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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中国近现代图书分类法的发展——以湖南图书馆的图书分编为例

2012-02-15

图书馆 2012年5期
关键词:四库分类法杜威

(湖南图书馆 湖南长沙 410011)

分类应用于图书,是随着图书内容的多样化和学术的不断发展而逐渐产生的,早在战国百家争鸣的学术繁荣时期,就出现了《庄子·天下篇》之六派:一墨翟、禽滑厘;二宋钘、尹文;三彭蒙、田骈、慎到;四关尹、老聃;五庄周;六惠施、桓团、公孙龙。《荀子·非十二子》之六派:一它嚣、魏牟;二陈仲、史鳅;三墨翟、宋钘;四慎到、田骈;五惠施、邓析;六子思、孟轲。这些论及学派的篇章,是当时诸子对文献的认识及分流别派,可视为图书分类思想的萌芽。

1 传统的四分法占据主导地位

图书分类思想正式形成,并具体运用到图书整理和著录中是在西汉时期。西汉刘歆在父亲刘向《别录》基础上,撰成我国第一部分类目录——《七略》,群分图书为六略,冠以《辑略》为首,始创六艺、诸子、诗赋、兵书、术数、方技六分法。东汉班固改编《七略》撰成《汉书·艺文志》,分六艺、诸子、诗赋、兵书、术数、方技六类。至三国时,魏国秘书郎郑默编制《中经》目录,晋荀勖因《中经》更著《新簿》,《中经新簿》把六略改成四部,确定甲乙丙丁四部分类,六分法渐被四分法替代。东晋李充撰《晋元帝四部书目》,沿用四分法,将乙部、丙部位置对调,使史部书居子部书之前,即甲为经、乙为史、丙为子、丁为集,从此经史子集四部顺序始定。到了唐代,《隋书·经籍志》以经史子集四分图书,四部分类法正式确定,在我国图书分类法中始定于一尊,沿用不衰,清代《四库全书总目》成为四部分类法的集大成者。

我国典籍源远流长,不断繁衍增长,为了适应和包容新出现的文化典籍,历代治目录者,在类分图书上作出了不断探索。自刘歆《七略》六分法起,有四分法、五分法、七分法、九分法、十二分法的不同变化和运用。其中宋代郑樵根据当时图书编目的实际需要,吸取历代分类目录的精华,“总古今有无之书为之区别”〔1〕,编《通志·艺文略》,开创经、礼、乐、小学、史、诸子、星数、五行、艺术、医方、类书、文等十二大类的分类体系。发展了西汉刘向、刘歆开创的“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目录学传统,把我国古典目录学理论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但纵观我国古代图书分类法的发展历程,“经禀圣裁,垂型万世”,崇儒重道的正统思想从汉代到清代一直占据分类法的首要地位。具体分法上,经史子集四分法一直占据主导地位,“自唐代四分法占统治地位以来、历代艺文志、经籍志,官编目录,大都沿用四分,就是不太受科条约束的私撰书目,由于时代的局限,能摆脱四部藩篱的也不多见”〔2〕。刘国钧亦认为“我国图书分类之法导源于刘向、刘歆父子,自是以还代有损益,其中历史之久,推行之广,影响之深,殆不能不推四库之制度。乾嘉以后,虽非难者不乏其人,而言目录者,鲜不以此为圭臬,盖骏骏乎有定于一尊之势矣”〔3〕。

《四库全书》是四部分类法的高峰,《四库全书总目》(下简称《总目》)分析总结历代目录利弊,对传统四分法进行调整改定,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四库分类体系,“成为了中国目录学史上继《七略》、《隋书·经籍志》、《通志·艺文略》之后集大成的鸿篇巨制,并将独具整体个性的四部分类法推向鼎盛”〔4〕。《凡例》言:“自《隋志》以下,门目大同小异,互有出入,亦各具得失,今择善而从。如诏令奏议,《文献通考》入集部。今以其事关国政,诏令从《唐志》例入史部,奏议从《汉志》例亦入史部。《东都事略》之属不可入正史而亦不可入杂史者,从《宋史》例立别史一门……凡斯之类,皆务求典据,非事更张。”〔5〕《总目》这种适应当时政治需要的四库分类体系,确立了我国古籍书目分类的典范,成为“古今不易之法”。直至现在,仍被许多图书馆直接或改造后采用。

