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合法性:我国大学趋同化机制解析
2012-04-29李斌琴
李斌琴
摘 要:我国的“985”、“211”工程重点大学政策在引领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促进高等教育质量提高的同时,也在无形中对大学趋同化起到了导向作用。组织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的合法性机制可以对此作出一个合理解释。寻求合法性是大学趋同化的动力机制。强意义上的合法性机制往往通过排名、等级定位影响大学的行为,弱意义上的合法性机制通过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方式来影响大学的行为。而这其中,合法性机制的强迫机制、模仿机制、规范机制共同对大学的趋同化起导向作用,在现实当中具体表现为:重点大学政策所带来的“媳妇”(高校)对“婆婆”(政府)依赖与顺从的马太效应、高校争当“一流”、争变“研究型”的盲目求大求全、一般院校招生被“忽视”、毕业生就业受“歧视”的尴尬。
关键词:合法性机制;趋同化;重点大学政策;新制度主义
一、问题的提出
上世纪90年代,知识经济在世界范围内兴起,为提高自身国家竞争能力,各国对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研人才水平格外重视。为此,许多国家推出了以赶超一流大学为目标的重点大学政策,以培养高、精、尖创新人才。在此背景下,我国也先后推出了以“创建一流大学”为目标的“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大学政策。其中,“211工程”的目标定位于“使大多数学校达到国内领先水平”,“985工程”则定位于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在推出“211工程”、“985工程”后不久,1999年我国开始拉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序幕,使我国的高等教育得到了迅速发展,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大增。根据教育部2010年12月30日公布的数据,我国现有普通高等学校2305所,成人高等学校384所,其他高等教育机构812所。其中,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1090所(含322所独立学院),专科院校1215所(高职占1071所)。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中,“211”、“985”工程重点大学政策在引领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推动高等教育质量提高,促进“211”、“985”院校的学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师资队伍结构优化、人才培养质量与科研装备水平及科研能力提高、办学条件改善的同时,也在无形中引导全国各类高校纷纷向“211”、“985”院校看齐,即不论是高职院校,地方院校,还是单科性院校,千军万马都在“专升本—拿硕士点—拿博士点—竞争‘211—竞争‘985—最终成为‘清华、‘北大式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这一条独木桥上行走,出现“千校一面”的趋同现象。
二、寻求合法性:大学趋同化的缘起
为什么当下我国的大学会不约而同、“集体”争相向“211”、“985”院校看齐?对于此类“组织的趋同性问题”,组织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理论的合法性机制(legitimacy)可以提供一种解释。
什么是合法性机制?周雪光教授作出如下解释:合法性机制是指,当社会的法律制度、社会规范、文化观念或某种特定的组织形式成为“广为接受”(for-granted)的社会事实之后,就成为规范人的行为的观念力量,能够诱使或迫使组织采纳与这种共享观念相符的组织结构和制度。[1]简而言之,合法性机制就是组织为了在特定的制度环境中生存和发展,必须满足社会共享观念的要求,做符合社会期待的事情。它一方面约束组织的行为,另一方面又可以帮助组织提高社会地位,得到社会承认,从而促进组织的资源交往,提高组织的生存能力。
