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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东北教会教育权回收始末
——以基督教为中心的考察

2012-03-31邱广军

关键词:教育权基督教教会

邱广军

(吉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四平136000)

民国时期东北教会教育权回收始末
——以基督教为中心的考察

邱广军

(吉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四平136000)

近代以来,基督教会在东北地区兴学传教,侵犯教育主权。东北当局从民国初年即逐渐采取措施,加强对教会学校的管理,于20世纪20年代初步完成了对教会教育权的回收。

民国;东北;基督教;教育权

近代以来,伴随着西方宗教的东传,东正教、天主教、基督教等教会在东北地区兴办了许多学校,这些教会学校以不平等条约为护符,以培养宗教人才、传播宗教为旨归,侵犯了中国的教育主权。随着国民意识的觉醒,中国政府从民国初年即逐渐采取措施,加强对教会学校的管理,并于20世纪20年代初步完成了对教会教育权的回收。本文以基督教教会学校为主要研究对象,对这一时期东北教会教育权的回收情况做一考察,以收管窥之效①相关论题已有学者关注,专题论文主要有:高乐才《近代中国东北基督教教会学校评析》,《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9期;邹丹丹《近代中国东北基督教教会学校述略》,《白城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邹丹丹《近代吉林的基督教教会学校概述》,《白城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等等。。

一、基督教对近代东北教育权的侵夺

兴办教育,是基督教在近代中国东北的一个重要活动。传教士从踏上这片土地之日起,就开始了办学的历程,最早来东北传教的爱尔兰长老会和苏格兰长老会的传教士们来到东北后,就把教育工作作为传教工作的一部分。但在东北地区发展的初期阶段,各项工作千头万绪,常常弄得传教士们顾此失彼。由于人手不足,加之资金来源等问题,传教士们对学校的控制难以做到,所以早期的教会学校时断时续。1900年以后,经过义和团运动的短暂顿挫,基督教差会调整了传教策略,教会在东北地区的各项事业很快恢复并取得进一步发展,教会教育也获得了长足进展。1905年,苏格兰长老会在海城、辽阳、奉天、兴京、开原等地的学校有24所,男女学生合计458人。同年,爱尔兰长老会在东北的教会学校数量已达到42所,教师人数38名,在校学生536人,学校数量比1899年增加10所,学生增加近一倍[1]。据中华续行委办会调查,到1920年,东北三省教会初级小学共223所,高级小学39所,教会中学16所[2],教会学校学生总数7 599人。

教会兴学,目的即把教育作为传播宗教的一种手段。正如一些传教士所言:“基督教会之学校,初非专门之教育家所设立,其志亦并不在教育人才以促进教育之进步,乃欲以学校为一种补助之物,以助其宣传福音之业。”[3]5为此,教会学校在办学宗旨、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安排等方面,都优先考虑如何有利于基督教的发展。吉林文光中学把“扩大基督教在中国的影响”列为办学宗旨,吉林市三育小学的办学宗旨是:招收信徒子女,培养他们懂得圣经道理,普及小学程度的文化知识[4]。而基督教会在东北创办的神学院校,培养直接为传教服务的传道人既是其办学宗旨,又是其办学的最终目标。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安排上,教会学校都把《圣经》设为必修课程,岫岩三育小学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除使用当时普通小学课本外,《圣经》为学生必修课,而且每日必读[5]。扶余三育女校,每天早晨上第一节课之前,都有半小时的“圣经金句”学习,内容为《圣经》中的箴言名句,由男传教士任课[6]69。除此以外,教会学校还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各种带有宗教气息的活动,以此对学生施加影响。如吉林文光中学,牧师并不负责学校的传教工作,而是领导校内的“查经班”——检查对《圣经》学习理解的情况及讲解相关问题的团体,参加者是未受洗礼的信仰宗教的师生,每次活动2小时左右[7]。扶余三育女校在圣诞节时,统计学生个人领取《圣经》故事彩印画片数量,谁领得多,就给谁奖励[6]70。这些活动,都与宣传基督教密切相关,根本目的在于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功能,实现对学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此外,教会学校在招生及教员使用方面,也以有利于宗教宣传为主。沈阳文会高中的学生绝大多数来自县教会办的初中,出身又多数为教会中的教友、长老以及学校中教职员的子弟。也有一些非教会系统的学生,但人数非常少[8]。盛京医学院在1912年招收的第一批学员中,基督徒的比例占到了近四分之三[9]227。这种状况到了20年代以后才发生了一些变化,东北地区教会学校学生中非信徒比例超过了信徒学生比例。据资料记载,1928年,东北教会小学有学生6 262人,来自基督徒家庭的学生1 213人,约占总数的20%左右。但学校中教师仍以基督徒为主,同一时期教会学校有教师382人,其中基督教徒305人,占总数近80%的比例[10]。这说明,尽管教会学校中非基督徒学生比例在增加,但学校可通过基督徒教师的引导来使学生受到宗教的感染,实现“让虔诚而有力的布道气氛笼罩着每一所学校”[11]105的目的。

