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中话语权马太效应的呈现
2012-04-29吴涛
吴涛
【摘要】当下对微博的研究重点集中在微博的特征和强大的影响力上,却鲜有对微博的缺陷进行研究,本文从话语权的角度入手,论述微博的缺陷及其相关影响。阐述微博由于自身的技术特点,并不适宜作为公共领域建构的媒介手段。
【关键词】微博;话语权;话语权利;话语权力
微博即微型博客,是Web2.0时代新兴起的一类开放互联网社交服务,微博客这一概念译自英文单词mi-cro-blogging,是博客的一种变体,用户可以通过手机、IM(如QQ、MSN、Gtalk等)、E-mail、Web等方式向个人微博客发布短消息,文本内容通常限制在140个汉字之内。
微博正在越来越多地介入我们的生活之中,改变着我们的社会。当下对微博的研究重点集中在微博的特征和强大的影响力上,却鲜有对微博的缺陷进行研究,本文从话语权的角度入手,论述微博的缺陷及其相关影响。
话语权利与话语权力
话语是说话人在特定的语境中,通过一定的媒介形式表达自己的思想,寻求与他人沟通并企图影响他人的具体的言语行为。而话语权是指公民运用媒体或通过各种合理合法的渠道对其关心的国家事务社会事务以及各种社会现象提出建议和发表意见的权利。
“权”有权利和权力之分,话语权也有“话语权利”和“话语权力”的区分。一是话语权利,强调的是每个人都有公开发表个人见解的权利,这种话语权利只是从意见发表者的主观角度提出的。每个人想表达自己的观点意见,就应该拥有同等的场合和媒介手段,即他们有说话的权利和机会,但他们的言论不一定被接受和认可,他们能够传播信息,却很可能没有任何传播效果。
二是话语权力,它是指一定的话语机制和话语环境保证了话语表达的效果和力量。也就是说在表达完之后能够有听众,而且能够获得传播效果。话语权力之中隐含着的是一种权力,一种效果的反应。福柯说,话语是各种机构通过一种界定和排斥的过程运用其权力的手段。在他看来,话语权其实就是统治权,拥有话语权的人具有统治的力量,而事实上,话语权在历史上从来都在掌握统治权的一方这种情况下,话语权中的权力就可以认为是指说话的资格,而这种资格取决于说话者的社会地位,同时又反作用于他的社会地位。话语权的保障是要通过话语权力的运作来完成的,而话语权的实现又不单纯依靠话语本身,而是来自话语以外的因素在协同作用,或者体制、或者知识等。
完整的话语权应该将二者结合起来,即话语权不仅体现为说话的权利,同时应当保证拥有一种说话有效的外在支撑,具体而言就是指社会环境和机制,人们不但有发表意见的权利,还应该让别人倾听自己的意见,从而保证话语表达的效果和力量。学者喻国明给了话语权一个表达:“虽然每个人都拥有说话的权利,但就其社会声音的表达而言,社会层次的分布是很不相同的,有些人的音量比较大,比如他掌握着某种权力,操纵着某种国家机器,拥有某种财产;有些人的音量比较小,因为一没有权,二没有势,三没有财,对于后者,就不能说他真正拥有了话语权。”[1]
微博加深话语权的不平等
从传播学的视域出发,我们可以将话语权利分为两大权利,即传播权与传媒接近权。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媒介技术手段,很好地满足了作为权利主体受众的传播权与传媒接近权。
传播权传统上表现为自由或言论自由的权利,是指构成社会的每个成员他们有权将自己的经验、体会、思想、观点和认识等通过一切合法手段和渠道加以传播。
传媒接近权即一般社会成员利用传播媒介阐述主张、发表言论以及开展各种社会和文化传播的权利,其核心是要求传媒必须向受众开放。
在传统媒介环境下,传播权和传媒接近权更多地为精英阶层所有,精英阶层可以更多地接近使用媒介实现自己的言论自由,并在“观点的自由市场”中占据优势地位,大众却苦于没有媒介、手段实现自己的传播权与传媒接近权从而实现自己的话语权利。网络媒介的开放性、时效性、交互性以及匿名性,编辑把关的软化、政府审查和控制的技术难度大大提高,为人们广泛参与公共事务,充分发表意见和言论提供了一个自由交流的平台。
网络媒介为公众话语权利的平等提供了契机,而微博无疑又将公众话语权利的平等实现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然而正如人们对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批评一样,其只保证了市场准入的机会平等,却无法保证进入市场后结果的平等。因为进入自由市场前精英群体其原有的政治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的巨大优势会帮助其在自由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从而造成结果的不平等。
微博也是一样,其保证了准入机会的平等,人人皆可以使用微博发布信息,实现自己的话语权利(传播权与传媒接近权),却无法保证起点的平等和结果的平等。而且由于微博自身的技术特点在笔者看来它还加深了这种结果的不平等(话语权力的不平等)。
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贫富分化、社会分化引起的社会结构失衡也明显影响到大众传播领域,造成媒介资源占有和使用的不均衡,既得利益集团如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精英占有更多的媒介资源,从而掌握了社会的话语权力;而其他社会阶层占有较少的传播资源,在意见表达和诉求上没有足够的空间,甚至出现了传播失语的情况。
按照布尔迪厄的场域理论,我们完全可以将微博看成一个特殊的话语的场域,可以说进入这一场域之前,精英与大众之间就已经存在着话语权力的不平等,这种话语权力起点的不平等在微博的媒介特点下不仅没有得到缩小,反而变得更大。
