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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双刃剑下的古代体育项目

2012-04-29龙海霞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寓教于乐娱乐教育

龙海霞

摘 要:在中国体育理论界,体育项目的研究一直是重点之一,而对于历史项目的兴衰又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长期以来,学者们对这类问题的探讨,多半都是在经济、文化与政治的“宏大”视野内进行的。虽然由此已经获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仍然需要从不同的微观视角进行深入的讨论。通过对体育“乐”“教”关系的研究,深入古代体育的理论腹地,对分析体育历史项目的兴衰提供了一种新的说明。

关键词:古代体育项目;教育;娱乐;寓教于乐

中图分类号:G8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076(2012)04—0037—03

Abstract:Sports events study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topics in Chinas sports theory fields, while among which study of rise and down and build the contemporary program are utmost. Scholars have carried most of their research in the field of macro—study as economical cultural and political horizon. Although they have achieved a lot in their study, a more careful and detailed analysis is still expected. The author tries to open a new perspective by studying the entertainment and education in the ancient method to educate through entertainment and provides a new explanation about the rise and down of the events of the sports.

Key words:sports events; education; entertainment; edutainment

中国自古重教,每个时代的教育都对体育有着极大的影响,并为之打上时代的烙印。而体育自身又具有健身、娱乐、休闲、教育等功能,各种功能相互区别,彼此关联,各自独立或彼此组合地承担着体育的任务。其中,教育同娱乐所形成一种独特的“乐”“教”组合关系,决定着体育项目的走势。因此,对于“乐”与“教”关系的研究,既要探讨体育自身乐教功能的互动对体育产生的结果,又要分析时代教育对体育的影响。

1 “乐”与“教”的对话:探索古代体育的新视域

在汉语词典中“乐”的词义是“喜悦、愉快”,“教”是“把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别人”。在多种学科中及其教学活动中,“教”指“教育”,“乐”即是娱乐、乐趣。在几千年的中国古代体育发展历程中,二者都是客观地存在的,即是教育对于体育,其中特别是对娱乐性体育的作用,曾引起过研究者的重视,比如儒家学术、教育家对于体育的影响等等。但是, “乐”与“教”的关系以及对于体育的影响,并未作为一个专题加以讨论。本文“乐”与“教”的关系是在特定的范围“寓教于乐”内讨论的。在教育中,“寓教于乐”概念是由“教”与“乐”两大元素构成的,作为矛盾对立的因素,共同构成辩证统一的关系:“教”是目的,“乐”是手段。二者相辅相成,以“乐”的形式完成“教”的目标。但二者地位存在差异,即:“教”是第一位,“乐”处于从属地位。然而,较之于其他的学科不同,“娱乐性”是体育目标追求之一。由此看来,在体育中,“乐”不仅是手段,同时也是目的。从一定层面上而言,在体育活动中,“乐”更具有主导地位,“教”以显性或隐性的方式附着于“乐”,二者各司其职,在微环境内共同承担着体育活动目标的实现。

另外,中国自古重教,每个时代的教育都对体育有着极大的影响。因此,对“乐”与“教”关系的研究不可能忽视教育对体育的影响。宏观的社会教育背景,教育价值的选择,对于揭示一些项目的兴衰存废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

2 在“寓教于乐”的康庄大道上

在中国古代众多体育项目中,即有“教”的内容,同时兼具“乐”的形式,在寓教于乐中成了一种理想的和谐建构。当然,“乐”与“教”的和谐并非是量的均衡,而是二者互为内容与形式,犹如古代中国画中所强调的“气韵生动”。无论是何种体育项目,都要求表现出人的内在精神,体现社会道德和教育的要求,并能反映出事物的生机。在中国特定的教育环境和历史条件中,这种和谐的关系,使得众多项目在“寓教于乐”的康庄大道上得以保存、流行和发展。

围棋即是“乐教”和谐的典型性项目,它博大精深、玄妙莫测,娱乐性极强。横竖19条线,黑白棋子两种,几条简单的规则。在自由落放、平等竞争中实现棋盘的控制与争夺,行立将毕,意犹未尽。几千年来,上至帝王将相下到平民百姓忘情其间。当然,它也具有较强的教育价值。魏晋以后,围棋由“兵”入“艺”,《艺经》首立围棋一目,其教育功能凸显。刘义庆《世说新语》中将围棋归入“巧艺”。“弈虽近于数,而实通乎礼、入乎神、机于化”,“至奇不伤正,正不离奇,九地九天,阴阳莫测,则又如小范老子胸有数万甲兵者”[1]。入唐以后,“巧艺”进一步为世人所追捧,成为文人雅士修身必备的技能之一,更加巩固了围棋的地位。正是得益于“乐”“教”的和谐推动,围棋得以长盛不衰,享有国粹之名。