合法性机制如何影响大学的行为?组织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理论认为,合法性机制对组织的作用存在于两个层次:强意义上的合法性机制及弱意义上的合法性机制。[2]强意义上的合法性机制是指社会的共享观念具有强大的约束力,导致组织无法自主选择其结构与行为,不得不采用外界环境认可的合法性机制。道格拉斯(MaryDouglas,1986)认为它通过赋予人们某种身份,并将其自然分类,使人们习惯于按身份去思维和行事;塑造了社会群体的记忆和遗忘,引导人们的思维和行动;塑造了对事物进行分类的标准,影响人们的思维和行为等。通过这三种“自然化”的机制,塑造人们的思维方式。例如,人们在心里会自然而然地对大学划分三六九等,排在前面的重点大学是“好大学”,排在后面的就是“二流”、“三流”大学、“不好”的大学。在这种情况下,合法性机制是通过对大学的排名、等级定位来影响大学的行为。然而,并非所有的共享观念都能塑造人的思维方式,只有那些已经被人们神圣化了、自然化了的基本理念,才会被人们认为是“天经地义”的道理而毋庸置疑地加以接受。相对于强意义上的合法机制而言,弱意义上的合法机制是通过一定的奖惩激励机制来影响组织的行为或选择,而非一种自然而然的思维逻辑。新制度主义学派重要创始人迈耶(Meyer)和罗恩(Rowan)认为虽然强意义上的共享观念确实是存在的,但将其用于研究组织的趋同性问题,往往只能停留在思辨和定性的层面上。因此,迈耶和罗恩之后,新制度主义学派学者开始在弱意义上的合法性机制的框架内研究组织趋同性问题,认为,大多数的共享观念并未达到塑造人的思维方式、影响人们行为的程度,人们的行为之所以仍受这些共享观念的影响,并非失去了选择的能力,而是出于想要获取资源的利益驱动。也就是说,合法性机制是通过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方式来影响大学的行为。
那么,合法性机制又是如何引导大学趋同化的呢?对此,迪玛奇奥和鲍威尔(Dimaggio & Powell,1983)认为有三种机制。其一是强迫(coercive)的机制。在一个组织领域中,当大家都把某种组织形式、规章制度或某种做法视为理所当然时,将迫使同领域的组织依此仿效,否则,将受到大家的歧视或惩罚。其二是模仿(mimetic)的机制,即各个组织模仿同领域成功者的形式和做法,尤其是组织面临的环境是模糊、不确定之时。其三是规范(normative)机制。即社会规范的长期积累,在某领域形成某种类似于强意义上的共享观念和共享的思维方式,进而导致组织趋同。
三、合法性机制对大学趋同化的影响
(一)“媳妇”对“婆婆”依赖与顺从——政府重点大学政策的马太效应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建立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一切社会生活都是在严密计划安排之下进行的。高等教育自然也不例外,被纳入了政府集权管理的框架之内。大到对高等教育的立法、规划、评价,细至对高校的办学目标、培养计划、机构设置、人事安排、专业设置、招生就业,政府均对其通过各种制度予以严格规定。政府俨然成为掌控一切的“婆婆”,高校则成为顺从的“媳妇”。于是,“媳妇”的发展只能完全仰仗“婆婆”配置的资源,并服从其安排、成为其附庸。久而久之,这种依赖便形成了惯性,“媳妇”也习惯了“等、靠、要”的思想,失去了自谋发展的动力,并极力地迎合“婆婆”,以获得其认可,得到一定的“身份与地位”。因为,不同的“身份与地位”,获取资源和发展空间的差异较大。就当下而言,这种“身份与地位”就是看是否能进入“211”、“985”院校行列。一旦进入,则意味着进入了不同于“一般”院校的等级,即所谓的“重点大学”的行列,进而将获得“211”、“985”院校所能享受的资金、人才、招生等各种政策优惠。
“211”、“985”工程是为了应对知识经济的到来、培养创新科技人才、适应国际竞争而提出的,是政府“科教兴国”的战略意志。入选“211”、“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重要标准是学术水平高、学科实力强。事实上,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就已实行“重点大学”政策,一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如“北大”、“清华”、“南大”等依靠政府的倾斜政策,学术水平、学科的综合实力的发展已遥遥领先于“一般”大学。也正是这些得天独厚的优势使他们成为“211”、“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首选,政府予以了“超国民”待遇,额外投入巨额资金。如,在“985”工程一期项目的“2+7”格局中,定位于冲击世界一流大学的北大和清华,三年时间内从教育部各获得18亿元的投入;其余最初定位“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大学”的7所高校,中国科技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也从教育部和地方政府或者中央部委获得三年10亿元左右的投入。在长期办学经费不足、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其他经费渠道很不稳定的情况下,政府大幅度的经费支持对高校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作用,甚至是决定性的。但是,这种政府政策偏好引发的高等教育资源的单向流动,也导致了诸多“一般”高校可能被边缘化的倾向,促使它们不得不重新思考自身存在的空间和合法性到底在哪里,否则,将有可能游离于中心体制之外,办学“经费短缺”也将可能一直伴随他们。最终,“211”、“985”工程重点大学政策引发了马太效应,“一般”高校为它们合法地生存于高等教育系统选择了一条道路——向“211”、“985”大学看齐——无论距离它们有多远。这便是强迫(coercive)性机制所起的作用。