按照布尔迪厄的理论,场域的存在基于一个先决条件:“即那些相信它所提供的酬赏并积极寻求这种酬赏的游戏者投身入这一空间。”正如米歇尔·福柯所语:“话语意味着一个社会团体依据某些成规将其意义传播于社会之中,以此确立社会地位,并为其他团体所认识的过程。”将自己的意义传播于社会之中,以此确立社会地位正是精英们投入微博话语场域所寻求的酬赏。这种酬赏,这种话语权力利益的争夺,被符号化为关注度、粉丝数量、转发数量、人气排行等。以新浪微博为例,其以粉丝数量制定的关注度排行榜单,前十名分别是姚晨、小S、赵薇、蔡康永、谢娜、何炅、杨幂、黄健翔、李开复、李冰冰,这些粉丝数量众多的名人无疑就在微博这一话语场域里面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力,他们所传播的意义达到了更好的传播效果。精英在微博场域中把持并扩大话语权力,由此可见,微博场域并不是一个真正平等的场域,在这个场域中仍存在着激烈的话语权力争夺以及话语霸权。
微博的文本内容通常限制在140字之内,虽然方便、快捷迅速,便于信息文本的快速传播与入手,但是在这140字里无法实现充分的、完整的逻辑理性讨论与事件前因后果的完整展示。往往在一分钟之内就会更新上百条信息,不仅受众碎化了,文本也碎化到极致,因此,微博中的信息是海量碎片化的。
据霍夫兰等人的研究,传播者决定着信息的内容,同一内容的信息,如果出于不同的传播者,人们对它的接受程度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信源的可信度越高,其说服效果越大;可信度越低,说服效果越小。面对海量的信息,人们无所适从,于是会选择费力程度最小的方式,选择那些有话语权力优势的精英“意见领袖”,成为他们的粉丝,这样反而更加扩大了他们的话语权力,造成话语权的更大不平等。
当下对微博的研究普遍认为,在传统媒介环境下的议程是“传媒议程→公众议程→政策议程”,在微博语境下的议程设置却更像是“公众议程→传媒议程→政策议程”,传统媒介下的议程设置更多地为媒介从业者、精英所控制,他们对议程进行筛选然后进入公众议程。在微博语境下的议程的提出筛选公众更多地参与进来并成为其中的主力,然而在笔者看来不然。在微博的话语场域下,由于话语权力的不平等,议程设置的权利还是集中在精英手中,他们传播的内容、议程决定了公众议程,因而出现了姚晨之流的情感纠纷成了全社会关注的中心等诸如此类的现象。普通大众提出的议程往往被淹没在海量的信息之中,即使成为公众议程也通常有精英参与进来,通过转发等方式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强化某一议程设置。比如“微博打拐”,之所以能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议程焦点,更多的是由于赵薇、王菲、于峥嵘等精英的转发加入。
微博的碎片化狂欢
特伦斯·莫兰看来,在一个本身结构就是偏向图像和片段的媒介里,人们注定要丧失历史的视角,没有连续性的语境,支离破碎的信息无法汇集成一个连贯而充满智慧的整体。[2]
微博就是一个本身结构偏向图像和片段的媒介,而且居于微博关注度前列的是姚晨、小S这些娱乐明星(政治、经济精英都不多),微博传播信息的主体关注的焦点也都是一些娱乐信息,这些支离破碎的娱乐信息连成一个连贯而充满智慧的整体。人们在这样支离破碎的娱乐信息中极容易“娱乐至死”。人们使用关注微博,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窥私欲,看看那些精英名人每天做什么想什么,在八卦中迷失理性与自我,成为无聊的看客。
在关于微博的研究中一般都认为微博有利于公共领域的建构、公民社会的建设,但是在笔者看来这样一个存在严重的话语权力不平等,并将这种话语权不平等加以放大的媒介,在这样一个本身结构就偏向图像与片段,信息碎片化娱乐化无法形成智慧的整体,极易“娱乐至死”的媒介里是无法实现公共领域的建构,在海量的碎片化信息中,微博也缺乏有效的机制,从而能够从中产生有益的公共议题。公共领域建构所需要的平等的话语权,理性的公众(更多的是娱乐化的大众)等条件都不具备,不无悲观地说,微博不是公共领域建构需要的媒介手段。
结语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关于正义的两条原则:第一,正义原则是所谓平等的自由原则,即每个人应该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第二,正义原则包括差别原则与机会平等原则。[3]前者要求在进行分配的时候,如果不得不产生某种不平等的话,这种不平等应该有利于境遇最差的人们的最大利益,就是说,利益分配应该向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倾斜;后者要求将机会平等的原则应用于社会经济的不平等,使具有同等能力、技术与动机的人们享有平等的获得职位的机会。就话语权而言,微博这一媒介为第一正义原则的实现提供了最佳的媒介条件,却无法满足第二正义原则,由于自身的技术特点,反而容易造成马太效应,使话语权强者愈强、弱者愈弱。所以要实现真正的话语权平等不能把希望放在微博这一媒介上,而且推动公民社会建设、建构公共领域至少微博在一定程度上并不是适合的媒介手段。为了实现话语权平等(缩小话语权上的鸿沟),“国家必须给那些公共广场中声音弱小的人分配公共资源——分发扩音器使他们的声音能够被听见。国家甚至不得不压制一些人的声音,为了能够听到另一些人的声音”。推动公民社会建设,建构公共领域更多的社会力量应该集中在公民理性精神的培养上。
参考文献:
[1]喻国明.21世纪传媒业揭秘[M].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01.
[2]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3]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作者为西南大学新闻传媒学院硕士生)
编校:张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