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依存阶层多元化背景下的党的建设:挑战与对策——以利益协调为分析视角
2012-04-12张学成
张学成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1)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阶层的多样化以及中国共产党吸收党员新标准的提出,中国共产党党员所依存的社会阶层也逐渐多元化,中国共产党的8 000多万党员分布在社会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之中,覆盖了中国社会的各个阶层。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以来,中国社会利益关系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必然反应到党内来,依存于不同阶层的党员也必然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面对如此众多的利益诉求,如果缺少了有效的利益协调,就如同车流如织的道路上没有信号灯或者缺少交警的指挥,整个交通系统就会陷入瘫痪。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能再简单照搬计划经济时代那一套利益协调的方法和手段。如何切实有效地协调好党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是新时期党的建设中需要认真研究和正确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缘起:党员依存阶层的多样化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中国社会基本形成了工人和农民两个阶级,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三个阶层的相对简单的阶级阶层结构。这种结构在严格的户籍制度和劳动人事制度的控制下,一直到改革开放之初都没有多大变化。1956年,全国党员总数是1 250.4万,其中工人占8.8%,农民占52.37%,军人占10.7%,职员占25.64%[1]。到了 1978年,全党党员总数达 3 698.1万,从社会成分看,工人党员692.8万,在全党党员人数中占18.73%;农民党员1735.8万,占46.94%;军人党员254.7万,占6.89%;营业员服务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干部、学生以外的其他社会成分的党员60万,占1.6%[2]。
1978年之后,尽管一直影响中国社会结构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和区分干部与工人的劳动人事制度仍然存在,但是市场化改革使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三大社会阶层内部出现分化,每个阶层内部的异质性增强,而且还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群体和阶层[3]。我们党为适应社会阶层的新变化,对社会各阶层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进行了重新界定。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一切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做出贡献的社会成员,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基于这一认识,我们党对发展党员的标准也有了新的变化,社会成分不再是入党的先决条件,党组织的大门平等地向一切能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各阶层敞开。于是,我们党员所依存的社会阶层结构越来越多元化。截至2010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8 026.9万名。从职业结构上看,工人698.9万名,农牧渔民2 442.7万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681.2万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1 841.3万名,学生253.9万名,离退休人员1 485.2万名,其他职业人员623.6 万名[4]。
由于党员依存于不同的社会阶层,从事不同的社会职业,相互间在机会、能力、资源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党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出现了新的变化,具体而言:
1.由简单到复杂。改革开放以前以及改革开放之初,党员的社会阶层结构比较简单,就是工人党员、农民党员、军人党员和其他社会成分党员,工人党员和农民党员占主体,其他成分的党员所占比例极小。尽管各阶级阶层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差别,但受到党政权力、意识形态等因素的影响,相互之间的利益差别是被“固化”的,各阶层党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是比较简单的。
改革开放以来,不仅作为党的主要成分的工人、农民和军人党员中出现阶层分化,而且党内还出现了新兴党员阶层。工人党员中,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工人党员之间,相同所有制但不同行业的工人党员之间以及同一企业内部不同岗位的工人党员之间在工作性质、劳动报酬等利益关系上都可能存在明显差别。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户籍管理的松动,农民党员在从事的行业和财富的拥有等方面也有了显著的分化。近年来战士党员入伍前的职业和所属阶层呈现多样性,战士党员入伍前在社会上滞留1年以上、有各种工作经历的约占总数的37%。其中,在合资企业、私有企业工作的约占21%,有经商和打工经历的约占26%,两者合计占47%[5],还出现了新兴党员阶层,2002 年,在所有的私营企业主中,党员已经占据了29.9%[6]。2006年胡润百富榜中,进入该榜的五百位最富有的企业家中,有35%是中共党员[7]。随着党员依存社会阶层的多样化,党员的利益诉求、利益归属也必然多元化,党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也越来越复杂。
2.由均衡到冲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同一阶级或者阶层内部的党员之间,虽然也有级别、职务和收入的差距,但总体上差别不大。不同阶级、阶层之间尽管存在一定的利益差别,但相互之间的利益差别是被“固化”的,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社会各阶级阶层的认可,是在党员的可接受范围之内。总之,这一时期党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一种相对均衡的状态。均衡不是绝对平均和同一,而是指相互之间的利益差别比较公平合理,利益差别在党员的可接受范围之内。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所有制结构、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党员之间由于所处的地区、行业、单位不同,党员之间在拥有资产、收入分配、生活水平方面的差距也越来越大。党内既存在着所谓的高位党员、大款党员,同时也存在着相当一部分下岗党员、困难党员。有的高位党员和大款党员占据了党内权力、经济利益制高点成为强势党员,而部分困难党员和下岗党员则成了弱势党员。党员之间的利益差别不仅仅是分化,党员之间出现了对立的利益诉求,严重的甚至达到了冲突的程度。
