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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骨化尸体的法医学检验与现场分析2例

2012-04-18张延波

法医学杂志 2012年2期
关键词:长骨白骨化粪池

张延波

(慈溪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浙江 慈溪 315300)

白骨化尸体的法医学检验与现场分析2例

张延波

(慈溪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浙江 慈溪 315300)

法医病理学;法医人类学;杀人;年龄测定,牙齿;白骨化

1 案 例

1.1 案例1

简要案情:2010年4月7日,一清洁工在清理某医院的化粪池时,发现衣物包裹的一些疑似人骨及一系有绳索的空心水泥砖块,遂报警。

现场勘验:现场位于某精神病医院内,医院四周有围墙,在东南侧的角落里有一厕所,中心现场是厕所南侧的化粪池。厕所正面向北,西侧与三层高的住院病房相接,南侧1m处是高2.95m的医院围墙。化粪池即位于厕所背面的狭长空间内。化粪池东西长0.72m,南北宽0.5m,深1.25m,池内充满粪便。

骨骼检验:颅骨、四肢长骨、骨盆、肩胛骨及部分肋骨、椎体具在,缺少部分短骨。所有骨骼颜色较黑,其中头颅尚完整,右颞顶部见一不规则骨折线(经CR、CT证实)。口腔大部分牙齿尚在,智齿已萌出,第一磨牙磨耗Ⅰ级、牙尖顶未磨平。四肢长骨较粗壮,未见刀砍痕迹,骨盆耻骨弓角约75度,耻骨联合面部分破坏,尚可辨嵴沟残存及骨化结节。

衣着检验:一件长袖T恤衫,一条长裤,一条三角短裤,一只肉色短袜,一只26码鞋子。裤脚内缝线系粗糙手工缝制而成,衣着皆为化纤材料,裤袋内发现2枚一角硬币、可辨日期1996年。

1.2 案例2

简要案情:2008年10月7日,一清理工在清理某镇一村庄河道时,从河中打捞出一堆用编织袋包裹的疑似人体白骨。

现场勘验:现场位于某村落中南北走向、总长约300 m的一条死水河,南面紧邻一村级水泥路,东面相距约300m处是一条水泥马路。河道两侧是居民区,其间有分散的暂住房。

骨骼、衣着检验:现场共发现两只包装袋,其中一只为红、白、蓝相间的编织袋,内见头颅、双上肢长骨、右股骨、左右胫腓骨、部分手足骨及部分头发,四肢长骨部分软组织附着,其中颈部、躯干部骨骼、左股骨及手足骨部分缺失。颅骨完好,上颌牙齿7颗,左侧切牙及双侧第一、第二、第三磨牙在位,第三磨牙尚未完全萌出,下颌牙齿3颗,右侧中切牙及双侧第一磨牙在位。右股骨颈部、右肱骨中上段、左胫骨干有多处砍切痕,其余骨骼均未见损伤。另外一只为橙白相间的塑料袋,内见部分肌肉脂肪组织及白色短袖上衣,白色胸罩,橘黄色花纹短裙,其中白色上衣背部中间用锐器类工具纵行完全分离,胸罩一根系带用锐器类工具离断。

2 讨 论

对于白骨化尸体,从法医学角度只能判断死者的个体特征,如性别、身高、年龄以及大概的死亡时间,而对案件定性起重要作用的死因、死亡方式等则很难判断。此时,必须把法医学检验与现场分析密切结合起来。根据现场勘验和案情调查,综合分析判断案(事)件的性质。

