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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类课程与《森林案件现场勘查》课程衔接的思考

2012-04-29张民侠

教育教学论坛 2012年42期
关键词:现场勘查课程衔接

摘要:随着课程改革的不断推进,课程衔接已成为理论与实践中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本文以森林公安院校中林学类课程与《森林案件现场勘查》课程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几门相关课程衔接的必要性,明确了林学类课程对《森林案件现场勘查》课程的支撑作用,并从人才培养计划的制订、教学内容的确定、教学设计、实践教学等方面提出了做好课程衔接的具体措施,为建设精品课程、特色课程提供借鉴。

关键词:林学类课程;森林案件;现场勘查;课程衔接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12-0193-03

Thinking on conjunctions between course on forestry and course on site investigation of forestry cases

Zhang Minxia

(Nanjing forest police college,Jiangsu Nanjing 210000)

Abstract:As the continuous advancement of course reform,conjunction of different courses has become a noteworthy subject both in theory and practice.Based on the course on forestry and course on site investigation of forestry cases,this paper analyzes the necessity of conjunctions among related courses,clearly expresses the supporting effect of the courses on forestry on the course of site investigation of forestry cases.Besides,it raises some detailed measures for conjunction on aspects as building the cultivation plan,confirming the teaching content and course design,as well as teaching practice,which provide reference for building refined course and special course.

Key words:Course on forestry;forestry case;site investigation;conjunction on different courses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作为全国唯一一所为森林公安机关培养人民警察和培训在职森林公安民警的院校,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办理森林案件所必需的公安的知识,还需要掌握相关的林业知识。《森林案件现场勘查》是学院的一门特色课程,其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主要讲授森林公安在办理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有林地、森林火灾等森林刑事案件的勘查方法。本课程教学内容的完成要紧密结合我国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犯罪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吸收犯罪现场勘查实践的新技术、新方法、新经验和新成果,根据森林案件的现场特点、勘验对象的特点以及勘验技术的特点对案件进行现场勘查,综合运用刑事技术、林业技术和动植物识别的基础知识来勘查。

通过对已学习过该课程的侦查学2010级两个区队68名学生的随机调查,学生一致认为本课程是森林警察学院的一门特色课程,是学校“立足林业,面向公安,服务社会”的办学定位的具体体现。该课程应以《森林资源管理概论》、《野生动物识别与鉴定》、《森林植物识别与鉴定》、《森林防火》等林学类课程为基础,辅助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课程的知识。在调查的68名学生中,有32名学生特别提到该课程的学习要以林学类课程为基础,才能真正学好。因此各门课程在制订计划时,要不断关注课程的实施过程[1]。如何做好林学类课程与森林案件现场勘查课程的衔接,最大程度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是担任这几门课程的每位教师应该思考的问题。笔者结合学生的建议,根据多年的教学经验和森林公安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确定林学类课程的知识点

“衔接”一般指的是事物相互联系[2]。不同学者对课程衔接的理解不同。Oliva认为衔接性是指课程的不同层级之间的连续性;Ornstein&Hunkins认为衔接是指课程的不同部分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可以是垂直的组织,也可以是水平的组织[3]。笔者认为课程衔接首先要做好课程内容的衔接。林学类课程作为森林案件现场勘查课程的基础,在课程内容的讲授上应按照森林公安执法工作的需要,确定知识点。林学类课程应包括六大知识群,即我国森林资源概况及发展林业的方针政策;森林基本知识;野生动物保护;森林植物保护;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六大知识群由四门课程组成,即《森林资源管理概论》、《野生动物识别与鉴定》、《森林植物识别与鉴定》、《森林防火》。其中《森林资源管理概论》主要介绍我国森林资源概况及发展林业的方针政策,森林的基本知识,涉案林地面积测算、涉案材积的测算、木材材积测算,森林区划与森林资源调查成果的应用,林地管理、森林采伐更新管理与木材管理的相关内容。《野生动物识别与鉴定》主要介绍野生动物形态识别(国家重点保护、省级和三有动物),生活习性和地理分布,现场物证提取的主要技术要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的运用。《森林植物识别与鉴定》主要介绍森林植物的基本概念及其保护意义,植物分类基本知识,中国植物资源概况及其分布特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识别,防火树种,植物案件侦查及物证收集和样本保存。《森林防火》主要介绍森林防火的基本概念及重要性,我国森林火灾的特点,林火基础理论,森林火灾的扑救及扑火安全,森林火灾损失的调查与评估,城镇消防基础知识等。通过以上知识点的介绍,为森林公安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提供帮助,提高现场勘查工作的质量。森林案件现场勘查课程在内容组织上,要注重对林学类知识的应用。

