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集中经营的有效方式探讨
2012-04-29朱颖
朱颖
[摘 要]目前我国粮食生产的经营规模仍然较小,其难点是土地集中困难。文章从土地转出方、土地转入方及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分析土地集中困难的原因,提出有效的土地集中经营方式。在此基础上,提出稳定农民非农收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土地流转机制;降低土地流转风险等加强土地集中经营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土地集中; 有效方式; 土地转出方; 土地转入方
[中图分类号] F321.1;F304.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2)02-0029-03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比例不高,土地流转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一般在20%以下,有的地方甚至更少。2010年9月~12月,笔者对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安岳县和遂宁市射洪县及河南省新蔡县等地进行了调研,结果显示,截止到2010年11月,四川省资阳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17.8%,雁江区全区农村承包土地流转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11.87%;安岳县截止到2010年11月,通过转包、租赁、转让、互换、入股等土地流转模式流转的农村土地33.72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3.28%。河南省新蔡县耕地总面积148万亩,据调查,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19.2万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12.9%。为什么土地流转的比例这么低?土地集中经营规模不大呢?
一、土地集中困难的原因分析
(一)从土地转出方分析
农村社保体系不健全,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很大,不愿意把土地流转出去;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主要原因是没有可靠的非农收入,务农收入在农民家庭收入中还占有重要的地位,农民怕流转土地后这部分收入就不稳定了或者是这部分收入减少了。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不完善,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不可能在短时期内覆盖农村社区和农民群体,部分农民担心土地流转出去后生活没有着落,思想上有顾虑,极少数的农民甚至存在“金不调、银不换”的思想,具有“土地就是命根子”的观念,认为“家中有地,心里不慌”。经营土地,不仅是一种生产方式,而且是一种生活保障方式,农民的各项权利与拥有的土地有关,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获得诸多权利的机会。
很多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不了解,对土地流转认识不清楚,弄不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害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会失去了自己的承包地,部分农民认为土地一旦流转给合作社、企业、大户,土地收益无法得到保障,因而不敢大胆参与流转。河南省固始县大觉寺村,有大约10%的农民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主要是怕丢失土地承包权。
农村土地能否进行流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能否有稳定、可靠的非农收入。一般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外出务工为主,转移的往往只是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的青壮年劳动力,其他家庭成员仍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他们依靠承包地维持基本生活,如果没有良好的、稳定的经济收益保障,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仍然较强。并且由于农民的非农收入不够稳固,农民视承包的土地为其生活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敢”流转土地。
有些农民要留守家里照顾孩子和老人,不能外出打工,在照顾孩子老人的同时耕种土地,所以不愿放弃土地。有些农民由于自身知识技能储备不足,进城就业门路窄,就业渠道不多,就业岗位也不是很稳定,能外出打工但是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找不到高工资的工作,所以就留守家里从事耕种。他们不愿流转土地的主要原因是认为把土地转包出去不如自己种划算。
有些农民想出租土地,但没人转入他们的土地,还有一部农民由于土地承包费过低,不愿
转出。
(二)从土地转入方分析
土地集中经营能否在一个地方推行,很大程度上受当地能否有几个思想开放、愿意尝试新鲜事物的带头人。但由于农民文化素质较低、思想较为保守,这样的带头人往往不好找。同时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多转向城市,而且跨省流向了附近地区,使规模经营最基本的人才也得不到保证。所以土地承包经营需求方不足。由于承包土地集中经营要投入大量资金,农业生产同时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风险比较大,一般不敢轻易承包大量土地进行规模种植。
一些地方由于当地的自然条件及基础设施等制约,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较差,尤其是丘陵山区,地块小且不平整,水、电、路建设滞后,集中流转难度较大,流转后的耕地绝大多数都是零星分散,无法集中连片,形成不了规模经营,经济效益差。
土地流转金融服务机制尚不健全,部分业主在土地规模经营方面存在资金困难,制约着土地流转的规模。
(三)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
我国相关部门还没有出台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法规和具体明确的政策,也没有制定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这些导致土地流转中主体不明确,地方政府强行干预的现象时有发生。有关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文件和鼓励土地流转的具体措施还不够,各类农业项目也很少向农村土地流转倾斜。
由于缺乏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缺乏法律依据,缺乏相应的价格评估、补偿机制,我国土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刚刚起步,缺乏相应的对转让土地的合理经济补偿标准和规定,被流转出去的土地得不到应有的价格补偿,从而极大地影响了农户流转土地的积极性;而有能力进行规模经营的农户和想投资于农业的企业,担心因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投资后出现麻烦,这对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无疑增加了更大的困难。
土地流转中制度不完善和操作不规范。我国现有的体制对土地集中经营者的约束能力还处于低水平,缺乏对农民权益的有效保障机制。农民对土地集中经营后的补偿、监督和制约机制缺乏信任。土地集中经营之后,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方式是农民最为关心的一个大问题。农民将自己手中的土地交付集中经营以后,他们或从中得到一定的补偿,或入股参与经营。另外,由于农村土地经营的特殊性,如何保证经营人员的素质,也是农民关心的问题。
