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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中的家法礼制异化问题探讨*1

2012-02-14戴津伟

关键词:家法国法探春

戴津伟

(山东大学 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近年来,“红学”热潮愈发高涨,“红楼”中的诗词歌赋、饮食文化、婚嫁喜事、服饰穿戴等方面研究都可谓硕果累累。然而,在众多研究群体中,我们很少见到法律学者的身影。作为描写封建大家族生活的经典之作《红楼梦》中,众人的生活离“国法”较远,家法却是触手可及,贾府的内部纠纷大多都是依据家法解决的,在这个封建大家族中,用以别尊卑定等级的礼制规范更是渗透到了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贾府中上至贾母,下至丫头、小厮,无不生活在家法和礼制之下,可以说,家法礼制构成了他们日常行为最重要的制度环境。不管是家法族规还是礼制,都不可能完全得以顺畅实施,《红楼梦》以丰富细腻的情节描绘了家法和礼制的种种异化,对这种异化现象的阐释有助于理解当时的礼法大环境,以及对相关情节的准确解读,同时也能以《红楼梦》中活生生的细节,以小窥大,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以礼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一、《红楼梦》中的家法松弛

(一)家法与国法的相辅相成关系

中国古代的家法与国法互为表里,国法默认了家法的存在,通过家法来处理国法无力管理的基层事务,而家法也因国法的认可获得了正当性,在维持家族秩序,辅助国法运行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正所谓“家齐所以国治”。例如《红楼梦》中的赌博和盗窃案件,都是通过家法处置的,对社会危害性不是很重的案件来说,运用家法予以处置更为便捷,也更易于发挥教化作用。家法发挥着修身、齐家的功能,国法起着治国、平天下的作用,二者共生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功能。中国古代的家法与国法之所以能和谐共存,相互促进,是由于它们都以礼为内核,体现人伦道德的“礼”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国法和家法都是以其为基础展开的。 然而,这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很多时候,家法并不与国法相一致,家法有其自身的运作方式,有时甚至为了维护“小家”的利益而有损国家的法律秩序。

(二)贾府中家法对国法的替代和消解

清代对赌博的惩罚很严厉,《大清律例·杂律》中也有专门的赌博条款,规定“凡赌博,不分兵民,俱枷号两月”;凡民人“开场诱引赌博,经旬累月,聚集无赖放头、抽头者,初犯杖一百,徒三年;再犯杖一百,流三千里”;“凡赌博财物者,皆杖八十,摊场财物入官,其开张赌博之人问罪。止据见发,为坐职官加一等”。官员参赌就要革职,不准折赎,永不叙用。

然而,在《红楼梦》中,我们却不时能看到赌博场景,怡红院里,晴雯公然拿着钱出去会赌,遇到宝玉打趣,只说“等我捞回本儿来再说话”。宝钗让婆子雨夜给黛玉送燕窝,黛玉直言误了婆子的事:“如今天又凉,夜又长,越发该会个夜局,痛赌两场了”。这婆子也说,几个上夜的人会个夜局,即坐了更,又解了闷,“今儿又是我的头家,如今园门关了,就该上场了”。就连一向不问俗务的黛玉都清楚上夜的人一起设局开赌,早已习以为常,可见这已是贾府公开的秘密,在贾母发现之前却不见有何惩治措施。对此,探春的一席话颇令人深思:“先前不过是大家偷着一时半刻,或夜里坐更时,三四个人聚在一起,或掷骰或斗牌,小小的顽意,不过为熬困。近来渐次放诞,竟开了赌局,甚至有头家局主,或三十吊五十吊三百吊的大输赢。半月前竟有争斗相打之事”[1]571。斗牌掷骰,小输小赢,只是“顽意”,设了头家赌资很大的,才算是赌博,可见,家法中对赌博的认定是相当宽松的。

在惩罚力度上,国法要比家法严厉的多。按律法,参赌之人要俱枷号两月,杖一百,族长贾珍要受处分,而贾母对他们的处罚只是将为首者每人四十大板,撵出,总不许再入;从者每人二十大板,革去三月月钱,拨入圊厕行内,家主竟没有任何的处罚。显然,家法比国法的惩治要轻很多,国法就这样不时被家法消解甚至架空。

