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1例
2012-04-18陈宝琦
刘 钢,陈宝琦,王 岩,杨 光
(1.沈阳铁路公安局,辽宁 沈阳 110001;2.锦州铁路公安处,辽宁 锦州 121000)
铁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1例
刘 钢1,陈宝琦1,王 岩2,杨 光2
(1.沈阳铁路公安局,辽宁 沈阳 110001;2.锦州铁路公安处,辽宁 锦州 121000)
法医病理学;事故,交通;铁路;白骨化
1 案 例
1.1 案情摘要及现场情况
某年9月,在某铁路线500 km处一线路排水沟内发现一具尸骨,当时未发现尸骨中有头颅。现场排水沟已干涸,呈梯形,上口宽1.6 m,底宽0.8 m,沟深0.7m,水沟周围为树木和杂草。尸体已白骨化,头东脚西呈仰卧位于沟内地面上。
1.2 衣着情况
上身最外层着深蓝色夹克衫(未系扣,未见破口),下身着深蓝色西裤(左腰部见撕裂口)、深蓝色衬裤,脚穿灰色袜子、黑布鞋。
1.3 尸骨检验
双上肢骨骼位于上衣袖内,胸腹部前侧从第4肋至耻骨联合间由黄褐色呈皮革样皮肤覆盖,与胸骨下部呈粘连状态。掀开皮肤,见其下有凌乱排列的双侧肋骨、部分胸腰椎骨及一个颅骨。骨盆及双下肢骨骼均在裤内,双踝关节及双足骨骼在袜子内。上述尸骨上均附着有多量灰白色尸蜡样物质。
颅骨完整,左颞骨上部有一斜行线性骨折,向后上延伸经顶骨至人字缝,骨折线长度为17cm。锁骨、胸骨、肩胛骨、胸腰椎未见异常。左侧第5~7肋骨线性骨折。左侧尺骨在尺骨小头上粉碎性骨折,左侧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左侧髂骨在髂骨翼上部粉碎性骨折。左侧肱骨在解剖颈处粉碎性骨折。余骨骼未见异常。
2 讨 论
铁路交通事故尸体上某些损伤的成伤机制往往取决于被撞者在铁路线上所处的位置[1]。本例死者身体各处骨折程度相对较重、分布较广,且损伤均在身体的一侧,未见有锐器或其他特定形态的钝器形成的骨损。此外,骨折部位较为分散并呈不对称分布,结合衣着及鞋袜完整,未见有明显的擦蹭痕迹,可排除高坠及坠车,符合行走在枕木头上被火车撞击后的铁路交通事故。死因应为重度颅脑损伤、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等多种原因。另外,本例有左侧肋骨、左侧尺桡骨、左侧肱骨、左侧髂骨翼上部骨折(相对应裤子左腰部呈撕裂状),说明受伤时身体呈站立位,意识应处于清醒状态。
本例现场发现尸骨分布位置较为凌乱,颅骨在胸骨和椎体之间,应排除是否有人为移动的情况。在随后的调查中得知,该地区夏季曾发大水,由此分析本例应为:人体被火车撞击后,被撞至排水沟内,经过一段时间后尸体白骨化,大水来临时胸部皮肤带动一些骨骼漂起,尸体各部位产生了漂移。
[1]文学尧.火车撞扎伤亡与命案的鉴别初探[C]//铁道部公安局.行车伤亡与命案现场的鉴别经验材料专辑,1985:1-25.
2011-08-06)
(本文编辑:张建华)
DF795.4
B
10.3969/j.issn.1004-5619.2012.02.024
1004-5619(2012)02-0148-01
刘钢(1968—),男,吉林通化人,硕士,主检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病理及法医临床学鉴定工作;E-mail:lgfy1573@ 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