(二)争当“一流”、争变“研究型”——学习“211”、“985”院校的成功榜样
组织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理论认为,当组织的目标模糊或环境的影响不确定之时,组织会非常自然地模仿其他组织。因为,此时组织不知道采取何种方案最佳,而模仿成功组织的行为和做法则可降低环境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大学组织本身就是一个目标模糊的组织。正如伯顿·克拉克所言:“高等教育的任务兼具知识密集型与广博型,因此,大学或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系统之目标难以说明……学术和教育是为了自身的理由还是为了国家的利益? 大学应该培养统治人才还是教育普通百姓?是应该满足学生的需要还是人力规划的需求,或两者都不是?”[3]其次,大学组织的外部环境也是不确定的,包括经济发展、政府政策、生源和就业市场等外部因素,对于大学而言均是无法预测到其所带来的影响结果。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但规模的迅速扩张也使大学办学的目标定位暂时陷入了模糊的境地。同时,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社会变迁也使大学办学的外部环境充满了变数。于是,为降低由此带来的风险,“一般”院校纷纷模仿“已获得成功”的“211”、“985”院校的办学模式,即追求“高、大、全”的办学模式。通过对各高校主页的“学校概况”一栏检索可发现,很多学校在介绍时自称是综合型、研究型的大学,或者说要办成综合型、学术型的一流大学,要成为全国知名、世界有一定影响的高等学校。不仅老牌大学这么介绍,新办大学也这么介绍,甚至刚刚批准成立高职的学校也宣称要办成亚洲或者东亚有影响的大学。这种争当“一流”、争变“研究型”的办学模式带来两个后果。
一是各院校纷纷拓宽学科门类,向综合化演进,进而导致各院校专业设置趋同。据统计,2009年,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电子信息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等专业在1079所本科院校中的布点率分别为86.65%、82.02%、65.80%、56.90%、55.79%、52.55%、49.95%,高度趋同。[4]
二是争相发展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研究生教育。于是申硕、申博也就成为一些院校发展战略中的重中之重。尤其是已有硕士研究生教育的院校,更是使尽浑身解数,不惜巨资申请博士点。如,湖南某高校就曾经提出了“只要能申请到博士点,不惜财力”的口号。[5]在其看来,一旦申博成功,他们距离“一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也就是咫尺之遥。“已经取得博士点的学校的今天是我们学校的明天,它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6]故,申博成功全校欢庆,失败则举校齐哀。如,2009年3月某师范大学就因“十年申博路,一朝梦成空”,出现了教授停课2天风波。[7]几乎同时,某政法大学也因申博失利,“失落的情绪迅速在校园蔓延”,出于对评审程序公平性的质疑,该校向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对省学位委员会确定的第十一次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进行重新评审。原因相同:“如果申博失利,XX大学将沦为一所三流学校”。
各院校争向“211”、“985”院校学习,争当“一流”、争变“研究型”正是模仿机制起的作用。
(三)招生被“忽视”、毕业生就业受“歧视”——必须正视的尴尬
“我国高等教育系统是一个等级严格的金字塔式的系统,自下而上分别是民办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地方专科学校、普通地方本科院校、地方重点高校、百余所‘211高校、三十余所‘985大学、8所所谓‘重中之重的‘985大学,最后是位于塔尖的北京大学与清华大学。”[8]不仅政府根据这个金字塔体系进行教育规划,配置资源,社会,如家长、考生、用人单位也以此为标准自上而下考量大学的“优劣”。在他们眼中,“211”、“985”院校是高等学校体系中的一个特殊层次和荣誉,是“一流”、“高水平”的大学。学生进入这类大学学习,不仅是家长培养子女获得阶段性成功的标志,同时也意味着将来可能比进入“一般”院校的学生有更好的出路。用人单位也依此认为“211”、“985”院校的毕业生素质比“一般”院校的学生高。不仅如此,“211”、“985”院校自身也在不同程度地显示出这种优越感。在各“211”、“985”院校主页的“学校简介”均开宗明义点明本校“是‘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即为此优越感的表现之一。反观一些“一般”院校则往往被贴上了“二流大学”、“野鸡大学”的标签,这在招生和就业两个方面表现尤为明显。