龙舟竞渡也同样属于“乐”“教”均衡的项目。龙舟竞渡气氛热烈,鼓乐喧天,喊声震耳,娱乐性极强。深受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喜爱的龙舟竞渡同样具有极强的教育价值。龙舟竞渡之前都会举行祭祀仪式,虽各地习俗有异,但隆重的仪式均是赞颂屈原的爱国主义情节和曹娥的孝节。在这一体育项目中,“乐”与“教”得到了完美的结合。

游览是以愉快的形式收获良好的教育。古代众多文人雅士,诸如朱熹、吕祖谦、张拭、郑玉、陈献章、顾宪成、高攀龙均好游览,走遍了名山大川。人们在游览中不仅锻炼身体、怡情养性,而且在饱览大好河山之余萌发爱国主义情愫,认识古人的智慧,从而发奋图强。元儒郑玉受教于游的心得之谈便是最好的证明。“渡淮而北而泛辉煌,足以发吾深远之思;登太华,足以启吾高明之见;历汉唐遗迹,足以激我悲歌感慨之怀;见帝城之雄伟,足以成吾博大弘远之器。”[2]

今天,在全国各地仍然存在多种“乐”“教”和谐的项目,如汉族的龙舞、狮舞、放风筝、鞭陀螺、抖空竹等,蒙古族的摔跤、草原三项,维吾尔族的赛马、藏族的赛牦牛,彝族的达体舞,纳西族的东巴跳等等。它们虽历经风雨,仍然不断向前发展。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乐”“教”和谐,使其既符合社会教育的规范,同时也能在活动中体现娱乐价值,从而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3 “教育越位”的惨重代价

在古代中国重教崇儒条件下,“圣人因物设教”,“教”的目标经常超越“乐”的目标,当“教”因此成为体育项目的主导目标时,即出现了教育“越位”现象。这种现象发生时,体育项目的娱乐性与趣味性也随之削弱或丧失,作为以娱乐为其目的的一类体育项目也因此失去了存在的理由。于是我们看到,儒棋、象戏、人舞等项目未能普遍流行便夭折,弹棋在经千年风行后也中道消失,而射箭、投壶等项目虽有体育项目之实,却最终不能进入体育运动项目之列。这即是“教育越位”对体育项目自身的保存和发展带来的灾难性的后果。

与世时流行的棋戏“莫不竞进其功,塞杀与乐”的特点不同,北魏儒士游肇设计了棋戏,认为“儒棋者,盖博、弈之流,所以游思於文,亦犹投壶之习武也”。棋戏讲究谦恭、退让,“以后退为胜”,在局面上没有争锋相对的厮杀,呈现出一团和气。这样儒棋棋子被冠以“智、礼、仁、义、信、善、敬、德、忠、顺”之名。明儒谢肇淛认为儒棋的夭折有其必然性,“戏者,戏也,若露出大儒本色,则不如读书矣”[3]。由于设计之初对于教育功能过重强调,儒棋夭折于襁褓之中。

象戏类似于儒棋,以谦恭、退让为特点。王褒《象经序》中描述象系以天文观象、以地理发形、以阴阳顺本、以算数通变、君臣以事其礼、文武以成其务等等十二个方面的内容,知识覆盖面甚广。但众多功用中却恰恰忽视了体育最重要的娱乐价值。一个体育项目承载了过多的道德教化,枯燥乏味,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土壤。

弹棋从汉代起源,到宋代已经流行上千年。这种棋戏以技巧取胜,深受人们的喜爱。到了宋代以后,弹棋突然销声匿迹。究其缘由,从“乐”“教”的角度,即是它从以娱乐为主的项目转向成为教育工具的过程中,教育越位所付出的惨重代价。梁简文帝写过“古人或言之礼乐,或比之仁让,或喻之以修身,或齐诸道德,良有旨也”[4]。作为“雅戏”,弹棋丧失了广阔的群众基础,最后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

教育“越位”也体现于古人为“礼”的实现而采用的体育活动项目中。所谓“礼”是个体在古代社会中的等级地位以及约束其行为的社会道德规范。在古代,礼之于人、于社会都极为重要,故《论语》有“不学礼,无以立”,“教训正俗,非礼不备”之说。受其制约,射箭、投壶等最终未能进入传统体育娱乐项目之列。

在中国古代,射箭“有事则用之于战胜,无事则用之于礼仪”。前者“专于武夫”,培养实战技能,谓之“贯革之射”,具有极强的军事价值;后者用于培养伦理道德,谓之“观德之礼”,因与教育密切关联而在“六艺”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习射因作为实施礼教的工具存在,而丧失了自身的独立性,成为体育项目的可能性长期被阻。

