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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和企业原则》在京发布

2012-04-29蒋安丽

WTO经济导刊 2012年6期
关键词:权利原则责任

蒋安丽

致力实现儿童权利保护与企业发展的“双赢”

“尊重儿童权利是尊重人权、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部分”。5月15日,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全球契约、救助儿童会共同开发的《儿童权利和企业原则》在北京发布。全球契约中国网络秘书处执行主任程多生在会上指出,企业应开始注重儿童权利这一社会责任议题,在自身活动和业务关系中尊重和支持儿童权利,包括在工作场所、市场交易、社区和生态环境中。

在许多国家中,儿童和青少年几乎占到全国总人口的一半。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会直接或间接与对儿童的生活造成影响。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正成为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追求可持续发展的共识,与之相关的包括人权问题在内的议题日益受到关注,然而,儿童权利的保护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儿童权利和企业原则》起草委员会主席、瑞典救助儿童会秘书长EliSabeth Dahlin指出,儿童是企业的重要利益相关方,他们是消费者、员工的家庭成员、年轻工人,将来还会成为员工和企业负责人。“时机已经成熟。全世界所有公司都应该行动起来。慈善工作依然十分重要,但是公司可以在自己的核心业务中做得更多”。

目前,企业对儿童的责任被普遍认为仅限于预防和杜绝童工。《儿童权利和企业原则》不仅列出了针对该问题所必要的标准和举措,而且强调了企业影响儿童的多种方式。比如企业的产品、服务、营销方法对儿童产生的影响。该原则是全世界第一份综合性的指南,确立了企业为尊重儿童权利所应采取的一系列行动,旨在促进最佳企业行为,造福儿童。

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Elisabeth Dahlin特别强调,该原则所传达的一个重要理念在于,儿童权利保护与企业发展获得“双赢”。“站在一个积极主动的立场上考虑商业活动是如何影响儿童的,将会是创造可持续未来的一项重要投资。”她表示,遵循该原则对于企业改善与青年员工间的劳动关系,激发公司创造力以及在国际贸易中进行公平交易、建立互信关系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促进。

据了解,为使该原则具有可操作性,在过去的两年中,起草委员会邀请超过600位企业家、公民社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代表、学者和儿童参加了在世界各国10个城市举办的磋商会,或参与在线讨论。一个在线反馈渠道也于今年3月在该原则的伦敦全球发布会前开放。

Bitta Ostrom是瑞联稚博儿童权利和企业社会责任中心执行董事,该中心将帮助中外企业落实该原则。对于今后的推广工作,她认为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同样重要。“该原则为企业设立了一个履行社会责任的高标准。只有所有利益相关方携手推进,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链接

《儿童权利与企业原则》

企业应当:1.履行尊重儿童权利的责任,并承诺支持儿童人权。2.致力于在所有企业活动和业务关系中消除童工。3.为年轻工人及其父母和看护人提供体面的工作。4.在所有企业活动和生产现场中确保儿童的安全。5.确保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并通过产品和服务实现对儿童权利的支持。6.使用尊重和支持儿童权利的营销方式和广告。7.在与环境有关的活动中及土地收购和使用活动中尊重和支持儿童权利。8,在安全措施中尊重和支持儿童权利。9.帮助保护受突发情况影响的儿童。10.加强社区和政府对保护和实现儿童权利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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