因素弥合族群差异两个方面。下面以五等爵制为例加以说明。

周人通过五等爵制(公、侯、伯、子、男)划分等差,在为数众多、类型多样的诸侯国之间确立秩序,众所周知。不过五等爵中体现的族姓等差问题,似乎没有引起足够注意。

根据现有资料③主要参阅了瞿同祖先生著作而略作补充。参见瞿同祖:《中国封建社会》,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4-48页。,我们找出有爵位的45国,并按族姓区分开(如表一所示)。其中与周王同姓的封国25个,异姓封国20个。即便从直观上也能看出,爵制安排存在族姓差别待遇。较高爵制(公、侯、伯)的27国中,姬姓封侯伯者17国,其中鲁、晋、卫、蔡、邢、随、息等7 国为侯爵,曹、郑、滑、北燕、凡、祭、单、毛、召、郕等10国为伯爵。异姓10国中封侯者,有姜姓的齐、纪,妫姓的陈、曼姓的邓等4国。异姓中封伯者有秦、滑和申以及由侯黜为伯的杞(姒姓)、薛(任姓),共5国。另外封公爵者1国(宋)。异姓中能够获封较高爵等的,多为姬姓的甥舅亲戚之国。姜姓为姬周之累世婚族、笃定盟友,且多有战功,所以齐、纪、申获封侯、伯。陈由于“武王元女太姬”配胡公满(舜后,陈始封之君)而封侯。较低爵等有子、男。

从以上资料看,姬姓获封较高爵等(公、侯、伯)的比例(17/25)远高于异姓这一比例(10/20);而异姓封较低爵等(子、男)的比例(10/20)要高于姬姓同类比例(8/25)。

我们引入统计学方法来说明上述差异,首先将上述表格中做适当调整。由于姬姜族群的特殊关系(世代通婚、军事盟友、分享统治权),把姜姓封国的齐(侯)、纪(侯)、申(伯)、许(男)以及陈(侯)从异姓转入同姓及亲戚(姬姜族姓)行列。同时把爵等分为高低两级:公、侯、伯为高等级,子、男为低等级。对族姓与爵等进行卡方检验。

表一 周代诸侯封爵情况按族姓分布表

经过检验,Asymptotic Significance.0.053 〈 α =0.1,说明在显著性水平为0.1的情况下,族姓与爵等相关。即可以认为在爵位授予中存在族姓差别待遇的情况:姬姓的子侄甥舅更容易获得较高爵等,而其他族姓更可能得到较低爵等。

周人在爵制中对异姓诸侯的“优待”,本质上是对他们的不信任,这在几个异姓较大诸侯中得到体现。首先是楚国(子爵)。《史记·楚世家》载,成王时楚与鲁、卫、晋、齐等国一起服事周王。为子爵(《春秋》称楚子),以其族姓相异之故。楚的不良记录很多。“楚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具”,且为“周昭王南征不复”的疑似元凶,使得“楚子”地位更加难以改变。其次是宋(公爵)。宋为殷商遗民封国,是周代所有诸侯中唯一获得公爵的情况①《春秋》尊鲁故称国君为鲁公(其爵位当为鲁侯),诸侯死后称公是另一种尊称。二者都不是实有。。“宋为客,不是臣,不与其他诸侯等齿,故地位高于列国一等”②杜正胜:《编户齐民》,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90年版,第321页。。然而只要查看周初封建国家的地图,宋国的周边到处都是姬、姜封国,就明白周人的待“客”之道其实充满了戒备之心。宋封公爵,无疑在提醒诸侯宋的特殊性,需要时时加以提防。所以表面上高高在上的宋公们,其内心应有高处不胜寒之感。再次为秦(伯爵)。秦襄公护卫平王建东周有大功,封为伯爵。“封襄公为诸侯,赐之岐以西之地”。“戎无道。侵夺我岐、丰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史记·秦本纪》)。其时周已衰落,无力收复祖宗发祥之地。周王封秦地于西土,意图明显,即让秦、戎鹬蚌相争,好让自己渔翁得利。

爵制不仅具有表现族姓等级地位的显性功能,还具有整合异姓族群的潜在功能。西周时期“国家混合在家族里面”③侯外庐:《韧的追求》,北京: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235页。,伦理、政治合一。一方面,血缘辈分关系成为确立族群之间政治等级关系的最佳依据。血亲等级关系的称谓如公、伯、子、男,直接转化为爵位名称,足见二者渊源很深。另一方面,血亲关系天然地包含有亲子之爱与亲戚之情的内容,也自然转入爵制安排之中,使之暗含了伦理亲情的成分。周王授予诸侯以爵位,宛如族长为各个家族成员标明族属身份以及确立族内地位的活动。拥有爵位就拥有了某种族属身份,爵位的升降则表明族内地位的改变。对于异姓中表现不恭敬者,如宋公不(朝见)王、楚子纳王子朝,“王室宣其罪,以师讨伐之外,便不见下文”④瞿同祖:《中国封建社会》,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65页。,未见有爵位取消的情况。所以,为表达惩戒之意可以降爵而非消除爵位。好比家长对犯错误孩子的惩罚,但不能因此就断绝亲子之情。一旦有好的表现,还会有升爵的表示。杞(姒姓)初封侯,一度黜为子爵,后又升为伯爵。“兄弟虽有小忿,不废懿亲。”伦理情谊高于利益纷争(非根本性)是周人处理族内事务的基本原则。同样的原则,也有被应用于异族的情况。于是伦理情分在周王封建诸侯、以恩加爵等时得以延伸,异己仇敌可能得到宽容,异姓诸侯也会享受恩典。