2 改革四分法,以求统分新旧图书

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中国近现代史的序幕被揭开,肇始于明清之际的西学东渐,掀起了一次高峰,一时间,新学科、新著作、新学术不断增加,传统的四分法无法容纳这些新书。《总目》四库分类法的局限性更加明显:首先,崇经尊儒,排斥其他学派。《汉志·诸子略》云:“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儒家原只是诸子之一家,汉武帝独尊儒术后,儒家重要经籍才被提升为经。《总目》以“尊崇儒道、褒贬得失”为宗旨,“以阐圣学明王道者为主,不以百氏杂学为重也”〔6〕。将《汉志》中的“杂家”变成“杂学”,对儒家经典评价甚高,认为“经秉圣裁,垂型万世,删定之旨,如日中天”〔7〕。而其他学派“实皆儒之失其本原者各以私智变为杂学而已”〔8〕。其次,类目设置受限于收书多寡,不是脱离具体图书的独立分类法。与西方偏重于图书分类不同,我国文献分类一直侧重分类目录,分类法依附于书目,是目录学的附庸。《总目》四库分类法以《四库全书》所收图书内容和数量而定,依附于书目,并不是一部适应于任何图书的独立分类法。

西学东渐导致中国传统四分法走向式微。与此同时,随着重藏的古代藏书楼向对社会开放的近代图书馆的转化,中国历来不配号的分类法不能适应近代图书馆藏书排架和向社会开放的需要。寻找或编制一种新的图书分类法,统分新旧图书是当时图书馆的当务之急。于是图书馆学人开始改革图书传统类例,谋求改革之方。蒋元卿称此时为“混乱时期”,有三派:“旧派,仍沿用四库之旧制而稍迁就之,以容纳科学之书籍;改革派,此派深明四库之不适用,故师孙缪之先例,直接打破四部,另立体系,重创新法,以容新旧图书;折衷派,此派鉴于改革派之失败,故复创新旧并行制以调和之。旧籍仍用四库分类法,新籍则定新法,或采西法,以处治之。”〔9〕若以蒋元卿所论,湖南图书馆当属改革派之列,打破四部分类法,创新类目,自拟新法统分馆藏古今中外图书。

1904年,湖南图书馆建立,建馆初期,除入藏国学图书以存国粹之外,还注重对西学图书的采购入藏。1905年5月初,时任湖南巡抚端方派图书馆收发委员黄嗣艾东渡日本采购图书。1905年7月,继任巡抚庞鸿书又拨款兴建藏书楼,并编明书目,整理图书。通过采购、征集等多种方式,馆藏图书陆续增进,为了让“藏”“用”并行,湖南图书馆开始了藏书分编工作的不断探索。1913年5月,编纂的《湖南图书馆图书目表》八册,是湖南图书馆现存最早的目录。1920年不拘泥于四部,采用最新分类法,重新编纂《省立湖南图书馆目录表》七册,今已散佚。1925年唐璆任馆长,有感于“吾湘频年兵事,馆舍亦多为报馆所占,不开馆阅书者有年矣。乃于前八月朔除舍阅书,人情怡然。今世界通识以图书馆为公共学校,视之较前为重,屡接京沪与各省函索书目,盖欲周知海内图书之目为交换有无之资,意甚善也。本馆书目目前仅抄本一部,何以副海内之望乎?”〔10〕于是以馆藏书目抄本为底本,铅印《湖南省立图书馆书目》6册。

以上目录,今可见者仅两部,均为打破四分法,采用自拟分类法。《湖南图书馆图书目表》(下简称《书目表》)将馆藏图书分丛书、汇书、经学、哲学、法律、政治、军事、教育、历史、舆地、算学、理科、实业、医学、艺文、说部、美术十七部。《湖南省立图书馆书目》(下简称《书目》)分经、史、子、集、丛、新学、小说杂志七部。其中新学部分丛书、杂志、宗教、哲学、心理、论理、伦理、教育、文学、历史、地理、社会、法律、政治、外交、军事、经济、农业、工业、商业、矿业、数学、理化、博物、医学、工科、杂著27小类,类分清末及民国间出版的平装书。并将清末及民国间新的文献类型——杂志,与《搜神记》、《七侠五义》、《长生殿传奇》、《儒林外史》等书籍同归为小说杂志部。这种归类其实并不妥,因为此部所收杂志是清末民初出现的新型文献,与古代地方志中的杂志或小说中的杂志并无关联。

就两部目录所收图书,略举几例,可见其对四分法之改革,亦见其分类之异同。如四库子部《孔子家语》、《孔子集解》、《盐铁论》、《说苑》等,《书目表》入哲学部诸子类,《书目》入子部诸子类。四库史部政书类九通:《通典》、《通志》、《文献通考》等,《书目表》入政治部政书类,《书目》入史部政书类。对于新书,如《五大洲政治通考》(1902年)、《美国民政考》(1903年)、《政治讲义》(1907年)等,《书目表》入政治部政治总类,《书目》入新学部政治类。而外文书籍,《书目表》类目之下,先类分中文书籍,再类分外文书籍。其中丛书、军事、舆地、算学、理科、实业、医学、美术七部之下有专列日文书。法律、政治、教育、历史四部之下有专设日文、英文书。《书目》则将外文书集中归入杂部,按学科性质分为总类、哲理、史地、社会、产业、物理六类二十四门,与小说杂志合为一册。如《政治原论》(市岛谦吉纂,明治二十二年)、《平民政治》(人见一太郎译,明治二十四年)、《政治泛论》(高田旱苗译,明治二十八年),《书目表》入政治部日文政治总类,《书目》入杂部日文政治门。