在第六十一回中,柳家的五儿因茯苓霜、玫瑰露事件,被捆着等候发落,凤姐觉得虽不是她偷,但难免有不守规矩之处,为整顿秩序,“不加贼刑,也革出不用”。平儿劝她“得放手时且放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还是将五儿母女带回,继续当差。可见,就是凤姐这样极为严苛的管理者,也不可避免地照顾到人情世故,从而会在家法执行中网开一面,家法亦随之一点点松弛。与国法设立专门的强制机关不同,家法就靠家族中有权威者施行,一方面,容易因为家主缺乏威慑力或人力不足等因素放松了对一些危害行为的惩治;另一方面,家法的执行者与被处罚者本身就是长幼或主仆关系,混合着各种人情因素,加之负有教化指责,执法不严也就成为家法施行中常出现的弊病,贾府的根基就在家法的逐步废弛中一点点地被腐化了。

(三)依法治家的困境

凤姐病倒,探春协助管家时,也曾一度清除宿弊,严格照章办事,“找几处利害事与有体面的人开例,做法子镇压,与众人做榜样”,哪怕事关深得贾母宠爱的宝玉和凤姐,她也敢直陈利弊,刚正反驳。这期间探春的亲舅舅过世,按贾府的旧例赏银二十两,凤姐为笼络探春,吩咐平儿告知探春可自行裁夺,再添些也使得。探春勃然大怒,痛斥凤姐“叫我开了例,他做好人,拿着太太不心疼的钱,乐得做好人”。不难看出,凤姐虽然管理严明,但涉及私人关系时,徇私违例,适度裁夺,在她看来也无可厚非,这与探春的铁面无私形成鲜明对比。探春刚开始协助管家时,贾府上下对其不徇私情、不碍面子的做法极为不适应,可见,“法治”并非贾府的常态。凤姐管家时,之所以能井井有条,上下有序,主要还是基于凤姐个人威慑力。凤姐对待家法旧例的态度也代表了中国传统法律观念,依靠法律治国齐家,但绝非尊崇法律至上,适当的时候,法律可因人情而变通。探春有心严格依法治家,但无奈困难重重,得不到众人的理解,更形成不了惯例,她所尊奉的家法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状态终究昙花一现。贾母的护短,凤姐受到人情干扰,都会导致家法的废弛,贾府经过近百年的昌盛之后,终于盛极而衰,而家法的废弛也是导致其走向衰败的原因之一。

二、传统礼制受到的冲击与消解

“堂而皇之”的三纲五常并不代表现实,社会生活远要比这复杂。在《红楼梦》中,女性在家庭生活中掌握支配权的现象到处可见,荣国府里,次子贾政夫妇执掌管家权力而非长子贾赦,还有宝玉与丫鬟、小厮们的平等相处,大观园里少女们对自由情感的执著追求,都有悖于当时礼制。这些违礼现象原因何在,又有哪些合理性可言,将是我们要仔细阐释的问题。

(一)女性执掌家庭权力对男尊女卑礼制的冲击

中国古代是典型的男权社会,女性被要求“三从四德”,在家从父、出嫁从夫是一贯的礼法精神。然而,在《红楼梦》中,完全是另一番景象,贾母和王夫人对家庭事务具有决定权,贾琏的权力比不上王熙凤,连薛蟠这样的“呆霸王”都被夏金桂处处挟制。

在贾府中,贾母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其意志容不得半点忤逆,在贾宝玉的婚姻大事上,贾母有最终决定权。在第六十六回,尤二姐调侃尤三姐,将她与宝玉凑一对,小厮兴儿笑道:“若论模样儿行事为人,倒是一对好的。只是他(宝玉)已有了,只未露形。将来准是林姑娘定了的。因林姑娘多病,二则都还小,故尚未及此。再过三二年,老太太便一开言,那是再无不准的了”[1]513-514。由此可知,宝玉的婚事全在贾母的一句话上。