投壶是古代士大夫宴饮时的一种投掷游戏,是一种从容安详、讲究礼节的活动,它极具娱乐性,同时也是实现伦理教育的手段。但由于项目所承载的教育目标的限制,投壶一直未能进入体育项目之列,并最终消失。

4 社会教育环境下“乐”“教”关系的延伸

项目自身微环境内“乐”“教”关系的研究是考察中国古代体育项目兴衰存亡的重要视角,但将目光投向整个社会的教育大环境,剖析体育项目内部之“乐”与社会环境外部之“教”的相互关系,才能最终完成古代体育“乐”“教”关系的研究任务。击鞠、蹴鞠、木射、六博等项目的兴衰,即揭示社会教育环境下对以娱乐性为主的体育项目发展的压制。

毋庸置疑,这些项目将其娱乐价值发挥到了极致。对抗性的击鞠与蹴鞠以其显著的趣味性深受人民的喜爱,上至王侯将相,下到平民百姓;木射、六博等项目,曾令参与者到了废寝忘食、欲罢不能的地步。当然,它们也存在着突出的教育价值。比如击鞠和蹴鞠就曾作为军事项目进行训练,宋孝宗强调其军事功能更赋予了击鞠运动以收复中原的宏旨[5]。木射对“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的宣扬,使其符合社会传统道德对于项目的要求。应该说,这些项目是“乐”“教”和谐的构建,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相继消失后,就不再能从项目内部寻求消亡原因。若转向对于社会的考察,便能有新的收获,看到在社会教育环境背景下“乐”“教”关系的延伸。

首先是社会对这些娱乐性极强的项目的抵制和鄙视态度。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村规民约——《吕氏乡约》,载“不修之过”有五,二曰“游戏怠惰”。其中之“戏”,“谓戏笑无度,及意在侵侮,或驰马击鞠而不赌财物者”[6]。而后的《南赣乡约》、《乡甲约》中都有相关的规定。这说明,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满足了人们娱乐需求的项目是颇受抵制的。“奇技淫巧”、“剩技”是当时上层人士对这些娱乐性较强项目的别称,并认为迷恋必“玩物丧志”。其次是学校的态度。这在学规中得以充分体现。我国宋代的《程董二先生学则》中明确规定“博弈鄙事,不宜亲学”[7]5。西山真先生教子斋规中的学行要求学生平日里要“低声、低头、屈腰”,“笼袖徐行”,毋“掉臂跳足”。明代管理教育的提学副使高贲亨《洞学十戒》,更将诸如博弈之类“聚众嬉戏”“闲坐嬉笑”视为“无益”的“鄙事”加以禁止[7]25。这种合乎礼仪的要求使得激烈对抗性的击鞠、蹴鞠,高声喧哗的六博等,都被排除在学校体育项目之外。游乐项目在社会和教育的联合抵制下,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实践阵地和群众基础。在社会教育大环境的制约下,消失只是时间问题。

5 结束语

对“乐”“教”关系的剖析,为我们开启了一扇探索古代体育项目兴衰存废缘由的窗户。透过这一窗户,我们看到了上述项目兴衰的较有说服力的原因。然而,还有多少体育运动项目,比如木射、捶丸、樗蒲、打马、双陆、七国象棋、三友棋、蜗角棋等的消失,是否与之有关,或者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还可能从哪些新的角度把中国古代体育史研究继续引向深入。这些问题我们还将进一步探索,以不断履行对历史研究的应尽之责。

今天,我们正处社会转型时代,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也正处重建的热潮之中,然而,包括近年挖掘出来的一些传统体育项目,如珍珠球、蹴球、棉花球等,在进入社会和学校之后,并未达到广泛流行的预期,这不能不令人深思。虽然说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十分复杂,但是在面对西方特定相近的体育项目的竞争时,这类项目因雷同而缺乏个性,因缺乏个性而降低了趣味性、吸引力。项目重建者、创编者“乐”意识的缺乏,无疑是其受冷淡的主因。这应是本研究为民族传统体育的重建提出的一个必须加以考虑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清】王国泰.弈墨序.[M]//李子燮.弈墨.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1996:3.

[2]【元】 郑玉.师山遗文[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一)·送张伯玉北上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69.

[3]【明】谢肇淛.五杂俎·人部二(卷六)[M].北京:中华书局,1959:189.

[4]【南朝】梁简文帝.弹棋谱叙[M]//【清】严可钧.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梁文(卷十二).北京:中华书局,1958:3017.

[5]【明】周清源.西湖二集[M].杭州:浙江文艺出版社,1985:67.

[6]【宋】吕大均.吕氏乡约[M]//牛铭实.中国历代乡约.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131.

[7]【清】张伯行.学规类编(卷一)·程董二先生学则[M].北京:中华书局,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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