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技术风险的安全理性考量
2012-03-31欧庭高
欧庭高
(湖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2)
福岛核电站爆炸、转基因水稻产业化等一系列反映现代技术风险的事件,大大地强化人们对现代技术风险的意识。作为可能性的事件,现代技术风险虽然并不见得会对人类产生直接的伤害或危害,甚至即使发生了伤害或灾害,也不是全面性的,不会对大多数人的安全产生直接的影响;但人们对现代技术风险的恐惧与担心却与日俱增,甚至出现许多非理性的反应和行为。到底为什么会如此呢?现代技术在什么样的安全程度下才算安全的?这些问题不断地挑战着人类的智慧和能力,迫使人们对现代技术风险做出安全的理性考察。
一、现代技术风险的安全理性基础:科学理性
对现代技术风险进行安全性考察,首先也是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它的客观基础。实事求是地看,风险是技术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体现技术发展的辩证法。虽然这个过程是否会引发的伤害乃至灾难,还与人的活动、情景和时空密切相关,但不可否认的是,它演变出来的风险事件是客观的。这个客观基础,是人们对现代技术风险认识的前提。在这个前提上,科学对现代技术风险认识,反映着风险内在演变的本质,同时也体现了认识理性的建构过程。以此为基础,人们可以把现代技术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下,使其所发生的伤害或危害等降低到最小程度,进而达到人们对现代技术安全性的要求。从这个意义说,现代技术的安全性建立在科学理性的基础上。
理是事物存在的内在秩序,理性反映着客观事物内在秩序变化的性质,体现了人的认识与事物内在秩序的统一。因此,理性是一种认知的能力,既反映着自然的内在秩序,又体现人类思维的秩序。之所以人类与动物不同,其根本就在于此。不过,需要强调的是,人类思维中的理性是根源于客观事物存在的内在秩序的。因此,作为一种认识能力,理性能够使人们形成推理的能力。科学与理性的相互统一、相互整合,形成了科学理性。科学理性是以科学为基础的理性,它既贯穿着科学追求真理的基本诉求,同时也遵循理性的自然法则。从技术的安全性来看,科学理性谋求技术发展的内在秩序,这种秩序反映了技术发展和变化的“道”和“理”,因而技术在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中,众多内在要素与外部因素的相互整合,形成了一个复杂整体,彰显其对社会发展和社会建构的积极作用。
作为追求真实性和真理性的理性,科学理性包含着两个反映其实质的原则,一是事实原则,二是逻辑原则。事实原则在于恪守科学精神。事实是事物真实性的基础,它所指的是事情、事件或过程本来的面目或情况、状况。任何事物都存在着这种状况,并以这种状况来表现自身。从这个意义上,事实是本体论的,因而又称客观事物和科学事实。但是,在通常的情况下,事实是认识论的,即客观对象与作为人的主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因而我们又常说经验事实。这反映了人的感官与对象之间相互作用,它既以对象的客观性为基础,同时又体现了感官对其作用而形成的形象。但是,因为感官所形成的形象会出现偏离原象的状况,甚至会失去事实的面貌,所以要贯彻科学理性的基本精神,那么就要确立事实原则,从客观性出发,从事实的立场来认识技术风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正确地认识技术风险的本质。这是确定技术安全性的基础。
逻辑法则在于坚持理性精神。理性作为一种思维能力,必须通过人的思维来体现,而思维的准确表述又表现为逻辑。逻辑体现了推理前件与后件之间的一致性关系。事物发展变化的秩序深藏于内部,其前后之间的变化和空间的构成,几乎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呈现在人们的眼前,进而直接地为人们所观察和感知。因此,在许多情况下,人们能够观察的事物及其变化情况,只是其中的一个片段和几个侧面。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个层面上,那么我们对对象的理解就是不全面的,只是对象的琐碎、零散的、片面的认识。这样一来,就无法达成科学认识的普遍性和真理性的要求。因此,“风险的建构必须遵循其揭示的逻辑”。[1]逻辑法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法则,它按照理性精神,把个别的经验和事实认识耦合连接起来,达成一个自洽认识的整体。只有坚持逻辑法则,才能确保我们对技术的完整理解,深刻地认识技术风险的整体性和复杂性,把真实性上升为真理性,实现科学原则的要求,有效地治理技术风险。
