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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验上从“是”推不出“应当”

2012-04-29彭显喆

群文天地 2012年6期
关键词:存在物休谟层面

摘要:是与应当的问题由休谟最先明确提出,之后被许多的哲学家所讨论。在这里,我将从认识层面和价值层面两方面来看待这个问题,并指出在经验层面上希图作出从“是”到“应当”的推导是不可能的。

关键词:是;应当;推导

一、问题的提出

是与应当的问题,最早是由休谟在《人性论》中提出:“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中是按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确定了上帝的存在,或是对人事作了一番议论;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的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不应该联系起来的。” 在休谟看来,他们那个时候的道德哲学家在进行论证的时候,有一个逻辑上的跳跃,即从以“是”为系词的命题推导出了与之不同的以“应当“为系词的命题,而没有对其作必要的说明。

那么,从“是”能不能推导出“应当”呢?对此,休谟没有明确表示自己的态度。但休谟指出这两类命题完全不同这一问题确实引起了后来哲学家的关注,并深化了休谟的这一思想,将其划归为事实与价值的二分问题。

实际上“是”与“应当”的问题的判断要比事实与价值的判断含义要广,它不仅仅涉及到我们一般关注的从事实中推出我们的价值判断,其实还包括从现有的经验实然中推出必然,即归纳的合理性问题。因此,我将把“是”到“应当”的推导分为认知方面和价值方面来分别说明。

二、在认识方面从“是”到“应当”的推导

首先,我们看在认知层面,诸如“这是一棵树”(也可以是人造的存在物,如桌子)这样关于一般存在物的判断能否推出必然的“应当”。

这个问题事实上有两部分。其一,是关于某物被称为“树”这一事实判断能否推出必然是“树”这一称谓的结论。这是不能的。“树”这样的名称只是我们的一种约定,可以用其它任何的名字来称谓。因此,这一规定只对认可它的人有效,并不是对所有人有效,因而不具有必然性,所以推不出“应当”。

当然,有反对意见会说我可以不用“树”这样的称谓,仅仅用我们经验的这个东西,不就没有引入我们的规定了吗?这就遇到了其中的第二个问题,即从一个经验的实然能不能推出必然。这也不能。我们的一个经验物,无论它是什么,只是我们经验的实然情况,它并不必然就是如此。逻辑上说,它也可以是别的什么东西。在经验的层面,我们永远只能说这是个什么东西,而说不出这应该是个什么东西。比如,我们可以观察到“水在100摄氏度沸腾”。但这一事实只是立足于我们现在的经验,而相反的情况总是可以设想的,那么我们就无法断言水“应当”在100摄氏度沸腾。因此,在经验的层面,这种“是”推不出“应当”。

三、从价值层面从“是”到“应当”的推导

我们再来看在价值层面诸如“张三欠李四钱”这样的事实判断能不能推出“应当”。对于这样的判断,我们可以采用塞尔的制度事实的说法。他这样写道:“在给定了有关钱的习俗之后,一个人才有五美元。去掉了这种习俗,他所拥有的不过是一块带有墨绿色印的长方形的纸。一个人拥有一块带有墨绿色印的纸是一个原始事实,而他有五美元则是一种制度事实。”那么,我们可以理解,制度,就是我们社会生活中按照习俗所认可的一种规范。

从一个制度事实推导出一个相应的价值判断当然是可以的。但塞尔这里仍然犯了他所批评的那种错误:“从‘是推出‘应当的任何努力都一定是浪费时间,因为即使这一努力成功了,它所能表明的也只是这个‘是并不是真正的‘是而只是伪装的‘应该。”因为在这里, “张三欠李四钱”并没有在一个纯事实性描述的意义上使用,它把欠债所蕴含的价值判断带入了这个陈述之中。即我们在做推导时预设了一个大前提“所有欠债都应当偿还”。

当然,塞尔认为像“所有欠债都应当偿还”这样的话不过是一种同语反复。制度的存在是一个事实,因此并没有带入我们的主观判断。但问题在于,即使我们以既定事实来看待制度问题,它也只是对接受这一社会规范的人才是事实,而不是对所有的人都是事实。比如关于“欠债”,我们可以设想一个社会,在那里人们从别人手中取过钱财而不需要偿还。那么,“欠债”对于他们来说就不是一个既定事实,而只是另一个社会中人们的一种共同规定而已。

从上面的推论可以看出,即使我们把这类判断当做纯然的事实判断,在做推论的过程中,我们还是要引入价值判断。我们可以剥离这种事实判断中的价值成分,以一种纯然事实的方式来看待它。但在从它向价值判断推导的过程中,我们仍不得不引入价值判断,才能使推导成立。因此,诚如黑尔所说:“如果一组前提中不包含至少一个祈使句,则我们就不能从这组前提中有效地引出任何祈使式结论。”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在认识层面上,对于一般存在物的判断并不具有必然性。经验的内容是偶然给予的,我们不能由此得出它必然是它现在所是;在价值层面,从纯然的事实判断推不出价值判断。对事实的认识并不包含我们的态度和价值取向,那么,有多少关于事实的知识都不可能对我们的行动提出要求,造成影响。

因此,在经验上,我们无法从“是”推出“应当”。

参考文献:

[1]休谟.人性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2]北京大学系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3]黑尔.道德语言[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作者简介:彭显喆(1988.4-),男,湖北武汉人,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外国哲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德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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