由此可见,教会学校的这种办学模式,不是以培养社会人才为主要目的,而是以如何促进基督教的传播与发展服务的,教学内容安排与学校的教育管理,独立于中国政府教育行政管理法规之外,这是对中国教育主权的侵夺。但教会学校的这种做法,并未引起晚清政府的重视,在1906年“学部咨各省督抚为外人设学无庸立案文”的批文中,对于基督教会在华办学的问题,有过这样的规定:“外国人在内地设立学堂,奏定章程并无允许之文;除已设各学堂暂听设立,无庸立案外,嗣后如有外国人呈请在内地开设学堂者,亦均无庸立案,所有学生,概不给与奖励。”[12]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清政府对外国人在华办学并未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只是对不立案学校的学生,实行“概不给与奖励”。这其实是对外人在华办学放任自流的一种态度。政府的这种态度,引起当时国内一些有识之士的强烈反映,他们看到了这种教育现状的危害,指出,近代以来,“通商诸埠,西人私塾林立,不待言矣,势力伸张,骎骎普及于内地”,“各省教会之托名善举,创办私学者,更不可胜数。吾国人喜其学费廉而校规肃,且讲授之勤,卫生之纤悉也,固乐趋之”,“官办学堂,更以管理无法,为渊林之殴”。这样下去,不久的将来,“恐委巷圜阓之童孺,将尽舍国庠而入西校矣”[11]688。但这种呼声在当时外交孱弱的清廷内外,根本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东北地方政府也奉行中央政府的这种政策,对基督教在东北地区的教育活动未采取任何特别的措施,任其发展。

二、东北当局对教会教育权管理的初步加强

中华民国成立以后,政府开始认识到教会学校在华自由办学活动的隐患,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门,都试图改变这一现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规章制度。1917年5月12日,教育部发布第8号布告。布告将私立学校界定为“中外人士创设私立各种学校”,第一次把外人办的学校视为我国私立学校的一部分。1920年11月16日,教育部又发布11号布告,行文如下:“查近年以来,外国人士在各地设立专门以上之学校者,所在多有,其热心教育,殊堪嘉许。惟是等学校,大半未经报部认可,程度既形参差,编制时复歧异,以致毕业学生,不得与各公立私立专门学校毕业学生受同等之待遇,滋足惜焉。兹为整理教育,奖励人才起见,特定外国人之在国内设立高等以上学校者,许其援照大学令、专门学校令,以及大学专门学校各项规程办法,呈请本部查核办理,以泯畛域,而期一致。”1921年4月9日,教育部发布第138号训令,订定教会中等学校请求立案办法6条。6条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应冠以私立字样;中学校应遵照中学校令、中学校令施行规则办理。实业学校应遵照实业学校令、实业学校规程办理;中等学校科目及课程标准,均应遵照。如遇有必须变更时,应叙明理由,报经该省区主管教育官厅呈请教育部核准。但国文、本国历史、本国地理不得呈请变更;关于学校内容及教授方法,不得含有传教性质;对于校内学生,无论信教与否,应予以同等待遇;违反以上各条者,概不准予立案;即已经立案,如有中途变更者,得将立案取消[11]782。这两个文件的颁行,表明民国政府改变了清末对教会学校放任不管的政策,力图将其纳人政府管理之下。中国政府政策的改变,引起了教会人士的关注,诚如一些传教士所说,“民国二年(1913年),中国续行委办认为基督教学校之得政府的承认,是适当的。不过那时政府虽有基督教学校毕业生不得享受应得权利的限制,但事业(实)上毕业生仍得应各种考试,及在政府机关服务。”而1917年教育部制定的基督教学校注册办法,“其重要点即为学校名称之上不得冠以教会或差会的名目。其次为宗教课目与宗教仪式,不得用强迫制;并准许非基督徒学生入学,而对于基督徒学生与非基督徒学生则应一律待遇,于是基督教中学在国家教育制度中的地位,便成为一个重大的问题了。”[3]182在此情形下,在华基督教会纷纷采取措施,对教会学校名称、教学内容、管理方法以及学员待遇等方面,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文件标准进行调整,报请立案办学。