在科学理性的视野中,规避、降低或消除现代技术风险,其根本目标是确保技术发展正常秩序的运行,发挥技术对社会发展的作用。然而,这种秩序并不绝对的,它会因为技术内在因素的变化和外在因素的影响,或者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逐渐生成了一种负面的力量,使技术发展和变化的秩序出现破坏,产生混乱,甚至解体,从而造成技术整体发展的中断或崩溃。这就是技术风险。“风险包含着一个附加的、更以负面的意思”,[2]技术风险是一种破坏力量,它会破坏甚至摧毁技术构建起来的人类生活。科学理性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认识到了技术风险的本质。但是,科学理性并不停留在这个层面上,而是更进一步,从确立现代技术安全性的目标出发,把技术风险挖掘出来,清理出其中的内在因素和外因要素,采取各种可能有效的理性方法,恢复技术发展的正常秩序,确立现代技术的安全体系,维系着技术构建起来的社会机体。
所以,从根本上说,科学理性对技术安全性的追求,以理解技术风险的本质为基础,它坚持客观性的立场,从事实原则出发,运用逻辑推理法则,把握技术风险演变的来龙去脉,进而确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技术风险治理和管理的策略。这是一套井然有序的规则、过程或分析工具,是一套解决技术风险的方法论途径。一般来说,此方法论途径包括风险感知、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评价、风险决策、风险管理、风险治理等方面。由于现代技术风险越来越复杂,因而这套方法论承载的主体很特别,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技术风险利益相关者,是有关领域的专家或专业人士。
二、现代技术风险的安全理性判断:价值理性
追求现代技术安全性的第二个方面,是通过价值理性来体现的。价值理性是作为主体的人的理性,它以作为主体的人为中心。在这个中心中,价值又是现代技术安全性追求的出发点。与科学意义不同,价值是人的需要与其相关客体之间的肯定与否定关系。[3]人的需要是确定价值的核心。因为从人的需要出发,所以价值理性与科学理性是不同的,但这并不是说价值理性就抛弃科学理性,而是以科学理性为基础,在坚持客观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人们对现代技术风险的感知和认识来寻找解决技术安全性的问题。
在价值理性的视野中,科学理性是存在着局限的。因为按照科学理性现实化的策略,把现代技术风险确立为风险概率与风险后果的积,进而在现代技术风险排除了人的因素。这样一来,就出现了许多违反理性的问题。比如把风险概率、后果高的技术与风险概率高、后果低的技术等同,预示着应当采取相同治理政策。[4]如果采取这种治理政策,那么类似的核技术威胁及伤害就会被忽略,显然这有悖于大多数人的认识,人们至今还对核技术引发的风险事件充满着恐惧。由科学理性认识确立起来的现代技术风险治理策略和政策方针,往往会导致许多现代技术对人价值的侵犯,导致使部分社会成员过多承担现代技术风险等等不公正问题产生,因而更加显现科学理性在治理风险上的不足。有趣的是,现代技术一方面被应用来治理风险,另一方面又在制造风险,充满着矛盾。如此相关的许多问题,大都超越了科学理性的层次,因而迫切需要引入价值理性来加以理解。
与科学认识不同,技术是人为了达到目标或目的而采用的一系列方式、技能、方法和手段的整体,反映了人的行动。因此,现代技术并不纯粹的物质工具或手段,而是包括着人的复杂系统,人与技术的物质工具之间有着复杂的互动或界面过程。相应地,现代技术风险也不仅仅是客观意义通过物质工具而表现出来的危害,更为重要的是表现为人与技术的物质工具之间有着复杂的互动或界面过程造成的危害。也就是说,现代技术风险是人与其复杂技术系统之间互动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同样的现代技术风险,对于参与其中不同的社会成员来说,会形成不同的感知和认识,进而造成现代技术风险认识的差异。其实,科学哲学研究表明,科学事实也不是绝对的客观事实,它表现出来的有观测仪器与客观对象相互作用而呈现出来的方面,也有表现为人的感官与客观对象相互作用而呈现出来的结果,前者侧重了客观方面,后者侧重于主观方面。从后一个方面来看,很容易产生争议。“风险评估是理论模型建构的,而这些理论模型都建立在预设前提与主观判断的基础上”。[5]这犹如一碟辣椒菜,有人说它好吃,而有人说它难吃。因为其中包括人的需要,所以需要通过人的价值判断来形成认识的结论。由于现代技术风险涉及到众多的社会认知者,有不同承担或感受风险的主体,而他们大都按照其自身的价值判断来理解风险,因而就存在着差异,甚至有些差异很大,难以调和,所以就需要理性的准则来加梳理。只有这样,才能达成各类感知主体所能达到的安全理念。
