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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式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与趋势研究

2012-04-29陈沛富闫智勇纪颖

职业技术教育 2012年16期
关键词:社会分工校企合作职业教育

陈沛富 闫智勇 纪颖

摘 要 职业院校和企业是社会分工的结果,二者之间的合作关系随着社会分工程度的变化而变化。根据涂尔干的社会分工论,校企合作式职业教育大致需要经历三个阶段,即机械团结阶段、初级有机团结阶段和高级有机团结阶段;机械团结阶段和初级有机团结阶段是校企合作式职业教育的历史和现状,在社会分工高度精细化和市场交换机制高度健全的未来,校企合作式职业教育必将进入高级有机团结阶段。

关键词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社会分工;机械团结;有机团结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2)16-0010-05

加强校企合作不仅有利于降低职业院校的运营成本、提升学生的职业素质,还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就业质量和凸显职业教育的特色文化。因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共有4处从不同层面直接强调校企合作式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然而,由于校企合作式职业教育的理论建设滞后,职业教育工作者仅能提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是企业的社会责任[1] 或教育责任这样苍白的理由,很难说服企业真心参与职业教育合作办学。当前校企之间疏松的合作关系不仅是相关法制建设落后使然,更是由当前我国职业院校和企业之间社会分工程度所决定的。因此,要突破校企合作式职业教育的瓶颈,首先应该按照社会分工论的理论来探索校企合作式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预测其终极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法律和制度,为新时期职业教育的体制改革、体系构建、办学模式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可以依据的蓝图。

一、校企合作的初级阶段——机械团结阶段

(一)建国初期初步探索校企合作

新中国建立以来,国家推动的校企合作式职业教育的肇始可以溯源到1958年5月30日刘少奇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所做的《我国应有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的讲话[2][3],随后,1964年8月22日,刘少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干部会议上做了《关于两种劳动制度和两种教育制度》的讲话,进一步明确阐述了两种劳动制度与两种学校制度相互结合的改革思路[4]。但是,两年以后即进入“文革”时期后,这种改革也随之步入低潮。

(二)体制改革迫使校企关系松脱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职业教育也迅速进入高速发展期,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更是以惊人的速度,在短短十余年内完成了规模化扩展,中等职业教育也不甘示弱,2009年甚至定下了计划招生860万[5] 的宏伟目标,大有超过普通高中教育的气势。伴随着职业教育的超速扩张,“企业转制也在同步进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纽带关系逐渐剥离”[6],职业教育学生普遍失去了获得充足生产性实践技能的训练机会,这些职业素质薄弱的毕业生大规模进入劳动岗位,致使雇主对职校毕业生的满意度不断下降,最终导致职业教育毕业生结构性失业率一再攀升。此阶段,职业教育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第一,定位模糊,没有自身的办学特色[7],中职学校曾经一度沦为学生升学考试的工具,而高职院校则企图步入普通本科的阵营,职业教育不能根据企业的需求办出具有职业技术特色的教育类型。

第二,投资渠道单一[8],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的发展经费没有与企业对人才的需求紧密挂钩。

第三,培养目标不明确,仍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人才培养模式,不能与新时代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在人才培养规格、质量和数量等方面与企业的人才需求结构不相匹配。

第四,受制于现行教育体制,政府在校企合作方面难以发挥作用,使校企之间的合作显得程序化、模式化和表面化。尽管校企之间每年均有组织和接收学生实习的环节,但这种在政府指令下强制实施的合作模式,很难体现校企双方自主合作的意愿。合作模式的形式化和刻板化,限制了双方在合作动机上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另外,政府在制定职业教育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过程中,局限于相对封闭的规划思路,很少将产业发展规划和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融合起来。

(三)社会分工粗疏决定了校企合作难以深入

分析上述松散而又脱节的校企合作历史,正与涂尔干社会分工理论中初级阶段社会团结(即机械团结)的性状描述相吻合,即由彼此相似的环节组织在同质性基础上形成的相对独立的团结。涂尔干的社会分工理论认为,产生劳动分工之前的社会是由于具有某种同质性而团结在一起的。社会中的个体由于具有相似性而结合在一起,采取一致的行动,“正因为他们并不是相互依赖的,他们各自有着自己完整的社会生活。”[9] 同样,职业教育和企业各自拥有非常精细严密的内部分工,即技术分工,这种内部分工使它们各自有着完整的运行机制,因而它们是能够相对独立存在的组织或系统;同时,职业教育和企业也是社会分工的结果,但是如果这种社会分工不够精细,那么二者完全有可能成为自给自足的封闭系统。反观当时的情景,我国改革开放的时间还不太长,产业结构中第一产业的比重还比较大,各产业的技术构成还比较低,各产业部门之间的社会分工还比较粗疏。正是这种分工格局,导致当时的校企合作呈现疏松的状态。