东北地方政府根据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制定了相应的政策,采取措施,对本地区的教会学校加强管理。东北地区的基督教会也顺应形势,调整策略,势力最强的爱尔兰长老会与苏格兰长老会率先迈出了学校立案的步伐。在1916年,关东大会就此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主要包括:(1)请中华教育会与教育部商定立案准则;(2)与本省教育主任,订定小学暂行办法;(3)教会小学可以立案;(4)请教士协会,议大学、中学、师范学立案事。并订立教育委办会纲要五条:(1)总干事之职任;(2)学区与总董之设置;(3)视学员之规订;(4)教员之养成;(5)学校之承认。[13]议案经大会表决通过施行。据此,东北地区教会学校纷纷到政府相关部门呈请立案,作为私立学校,成为东北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东北当局由此加强了对教会教育的管理,为进一步收回教会教育权奠定了基础。

三、东北当局收回教会教育权

20世纪20年代初兴起的“非基督教运动”为东北当局收回教会教育权创造了有利的契机。这场运动是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思想的感召和一战后巴黎外交和会上中国外交失败的刺激下,由爱国知识分子发起的一场反教会风潮,它首先在上海爆发,然后迅速向北京及全国各个城市蔓延。在这场反对基督教的运动中,教会教育也成了人们攻讦的主要对象之一。杨贤江、恽代英在《反对基督教运动》中指出了基督教学校的七条罪状,包括专制、恐吓、强迫、虐待、守旧、禁止爱国和妨碍个性发展等。为此号召人们:“我们在拥护真实与自由的前提之下,在培养革命性、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前提之下,我们要反对基督教,我们要反对基督教学校。”[14]蔡元培在《非宗教运动》演说词中,进一步提出教育事业要超然于各派教会以外,不要以宗教参入教育的主张,为此建议:大学中不必设神学科,但可以在哲学科中设宗教史,比较宗教学等;各学校中,均不得有宣传教义的课程,不得举行祈祷式;以传教为业的人,不必参与教育事业[15]等等。这些言论,推动了非基督教运动的发展,也助推了收回教育权运动的发生。

非基督教运动发生后,奉天的许多报刊对此进行了大量的报道,《盛京时报》从1922年3月22日到4月12日期间,先后以《废教同盟》、《废教运动的大爆发》、《非教同盟加入颇多》、《非教同盟会之声明》、《非教运动之与兴论》、《非教同盟之通电及应声》等为标题,对非基督教运动发生的背景及进展情况进行了报道。但此时适值第一次直奉战争一触即发之际,在张作霖高压政策之下,东北地区的非基督教运动不如上海等地那样发展的如火如荼。在奉天的英国传教士司督阁对当时的情形有过这样的记录:“1922年,世界学生基督教联盟在北京召开大会之后,这种煽动更为突出。大规模的集会引起了更多的争论和冲突。从某种意义上说,那是非常成功的,从全国各地医学院来的大批代表煽动起反对的浪潮,为了取缔基督教的教育机构做了很多艰苦的努力。在各个医学院,出席宗教仪式必然受到特别的公然抨击。基督教青年会,在这个国家一直是最受欢迎的组织,也失去了自己的很多优势。与大多数省份比较起来,满洲反基督教的情绪不高。”[9]227尽管如此,非基督教运动期间的舆论宣传,激发了东北民众的爱国热情,对收回教会教育权起到了宣传鼓动作用。