价值理性把现代技术风险理解扩展到了有关风险感知主体中,极大地丰富了人们对现代技术风险的认识,扩大了风险认识的范围。要在这个主体或众多参与者的视野中,追求到具有安全性的现代技术,相应地就要超越科学理性的范围,进入价值理性的层面上。价值理性与科学理性所包含的原则相对应,一是价值原则,二是公正原则。价值原则把现代技术风险看作是人与技术复杂互动的结果,人的活动及其管理、制度等活动也包括在风险之中,体现人对技术的价值追求,因此它要求以人们对现代技术风险的价值诉求为基础,当然这个价值诉求并不是纯主观的,而是基于客观为前提的,体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它关注的重点是众多相关主体之间的价值问题,它从个体和组织出发,把握彼此之间的价值关联,通过主体间性的价值认识来理清现代技术风险的安全性,寻求的技术风险价值安全秩序。价值原则并不否认利益追求,而是通过合安全性的诉求,把其作为一种手段或工具,通过它作为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而完善价值原则,促进技术安全性的实现。
公正原则并不回避现代技术风险的问题,不过它是建立在价值视野对现代技术风险本质的理解的基础上,以价值原则为前提,按照技术风险的价值诉求,追求一种公平的、合理的技术安全的社会秩序。因为技术发展是众多社会成员参与的结果,所以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的个体和组织有不同的价值追求,这种价值追求体现了他们各自对现代技术风险的理解,因为这种理解的不同,因而就会有不同的降低、回避和消除技术风险的决策和行动。就个体或和组织而言,这些策略和行动都有着它合理性的一面,但这仅仅是个体理性而已,而不是集体理性。这种价值追求的结果,虽然可以会追求到个体自身目的的价值,但不一定追求到技术整体风险的最小化,甚至可能会因为自我价值的追求,放大技术风险,更多的情况是造成技术风险向其他个体和组织的转移,尤其是向社会中的弱势个体和组织转移,进而产生非公平和正义的结果。所以,要肯定个体的价值追求,必须就要肯定其他个体的价值追求,只有在彼此达成相互一致的基础上,才能追求技术发展给人类的带来正面价值,消除技术发展的负面价值。这是公正原则的基本要求,它体现着责、权、利相互统一,反映了价值追求的结果与其责任及义务的对等性。
在这样情况下,现代技术风险与其风险主体之间的相互整合,形成了一种风险结构或系统,它按照价值理性的追求,融合价值原则和公正原则,把风险行动的社会秩序表现出来,进而促进技术的发展。在这种秩序之中,暴露在风险系统的结构和位置不同,人们对风险的感知也就不同,进而形成不同的价值判断。暴露在风险的中心,受到风险后果的伤害最为严重;暴露在风险的边缘,受到风险后果的影响小;暴露在风险的外围,受到风险后果的影响更小。这又是一种技术风险的社会秩序与社会结构,体现风险主体价值利益、价值责任和价值后果的统一。安全结构和安全秩序行动虽然存在着差异,但不是技术风险的实质,而是技术风险价值分摊的机制,这种机制既是价值的,又是公正的。
三、现代技术风险的安全理性构建:公共理性
追求技术的安全性,不仅是静态的,而且还是动态的过程;不仅是抽象的和理想的,而且还是具体和现实的。动态的、具体的、现实的现代技术安全理性,所追求的是一种安全的社会公共秩序,它的实质是公共理性。作为一种安全理性,公共理性与科学理性和价值理性是不同的,它对技术安全性的追求,侧重于动态、具体和现实的方面。相比之下,科学理性和价值理性对技术安全的要求,却侧重于现代技术风险的静态、抽象和理想的方面。在这种情况下,科学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现实策略,就存在着一个问题,难以有效地应对复杂的现代技术风险,因而又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公共理性彰显着它作为实践理性的意义,从现实出发,构建更加切合实际的技术安全秩序,因而它又是对科学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完善。
因为现代技术风险与人有着复杂的互动关系,所以技术风险引发的风险事件往往会超越其本身。“一些哪怕只有很微小的物理后果的风险事件常常会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并进而导致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其后果超出常规风险分析的范围之外”。[5](P210)风险事件的信息在社会传播过程中,被各种放大主体放大,进而演变出更为复杂的社会安全事件,使风险治理的经济和社会成本大大增加,甚至被上升为政治事件。2011年7月23日,在甬温线上发生的动车相撞事件就是如此。因此,在现代技术风险的社会中,风险日益社会化,复杂的技术风险被放大,不仅在空间上拓展,而且还有时间上延续,很难从单一的客观性和单一的价值性来对其加以更好的理解和认识。一旦在认识和理解上有偏差,那么治理策略和政策的功效就会大大降低,甚至会衍生出新的风险,所以说现代技术风险还包含着制度风险与制度化风险。一种不合理的制度或政策,不仅是一种风险,而且还会导致更多现代技术风险事件的产生。所以,一种经过风险相关者多方尤其是政府、公众、风险组织之间反复协商博弈后而形成的治理政策尤其是重要,因为它反映了各方的理性和智慧,而这恰恰又反映着公共理性的实质。
