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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广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现状及发展对策

2012-04-29郑凯芸

广西农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农业技术推广现状与对策体系建设

郑凯芸

摘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转变为生产力的重要支撑,加强体系建设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要保证。本文通过对广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发展应理顺管理体制,完善保障机制,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素质。

关键词: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现状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374(2012)03-0090-03

农业技术推广是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是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广西不断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大力推广农业适用技术,促进了农业持续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但是,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加快发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变,现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难以满足当前发展的需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了具体任务和目标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1、广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现状

1.1 现状

广西现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30号)精神,在2001年进行县乡机构改革形成的,也是第二次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三权”下放乡镇。经过当年改革和近年发展,全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总体情况如下:

1.1.1 机构设置情况 目前,广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政府公益性推广机构。主要是由政府涉农部门构成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实行公益性服务。二是政府引导型推广机构。主要是由社会团体、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其企业构成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其服务带有一定的商业性质,资金来源有政府的项目扶持资金和经营服务收入。三是农民合作型推广机构。主要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以农民为主要成员,围绕某个产业或产品,按照自愿、自立、互助原则组织起来,在技术、销售、加工、储运等各个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和技术组织。

1.1.2 机构人员情况至2010年底,全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系统在职员工9989人,其中技术人员8401人。县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662个,职工488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685人,有副高以上人员308人,中级2179人,初级技术人员967人。乡镇机构改革后,全区1175个乡镇配备有种植业技术推广人员510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716人,有高级农艺师22人,农艺师1479人,初级职称人员2329人。

1.1.3 管理体制情况经过改革,广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机构设置上分综合性的农业服务中心和独立建站两种形式,管理上分县级业务部门管理、乡镇管理和县乡双重管理三种模式。2001年进行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重点在乡镇,县级主要是将农机、水产畜牧主管部门由局改为中心,乡镇则进行了大幅度改革,有的将涉农站所全部合并成立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有的将其中部分站所合并而保留部分单独建站,有的仍将所有涉农站所全部单独建站。合并成立的农业服务中心的人、财、物“三权”由乡镇管理,县(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单独建站管理模式不一,有的由县级业务部门实行条条管理,有的由乡镇实行块块管理,有的实行县乡双重管理。

1.1.4 农技推广应用情况 广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立足实际,着眼实效,大力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方法,通过培育科技示范基地(园区)、组织科技下乡服务、举办技术培训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重点推广了农作物“三免”和“三避”技术、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等农业适用新技术以及一大批优良品种,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优化了农业产业结构、品种结构,提高了我区的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形成了优质粮、糖料蔗、桑蚕、木薯等全国领先的广西特色优势产业,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仅2010年,全区推广超级稻68.67万hm2,占水稻总面积32.8%;推广“三免”技术(水稻免耕抛秧、玉米免耕栽培和马铃薯免耕栽培)面积84.05万hm2、20.86万hm2和4.67万hm2;农民从中节本增收7.56亿元、2.19亿元和3.15亿元。全年推广农作物“三避”技术(避雨、避寒、避晒)面积176.67万hm2,新增产值约60亿元。

2、广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的问题

2.1 推广体系不健全,农技服务工作难开展

机构改革后,原来形成的村一级服务网络由于无人管理、无钱管理,致使网络在最需要服务的农村断头,农技推广工作卡在“最后一公里”,难以实现“横到边、纵到底”,造成农技推广体系功能进一步弱化,服务领域进一步萎缩,技术推广普及不能很好地向农村基层延伸。

2.2 管理体制不顺,农技服务职能难发挥

2.2.1 机构设置混乱 乡镇机构改革时,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设置没有统一要求,各地的模式各不相同,合并建农业服务中心和单独建站同时并存,导致上头“婆婆”多,隶属关系不明,管理职责不清。

2.2.2 管理上下脱节 目前,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部分乡镇农技推广站,实行由乡镇负责行政管理、县级业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导致管人与管事相脱节,管理不到位。

2.2.3 工作职能错位 “三权”下放乡镇管理后,技术推广人员大部分时间被抽去抓中心工作,农业服务中心业务工作没人抓,农技推广工作被淡化或边缘化。管理体制不顺,形成了条块分割、人事分离,使农技推广工作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

2.3 运行机制不活,农技服务管理难见效

2.3.1 进人把关不严 在乡镇机构改革、农业服务中心组建过程中,由于没有实行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加上部分乡镇把关不严,没有经过专业知识考试,乘改革之机,随意调换安排人员,使一部分无职称、技术的人员挤占编制,占据技术岗位,而部分多年从事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却被调整出来,人员结构不合理。

2.3.2 考核管理不严 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管理型农业技术推广运行机制,缺乏科学的制约和激励办法,大多数乡镇政府对农业服务中心和技术推广人员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比和激励机制,县级业务部门又与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联系脱节,主管部门的业务目标考评机制在乡镇难以得到有效实施,致使农技推广人员的责、权、利不明确,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普遍存在。运行机制的不科学,导致农技推广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很多时候造成群众不满意、上级业务部门不满意、乡镇不满意、自己也不满意的难堪境地。