3 西法输入,借鉴与创新并行

1928年8月,傅熊湘任湖南省立中山图书馆馆长,致力整理省立图书馆与中山图书馆合并后不同体系的藏书。他认为“四部旧规,不能抉破,即无以容纳新书。而如近日通行之美国杜威十进法等,非事变通,亦无以安置旧籍”〔11〕。仔细专研《汉书·艺文志》,悟出“《七略》之分,实能包括群流”〔12〕,于是仿《七略》之例,吸取四部法和《杜威十进制分类法》之长处,编《湖南省立中山图书馆图书分类目录》,“设为十类,兼收四部,旁采十进,为本馆定一分类之规”〔13〕。该目录是美国杜威法传入中国后,仿杜风潮中的一种。但“一破沿用杜威原类者,不惜以祖国文物,为他人附属之嫌”〔14〕。“凡吾国所固有,皆列居重要位置”〔15〕。“每类皆以吾国固有之文物为主,旁及他国。故凡言亚洲各国及东洋等,俱除我国而言”〔16〕。类目之先,中文图书为先。目录“以中外统一为主,故于外国文书籍,随类编列,不另为书”〔17〕。在地域上,按照先中国,次亚洲、欧洲、美洲、非洲等。类目设置充分体现了中国人的民族气节。最重要的是傅熊湘按学科分类图书代表了当时图书分类法变革趋势,该目录设总丛、经典、史地、哲学宗教、文学、语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应用科学、艺术十部,具体类目中,如经典、史地等卷类目设置有借鉴四部法,但不受四部之束缚,按学科性质或图书内容来类分图书,如将经部乐经入艺术部、经部小学入语学部、子部法家入社会科学部、先秦诸子入哲学宗教部、史部政书入社会科学部等。这种主张按书籍所属学科内容归类的方法,方便有效地类分了馆藏图书,是我国近代图书分类法改革的探索,对于研究湖南图书馆藏书源流发展及在图书分类方面取得的成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方克刚认为“中山图书馆,傅文殊先生,继续编目工作,曾刊有目录二本,实为湘中有近代图书目录之始”〔18〕。

傅熊湘目录中借鉴的杜威十进法,由美国著名图书馆学家麦维尔·杜威所创,第一次发表于1876年,名为《图书馆图书小册子排架编目适用的分类法和主题索引》。一般认为1910年孙毓修在《教育杂志》上所撰《图书馆》一文,最早把杜威法介绍到中国来。当时我国图书馆界正面临两个问题:一是新旧图书应该如何统分,二是需要便于排架的分类方法。杜威法编制简单,使用方便,比较适应图书馆变“藏书楼”为公共利用的需要。杜威法的传入,为我国打破传统类例和编制新分类法创造了有利条件。一时间我国许多图书馆直接采用此法。与此同时,我国近代图书馆学人围绕杜威法,结合我国实际,开始编制适应我国需要的新分类法。

1917年,沈祖荣、胡庆生编《仿杜威书目十类法》,创中国近代史上仿杜威分类法之先河,成为“我国第一个为中文书而编的新型分类法”〔19〕。此后,杜定友、洪有丰、查修、王云五、刘国钧、皮高品、何日章等都有增补或仿杜威十进法,我国出现的十进制分类法不下三十余部,其中王云五《中外图书统一分类法》、皮高品《中国十进分类法》颇具影响。王云五认为杜威法虽可借鉴,但亦有不妥之处,“其中最不妥当的地方,就是关于中国的图书方面,他有两个缺点,第一就是许多关于中国的书简直无法归入杜威原有的分类法内。第二杜威是一个美国人,他对于中国情形,不很熟悉,所以他把关于中国的事物,都放在很小的地位,纵然可以容纳,但轻重失当,也不是好的。因此国内图书馆采用杜威的方法,往往都要加以改动。亦莫不着意于此”〔20〕。各图书馆在采用之时,为了类分中文书,对其加以改动,并且把中外文分别编列。“但是改动的结果牵一发而全身皆动;使那些从中国文译成外国文的,或从外国文译成中国文的,都不能与原本一起排列。这与卡特氏所定‘性质相同的放在一起’之义,不相符合”〔21〕。1927年4月王云五编成《中外图书统一分类法》,以不变动杜威分类号为前提,自行创设“+”、“++”、“±”3个符号,附于杜威分类号之前,表示中国特色的书籍。据何多源统计,1936年国内图书馆所用分类法,以王云五的《中外图书统一分类法》为最多。〔22〕1934年皮高品《中国十进分类法》出版,类目设置力求突出中国哲学、文化、教育、语言、文学与历史,将经学图书集中列类。姚名达认为其对DDC(杜威法)“增改最少而细目最详,可备一般图书馆员参考者,允推皮高品之《中国十进分类法及索引》”〔23〕。该分类法先后在北京大学、天津北洋大学、重庆大学等图书馆使用,影响程度仅次于刘国钧的《中国图书馆分类法》。随着我国图书分类法的不断发展,湖南图书馆的图书分编也深受影响。1930年,湖南图书馆馆舍及所有藏书因战乱焚毁,傅熊湘目录所载图书全部被毁。1931年,通过采购、征集公私图书,藏书规模达到10万余册。于是重新采用王云五《中外图书统一分类法》类分藏书。此法虽解决了中外图书统分的问题,但类分古籍仍有不妥之处。1938年,拟用皮高品《中国十进分类法》分编平装书,后因抗战爆发,改编工作暂停。1947年又据此法改编平装书,分总类、哲学、宗教、社会科学、语言、自然科学、实业工艺、美术、文学、史地十类。

