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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父母教育权存在的法理

2016-02-04翱*

山西青年 2016年16期
关键词:教育权法理义务

高 翱*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探析父母教育权存在的法理

高翱*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长春130000

父母教育权是指父母对学生的教育权利。在现代教育中,父母教育权的建立是十分重要的,它与学生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息息相关。父母教育权的建立的依据主要包括理论、现实和法律等依据。所以,我国要保障父母教育权不仅要建立父母教育权利制度,更要从法律的角度保障父母教育权的实施。本文笔者就将探析父母教育权存在的法理。

父母教育权;法律;子女教育

父母教育权的存在与子女的健康成长息息相关,父母教育的角色在学校的出现后逐步被学校所代替。在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完善,教育制度的改革速度也逐渐加快,与此同时,在现行教育制度下的矛盾也慢慢的浮出水面,这些矛盾主要是在法律对父母教育权的含糊界定以及人们对于父母教育权存在的法理的讨论。在实际教育工作中多数父母对教育权的不重视,这对学生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好的印象,影响了学生的教育质量。

一、社会中父母教育权的缺失

(一)在教育过程中

在教育的过程中,由于对父母教育权认识的缺失,父母作为教育义务的主体通常处在次要位置,而社会、学校、老师作为教育权的主体总是处在主动的位置,父母总是处在被动的位置。父母总是听从于社会、学校、老师等教育管理者的要求并且行动,他们之间是一种从属的关系,是不平等的。许多的教育管理者认为这种关系是由于青少年的求学而形成与父母的关系,因此对学生的父母就像对待学生一样,是服从和被服从的关系,所以父母在子女受教育是被忽视也是正常的。由于教育管理者对父母的忽视,使父母不敢轻易的与他们合作,在教育实施的过程中造成了不能磨灭的伤害。

(二)在法律中

目前在我国实施的法律中缺少对父母教育权的明确规定,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但没有说明父母教育权的实质内容,并且只强调了义务,没有说明权利。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第四十九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第十二条规定只说明了父母作为监护人的义务而没有表明父母作为教育权的主体所被赋予的权利,所以,父母对青少年的教育只是义务并非是行使教育权。而且,父母在子女教育的问题上,处于不利地位,难以与学校等教育管理者共同实施对子女的教育,相互之间的配合的不默契,导致关系的不和睦,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父母教育权的意义

要建立父母教育权的意义,首先就是要明确父母教育权的权利,保障父母教育权的实施。虽然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对父母教育子女有所涉及,但是具体的权利却没有说明。在法律法规的执行过程中,权利是和义务相对应的,有权利就有义务,有义务就有权利,父母有教育子女的义务,相对的,父母就应该享有教育子女的权利。只有明确父母教育权的权利,才能使人们重视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力。由于父母对教育权认识的缺少,导致父母不能及时的维护自己的权利,使父母教育权不能及时的落实到个人身上。要明确父母教育权的权利,加强法律对父母教育权的重视,使父母教育权落实到个人。

父母教育权权利的明确,提高了父母在子女受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加强了父母参与子女受教育过程中与学校等教育管理者的联系,为子女的全面发展提供了一个有利的环境,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三、父母教育权存在的依据

目前,许多人对父母教育权的认知有两种差异极大的理解,一种认为父母享有极高的教育权,还有一种便认为父母教育权非常的微弱,这两种理解对行使父母教育权非常的不利。父母教育权的存在是有其理论、现实和法律依据的。

(一)理论依据

父母教育权的存在是具有其科学合理性的。由于历史和血缘关系的原因,父母会将子女的健康幸福的生活作为自己生活的追求的目标。

在过去中国的封建社会时期,父母与子女之间主要表现为“父为子纲”的关系,并且在奴隶社会时情况也是如此,子女对家长无论是在思想上还是经济上都存在着依赖关系。这种经过历史长河逐渐形成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关系,现如今我们不能不考虑它。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是具有天然性和终身性的,它是源于父母生育而产生的血缘关系。在中国尊重传统的社会,人们特别的重视血亲关系,对血缘的认同感尤其的强烈,在历史长河中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现今天,人们对血亲关系的认同并没有什么明显的变化,血亲关系是父母对子女养育的基础。

(二)现实依据

在社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今天,社会中的教育与人本身的自由和发展也存在着矛盾冲突。而冲突就需要用父母的教育权去解决。

(三)法律依据

父母教育权存在的法律依据是指在法律法规中要明确父母教育权的相关权利义务。

四、结语

综上所述,父母教育权作为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应当由国家、教师与家长等教育管理者实施,用来确保青少年可以接受到免费的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学校、老师和家长应当共同参与加入到学生受教育过程中,这样不光能够保障青少年的义务教育权,实现青少年的能够平等的接受教育,还可以推动如今的社会教育改革,促进我国教育结构的多元化发展,加大义务教育的实施力度,提高义务教育整体的服务水平。为保护国家的未来,国家应该积极的推广父母教育权,保障父母教育权的落实,保障父母教育权在我国法律法规中的地位,促进青少年健康全面的发展。

[1]李晓燕,夏霖.父母教育权存在的法理分析[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2:100-104.

[2]何颖.当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在家上学”的法学分析[J].教育学报,2012,04:15-20.

[3]莫赛球,温毅斌.“送”子女上学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吗?——从法理上剖析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护问题[J].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2001,11:56+62.

[4]莫纪宏.受教育权宪法保护的内涵[J].法学家,2003,03:45-54.

高翱(1986-),男,蒙族,吉林省吉林市人,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法理学。

D922.16A

1006-0049-(2016)16-007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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