2.4 队伍素质不高,农技服务质量难提升

2.4.1 人员配备倒置 农技推广人员在配置上呈“倒金字塔”型结构,县级农技推广人员所占的比重大,而乡镇村农技推广人员所占比重小并有下降的趋势,同时大量学历高、有专长的技术推广人员集中于县级。

2.4.2 技术人员匮乏 机构改革后,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比改革前减少36%,造成大量农技推广人员流失;县乡两级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人员中具有专业知识的只占21.8%,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数只占17.7%,“在编不专业、专业不在编”现象严重。

2.4.3 队伍年龄老化 机构改革以来,很少有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农业技术服务机构,目前,全区县乡两级农技推广人员35岁以下的只有20%左右,农技推广服务梯队断层,后备力量严重不足,存在人才青黄不接的状况。

2.4.4 知识更新缓慢 由于经费紧张,农技推广队伍长期缺乏有效培训机制,广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知识得不到更新,技能得不到提高,掌握常规技术的多,了解新技术的少,甚至比不上一些农村中的种养能人。由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技术推广工作跟不上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难以适应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新形势新要求。

2.4.5 服务方式落后 农技推广服务依然靠“一张嘴,两条腿”,靠技术人员“手摸、眼看、鼻闻、尺量”的原始手段和方法开展。

2.5 财政保障不力,农技服务队伍难稳定

2.5.1 基础设施差 乡镇机构改革后,各级财政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基本建设投入甚少,目前绝大多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办公条件十分简陋,许多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普遍缺少电话、电脑、打印机、交通工具等办公设备,检测设备、试验示范基地和培训场所严重匮乏。而多数乡镇原有的一些站房(如推广站、农技站)却在改革后被调拨、挪用,甚至拍卖。据不完全统计,全区乡镇原有的技术推广机构共有13808m2的房产被调拨或挪用,有3791m2的房产被拍卖或变卖。

2.5.2 推广经费少 由于县级财政压力大,乡镇农技推广工作经费大都未能列入财政预算,推广经费主要靠农技推广人员创收和上级项目解决,资金十分紧张。

2.5.3 工资福利低 乡镇农技推广人员从事的是公益事业,但有不少人却领财政差额拨款工资。此外,大多数农技推广人员在参与政府中心工作的同时,却与乡镇其他部门干部“同工不同酬”,福利待遇特别是年终奖的差距较大。经费短缺、工作环境差、福利待遇低,使乡镇农技推广人员思想不稳、人心浮动,工作积极性不高,想方设法“跳农门”,纷纷外调或改行,造成人才资源的浪费和技术推广人员的严重流失。

3、广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对策

3.1 理顺农业服务中心组成模式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设立应以有利于加强技术试验示范推广为原则,根据广西的实际,按种植、养殖、农机分设推广机构。同时明确规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不列入机构改革范围。对个别畜牧、水产工作量少的乡镇可将畜牧兽医、水产站并入农业服务中心。

3.2 理顺管理体制

农业技术推广包括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专业技术性较强,同时属于公益性职能。因此,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属于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在管理体制上应实行县乡双重管理的体制。可采取党、团组织实行属地管理,行政、业务受乡镇政府、县农业行政部门双重管理的体制。县(市)农业行政部门作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编制、工资、资产、业务工作等,对撤并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原不动产由新成立的推广机构具体使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负责人可由县(市)农业行政部门提出,经乡镇政府同意后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任命。

3.3 重新核定农业服务中心编制

编制的确定应按照职责、服务区域范围、耕地、农业人口、农业经济发展的水平和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不能简单地按农业人口和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其中种植业技术推广人员配备原则上小乡镇应不少于3人,大的乡镇应保持5人以上。

3.4 坚决禁止挤占、平调、变卖乡镇农技推广服务部门的资产

经过多年的建设和积累,我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有了一定的基础,这些办公楼、实验室、试验示范基地、培训教室、仓库等资产是各级农业部门多年建设积累下来的,是农技推广服务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必须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挤占和平调。凡违规变卖国有资产的,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3.5 对乡镇政府的农业工作实施目标管理与考评

在乡镇政府和县直农业单位的年度考评中明确对农业发展规划、资金、人员、设备的保障、农业发展指标等内容实现量化考评,并在整个考评内容中占有一定的权重,从而有效的确保有关单位对农业工作的重视与投入。

3.6 进一步增大农业投入

按照现行财政负担体制,乡镇政府、县业务主管部门均应加大对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事业经费和项目经费投入,将编制内的人员经费和推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增加投入。确保农村农业发展的需要。增加基层农技人员的福利待遇。保障医疗、津贴福利,做到稳定队伍,使之不断发展壮大。

3.7 加强推广队伍建设,提高推广人员素质

各级农技推广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农技人员的学习培训和再教育工作,鼓励他们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学习、进修、培训,要对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同时争取财政在支农支出中列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农技推广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农技推广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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