民国时期,湖南图书馆的图书分编,是在我国图书分类法变革时期,顺应形势和藏书分编的需要,做出的不断探索。蒋元卿曾将西学传入后的图书分类变迁分为三个时期,混乱时期、西法输入时期、创造时期。〔24〕据其《最近各国图书馆图书分类之鸟瞰》中的调查,当时调查的71家图书馆,增改四库制5家;新旧并行(四库及杜威法、四库及杜定友法、四库及王云五法等)共9家;新旧混合制(自编分类法、自订十进法、杜定友法、刘国钧法、王云五法、杜威法等)共57家。〔25〕据此可见,我国近现代图书分类法经历了改革四分法,打破四分法自立新分类法;西法输入,新旧平行;新旧混合,改旧创新等不同阶段。当时的图书馆学人,在批判我国传统分类体系基础上,吸收和借鉴西方分类法,不断研究、融合、创新,以求建立中国特色的近现代图书分类体系。

4 图书分类法研究取得一定进展

孙冰炎在《图书分类学》中认为,“从五四运动到解放前,我国出版了多部图书分类法。这些分类法基本上是参考杜威法编制的,没有脱离杜威法的体系和框框”〔26〕。我国近现代图书分类法,由改进四库法来容纳新书,到采用西法,到借鉴西法以创新分类法,西法影响确实很大。但图书馆学人为了编制适合中国学术发展,又能统分中外图书的分类法,对图书分类法展开了深入研究和创新,推动了我国近现代图书分类法的发展。第一,冲破了古代图书分类崇儒重道的正统思想,摆脱了一贯将经部冠于首位的束缚。第二,打破了四分法自唐以来的主导地位,建立了适应新科学的新分类法。第三,继承传统四分法,借鉴西方先进分类法,解决了新旧、中外图书统分的问题。第四,将分类法从书目中独立出来,改变了分类法依附于书目的现象,不再以某馆藏书或某书目收书为限。第五,分类给号,方便了图书馆藏书的管理、检索、利用。第六,类目设置突出了中国的地位和亚洲的地位,一反西方看不起中国、看不起亚洲的殖民主义观点。〔27〕

近现代我国图书馆学人在增改四分法及对西法的借鉴、创新中,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图书分类理论高潮,扭转了古代偏重书目分类的局面,使中国有了真正的图书分类法,也为我国更科学的图书分类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郑樵.校雠略·编次必谨类例论//通志二十略.中华书局,1995:1804

2.廖延唐.我国古旧书的分类问题//图书分类学文集.书目文献出版社,1985:520

3.刘国钧.四库分类法之研究.图书馆学季刊,1926(1):3

4.门庭.乾隆与四部分类法.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7(6):68

5,6,7,8.永瑢.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卷首(17,19),1,1013

9,24,25.蒋元卿.中国图书分类之沿革.中华书局,1941:139 -140,259 -264

10.唐璆.湖南省立图书馆书目序//湖南图书馆编.湖南省立图书馆书目.1925

11,12,13,14,15,16,17.傅熊湘.湖南省立中山图书馆图书分类目录.湘鄂印刷公司,1928:序,凡例

18.方克刚.南轩图书馆图书目录弁言//南轩图书馆图书目录.洞庭印务馆,1937:3

19.杜定友.图书分类史略.广东图书馆学刊,1987(1)

20.王云五.中外图书统一分类法.上海商务印书馆,1928:6

21.蔡元培.中外图书统一分类法序//中外图书统一分类法.上海商务印书馆,1928

22.郭太风.王云五评传.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124

23.姚名达.中国目录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26,27.孙冰炎.图书分类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16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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