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低,缺乏中介组织。现阶段虽有专门从事农村土地流转的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但职能发挥、中介作用、跟踪服务尚不到位,农村土地流转因缺乏土地市场信息而不能及时传递给供需双方,从而导致了土地流转成本较高,流转效益较差。目前还没有完备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没有形成土地流转的市场化运作,土地流转信息大多由村社自主进行,乡镇一级没有对完善的流转合同备案和流转意向备案,导致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闭塞,交易管理的难度也比较大。出现农户要转转不出、业主要租租不到的局面。
大多数地方还没有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一旦发生纠纷,解决起来难度很大。
二、有效的土地集中经营方式及对策建议
(一)有效的土地集中经营方式
土地的有效集中经营方式有哪些?以下介绍几种有效的土地集中经营方式。
1. 统种分管,区域种植
统种分管,区域种植又叫统种分管,连片种植,是根据规模经营的原理,在保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形式下,根据大型机械耕种,作物轮作,管理等需要,对不相邻的地块作必要的调整,从而实现同一品种的连片耕作,区域化种植。此种经营方式的收益分配形式不变,仍以农户为单位,独立收益核算。
2. 建立种粮合作社,增强种粮合作社的带动功能
组建粮食专业合作社,统一种子、农药、化肥和其他物资供应,以确保种子、化肥和农药质量,统一病虫害和杂草的防治,统一施肥、耕作、播种、浇水等田间技术管理,提高科学种田水平,提高粮食产品质量和产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种粮的积极性。
3. 代耕代种,统一服务
当前,一部分外出的农民既想种地,又面临土地经营的困难,代耕代种服务就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村里的代耕代种服务组织,对粮食生产的若干环节,实行统一安排,统一操作、统一管理,承包户只要每亩地交一定的费用即可,种田就不用再操心,只在大忙季节回家收种几天,其余时间都可专心搞非农产业。
(二)加强土地集中经营的对策建议
推进土地流转加强土地集中,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1. 拓宽农民就业渠道,稳定农民非农收入
目前,农村大量劳动力常年在外务工,但只有少部分收入稳固,大部分因收入不稳固,不愿放弃土地,没有实现真正转移。只有在积极引导农民外出务工,提高务工收入基础上,放宽城市户籍管理,使部分农民真正融入城市。同时,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务工经商的渠道,提高及稳定农民非农收入,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从而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为土地规模经营创造空间。
2.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探索建立农村人口养老保险制度,促进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向农村延伸,特别要加快解决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解除农民后顾之忧,减少农民对土地的直接依赖,让他们放心的流转土地,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经济功能。
3. 健全土地流转机制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平台、防范土地流转风险,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民权益。要加强对土地转入方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资金实力、信誉等资质情况的审查。基本保证转入方具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颁证工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和农村土地流转台账,促进流转合同签订。
要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实行土地流转委托管理,及时登记汇总可流转土地的数量、区位、价格等信息资料,定期公开对外发布可开发土地资源的信息,引导土地供求双方进行土地合理有序流转,搭建土地合理有序流转的平台。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同时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完善仲裁程序。
4. 采取有力措施,降低土地流转风险
一是创新土地流转价格的合理形成机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由承包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可以现金或实物计价。为防止因农产品涨价而损害农民利益,坚持以实物为计价、货币兑现的方式,根据市场变化,土地流转价格应每3年~5年由双方重新协商调整或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约定每年按一定比例递增。二是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由接包业主每年缴纳一定的风险保证金,降低业主经营不善或毁损耕地而给农民造成的风险;在农民收取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收益中,每年提取一定金额作为信用保证金,防止业主投资回收期和整个接包经营期中农户单方面毁约的风险。三是建立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制定土地流转风险扶持政策,积极支持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农作物病虫害保险组织基金等,最大限度地降低土地流转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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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Effective Way of Land Centralized Management
Zhu Ying
(Southwestern University Finance and Economics,Chengdu 611130,China)
Abstract:At present, China's grain production scale is still relatively small. The difficulty is the concentration of land. From the land transferor, the land transferee and imperfect land transferring mechanism, the paper analyzes the difficult reasons for the concentration of land, and proposes the methods of the effective concentration of land management. On this basis, it puts forward enhancing concentration of land management, broadening employment channels for farmers, stabilizing non-agricultural income, improving the rural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mproving the land transferred mechanism, and taking effective measures to reduce the risk of transferring land.
Key words:concentration of land;effective way;the land transferor;the land transferee
(责任编辑:张积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