贾琏的乳母赵嬷嬷想为自己的两个儿子讨点差事,和贾琏说了多次,都未见应准,就当着贾琏的面央求凤姐。凤姐听了笑道:“妈妈,你的两个奶哥哥就都交给我。你从小儿奶的儿子,还有什么不知道他脾气的?拿着皮肉倒往那不相干的外人身上贴。可是现放着的奶哥哥,哪一个不比人强?你疼顾照看他们,谁敢说个‘不’字儿?没得白便宜了外人。”[1]117赵嬷嬷听了说了实诚话:“从此我们奶奶做了主,我就没得愁了”。分明是凤姐自己才是真正能做主的,而她却没半点谦让,趁势损了丈夫一通,凤姐之权显然盖过了贾琏。到底是哪些因素导致凤姐等人在贾府中压过男权特别是夫权,我们结合小说中的情节一一作出分析。

第一, 这是由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模式决定的。按照中国传统,丈夫外出创事业,为家庭提供经济来源,妻子则在内料理家庭事务,抚养教育孩子。这要求女性对家庭具有独立的管理权,否则事事征求在外丈夫的意见,家庭就无法正常运作。贾政和贾琏时常外出,家族事务的管理自然就落到了王夫人和凤姐身上。贾政在外,宝玉的婚事就由贾母、王夫人和凤姐共同商定,充分体现女性在贾家内部事务上的决定权。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她们可以越过男性直接对外打交道,当涉及正式的外部事务时,还得男性出面。第十五回中,凤姐受馒头庵老尼之托,干涉张金哥婚事,还得托贾琏之嘱,修书一封。

第二, 出于孝道。 孟子曰:“事,孰为大?事亲为大。”[2]143在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规范中,孝处于最核心的地位,其他的伦理准则都由此产生。《红楼梦》中,贾母在荣国府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和儿孙们谨守孝道分不开的。第三十三回宝玉挨打,原先贾政觉得自己痛打宝玉是为了儿子求学上进,“打之有理”。贾母出场后,一顿怒斥,“先打死我,再打死他,岂不干净”,“我倒有话吩咐,只是可怜我一生没养个好儿子,却叫我和谁说去”,层层递进的斥责,让贾政无地自容,只能苦苦“叩求认罪”。就是内当家凤姐在重要事情上也都得请示贾母,这不得不归功于儿孙们的孝顺。

第三, 女性自身的能力及家庭背景。 如果说贾母在家中不可动摇的支配地位是代替过世的丈夫行使权力,也出于晚辈的孝顺,那么王熙凤的管家权力来自何处呢?这来自于贾母和王夫人对其的授权,为什么在晚辈中,单单凤姐深得老祖宗的宠爱,获得统管荣国府家政的权力?这与她的精明强干、办事利索是分不开的。秦可卿死后,贾珍和尤氏先后病倒,宁国府乱成一团,权责不清,下人们互相推诿,一经王熙凤出面料理,很快井井有条、秩序分明,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王熙凤的出众管理能力,一旦缺了她,贾府的正常运作就出问题。值得一提的是,娘家实力对女性在夫家的地位具有重要的影响。在王熙凤背后,有着四大家族之一的王家作为强大的后盾,王熙凤曾以挑衅的语气对贾琏说,“扫扫王家的地缝就够贾家过上一年”,而贾琏只有示弱的份。

反观贾府中的男人,贾赦纵情声色,贾政虽为人清廉却从不问俗务,贾琏又时常外出,因此迫切需要能独当一面的女性起支撑作用,女性直接站到前台也就成为一种必然。凤姐执掌贾府的管理权,与其说是牝鸡司晨,不如说是贾府男性无人堪当重任情形下的自然选择。此时,传统礼制无法起到强制性的约束作用,夫为妻纲也在不知不觉中被架空。从这个层面上看,女性执掌家庭管理权,压过夫权,并非是家庭混乱的表现,而是她们力挽狂澜,维持家庭正常运作,其背后是曹雪芹对凤姐等人才智的由衷赞赏。