现代技术风险不仅影响日益深远,而且与其他风险一起发生作用,大大增加现代社会的风险性,使风险越来越走向社会化。德国著名学者贝克及英国学者吉登斯等,把这样的社会称为风险社会。“我们正在从一个敌对的世界向一个危机和风险的世界迈进”。[6]在风险社会中,现代技术风险引发的争端越来越多。风险争端的增多,不仅反映了它与人的生命与健康相关,而且更重要的是它的影响面和涉及面日益广泛,把众多不同的社会力量卷入到其中。更为严重的是,许多不同的社会力量和风险的相关者,又被单一和僵硬的现代技术风险的公共政策抛出社会安全的秩序之外,他们的价值诉求和规避风险的行动无法达成,进而沦为现代技术风险的受害者,过多的风险主体被过度地暴露在风险的环境中,剥夺了他们追求安全社会秩序的基本权利。这种风险状况造成社会安全秩序混乱和社会安全结构的失衡。正是如此,所以公共理性才极力构建一种现实的社会秩序,确保现代技术的安全性,有效地规避、降低和消除现代技术风险,促进社会发展。
作为现代技术安全理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理性也包含着两条原则,一是公开原则,二是认同原则。公开原则强调现代技术风险的活动涉及到众多社会力量,这些社会力量从自身的社会背景和风险的境遇来感知和理解风险,因而对风险理解和感觉存在着差异,有的差异甚至很大,难以协调或造成冲突,尤其是现代技术风险与传统风险的不同,把更多的社会因素和社会力量推上了风险舞台,他们在风险舞台中的角逐,又引发更多具有争议性的现代技术风险问题。尤其是专业人员与技术专家因为他们在专业的优势,在风险的社会结构中往往充当着精英人士的角色,用专业权威的推论来取代公众的风险感知,推行他们认为最优的科学风险标准和科学安全政策,从而引发许多问题,比如在处理核废料的议题,如果按照拍卖招标的市场规则来处理,那么选址的结果就会落在贫穷落后的地区,使贫民承担更多与更大的风险,显然这是不公正的,因此迫切需要确立一种民主商议的原则,把现代技术风险议题置于阳光之下,公开有关的风险信息,让相关成员有充分的自主性,进而通过相关成员彼此之间的广泛讨论和协商来实现安全性的追求。
认同原则指的是在公开原则基础上,让涉及现代技术风险的各方依据已知的风险信息进行自主决策,充分表达其对风险的理解和诉求,进而在不断的争议与讨论之中,让个体的认识和理解逐渐走向共识,形成风险治理的原则和方案。“技术风险以保证公益的方法为民主社会管理事务提供了一个试验场”。[7]一般来说,现代技术风险关涉到的社会力量,大致包括有公众、政府、专家、媒体和组织五个方面。虽然他们都认同推进技术发展的立场,但一旦技术风险凸现出来后,这种立场就发生变化了,因为风险会侵蚀掉其可能带来的价值,尤其是公众,他们从某一技术发展中获取的价值往往是微小的份额,但又分摊了很大的风险,收益与风险承担之间严重不对等,因而就会成为风险公共政策的牺牲者。由于他们在现代技术风险的角色和责任不同,因此容易造成冲突,进而破坏技术发展秩序,放大风险,所以迫切需要进行民主讨论,积极沟通,进而达成共同的认识,确立统一的风险行动,使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现代技术风险日益彰显其公共性,因此通过风险协商和风险来获得认同,越来越必要,它成为有效地治理风险的重要方面。
需要说明的是,现代技术风险治理是一个整体的系统过程,需要安全理性来确定它的基础;而安全理性的三个方面,又是相互关联、相互统一的,它们共同构建着现代技术风险治理和管理的整体。
[参考文献]
[1]巴巴拉·亚当,乌尔里希·贝克,约斯特·房·龙.风险社会及其超越:社会理论关注的关键议题[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3.
[2]大卫·丹尼.风险与社会[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9.8.
[3]李连科.价值哲学引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70.
[4]谢尔顿·克里姆斯基,多米尼克·戈尔丁.风险的社会学说[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66.
[5]保罗·斯洛维奇.风险的感知[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210.
[6]乌尔里希·贝克.世界风险社会[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4.
[7]H·W·刘易斯.技术与风险[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