诸侯各国在以爵等相互区分的时候,还因为爵制共同隶属于以周王为族长的拟亲制大家族。这意味着爵制具有血族区分与族群整合的双重功能。以爵制为基础,周代族群关系在秩序化进程中前进了一大步。

第三、共祖信仰。

与现实大一统的族群秩序格局相对应的是,周人追求观念上信仰上的统一。祖先信仰对上古血亲族团极为重要。根据杨希枚先生的研究,族姓是同出于某一祖先的若干血亲团体的集合⑤杨希枚:《论先秦姓族和氏族》,《杨希枚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5页。。血亲团体因为共同的祖先而整合在一起。向上追溯,每个血缘族团都会对建立王朝的祖先或封建国家的始封之君顶礼膜拜,贵族子弟从祖先手中继承了爵禄地位,他们心目中的祖先信仰无疑至为重要。再往上,族群祖先往往感天神而生,这是族群起源的神圣记忆。追溯到根本,每个姓族会有一位“古帝”⑥“帝系之帝不过是一种追到头的老祖宗”。参见李零:《考古发现与神话传说》,《李零自选集》,第73页。。古帝往往兼具族群鼻祖、文化英雄(制度器物的发明人)、军事首领等多重身份,是族姓全体成员认同的生命之源、人文之祖和守护神。春秋族姓所能追溯到的古帝有:黄帝(姬姓)、炎帝(姜姓)、少昊(嬴姓)、太昊(风姓)、帝尧(祁姓)、帝舜(妫姓)等。另外帝喾(姬姓)为唐、商、周共祖,颛顼(姬姓)为虞、夏、楚共祖。还有祝融为己、董、彭、秃、妘、曹、斟、芈等八姓的共祖。如此众多的古帝,表现了多元化的信仰特征。为了满足信仰统一的需要,周人整合出一个与现实中族姓关系秩序相一致的信仰系统。

表二 诸侯族姓与爵等分布关系表(调整后)

周人的做法是“以姬姓的祀统为主线,而把与周有关的部族串联进去”,形成了时间超长涵盖上古时期、规模超大牵连五大族群的古帝系谱——黄帝帝系①李零:《出土发现与古书年代的再认识》,《李零自选集》。。《史记》的《五帝本纪》和夏、商、周三本纪中串联起来就是这个帝系的基本规模。它以黄帝(姬姓)为始祖,下分为颛顼(姬姓)、帝喾(姬姓)两支,进而由颛顼分出虞(妫姓)、夏(姒姓),由帝喾分出唐(祁姓)、商(子姓)、周(姬姓)等几大支系,形成一、二、五的世系格局。这个帝系究其实是周人重塑族群历史的结果。唐、虞、夏、商、周是先后担当“共主”角色的五大族团。周是后来居上者,周人当仁不让地追溯姬姓始祖黄帝作为上古祖先大系的根本。其他古帝要么进入这个帝系,要么被周人排除在外②炎帝系统因为是周人的姻亲,太昊、少昊族系居东方,与周人关系疏远,没有列入帝系。出处同上。。黄帝帝系是周人现实威权的反映③由于见于东周的世系书中,黄帝帝系的形成时间一般以为在东周。本文以为作为对姬周权威的反映,其出现应追溯至西周。。不过在上古族群秩序形成与巩固的过程中,黄帝帝系进一步发挥了推动族群整合的功能。原本在信仰上各自独立的族群,完全可以通过确认黄帝的共祖地位以及相互之间的血缘关系,为大家相互尊重、和谐共生以及最终走向融合提供了基础性论证。可见,血缘因素仍是周代秩序建构的重要基础。最终我们所看到的黄帝帝系,是姬周族姓的统治权威与族群血缘纽带的共同作用在信仰层面反映的结果。

总之,周代封建亲戚成功改造诸侯联盟体制,创制五等爵制,树立共祖信仰,终于形成既有暴力威慑又不乏血亲情分、既申明族群等差又能包容各个族类的秩序格局。这一格局在保留历史上族群关系合理因素的基础上,构拟宏大,多有创作,代表了上古族群秩序最高水准。可以认为,上古族群秩序至西周全面形成。

总 结

上古族群秩序本质上是一种血族之间的威权统治架构,是拥有暴力权威的“中心族群”对其他族群的统治关系之集成,是各个族群基于与“中心族群”关系的强度(被信任度)分处不同等级的族群分层结构。而伦理情谊在粉饰族群关系本质上面起到相当作用,是维系族群关系、稳定族群秩序的重要纽带。可见,统治权威与伦理情谊是上古族群秩序形成进程中的关键因素,在它们的共同作用下,中国上古主要血缘团体之间的秩序建构得以实现。

上古族群秩序化进程的一般性经验可以总结如下:一、多元一主。上古族群秩序依托权威族群的主导作用,通过各个族群的共同努力,以多元一主为特性的族群关系格局解决了众多族群如何相处的问题。二、共通性。围绕血缘关系形成的现实网络以及共同信仰类型(祖先崇拜),在族群秩序建构与维护中起到了沟通渠道与交流平台的作用。三、共识性。各个族群在经过碰撞磨合对话沟通,能够接受联盟共主体制,认同于族群共祖(黄帝)的观念信仰,并形成了一种包容异己、和谐共生的秩序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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