二、明确各知识点对森林案件现场勘查课程的支撑作用

课程衔接指的是不同学段或某一学科在课程内容、课程标准、教学目标、教科书编制等宏观与微观体系化上的最优组合[4]。从课程内容方面来考虑,在林学类课程涉及的六大知识群中,我国森林资源概况、发展林业的方针政策及森林的基本知识应作为学习森林案件现场勘查课程的背景知识,使学生明白自己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及方针政策,明白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对森林案件现场勘查课程中涉及到的有些名词术语有真正的理解,如森林的概念、森林特征的描述、我国森林采伐的方式及各方式的实施要点、森林更新、森林区划的概念等。通过这些知识的学习,学生能更容易读懂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在制作卷宗时,能用专业术语来描述案件,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

掌握涉案林木材积、木材材积的测算、林地面积测量等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可以使学生了解有关森林案件定罪量刑的依据,区分刑事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对案件进行准确定性。掌握基本的测算技能,可以在进行现场勘查时,准确判定物证提取的要点、记录涉案面积与材积相关数据更加准确到位,防止调查数据的遗漏,为技术人员进行下一步的详细鉴定提供更加全面翔实的资料。

学习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的识别与鉴定技术,使学生牢固树立野生动植物作为物证的意识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意识,培养学生在实际工作中识别野生动物的能力,使学生掌握野生动植物的识别与鉴定的基本技术。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可以明确涉案的野生动植物的种类及保护级别,对一些物种和树种的认定提供了方法和依据,以对案件进行正确定性。在现场勘查中确定物证提取的技术要点,以正确获得涉案野生动植物物证,如何很好地保存物证材料,为下一步送检做好准备,对快速破案具有积极的作用。

学习森林防火的相关知识,使学生明确森林防火的重要性,了解森林防火的基本知识,熟悉森林火灾的扑救、扑火安全和森林火案的侦查等相关内容,掌握森林防火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在进行现场勘查中,能进行森林火灾现场特点分析,做好现场保护工作,根据植被的燃烧痕迹,确定是地表火、树冠火还是地下火,过火范围及火场总体态势,依据不同森林火灾种类特点,结合风向、风力、坡向、坡位、坡度、海拔、植被等对火势趋向的影响,分析研究现场急进火或稳进火的蔓延规律,结合现场访问情况和灾前现场基础资料初步判断森林火灾案件起火点,以准确判定案件性质。

三、认真研究,通过各种途径做好林学类课程与森林案件现场勘查课程的衔接

明确了各门课程介绍的主要内容及支撑作用后,就应该寻找切合实际的方法,做好两类课程的衔接。课程衔接应包括纵向与横向两方面。美国课程学者泰勒认为,要使学习经验的组织富有成效,课程编制必须符合3条标准,即继续性、程序性和统合性[5]。“继续性”是指在课程设计上应使学生对于所学知识技能有不断重复练习和继续发展的机会。“程序性”或“阶段性”则强调后一经验需在前一经验基础上更加广泛和深化。“统合性”是指“横”的联系。它考虑各种学习经验之间的关联性以及学生行为与所学内容的统一和连贯,即把学生某一学科的能力,作为学生全部能力的重要一环来加以促进,而不是把它作为孤立的能力。林学类课程作为《森林案件现场勘查》课程的基础,后者应是前者的不断重复练习和继续发展,在前者的基础上更加广泛和深化,把两者的学习进行综合而不是孤立起来,为此,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将林学类知识与法律知识、公安执法知识进行综合,使两者相辅相成。但应注意的是要提倡两者结合,决不是学点林学类知识,学点法律知识或执法程序就可以,不是简单地林学类知识与公安类知识的相加,而应该将两者有机地结合,并合理利用。这就要求担任相关课程的教师均应熟悉林学类知识和公安类知识,讲授林学类知识的教师在介绍相关知识时,重点要讲清每一个知识点的内涵,着重从合理、合法的角度进行介绍,并讲清每一个知识点在办理森林案件中所起的作用。讲授《森林案件现场勘查》课程的教师重点要讲清森林公安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的依据、原则、程序、人员组成、勘查工作的各个环节等,而且要注意对相关林学知识的后续应用(不需再详细展开),如涉案森林特征描述的专用词语、径阶、材积与蓄积量、出材率、主伐、抚育伐等,不能讲外行话和非专业用语。