在案例1中,尸体已完全白骨化且变黑,结合裤袋中发现的2枚1996年硬币,初步判断死亡时间5年以上14年以下。根据颅骨、骨盆及四肢长骨较粗壮等特征,认定死者为男性,根据牙齿及耻骨联合情况,判断死者年龄在20~25岁、青壮年。根据四肢长骨长度,运用法医人类学理论推算身高在170cm左右。根据衣着、鞋子大小,痕迹专家分析结果与法医检验结论基本一致,初步认为该衣服系死者所有,衣着情况及裤脚粗糙手工缝线提示死者经济状况一般。从颅骨线形骨折致伤机制分析,棍棒类钝器打击或摔倒接触地面可以形成。仅从上述法医人类学、病理学得出的结论很难给案件定性,结合现场以下特点:发现白骨的化粪池相对狭小;化粪池中发现一块系绳索的空心水泥砖,该空心砖与厕所外围墙上的空心砖类型一致;该化粪池所在位置较隐蔽,化粪池三面围墙环绕,除了围墙建造前周围的人员,他人一般无从知晓,初步分析他杀可能性较大,化粪池为抛尸现场,作案嫌疑人应该非常熟悉化粪池的周边环境,认为居住在医院内部可能性较大。同时,死者应该居住在医院内或与该医院内的人员熟悉。通过上述现场分析,明确重点是搞清东侧围墙的建造时间,这对于确定案发时间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在此分析基础上,侦查员通过现场周围详细的调查访问,了解到化粪池东面的围墙建于1999年,南面的围墙于建院时就建成。另根据裤袋中2枚1996年硬币得出案件的调查时间段主要集中在1996—1999年。通过调查访问,确定一名1998年失踪的人员与本案有密切联系,DNA证实其身份后案件成功告破。破案后证实:该案件系为夫妻关系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所为,且与被害人有亲戚关系。因感情纠纷,二人预谋于1998年5月某日,将死者骗至医院病人洗浴间,夫妻二人先后用铁棍打击被害人头部将其杀死,然后用绳索系上空心水泥砖抛尸至化粪池中。犯罪嫌疑人正是居住在离厕所不远处的平房内,对现场环境相当熟悉,这也逆向印证了破案前的现场分析。

在案例2中,由于从现场发现的部分长骨留有明显的刀砍切痕迹,案件定性非常明确,是一起杀人后分尸抛尸案件,所以工作的重心放在了确定尸源上。根据死者颅骨、四肢长骨特征,结合衣着特点判断死者系女性,第三磨牙未完全萌出及第一磨牙磨耗情况,推断死者为不超过25岁的青年女性。根据水中尸体尚未完全白骨化,有部分软组织附着,部分头发尚在,推断死亡时间在1~3年。根据死者穿短袖上衣、短裙,分析案发时间在6~9月份。根据现场位于居民区、平时人较多的特点,分析嫌疑人应该对周围环境相当熟悉,居住在现场附近的可能性较大,与死者关系密切。在调查访问附近的居民后得知,一曾居住在河西侧的年轻女子于2007年不知去向,进一步调查访问后查明其男友与此同时也突然离开。在DNA确认该失踪人员系本案死者后,抓获死者男友,案件成功告破。破案后证实:2007年7月23日晚,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因感情纠纷,在死者的暂住房内持刀杀死被害人,并分尸后放进编织袋里抛进附近的河中。死者的暂住房离发现白骨的河道约150m,该暂住房即杀人分尸现场。

针对白骨化无名尸体,法医学分析结合现场分析确认为杀人抛尸案件后,首先需要充分运用法医人类学知识判断死者的个体特征,即性别、年龄、身高等,为查找尸源打下坚实的基础。而在此过程中,要尽可能全面综合分析已有的所有骨骼情况,以及现场发现的物品情况。因为不论是判断成人性别、还是年龄,运用全身所有骨骼判定的准确率最高,而在实际的案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搜集到所有骨骼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必须尽可能做到全面综合分析,同时重视现场物品情况,给判定案发时间也会带来很大的帮助。在上述2起案例中,衣着情况及随身物品即印证了上述理论。一般认为杀人抛尸案件因果关系明确,在确定死者身份后,梳理分析其社会关系、生前活动轨迹多可以很快锁定嫌疑人。其次,需要准确分析解读现场隐含的一切有效信息。特定的现场总是蕴含特定的信息。通常认为,抛尸现场在人群较密集的居住区的,案发现场在附近的可能性较大,因为嫌疑人熟悉现场环境,便于掩盖犯罪事实。上述2起案例的嫌疑人都是居住在现场周围,对现场环境相当熟悉,而且抛尸地点距离杀人现场距离较近,这也逆向印证了破案前的现场分析。再次,结合现场分析情况,围绕现场周边基本可以划定调查访问范围,通过侦查人员周密细致的排查工作并综合应用失踪人员信息库,尽快确定相关失踪人员。最后,在DNA确定死者身份后,围绕失踪人员的社会关系展开调查,能够成功锁定嫌疑人。

2011-09-27)

(本文编辑:张建华)

DF795.4

B

10.3969/j.issn.1004-5619.2012.02.023

1004-5619(2012)02-0146-02

张延波(1978—),男,江苏连云港人,硕士研究生,主检法医师,主要从事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现场分析研究;E-mail:wind200307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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