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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中当地居民参与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2012-04-29艾林书邹冬生胡美娜

国土资源导刊 2012年4期
关键词:社区参与乡村旅游

艾林书 邹冬生 胡美娜

摘要:当前,社区参与乡村旅游既是研究热点,又是实践难点。本文通过对平江石牛寨地质公园实地调研得知:在各利益方博弈中,缺乏有效组织的当地社区通常处于相对劣势,各种权利难以保障。而社区参与缺失的乡村旅游在商业化运作模式中,容易导致景观城市化和经营飞地化,从而丧失乡村旅游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平江石牛寨景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

乡村旅游核心竞争力在于其景观的乡土品质。居民作为乡土文化传承者和社会关系集结者,是构成乡土品质最活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就是要尊重当地居民主人地位、发挥当地居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让他们在不离土离乡、不改行换业的情况下,创造价值、获取收入和赢得尊重。

乡村旅游根据自然基础和投资主体不同,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城乡结合部和自然风景独特、民族风情浓郁地区;第二类,具有乡村旅游开发基础,但需要借助外部资金和经营理念提质地区;第三类,具有一定旅游资源,但基础条件比较薄弱、需要借助外部力量启动的偏远山区。如本文研究的平江石牛寨景区。由于完全依靠外来资本启动,此类乡村旅游通常采取商业化运作模式,当地居民在各利益方博弈中处于相对劣势,社区参与矛盾主要集中在去权、确权和赋权上。由于当地居民没有参与旅游开发和利益分配,对景区和自身资源认同感不强,在外来旅游者带来的亚文化冲击下,乡土文化快速变迁和退化,最终容易导致乡村景观城市化和景区经营飞地化,形成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围城现象。目前,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研究主要集中在第一、二类景区上。

1研究区域概况

石牛寨风景区位于湘、鄂、赣三省交界处,平江县大坪乡境内,总面积900余平方公里,典型的丹霞地质地貌。景区内有保存较好的元末明初古长城,建于唐代的石佛寺,高僧舍利塔,蟒洞峡谷漂流,汨水源竹筏漂流等景点。2006年,某公司投资开发,取得70年的承包经营权;2007年景区被评为“省级地质公园”,同年9月举办全国第二届鸟人飞行大赛;2008年3月,公司将马戏团老虎秘密拉至景区冒充野生华南虎进行拍摄宣传,在全国造成较坏影响。据了解,景区一直亏损经营。

景区与大坪乡5个行政村接壤,本文选取其中3个行政村(景区入口所在村、浆市集镇所在村、漂流起漂点所在村)作为研究对象。3个村共有人口154户4300余人,以传统农作为主,初中(含)以下文化程度人口占总数的97.4%,外出务工为主要经济来源。

2素材综合及数据分析

本文以“户”为调查单元,所得数据首先区分为定性与定量两个类别,每类别按住户情况(完全参与、部分参与和不参与)再细分,分别统计分析。

2.1 现状评价: 社区参与水平较低,发展空间较大

根据对社区参与理论的文献研究与总结,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状况一般从社会参与、经济参与、文化参与和决策参与四个方面考量。本文从参与调查的154户村民调查得知,平江石牛寨景区由外来公司承办经营且处于成长初期,在相关社会参与、文化参与和决策参与中,当地村民基本没有被考虑;现有经济参与活动中,土地和林地补偿、宾馆租赁、房屋置换等被动参与住户占31.17%,主动参与仅限于投资少、风险小、回本快、旅游参与与其他生产生活两不耽误的低端行业。在访谈中,当地乡政府景区联络干部梳理出三点不足:一是旅游收入当地截留少。由于配套不完善,景区游客大多玩在当地、吃住在外地;二是低层次有限参与。目前仅有少部分村民以劳力或现有资源参与其中;三是当地资金利用率低。当地70%以上青壮年外出打工,收入大多用于新改建自住房或储蓄,旅游投入较少。