3.由隐性到显性。改革开放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党员的利益意识不强,或者是利益意识虽然存在,但是受党政权力以及意识形态因素的影响,利益意识无法得到表达,更不可能外化为利益追求行为,因而是一种潜在的意识,处于受抑制的隐性状态。改革开放以来,利益来源的多元化以及利益压抑和控制日渐松弛,激起了人们“沉睡”中的利益意识。加之国家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使得追求利益的愿望有了政策和法律保障,人们的利益意识开始从压抑中解放出来并迅速成长,外化为具体的利益行为,党员开始通过不同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争取自己的相关利益。
二、挑战:党的建设的消极影响
绝对的利益会导致绝对的懒惰散漫,如果以“一刀切”的办法分配人们的利益所得,就会抑制人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消磨人们奋发进取的精神意志,结果就是党员之间在工作上相互等待和观望,最后受影响的还是党的工作。只有承认和允许党员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差别,才能调动党员的工作积极性。但是,当党员之间的利益关系过度分化,差别过于悬殊或以不当方式和手段带来的利益差别时,则会对党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
1.减弱党员的思想认同。由于党员处在不同的社会阶层中,各自在思想理论水平、对党的理论和政策的认识以及价值观念上都存在比较大的差异。例如在改革中崛起的新兴企业家党员和个体工商业户党员趋向于市场经济价值观念,强调效率和竞争;而在改革过程中利益受损的部分工人党员和农民党员则倾向于计划经济的价值观念,强调均等和公平。特别是在出现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利益要求的情况下,党员之间可能产生思想分歧,影响了一部分党员对党的方针、政策的认同。例如,在改革的过程中,一部分工人党员和农民党员利益受损,承担了改革的代价,而一些党员干部却以权力和其他非法手段获得巨大利益,在党员之间的贫富差距由于“非正常”的原因拉大的情况下,一部分党员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党的宗旨以及党的政策产生怀疑,就会提出党到底是为谁服务,改革到底是为谁改革的疑问,进而减弱党员对党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的认同。
2.打破党员的心理平衡。利益分化所导致的贫富悬殊,表面看来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实际上更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党员之间利益差别过于悬殊会破坏党员之间的心理平衡,不利于党的安定稳定。“政治心理是社会政治形势的晴雨表”,“人们对政治发展和变革的认识、情感态度、愿望等主观心理因素,对于社会政治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8]在党员之间的利益差别不大,能够为党员接受的情况下,各利益主体的心理是处于相对均衡状态。如果党员之间的利益差别过于悬殊进而导致党员之间利益分配关系上的对立,就会造成党员的心理失衡,进而产生挫折感和相对被剥夺感以及党的不信任感。这种心理因素就会成为影响党的政治稳定的隐患,在一定条件下就会变成影响党的政治稳定的不利因素。
3.滋生党员既得利益倾向。一个政党成为执政党、尤其是成为唯一的执政党之后,出现既得利益集团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江泽民曾尖锐地指出:“对我们这样一个长期执政的政党来说,党内一些干部是容易产生所谓既得利益的思想倾向的。”[9]如果党员之间的利益差别过于悬殊,党内也会出现“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的“马太效应”。那些享有利益强势地位的党员就有可能凭借原来的政治权力或经济利益的优势,进一步扩大本来就已经丰硕的利益,或者是相互之间结成“攻守同盟”,以扩大或维护他们已有的特殊利益,从而形成既得利益集团。目前一些党员群体确实已有产生既得利益集团的倾向。如任其发展,就会运用其集团所控制的资源,猎取更多更大的利益,形成强大的势力,使利益集团有能力与民争利,甚至对抗中央。
三、对策:妥善协调利益关系
马克思曾指出:“一座小房子不管怎样小,在周围的房屋都是这样小的时候,它是能满足社会对住房的一切要求的。但是,一旦在这座小房子近旁耸立起一座宫殿,这座小房子就缩成可怜的茅舍模样了”[10]。同样道理,在党员之间的利益差别在可接受范围之内时,如前文所述,相互之间是处于平衡和均势的状态。但是一旦党员之间的利益出现悬殊,就会打破平衡和均势,引发一系列连环效应。面对党员之间利益分化而引发的各种问题,我们既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分不清楚着重点,导致化解力量分散而软弱无力,也不能墨守成规,拘泥于陈旧的说教和压制的方法,而是应该从问题的源头即利益问题着手,合理、有效地协调党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1.教育党员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利益观就是人们对利益问题的总的看法、总的观点。由于知识水平、社会背景等的局限,个体自发形成的利益观难免有某些偏失之处。毛泽东就曾明确指出“应该承认:有些群众,往往容易注意当前的、局部的、个人的利益,而不了解或不很了解长远的、全国性的、集体的利益。”[11]鉴于此,有必要对党员进行利益观教育,帮助他们克服在利益观上的自发偏向,树立正确的利益观。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就必须摈弃狭隘的利益观。所谓狭隘的利益观就是在处理党、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时只注重个人的利益。有些党员和干部在党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更多地偏向于个人利益,利用自己的地位和职权去追逐不合理的、非法的个人私利。
二是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就必须摈弃庸俗的利益观。所谓庸俗的利益观,是指投桃报李式的利益交换:你给我好处,我给你回报。在这种庸俗的交换中,受损的是党和国家利益以及集体利益。
三是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就必须摈弃短视的利益观。所谓短视的利益观,就是指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只求现得利不为将来谋的利益观。典型的就是某些党员领导干部的片面的GDP崇拜和“政绩工程”,一些领导干部只顾自己任期内的GDP增长的政绩,引进高污染的项目,或者是只注重显性的、直接的、成效快的工作,如投资办厂,而不注重潜在的、间接的、成效慢的工作,如基础教育事业等。