(二)次子越过长子主持家政对宗法制度的异化

《红楼梦》里,掌管荣国府家政的不是长子贾赦及邢夫人,而是次子贾政夫妇,贾母多次提到自己年长不管事,家庭内部事务已由王夫人定夺,虽然王熙凤事无巨细地管理家务,但遇到重要事情,还得向王夫人请示,很多情节都显示王熙凤管理权直接地来自王夫人的让渡。在林黛玉进贾府一回中,我们看到贾政夫妇和贾母住一起的,而贾赦却别院另住,显然与中国传统的长子为上,由长房管理家庭事务的宗法制度不相符,这一有悖礼制的局面是由多种因素综合决定的。

首先,这与贾政、贾赦二人的性格有关。贾政为人端方正直,恪守儒家礼义,从小就深得长辈喜爱。而贾赦却完全是另外一番习性,“放着身子不保养,官儿也不好好做”,只图享乐,不务正业。两相比较,贾母自然更中意贾政。其次,邢夫人贪婪、固执且好生事,只知承顺贾赦以自保,次则敛收财货为自得,家中一应大小事务,俱由贾赦摆布,儿女奴仆,一人不靠,一言不听。相形之下,王夫人就显得内敛而沉稳,善于藏拙,虽不如王熙凤那样具有一流的管家才干,却也是兢兢业业,恪尽职守。更为重要是,邢夫人未育子嗣,“一生无儿无女”;王夫人为贾家生了二男一女,既有尊为贵妃、给家族带来至高荣誉的元春,更有聪明灵秀、被贾母视为命根子的宝玉,子贵母荣,进一步提高了王夫人在贾府中的地位。此外,王夫人出身于地位显赫的金陵王家,有强势的娘家背景。反观邢夫人,其家人经常得靠贾府救济,侄女邢岫烟寄居贾府时需要靠典当衣服过日,可以看出邢夫人的娘家应该比较一般,甚至可以说清贫,这难免影响到其在夫家的地位。由此看出,中国传统的大家族绝非毫无疑义的长房为大,而是兄弟和妯娌之间在品性、能力和家族联姻等方面展开竞争,占据优势者会受到长辈的青睐。

(三)平等与自由等启蒙精神对传统礼制的消解

宝玉是怡红院的主子,袭人、晴雯和麝月等人则是服侍他的丫鬟,按理说主子自然有权利要求下人绝对服从,宝玉不仅丝毫不摆主子的谱,反过来竟还要受她们的气被她们辖制。在第二十一回,宝玉和袭人等闹了矛盾,袭人不高兴了,不理宝玉。对此,书中宝玉的心理描写很有意思:“若拿出做上的规矩来镇唬,似乎无情太甚。说不得横心只当他们死了,横竖自然也要过的”[1]147。可以看出宝玉并不愿意拿主子的身份来压下人,相反他倒是以一种平等的态度来对待她们。晴雯贴对子手冻冰了,他赶忙给捂手,晴雯为他补孔雀裘,他一会问喝水不,一会让歇歇,一会又给她垫枕头,可谓无微不至。宝玉在心情不好时曾拿出过主子的脾气,踢了袭人一脚。这一脚,在奴性十足的袭人看来,尽管造成了她吐血,还认为主子踢得正当,不加反抗,而晴雯大为不平,借题发挥,强烈抗议他的少爷脾气,宝玉竟也委婉认错。在缺少平等理念的那个时代,曹雪芹表达出跨越悬殊的社会等级,尊重人,弘扬人性的平等思想,实属难能可贵。

在程朱理学之后,传统的“礼”逐步走向异化,变成了“存天理,灭人欲”。这时,“礼的功能被片面地强调,变为至高之理用来巩固封建专制秩序,仁爱精神被礼制规范所窒息,道德失去了对人的关怀与尊重,这时候道德就走向了人的对立面”[3]。在这样的背景下,《红楼梦》中的女子却大多都有渴望自由的理想,追求爱情的勇气,不管是坦诚率真,用自己的生命守候爱情的林黛玉,还是苦苦等待心爱之人,为证明自己清白不惜拔剑自刎的尤三姐,都体现了追求自由情感,张扬人性的启蒙思想,冲击了压制人性之传统礼教。