2.在制订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时,要注意各门课程的时间安排,《野生动物识别与鉴定》与《森林植物识别与鉴定》课程安排在大一下学期或大二上学期来学习,《森林资源管理概论》与《森林防火》课程要安排在前两门课程之后,前面的课程为后面的课程做准备,在学完以上几门课程后,即安排《森林案件现场勘查》课,不能相隔太远,做好各门课程的合理衔接,确保学习效果和质量。

3.收集大量案例,为学生提供样本,使学生尽快了解现场勘查的项目和内容,熟悉现场勘查笔录在森林案卷中所起的作用,掌握盗伐滥伐、野生动物、森林植物等不同案件中林学类知识在现场勘查中的操作技能和勘查要点,掌握现场笔录的制作方法。通过具体案例让学生了解林学类知识和法律、公安等知识在侦破森林案件中的具体应用。收集办理森林案件的图像资料,使学生形象、具体地掌握森林案件的侦查过程。

4.林学类课程与《森林案件现场勘查》课程均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每门课程实践教学的比重都比较大,可以利用实践教学的机会,将几门课程结合,各任课教师相互配合,为学生设计出各种类型的模拟现场,从接报案开始到现场勘查、调查测算涉案现场的面积或林木材积、认定涉案的物种或植物种类,对案件进行定性,让学生确定处罚的方法和额度。通过综合实习和训练,使知识体系更完善,让学生系统掌握所学的知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5.让学生自己设计案例。在案例中应用到林学类知识,如描述发案地点,要用到森林区划系统;描述涉案森林特征,要用到森林结构特征,并能根据林分调查方法进行某些特征因子的调查;会对涉案面积或材积进行测算,学会对案件进行定性。设计野生动物、森林植物案件,应用森林案件现场勘查课程中所学到的知识,确定现场的程序、步骤等。

6.改革考试考核方式,进行不同课程间的综合考核,在考核森林案件现场勘查相关知识时,增加对林学类知识的考核,具体考核林学类知识在森林案件现场勘查中的应用,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能使所学的知识更加系统化。

7.担任相关课程的教师应经常进行交流和沟通,探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就如何做好课程的衔接进行研究,做到相互学习、相互补充教学中所需的知识,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水平,注重应用性。通过课程间的渗透、联系使学生的知识和能力不会产生重复和某些漏洞,防止造成学生单向的、机械的、复现性的思考习惯,这样不利于发展他们多维的、灵活的、创造性的思维能力。

8.充分发挥实验室的功能。在实验室建设中,打破系部、教研室的界限,做到资源共享,为学校节约场地和经费。开放实验室,满足学生课外学习和训练的需要。如在《森林资源管理概论》课程和《森林案件现场勘查》课程中都用到的GPS、罗盘仪、全站仪、测树仪、绘图软件等,可由一个实验室购置,其他老师在教学和科研用到时,可以使用,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9.编写合适的教材,进行课程内容的衔接。教材是实现教学目标、实施教学的重要资源,也是教师教学或学生自学的依据[6]。根据以上对林学类课程与《森林案件现场勘查》课程教学内容的分析,建议结合教学内容和森林公安工作的实际,编写具有森林公安特色的教学,将现场勘查相关知识与林学类知识有机整合,编写出版教材。

课程横的衔接应发挥联结性与功能性。《森林案件现场勘查》课程的编排不仅要考虑与林学类课程的衔接,还应顾及其他课程间的联结,如痕迹检验、刑事图像、林业法与森林公安执法等。美国学者拉姆利曾经说过,人类知识具有完整性,即使在自然科学,其部分内容有时亦与社会科学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这说明学科本身的知识不但具有统整性,且在不同学科或领域间彼此亦有横的联结关系。所以,编制课程时应多顾及不同课程间的呼应与联络。内容的选择要注意其功能性,重视其应用性,如不同案件的具体勘查方法的介绍是学生最受欢迎的。只有重视了课程的衔接,才能形成具有特色的品牌课程,体现办学特色。

参考文献:

[1]张华.课程与教学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453.

[2]龚学胜.当代汉语词典[S].北京: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2008.

[3]林智中,陈建生,张爽.课程组织[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13-14.

[4]周仕德.课程衔接:亟待研究的课程视域[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0,(9):57-60.

[5]拉尔夫·泰勒.课程与教学的基本原理[M].施良方,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66.

[6]刘红梅.对大学数学与高中数学课程内容的衔接问题的思考[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高等教育),2011,(6):46-47.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教改项目“森林公安本科院校林学类课程的整体优化与教学内容改革的研究”(SJ11101)

作者简介:张民侠(1970-),女,陕西白水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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