东北教会教育权的回收是从反对日本侵略中国东北教育权为发端的。日俄战争以后,随着日本在南满地区殖民统治地位的确立,日本人所办的学校遍布其势力范围之内。这种情况引起了奉系教育界人士的极大忧虑,谢荫昌就任奉天省教育厅长时曾指出:“今南满铁道横贯我之中心,其所设附属公学,以日本语言文字编写历史地理,教育儿童,年号则用‘大正’,唱歌行礼则三呼天皇万岁,大日本帝国万岁之声彻于霄汉。我之昆季谓他人之父兄为父兄者,有不为之痛心疾首乎!从视我之子弟沦为外人而不思援手,十年二十年之后,其亡国灭种之政策日益深入。”奉天省视学罗振邦、邵进阶于1923年3月19日参观南满中学堂之后,在报告中指出:“入南满中学之学生竞致思想逐渐变化,毫无国家观念。”“此种教育如果普及于我东省后,恐几十年间吾东省之一般青年便不知中国为何物,而己为何种人矣。”奉天教育界上下为此达成共识,认为“奉省教育上应着手从事者,即收回南满铁道用地国民教育权是也”。于是,奉天地区首先发起了回收教育权的运动[16]290。

为了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收回教育权,1924年4月,在奉天成立了由奉天省教育会发起组织的“收回教育权运动委员会”,在宣言中,明确提出了“收回附属地教育权”的要求。该会在奉天省教育厅的领导下,首先对东北南满外国所办教育情况进行调查,然后将调查结果向教育厅汇报,再由教育厅呈报省署;其次,收回教育权委员会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提出回收后的中、小学校如何办好的方案,经教育厅转呈省署批复后施行;再次,收回教育权委员会为了大造收回教育权的舆论,成立了收回教育权月刊编辑部,编辑部部长盛桂珊、梅佛光,计划每月出刊一次,每刊发行2千份以上[17]。1925年9月,奉天省“收回教育权运动委员会”召开会议,议决取缔殖民教育的办法5条,包括中国儿童不得入日本小学,禁止日本添设任何大学校;教育厅通令解散教会小学;调查外人所办小学校,协同各县在外人设校处添设小学校等[18]117。但这场收回教育权的斗争却遭到了日本帝国主义的无理干涉和阻挠,拒绝交出其在满铁附属地的教育权,并不惜使用政治和军事手段对奉天地方当局施加压力,最终,奉天地区收回满铁附属地教育权的斗争没有取得成功。

尽管针对日本帝国主义教育侵略的斗争未取预期效果,但由此引发的收回教会学校管理权的斗争却取得了很大的成功。1924年,政府对东北地区教会学校采取措施,由“收回教育权运动委员会”出面制订收回教育权的措施、草案、宣言。宣布禁止中国学生到外国人经营的小学校、师范学校、初级中学学习。在奉天,西方教会经营的中小学校,外国人在东边道和吉林省办的鲜族学校,被东北当局勒令关闭。随后,派中国校长执掌学校,强制施行中国的教育规章和制度。就在东北当局领导的收回教会教育权运动如火如荼开展的同时,受全国民族主义运动的影响,北洋政府教育部于1925年11月公布了《外人捐资设立学校请求认可办法》六条,规定凡外人捐资设立各等学校,得依照教育部所颁关于请求认可之各项规则,向教育行政官厅请求认可;学校名称应冠以“私立”字样;校长必须是中国人,如校长原系外国人,必须以中国人充任副校长;中国人应占学校董事会董事名额之过半数;学校不得以传布宗教为宗旨;学校课程须遵照部定标准,不得以宗教科目列入必修科[18]119-120。据此,1926年,奉天教育厅制定颁布了《外人设立学校认可办法》,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冠以私立字样,必须以中国人为校长,董事会成员中国人应超过半数,学校不得传布宗教,不得以宗教科目列入必修科[16]296。为此,东北地区的教会学校纷纷改制,锦州育英女校改行国民级4年、高级2年毕业的修业期限,育英女子两级小学校始成为“四·二”制的小学,并根据私立学校必须由中国人担任校长的规定,学校由中国籍牧师孔繁生担任校长[19]。奉天文会高级中学校也改革学制,停办大学班,全部改为高级中学,校长由中国人担任。奉天医科大学也改组校董会,增聘中国董事,并设副校长,由眼科教授高文翰担任[5]226-227。其他学校也纷纷以不同的方式进行改制或整顿[20]。由此,东北地方政府在形式上收回了教会教育权,将其纳入自己的教育系统之中。