首先是招生被“忽视”。当下,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推进,我国的高校录取率逐年上升,民众开始关注接受高等教育的质量,学生的高等教育需求正在从过去被动择校向积极主动选择学校转变,高考的竞争也从能否上大学转变为能否上“211”、“985”大学的竞争。作为付费上学的考生和家长,也以更挑剔的眼光审视各个学校,使得各高校为争夺优质生源而展开激烈竞争。在同一竞争平台内,“211”、“985”院校凭借业已确立的社会声誉,自然成为考生、家长们的首选,而“一般”院校则往往被忽视或只是最后“无奈”的选择。这种业已形成的“社会观念”也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一般”院校出现生源危机,这已在处于高等教育金字塔底端的一些民办高职院校开始显现。
其次是就业受“歧视”。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的背景下,用人单位在选拔高校毕业生时设置了越来越多的限制门槛,甚至出现院校歧视现象,以至毕业学校是否为“重点”、是否有硕士博士点往往能决定毕业生就业的成败。国内一知名企业甚至连招聘前台服务员都要求是“211”院校毕业生。这也使得“一般”院校的毕业生就业率明显低于“重点”院校。
正是社会上长期以来形成的“‘211、‘985院校才是‘一流的大学;‘211、‘985院校毕业生才是‘一流毕业生”的共享观念使“一般”院校的招生被“忽视”、毕业生就业受“歧视”,迫使“一般”院校努力想摆脱“二流”的尴尬,向高等教育体系的金字塔顶端攀登,以寻求生存与发展的“合法性机制”。这就是社会规范机制导致的趋同。
四、余论
综上所述,可以说我国大学趋同化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是制度安排的结果,并非完全是高校的责任。这其中,政府重点大学政策的暗示效应、高校自身盲目的求大求全、社会舆论价值取向的推波助澜,均在不同程度对高校的趋同化起了导向作用。因此,对我国大学趋同化现象应客观看待。如硬币有其正反两面一样,院校趋同化现象亦有其利弊。一方面,为在竞争中获胜,各院校必然会调动各方积极因素,挖潜增效,促进优胜劣汰,使部分院校和学科、专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得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另一方面,趋同化也可能导致院校无特色、人才无特色、培养质量下降;同类专业人才过剩、毕业生就业困难;高校无序竞争、教育资源浪费等等,而这些恰恰是目前我国要实现从高等教育大国向高等教育强国迈进必须正视的重要问题。因此,面对大学趋同化这一现象,政府在制定重点大学政策时,是否要考虑如何构建多元化的高等教育生态系统、促进高校多元化发展?是不是只有普通院校才有“985”、“211”工程,高职院校也应有自己的“985”、“211”工程?是不是要建立多样化的人才观和质量观,对不同阶段(主要指精英教育阶段和大众化阶段)、不同类型(主要指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不同层次(主要指研究型大学、一般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的院校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引领院校办出特色?这些都是今后我国发展高等教育需进一步探究的话题。
参考文献:
[1][2]周雪光.组织社会学十讲[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57,61.
[3]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M].王承绪等译.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22.
[4]教育部高教司编.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大全(2009)[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260-700.
[5]高教时评:院校博士点申办 载不动太多利益[EB/OL].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03/31/con tent
_2603266.htm.2009-03-31.
[6]我校申博工作面临的形势及其对策探析[EB/OL]. http://public.hbut.edu.cn/17/zsjhnews.asp?id=242.2007-12-28.
[7]陈江.“成”“败”博士点[EB/OL].http://www.infzm.com/content/26113.
[8]赵炬明.精英主义与单位制度——对中国大学组织与管理的案例研究[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6(1):174-191.
(责任编辑 刘第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