曹雪芹在描写宝钗时,一方面,如脂批所赞“曾经严父慈母之明训,是世府千金,自己又天性从礼合节”,“坦然自若,亦不见逾规越矩也”;另一方面,她却以螃蟹诗讽世:“眼前道路无经纬,皮里春秋空黑黄”,锋芒犀利,对传统礼制的讽刺跃然纸上。宝钗斥责黛玉行令时用了《牡丹亭》中的“良辰美景奈何天”,冷眼看去,宝姐姐比林妹妹更自觉地谨守礼法,然而宝钗接着坦然说,《西厢》、《琵琶》等书,自己小时候也偷偷背着看,后来大人们知道了,打的打,骂的骂,烧的烧,丢开了。连如此知事明理的宝姐姐都看“禁书”,这对传统礼法不失为极大的讽刺。大观园里的女孩正当妙龄花季,读《西厢记》、《牡丹亭》,憧憬爱情与自由,极为自然,如果动辄拿礼教压制其她们自然而本真的情感,指责其越轨不守礼,礼教的正当性何在,这确实令我们深思。

三、传统礼法本身的异化问题

(一)礼制等级下的执法不平等

礼法融合、引礼入法是指用儒家的伦理道德指导法律,伦理规范与法律规范融为一体,这也是中华法系最突出的特征。“我国传统上是一个注重血缘亲族的国家,从周公制礼的‘亲亲’、‘尊尊’,便可看出我国传统社会一直追求一种上下尊卑,家族内部有序和谐的目的与原则。”[4]《礼记》云:“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董仲舒云:(礼者)“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而差外内远近新故之级者也。”礼强调等级差异,注重依据身份的不同予以区分对待,引礼入法,必然会带来法律上的等级差别。

在贾府里,上至贾母,下至丫鬟、小厮,是以一个同心圆的形式向外扩散的,“每个人权力的大小、地位的高低完全取决于同主人距离的远近,厨房的使役地位不仅不能与袭人、晴雯这样的贴身丫鬟比,连伶人都不会把他们放在眼里,而这一同心圆的权利,地位扩散的理论,适用于中国社会一切组织机构”[5]19。贾母在贾家是中心人物,往下是儿子儿媳辈的贾政和贾赦夫妇,再往下是宝玉和迎春、探春等孙儿辈,呈金字塔形状排开,丫头、小厮等奴仆们则处于更为外围更底层。

清代的法律,允许对通奸处以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清刑律·人命篇》规定: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就是家法族规,一般都对通奸予以极为严厉的处罚,费成康教授抽取了20份中国古代的家法族规,分析显示位于重点处罚行为之首的就是奸淫乱伦,不少家族都规定可对奸淫行为处以“勒死、即令自尽、处死鸣官”[6]120-125。

贾琏与鲍二家的媳妇通奸,被王熙凤当场抓住,便撒泼向贾母告状,贾母笑道:“什么要紧的事!小孩儿们年轻,馋嘴猫儿似的,哪里保得住不这么着?从小儿世人都打这么过的,都是我的不是,叫你多吃两口酒,又吃起醋来”[1]326。贾母就这样轻描淡写的将犯奸之事给处理了,连家法都没有任何处置,给人感觉只是贾琏生活不检点,凤姐见了争风吃醋而已,不会轻易将其与犯奸联系起来。可贾琏与鲍二老婆的偷欢,不就是奸情么?这就不能不说到儒家道德的双重标准了,儒家道德所强调的“贞节”,更多时候只束缚弱者、卑者,其对女性的约束力远远强于男性。贾琏是男性主子,与下人通奸,在贾母眼里,那是“从小儿世人都打这么过的”,很是平常。行文自此,曹雪芹笔锋一转,下人来报,鲍二家的上吊自杀了,这场闹剧顿时添了沉重的色彩。鲍二老婆在被凤姐当场捉奸后,自觉无颜见人,先寻短见。可见,奸情发生在女性身上,不需要实施家法,一旦暴露,对女性就已经是一种极大的羞辱。