2.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原则。木匠牵墨线,只有牵好了、拉直了,才能做出优质的家具。同样道理,只有明确了处理利益关系基本原则的才能妥善处理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党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是公平正义原则。实现公平正义是人类自古追求的价值理想。罗尔斯《正义论》开篇就宣称:“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行,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德行一样。”[12]同样,“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13]。公平正义是各种利益机制建立所必须依据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准则。无论是哪一种利益机制的建立,如果不是以公平正义作为价值理念和行为准则,都是无法真正建立起来的;即使建立起来了也难以发挥协调利益关系的应有作用。
二是稳定有序原则。利益问题是关系到人们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利益关系协调的过程是利益重新调整分配的过程,这必然影响到各方利益的增减,导致利益各方的矛盾,一旦利益协调中出现不合理措施,就可能会成为政治动荡的直接导火线。因此,解决利益协调问题,必须在坚持党的领导之下,按照稳定有序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邓小平明确指出:“没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能安下心来搞建设。过去二十多年的经验证明了这一点。”[14]江泽民也一再强调,稳定压倒一切,稳定是发展和改革的前提。只有坚持稳定有序原则,才能化解各种利益矛盾冲突。
三是利益共享原则。利益共享就是让绝大多数党员受益,就是要尊重和承认绝大多数党员的合理利益诉求,特别是要让党内的弱势群体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党内的所有成员对于党员的基本利益都平等地享有,并获得党的制度和组织上的保障。同时,根据党员职责的轻重,对于做出了特殊贡献的党员和党员群体应给予特殊的利益奖励。
四是利益保障原则。在以往的利益协调机制中,个人利益的合理性受到排斥,利益协调的过程也只是个人利益服从党、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单一过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党员利益协调是承认各种利益主体争取维护自身合理利益的合法权益。《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二条就明确规定:“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3.构建利益健康运行的机制。形成协调有序的利益关系重在规范利益运行,即改变利益运行的潜规则,把党员合法合理的利益上升到制度的层面,让所有的利益运行都能在阳光下进行,实现利益关系的健康发展。
一是利益诉求表达机制。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只有构建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才能把党员的利益诉求通过党内的对话、沟通与调节,协调党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党内民主是表达党内不同依存阶层利益的一个重要通道,通过党内民主,有利于完善党内阶层利益表达渠道。而党员的利益诉求是通过一定的代表来反映的,党员代表的遴选对于党员的利益表达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就需要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选举。
二是利益行为约束机制。党纪国法是社会规范的重要形式,也是党员活动的重要准则。因此需要通过严格党纪,依法、依纪规范和约束党员的利益行为,制裁在追求利益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同时还要强化党内监督,党内监督具有强制性与约束力,要防止利益主体越过权力的边界牟取自身利益,就必须对权力实行监督与制约。
三是利益受损补偿机制。利益受损补偿是指对在改革中利益不应受损而却又暂时受损的群体进行利益补偿。改革必然涉及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在改革过程中,一些群体的利益受到影响乃至损害。如果党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生活困难的党员可能感到被“边缘化”,就可能与党疏远。利益受损补偿机制主要是针对党内“贫困和弱势群体”实行的救助制度,可以设置党内扶助资金,对下岗党员、贫困党员进行就业式帮扶和生活上的帮助,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使这些党员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
[1] 党的历史上党员社会成分变动情况[J].党政干部文摘,2002,(12):12.
[2] 王顺生.共产党党员队伍社会成分的历史考查[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2,(1):50.
[3] 陆学艺,等.邓小平理论与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变迁[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27.
[4] 我国有共产党员8 026.9万名[EB/OL].人民网,(2001-06-25)[2012-05-30].
[5] 温永东,等.党员成分变化的调查与思考[J].政工学刊,2001,(2):7.
[6] 赵灵敏.为合作共赢而执政[J].南风窗,2007,(10):46.
[7] 高新民.党内合谐: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新课题[J].理论学刊,2007,(10):24.
[8] 王浦劬,等.政治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61.
[9] 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84.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34.
[11]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236.
[12][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1.
[13]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07-10-25.
[14]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