但是,无论是职业院校还是企业,均是社会大系统中的子系统,若要使得自身持续发展就必须具有开放性,从外界不断摄取必要的发展动力。这种渴求发展的动力进一步生成双方共同协作的目的,即识别并满足各自的顾客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期望,获得竞争优势,并以有效和高效的方式实现、保持并改进组织的整体业绩和能力[10]。这一共同目的为二者合作提供了可能性和基础。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这种渴望自身发展的需求迫使职业院校和企业必须在保证二者相对完整和独立的基础上,突破机械团结的局限性,提升二者之间的合作关系。

二、校企合作的升华阶段——有机团结的初级阶段

校企之间的严重脱节导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下降,步入新千年后,职业教育重新回到校企合作的办学道路上来。在新的社会分工形势下,持续发展的需求进一步促进了校企双方的合作意愿。

(一)校企合作关系进一步完善

在此阶段,职业教育和企业的社会分工职责更加明确,即职业教育培养和提升人才资源,企业则接纳和雇佣这些人才,双方力图通过分工协作达到各自的可持续发展。这就促成了校企合作从机械团结升华为初级有机团结,即由不同性质的组织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形成彼此依赖的团结模式,“它们是各种不同机构组成的系统,其中,每个机构都有自己特殊的职能,而且它们……相互协调,相互隶属,共同结合成为一个机构,并与有机体其他机构相互制约。”[11] 这一阶段校企合作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思路更加清晰,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这为校企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可能性和合理性。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思路日益清晰。教育部明确提出,要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如对高等职业教育提出:“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积极推动高职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高职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推动高职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12]

第二,改变职业教育投资渠道的单一性,让企业参与到多元化的投资方式中来,让市场机制在教育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使职业教育逐步形成按社会需求办学,走市场化发展的办学道路。

第三,人才培养模式向凸显职业特色的产学合作教育模式转变,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的人才交流。在以内涵建设为指导的改革政策的推动下,职业教育与企业之间在人才供需关系上的脱节现象有所改观,在合作关系上也由原来的松懈脱节转变为单向链接,即双方仅仅是在需要输送人才或者引进人才的时候才会临时和对方合作,这种合作具有一次性、临时性和不稳定的特点。这是一种由人才市场需求或者市场供应状况决定的自发式合作关系。

第四,校企合作也给企业的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能。一方面,校企合作为企业职工的继续教育提供了专门化的师资力量及专业素质提升的平台,在稳定人员结构和人才队伍心理素质的基础上,迅速实现了人才能力更新,为企业竞争储备了人才资源;另一方面,校企合作可以缩短企业将新技术、新理论、新理念转化为生产力的周期,实现了短时间内批量化更新或者再培养人才技术能力的目的,为企业快速提高技术竞争力赢得了宝贵时间。

(二)校企合作程度仍不容乐观

与机械团结阶段的校企合作关系相比,尽管初级有机团结阶段的校企合作关系有所改进,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基本属于职业院校主动寻求与企业合作,而且普遍存在校企联系不够紧密、合作比较肤浅、不能长期稳定合作等问题,仍然属于一种初级阶段的校企合作。尽管也有一些职业院校为行业企业开展了诸如“订单式”培养、企业内部员工培训等中级层次的校企合作,但由于受专业特点限制,并不具有普遍性,而且在相当程度上存在效果不够理想、不能令企业满意等状况[13]。该阶段校企合作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院校方面,对自身在校企合作中应起的主导作用认识不足,合作目的主要停留在希望企业能解决部分学生实习或就业等诉求上,没有将校企合作设定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战略。此外,由于学校自身的管理水平落后,“双师型”教师严重缺乏,师资队伍素质薄弱等,严重制约了学校与企业平等合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企业方面,由于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和企业利益补偿机制建设滞后,企业难以定位在合作中应该承担的职责和义务,也难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更难以预期通过合作可能获得的收益,导致企业合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较差。此外,也有一些企业的规模和条件不足,对校企合作有心无力。

第三,政府方面,尽管在此阶段政府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政策,但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原有的机制被打破后新的机制却未能及时建立起来,加之政府引导不足,政策配套不完善,制约了校企合作关系的健康发展。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几乎是清一色的国营或者集体所有制企业,每个企业都是在国家指令下无条件地接收各院校的毕业生实习或见习,学生实习的费用极其低廉。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实行“政企分开,产权分开”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使企业的生产效率极大提高。然而,由于企业追求最大利润的终极目的,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校企合作中企业利益补偿机制建设的滞后,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文件也只能发挥鼓励和倡议的作用,不能对企业采取具有约束力的措施,以至于企业接收实习生的动力逐渐消失。近年来,虽然国家层面不断呼吁校企结合,但是效果并不是非常理想,据报道,现在只有5%的企业提供实习机会[14]。

可见,现在还没有达到校企合作的高峰期,双方合作的潜力仍然没有被充分挖掘。从社会分工的趋势来看,随着社会各部门分工的进一步精细化,国家层面必然会建立起基于市场经济体制的校企合作法制体系,校企合作“一头热”的自发合作模式必将被“两头热”的自觉合作模式所取代,真正走向校企合作有机团结的高级阶段。