综上所述,东北当局历经曲折,对丧失了半个多世纪的教会教育权的回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限于当时的历史环境,这种回收取得的成果是十分有限的,教会教育的实际操控权仍然掌握在外国差会手中,只不过是方式和手段变得更为隐晦一些罢了。教会学校表面上遵从政府的规定,聘任中国籍牧师担任校长,课程设置也按照政府的规定进行了调整,但许多教会学校的经费却仍然由差会全额或部分支付,这就决定了教会学校仍然要受外国差会的控制,政府并未完全掌握教会学校的教育权。如锦州私利育贤小学,是爱尔兰长老会开办的学校,在东北地方政府宣布收回教育权后,学校也按规定聘请中国籍牧师孔雨春兼任校长,课程设置也按政府规定安排教学计划,但其教育经费,依然要依赖爱尔兰差会捐助,读经课仍然是学生必修的主干课程之一[21]。上文提到锦州育英女校,改制后,经费也依然由爱尔兰长老会捐助。有的教会学校即使表面上遵照规定取消了宗教课程,但宗教活动依然是学校的主要教育活动。辽阳基督教文德中学在1928年接受教育部命令,取消了圣经课,改授三民主义课。但每天早晨上课前,学生都要进行二十分钟的礼拜仪式。礼拜日,全体学生去礼拜堂参加一个半小时左右的礼拜,这些活动要求学生必须参加[22]。类似的情形普遍地存在于东北地区其他教会学校之中,这显然和奉天教育厅颁行的《外人设立学校认可办法》的规定是背道而驰的,和教育权的完全回收相距甚远。由此可见,民国时期东北教会教育权的回收更准确地说是一种有限回收,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权的完全回归。然而,东北当局为收回教育主权所作的努力以及取得的成效,我们还是应该给予肯定的,它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家主权,是在当时半殖民地特殊情形下政府和人民为争取国家主权独立而不屈斗争的真实写照。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于启发民族觉醒,激励民众的爱国主义精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1]D.MacGillivray.A Century of Protestant Missions in China(1807—1907).Being the Centenary Conference Historical Volume[M].Shanghai:Printed at the American Presbyterian Mission,1907: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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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锦州文史资料:第9辑[Z].政协辽宁省锦州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1990:98,102.

[22]辽阳文史资料·教育选辑:第1辑[Z].辽阳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1985:79.

On Regaining Church Education Rights Movement of Northeast China in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with Christianity as the Reviewing Center

QIU Guang-Jun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Normal University of Jilin,Siping 136000,China)

Modern times,Christian church preached by setting up schools in Northeast China that violated Chinese educational sovereignty.In the first years of the Republic,the government had taken measures to management church schools.At last China regained Church education rights in the early 1920s.

the Republic of China;Northeast China;Christianity;Education rights

K258

]A

]1001-6201(2012)05-0094-05

2012-04-20

教育部社科基金规划项目(08JA770003)。

邱广军(1969-),男,辽宁凌源人,吉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

[责任编辑:赵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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