大观园里的丫头们,一旦与“奸情”沾了边,直接拉出去配人。司棋和表弟潘又安在园里偷欢,被鸳鸯撞见,司棋带着表弟跪在鸳鸯面前,哭着苦求:“我们的性命,都在姐姐身上,只求姐姐超生我们吧”。从司棋惊恐的哀求中,可以看出“奸情”一旦宣扬出去,两人很可能会被处死。可见,“犯奸”的规定,对男与女、主与奴,施行的是不同的标准,这也正是以礼入法、尊卑有别的礼制精神在当时生活中的真实体现。

从贾琏与鲍二家偷情事件中,可以看出贾母对于自己人的袒护相当严重,且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护犊”,但在前面所说的清查仆妇赌钱一事上却又异常严厉,绝不徇私。同样的违法行为,违反者是贾琏这样的主子,很可能点到为止,不予追究,如果初犯者是下人,可能就是生杀予夺的下场。这样的差异,绝非贾母对晚辈的宠溺所能概括,归根到底,是由当时外法内礼的精神决定的,包括法律在内的社会制度都以礼义作为思想核心,强调等级区别的礼早已“深入人心”,按社会地位的差别予以区分对待成为理所当然。我们不否认按照社会地位不同予以区分对待有其合理性,但如果礼制上的等级能随意影响法律的实施,法律的尊严及威慑力难免受到严重的消解。“‘礼’在整个封建社会的实施过程中,都以差等性质表现出来——即表现为妻对夫、幼对长、卑对尊、臣对君的绝对服从和礼让。”[7]简而言之,礼成为了卑者对尊者的单方义务,尊者因礼制成为了特权阶层,礼制上的等级安排带来了法律上片面的区分对待,引礼入法一开始就为法律上的不平等埋下了种子。

(二)嫡庶之别下的人性扭曲

探春是贾政之妾赵姨娘所生,属庶出,赵姨娘指责她做了鞋给宝玉,却从不给同出一母的贾环。探春勃然大怒,言语甚是尖利:“他那想头自然是有的,不过是那阴微鄙贱的见识。他只管这么想,我只管认得老爷太太两个人,别人我一概不管。就是姊妹弟兄跟前,谁和我好,我就和谁好,什么偏的,庶的,我也不知道”[1]195。说自己的亲生母亲阴微鄙贱,就是在现代人看来也极为失礼,然而,探春是上进明理之人,对待自己的亲生母亲何至于如此绝情?赵姨娘的兄弟赵国基死后,按贾府的规矩给赏银二十两,当时正值探春协理家事,赵姨娘便跑过来哭诉,要探春“拉扯一把”,多给一点,探春当时的一番话很能说明问题:“我拉扯谁?谁家姑娘拉扯奴才了?他们的好歹,你们该知道,与我何干”?《大清律例》对妾的地位做了解释:“妾者,侧也,谓得侍夫侧也。妻则称夫,妾则称家长,明有别也。”可见,妾处于侍候丈夫的地位,对夫家而言只是一个下人,身份低微,近乎奴婢,但妾生的孩子却是主子。

