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中的现场访问
2017-01-21于璐
摘 要:现场访问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中依法对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进行的调查询问工作。本文通过对现场访问的内容和对象的剖析以及对现场访问的工作原则简要解析,提出现场访问具体实施的策略方法,以期为交通事故现场访问工作提供明确规范的指导引向。
关键词: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现场访问
1 引言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一般包括实地勘查、现场访问、临场分析和现场实验。[1]而现场访问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中最常见的措施之一,几乎每起交通事故现场勘查都要运用到访问措施。[2]它是以查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前后当事人、道路、交通环境、车辆等基本情况、开辟线索来源为目的而进行的询问当事人及证人的活动。现场访问措施运用得如何,主要依赖于访问策略方法的掌握程度。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勘查人员依据自己的经验,自发地使用访问策略方法,但访问的效果并不明显,甚至引起被访问对象的抵触情绪。因此,在访问过程中必须加强事故现场访问策略方法的研究,并有步骤地对事故现场勘查人员实施指导与训练。
2 事故现场访问的对象和内容
交通事故现场访问的对象包括报警人、发现人、事主、肇事者、现场周围和当事人来去现场沿途可能知情的证人。通过访问具体要了解的内容通常包括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等。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人”,主要是当事人及证人的相关情况,记录其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法等;二是“事”,主要是指事故发生的经过,发现的经过,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后果以及现场变动情况等;[3]三是“物”,主要包括车辆及其损坏情况和现场遗留物的情况,如肇事车辆的品牌、车型、牌号等。
3 事故现场访问的意义
(一)现场访问能为采取紧急追捕措施提供有利条件
如果肇事者逃离现场,通过现场访问就能迅速获取肇事逃逸者的驾驶车辆特征、体貌特征、衣着、口音、携带物品、逃跑方向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紧急追捕措施提供有利条件。
(二)现场访问能促进现场勘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场访问在现场勘验的开始阶段,能为划定勘验范围和勘验重点奠定基础。在现场勘验过程中,能为甄别和印证现场勘验发现的痕迹、物证提供条件和依据。同时能弥补现场勘验过程中的疏漏和不足,引导现场勘验工作得以全面的实施。[4]
(三)现场访问内容是现场分析工作的重要依据
通过现场访问,可以获取与事故相关的诸多情况,如事故发生、发现的经过,事主、肇事者发生事故前后的活动情况,这些都是事故现场分析与重建的重要依据。
4 事故现场访问的工作原则
(一)应当坚持客观、合法的原则
为了确保被访问对象陈述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在访问时,交通事故勘查人员严禁使用暗示、威胁、引诱、欺骗、侮辱人格或其他非法方法对被访问对象进行询问。访问中,也不得打断被访问对象的陈述,不能对被访问对象施加压力,应当让其自由陈述。而且应当问清楚被访问对象提供的证言的来源和根据,以保证访问内容的准确性。
(二)应当坚持全面、细致的原则
坚持全面细致原则是保证现场访问质量的基础。交通事故勘查人员对访问对象要多角度进行访问,要全面掌握与事故或者案件有关的各类信息,全面把握违法行为的每一个环节,访问出能够证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内容。同时在访问过程中,要对事故行为每个环节的细节部分进行详细了解,准确记录,不能产生歧义。
5 事故现场访问的策略方法
(一)寻找访问对象的方法
除了对当事人的现场访问外,还应从现场周围寻找证人进行访问。一是从现场围观的人群中去寻找证人;二是在当事人驾驶车辆进出现场路线上寻找证人;三是从现场周围的特殊人群中寻找证人,这些特殊人群主要包括环卫工人、交通协管员等;四是利用现场周围的监控视频寻找证人。
(二)访问的准备
(1)选择访问记录方式。一般进行事故现场访问时,勘查人员采取书写制作询问笔录的方式。但由于访问的紧迫性,勘查人员可配备一定数量的录音器材,对现场周围的目击证人进行调查访问,而后把录音资料转换为文字语言。[5]
(2)熟悉案情、证据情况。了解案情是问话的重要前提,有助于勘查人员在访问中做到心中有数,从而提高访问的效率。勘查人员应对已有的证据进行深入分析,辨明真伪、价值,明确下一步要重点查清、重点印证的问题。
(3)了解访问对象的有关情况。应当了解访问对象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以及其平时表现、道德品质等,从而有针对性地确定访问的内容和方法,保证访问工作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4)确定访问顺序。一般情况下,当交通事故勘查人员到达现场时,病危的人、知道事故重要情况的人、知道的情况有利于采取紧急措施的人是首先要访问的对象,然后再访问其他对象。
(三)访问的实施
(1)导入阶段。现场访问是勘查人员与被访问对象之间一种特殊形式的思想交流。因此,事先与被访问对象进行必要的心理沟通,稳定其情绪,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和疏导工作,以消除思想障碍,是现场访问取得成果的关键。而且如果要达到访问的最佳效果,就要求勘查人员艺术地运用语言,讲究问话的方式方法,给被访问对象创造一个充分陈述的环境条件和良好的气氛,保证被访问对象能自由陈述。
(2)实质阶段。事故现场勘查人员通过与被访问对象简短的接触,与其建立了一定的信任感之后,就应当选择适当的时机提出问题,使其理解访问人员的意图,把所知道的情况,毫不隐瞒地如实说出来。由于现场被访问对象的自身状况不同,其心态也各不相同,勘查人员提出问题的方法也应有不同,主要的方法包括开门见山式提问与委婉含蓄式提问、命题式提问与迂回式提问、探询式提问与质证式提问等。
(3)终结阶段。勘查人员提出访问问题后,要认真提取被访问对象的陈述,然后针对其陈述的事实是否清楚、明确,情节是否有矛盾,问题是否有遗漏等情况,再向其提出问题,进一步引导和追询,以核实、补充其陈述的情况,使访问内容更加完整。引导主要适用于被访问对象不愿陈述或不能陈述的情况,而追询一般是在被访问对象陈述中出现模糊、零乱或漏洞等情形时使用的方法,在具体访问过程中应灵活运用这两种方法。
(四)结束访问
结束访问是现场访问中最后一个环节。在应当访问的问题都问完后,勘查人员就应当及时结束访问。具体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核实被访问对象是否还有补充内容,其所陈述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如何。二是如果被访问对象在访问时,请求自行书写证词,访问人员应当准许;三是如果被访问对象还提供了其他证据,勘查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笔录中记录并收取,以备使用。四是结束访问时,勘查人员应对整个访问活动进行简单的总结和评价,例如,勘查人员对如实陈述的被访问对象应表示鼓励,为再次访问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 牛学军.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M].1.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17.
[2] 汤三红.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调查[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 13(3):69-13.
[3] 蒋健.犯罪现场勘查[M].1.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4 :113.
[4] 郝宏奎.犯罪现场勘查[M].2006.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06 :57-58.
[5] 刘进,倪春明.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几个问题[J].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2):78-80.
作者简介
于璐(1994-),男,汉族,山东人,本科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科学技术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