三、校企合作的未来趋势——有机团结的高级阶段

(一)校企合作关系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

第一,双方的可持续发展是校企合作的内在动力。企业是社会物质财富生产的重要部门,而职业教育则是企业所需人力资源(劳动力)的重要培养机构,物质财富是社会繁荣进步的基础,而人力资源(劳动力)则是企业得以完成生产过程的重要主体。可见,只要社会发展不停止,企业的生产就不会停止,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功能也就不会停止。在校企双方都必须发展的前提下,二者的合作关系就不会停止,而且为了加快发展速度和提高发展质量,双方必须开展通力合作,建立更加完善的合作机制。

第二,由社会分工引发的来自同业者之间的竞争是双方合作的外部压力。首先,职业院校和企业都是群体概念,它们各自都是业务类似的同业者的集合。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每个同业者都需要具有追求卓越的精神面貌和实际行动。可见,社会分工越精致,这种同业之间的竞争就会越激烈。其次,校企之间存在着天然的供需合作关系。就当前的经济发展态势来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竞争更有赖于人才的竞争;而高职院校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培养的人才质量和规格能否赢得企业的认可。迫于这种强大的外部竞争压力和赢得生存与发展空间的内在需求,校企双方必须开展深层合作,强化这种供需关系,形成战略同盟,共同抵御外在的竞争压力。

第三,配套法制和管理机制建设是双方合作的保障。双方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来自同业者之间竞争的外部压力以及双方天然的供需关系等还不足以使双方达成长效合作机制,这种机制还需要配套的法制和管理机制进行调节和监控。一是要建立体系化的校企合作法律和制度,既要强化法律和制度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的约束功能,也要建立必要的利益补偿机制,强化双方合法权益的保障。这些制度包括“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制度、特聘教授和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制度、学生实习期间劳动管理制度、学生实习期间违规违纪管理制度”[15]、合作企业资格标准和年检制度等。

(二)有机团结高级阶段校企合作的发展趋势

此阶段校企合作的关系将从外需驱动模式转向内需驱动模式,并由表层合作走向深层合作。

1.校企双方的教育目标与经济目标融为一体

现阶段,职业院校是教育目标导向,不以营利为目的;企业则是经济目标导向,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产出,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而提高人力资源素质并不是企业的首要目标。然而,职业教育作为一种与经济组织(行业、企业)紧密联系的教育类型,必须关心企业、学习者等利益相关者的预期经济利益,以促进社会的经济繁荣为最终目的,与企业深入合作,切实提高教育质量,为各相关利益者创造价值。企业作为与职业教育密切联系的经济组织,则必须在相关法制的保障下,以更加积极、务实和灵活的态度,给未来的人力资源(职业教育学习者)提供提高职业素质的平台和空间,为企业的未来发展储备人才。

2.校企双方的教学活动与生产活动融为一体

此阶段,职业院校要继续深入改革课程体系,积极邀请企业人士参与课程开发和教学过程,构建以实践为导向、工学紧密结合的专业课程模式;要按照企业对人才的规格要求来设置专业、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要按照生产过程的需要来设计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尤其要形成学校和企业分别承担基础学习和专业实习的双元制的职业教育体系,形成两段衔接的人才培养模式,使学生在专业实习阶段能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使教学活动与生产活动真正融为一体。

3.校企双方的教学人员与企业员工融为一体

在此阶段,职业教育的专业课程教师真正达到了“双师型”教师的要求,也就是说,这些教师既具有普通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教学经验,又具有企业工程师应具备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生产经验,他们与企业的部分专业人员具有较高的可替代性;而经过资格认证的合作企业的相关技术人员,实际上是校企合作企业的实习实训教师,他们也具有极为丰富的教学技能,与职业学校的专业课程教师之间也有极高的可替代性。

当然,有机团结高级阶段的校企合作式职业教育是在社会化大分工基础上的业务层面的深度融合,而不是职业院校和企业在组织层面的完全融合,绝对不能因此而认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形式具有合法性,也不能论证“回归企业教育就成了唯一路径”[16] 或者企业必然成为举办职业教育第一主体的地位具有合法性,恰恰相反,这种职责分工不明确的企业大学并不是校企合作式职业教育的高级阶段,而是典型的失败案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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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he History and Trends o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ed Vocational Education

CHEN Pei-fu1,YAN Zhi-yong1,2, JI Ying2

(1.Chongqing Aerospace Polytechnic, Chongqing 400021; 2.Tianjin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2, China)

AbstractVocational schools and enterprises are the result of the social labor division, and their cooperative relations vary with the degree of the social labor division. According to the sociallabor division theory of Emile Durkheim,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ed vocational education experienced three stages, which are mechanical solidarity stage, primary stage of organic solidarity and advanced stage of organic solidarity. The fist two stages are the history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vocational schools and enterprises, and the last one is the development tendency of the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ed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the future which social labor division is delicately developed and the market exchange mechanism is highly completed.

Key wordsvocational education;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social labor division;mechanical solidarity; organic solida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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