了解这些,我们就不难理解探春被逼急时会把生身之母叫做奴才。探春精明能干,深得贾母和王夫人信任,在贾府中颇有威望,就是王熙凤都让她三分,而庶出无疑是一直纠缠她的心病,为了掩饰这一身份,她刻意疏远赵姨娘,甚至在赵姨娘不知趣时无情地辱骂。“何苦来,谁不知道我是姨娘养的,必要过两三个月寻出由头来,彻底来翻腾一阵,怕人不知道,故意表白表白。也不知道是谁给谁没脸。”[1]417探春的绝情,与其说是她对赵姨娘的鄙视,不如说是对自己庶出身份的极度不甘,“什么偏的,庶的,我也不知道”,说白了根本不是“不知道”,而是有意掩盖,进而谋求自身在贾府中的地位。生于诗书礼乐之家,又是内心精细有责任感的大家小姐,探春不可能对亲生母亲无半点感情,可尊卑有序、正庶有别的礼法制度让她时刻得隐藏自己的情感,以掩饰“姨娘所生”的庶出身份,当她在痛斥母亲时,内心所承受的痛苦是常人无法想象的,人性就在礼法的高压下极度扭曲了。序尊卑、别贵贱的礼制如果已经到了让人在正式场合六亲不认的地步,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按照礼制,妾对自己的子女没有管教权。贾环与莺儿掷骰子输了钱赖账被宝玉责骂,赵姨娘就开始教训贾环,王熙凤听见后骂道:“凭他怎么去,还有太太老爷管她呢,就大口啐他!他现在是主子,不好了,横竖有教导他的人,与你什么相干”[1]142!赵姨娘是下人,而贾环是主子,摆明了妾是无权管教自己孩子。当贾环故意推倒油灯烫伤宝玉时,王夫人却对着赵姨娘大骂道:“养出这样的黑心种子来,也不教训教训!几番几次我都不理论,你们一发得了意了,一发上来了”。寥寥数语,让我们清晰地看到正妻对妾的极力打压,荒诞的是,当赵姨娘教训贾环时,凤姐斥责她横竖有老爷太太管,可当贾环惹事了,又是赵姨娘管教不当,其间无奈可见一斑。

(三)堂而皇之礼制下的贾府儿孙的糜烂生活

《红楼梦》中的贾府儿孙们一个个表面上恪守孝道,谨守礼节,暗地里却一味追求感官刺激,无礼义廉耻可言,这在贾敬葬礼期间表现得尤为明显。“贾珍(到了铁槛寺)下了马,和贾蓉放声大哭,从大门外便跪爬进来,至棺前稽颡泣血,直哭到天亮,喉咙都哭哑了方住。尤氏等都一齐见过,贾珍父子忙按礼换了凶服,在棺前俯伏。”[1]492如此声嘶力竭痛哭,俨然一副孝子形态,然而,就是在贾敬丧礼期间,贾珍父子仍然不改放荡本色,父子二人之“孝顺”实是无奈之举。 “贾珍贾蓉为礼法所拘,不免在灵旁籍草枕块,恨苦居丧;人散后,仍趁空寻他小姨子们厮混。”这些人一个个过着醉生梦死、声色犬马的生活,无半点家族责任感可言,贾政虽看得清正识大体,却从不关心俗务,唯一“略可望成”的宝玉不关心家族兴衰,厮混内帏,对振兴家业无半点兴趣。“长幼尊卑的礼教观念和伦理准则不足以规范复杂的人性,维持大家庭和谐的秩序,建立在宗法血缘观念之上的人治体制也永远不可能完善和恒定,也许,这才是精致熟烂的贵族生活的本质,这才是君子之泽五世而斩、荣辱自古周而复始的根本原因。”[8]148贾府也在家法礼制松弛中日益腐化,走向衰落也就是一种必然。

在《红楼梦》中,曹雪芹以生动翔实的细节描绘了家法礼制的日常运作。家法作为古代家族运作不可或缺的规范,在辅助国法运行,处理家族内部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与中国古代人们对待国法的态度一脉相承,以王熙凤为代表的掌权者虽倡导严格管理,但绝非倡导家法至上,而是下意识中认可家法可因人情做适当变通,家法也因此日渐松弛。中国传统的礼制是意在做出等级划分的规范体系,在礼义的指导下,贾琏等主子即使严重触犯家法,也不会引起实质性的处罚,而同样的情形,如果违反者是下人,很可能就是生杀予夺的下场。这时,礼制成为维护尊者特权的正当修辞,贾府的儿孙们就在这种堂而皇之的礼制下安享尊荣,不思进取,一点点地腐蚀着贾府的根基,加之家法的不断松弛,贾府由盛而衰也就成了一种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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