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产学研合作的对比研究
2012-04-29秦军
秦军
摘要:产学研合作是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构建国家创新体系的一项重要政策,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可以使合作各方获得利益最大化。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在产学研合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对我国进行产学研合作的启示是:在产学研合作中要加强政府的指导和资助;重视发挥合作中企业的作用;高校要转变观念,切实融入产学研合作中去。
关键词:产学研合作;模式;创新
1、引言
2、国外产学研合作的特点
2.1美国
美国是产学研合作发祥地,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科技工业园区模式、企业孵化器模式、专利许可和技术转让模式与高技术企业发展模式等多种模式,这些模式有以下特点:
2.1.1 政府高度重视,与大学密切合作
美国最早的产学研合作可以追朔到1862年国会通过的《莫雷尔赠地法案》,之后,20世纪初,有在威斯康星州立大学进行的、历时10年的把教学、科研同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的办学模式。这其中,政府通过立法的形式引导了产学研合作的发展:二战时,美国政府引导的由许多大学参加的科技创新计划,二战后的军转民并联合大学创建了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如1950年通过设立“国家科学基金”(NSF),1986年通过《联邦技术转移法》等,突出体现了政府的科技政策、法规对于大学科研的导向和制约作用[1]。
2.1.2 各机构给予高校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科研经费对于高校开展科学研究具有重要作用,美国高校的资金来源有三个渠道:一是联邦政府、州政府设立的专项产学研合作基金,二是企业的捐赠与投入,三是地方政府和社区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地方和社区所需人才的培养与有关问题的研究[9]。正是有固定的资金来源,高校对于产学研合作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并且获得了大量创新性成果,使得美国在科研水平方面始终领先于全球。
2.1.3 企业与大学联合研究
在产学研合作中,企业与大学的联合研究是合作的主要模式,双方的合作形式有:一是按照企业的要求,大学确定课题研究内容,然后订立合同,成果的水平与资助额挂钩;二是对一些企业感兴趣但风险很大的课题,企业为大学提供专项资金研究;三是对一些基础性项目,双方共同出资研究;四是组建大学-工业研究中心,分为技术开发、应用研究、基础研究三个层次,共同把美国的科技水平推向前进[10]。
2.2 日本
日本在产学研合作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其突出特点是:
2.2.1 政府将产学研合作确定为基本国策
产学研合作一直被视为日本的一项基本国策,1956年日本通产省发布了《关于产学研合作的教育制度》的报告,1960年日本内阁制定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1981年日本科技厅和通产省分别确立了官、产、学三位一体的以人为中心的科研体制[1];1996年制定了《科学技术基本计划》;1997年提出《教育改革计划》[9],通过这些政策的制定,充分体现了日本政府对于产学研合作的重视,同时,也是对产学研合作各方的极大支持,使得日本产学研合作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产生了许多产学研合作的成果,推动日本经济在战后高速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强国之一。
2.2.2 企业主导是日本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特点
日本的许多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如丰田、夏普等,在它们的发展中,始终秉承以市场为导向的方针,不断进行产学研联合技术开发,使它们的产品始终保持技术领先,获得了极大的成功,而这些大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不但使自身科研水平上了一个台阶,而且积极参与国家的科技创新计划及民间的技术创新攻关,使得日本产学研合作总体水平很高,也推动了日本经济的发展。
2.2.3 高校以科学园为载体进行产学研合作
日本的一些科研力量雄厚的大学建立了科学园,其特点是以高校为中心,与专门科研机构、生产企业合作兴办的高技术密集区,采用受托研究和共同研究两种方式运行,通过这两种方式,把高校和企业紧密联系在一起,产生了很多实用成果,高校提高了科研水平,企业获得了市场领先的技术,极大地促进了日本产学研合作的发展[10]。
2.3德国
与美日相比,德国产学研合作模式更加强调目标的唯一性、长期合作和社会效率与管理运作效率的最大化。
2.3.1 企业与高校进行市场化、产业化的研究项目合作
二者合作过程中,首先由企业提出研发要求,然后由高校研发,试制阶段由高校与企业共同完成,成功后,共同将产品推向市场。研发经费由企业独立提供,高校在企业的协管下全权使用。这种合作,互惠互利,企业拥有了市场和利润,高校获得了资金,熟悉了市场,并据此进行学科与专业的设置和调整,提高了科研效率和效益[9]。
2.3.2 高校与企业间的“顾问合作制”
德国产品质量好,与其在高校与企业间推崇产学研方面的“顾问合作制”密不可分:对于德国许多高校,校方会要求教师担任企业顾问特别是工科教师,一方面使教师及时了解企业的科研需求信息,另一方面使得教师的科研有明确的方向,而企业对顾问非常尊重,会主动提供企业的信息给教师,这使得双方的合作非常有效率,而且这种合作还是长期和稳定的[9-10]。
2.3.3 独特的“fraunhofer”模式
3、对发展我国产学研合作的启示
3.1加强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的指导和资助
美、日、德等国政府在产学研合作方面的做法充分说明:政府的推动、组织、协调、激励等措施对于产学研合作的正常、有效开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现阶段政府的组织推动作用不突出,缺乏促进产学研有效合作的政策、法规和配套措施,以及对于产学研合作的资金筹措不够积极,制约着我国产学研合作的深入开展。
因此,从政府角度而言,一方面要加强投资的力度,构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并且可以借助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建立信息交流平台,使产学研各方之间的技术衔接通畅,为他们提供合作的机会;同时,政府要加强制度建设和提高服务水平,因为产学研合作各方由于隶属关系不同,其合作的交易成本是相当高的,而且由于各方的文化差异,相互间的融合也是很困难的,因此,政府应该为产学研合作各方搭梁建桥,充分发挥其支持和引导的作用,激发他们更多的创新活动[11]。
同时,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往往涉及到知识产权权属及其保护问题,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很容易导致纠纷不断,不仅影响产学研合作的进一步开展,也挫伤了合作者的积极性。因此,要制定和完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3.2重视发挥合作中企业的作用
企业的积极参与是产学研合作成功的关键因素,因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目标只能在市场竞争中才能实现,而在产学研合作各方中,只有企业最接近市场,最了解客户的需求,从而能够引导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方向,使得产学研合作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市场的要求,产学研合作就容易成功,取得好的效益[1][3]。
3.3高校要转变观念,切实融入产学研合作中去
高校教师要放下架子、转变观念,积极与企业合作,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步伐、提高转化率。因为,一项科研成果是否先进、是否为市场接受,都要通过实践的检验,而企业是实践检验的最好桥梁,因此,高校应该主动与企业联系,了解企业的需求,把握市场的方向,从而使科研有的放矢,做到双赢。另外,在合作中,高校要克服产学研合作就是创收的观念,要改变传统的以科研成果数量为主要评价指标的高校职称评定办法,引入科研成果转化率及其实施效果等指标,将教师关注的重点转移到科研成果推广和转化上来[1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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