2.2 乡村性衰退:商业开发与核心价值脱钩

乡村旅游承载主体——当地居民及其生存文化,在商业开发和外来文化冲击下最具脆弱性和可变性,如若规划、保护不到位,乡村旅游会在发展中丧失生命力。在景区调查中,笔者强烈感受到这种危机所在,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传统居住文化正在加速消亡。当地传统居住方式为家族聚集式,房屋多为砖木结构、青砖灰瓦、依山傍水,特点鲜明。本文研究涉及的3个行政村原有百年以上历史、三进50间以上规模的“祖屋”17处,素有“传统乡村居住文化博物馆”之称。近年来,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居住条件改善。现有的154户居民当中,有106户在近10年内翻盖了自住房屋,87.3%的新建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71.1%的新建房在老屋原址上改建,其余大多在近路近水处选址,布局比较零散,独门独户居多,“乡土味”淡化。特别是17处祖屋,均有不同程度的破损或拆改,有12处无法恢复原来面貌,损失无法估量。二是道子江抽沙、污染严重。据当地居民介绍,与5年前相比,河床至少下落了40到50厘米,现在,部分河道泥沙淤积,杂草、灌木丛生。另外,沿江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中,水质日渐下降。

2.3 自治组织缺失:集体利益流失与个人利益抗争

市场化改革以来,个体活力充分释放,一部分人通过勤劳和智慧率先富裕。在农村,以宗族和生产队组为纽带的社会网络关系被打破,家庭和家庭利益成为生产生活基本单元。在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经济形态和共同诉求之前,这些基本单元相互独立、松散联系,他们在为自身利益拼搏和抗争中,并没太多顾及他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导致集体利益流失并最终损害自身利益。这从村民反映的事件中得到了一定印证。2008年3月,开发公司为营销造势,秘密将马戏团老虎拉至景区冒充野生华南虎进行拍摄宣传,在全国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在就此事件访问当地居民时,94.2%的被访者认为这种做法违背诚信原则,属于欺骗行为;但仅15.3%的被访者认为这事件与自己有关,有4人甚至参与、目睹了整个过程,而没制止或揭发。

2.4 外来文化冲击:当地村民生产生活方式面临压力

乡村旅游主要以城市游客為主,城市游客以自身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介入旅游目的地,给当地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造成了直接或间接影响。在问卷调查中,不同参与程度村民对旅游开发满意度评价各不相同,分别为79.6%、63.3%、32.1%。参与旅游并明显获利的村民中,73.7%的觉得自己既赚到钱又开阔了眼界,68.4%的觉得思想观念和市场意识有了一定改变,但82.4%的村民不认为自身社会地位得到了提高。

3结论与讨论

3.1 关于偏远乡村旅游开发初期管理问题

偏远乡村往往同时兼备景观独特、基础薄弱、生态脆弱等多重属性,因此,偏远乡村旅游开发初期通常具有投资大、见效慢、纠纷多、协调难等特点。特别是作为乡土品格承载者的当地居民,市场意识和大局观念较为薄弱,按本研究被访者说法“见好就干,不好就散”,属于比较典型的利益驱动型群体。加强和规范偏远乡村旅游开发初期管理,既为后续开发项目奠定了基础,又保证或延长了景区生命周期。开发初期,笔者认为应重点把握三点:一是建立能充分调动各方特别是当地居民积极性的利益共享机制;二是制订以保护生态脆弱部位为重点的乡村旅游开发规划;三是以景区核心区域建设带动当地居民吃、住、娱等配套建设,确保资金跟进顺畅。

3.2 关于当地居民去权、确权与赋权问题

资本具有天然寻资性,倘若保护机制不到位,势必造成强势者对弱势者的权利侵占。乡村旅游开发中,当地居民“去权”表现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权利被代表,无法享受到景区开发成果;二类是外部不经济性,景区开发带来的负面影响由当地居民均摊。单个居民维权抗争无法改变这一现状。在确权与赋权问题上,笔者认为应把握两个环节:一是权利认知。既要看到旅游开发带来的权利收益,如土地租金的计算;又要看到旅游开发造成的权利损失,如环境污染;还要看到旅游开发需要的责任担当,如保护传统乡村文化。二是权利维护。要借助各级政府机构、村民自治团体以及宗族等亚文化组织作用,集体开展权利维护,提高话语能力,避免单打独斗、盲目蛮干。

3.3 关于乡村发展与传统保护的问题

旅游开发是为了经济发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是经济发展最直接成果,但又给乡村传统文化带来了冲击。为解决这一两难问题,许多乡村旅游景区探索了大量成功经验,比如建立“民俗文化博物馆”,对有限度的保护性开发进行资金补偿等。在偏远乡村旅游开发初期,资金投入大、旅游收入少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应着重在规划、引导和适当补偿上下工夫;旅游开发规划中要明确控制区域,并对开发秩序进行规范,引导当地居民认识乡村传统文化价值和预期效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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