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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髡发陵起因考

2012-01-28狄重光

枣庄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蒙古人

狄重光

(安徽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引言

纵观中国古代史,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新政权成立伊始,对于刚刚被推翻的旧政权所遗留下来的东西,如陵寝、宫殿等通常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而这两种态度所造成的结果,又往往会决定着这个新政权未来的命运。

一种是全盘否定,继而加以破坏或者摧毁。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项羽。他在进入秦都咸阳之后,“乃屠咸阳,杀秦降王子婴,烧其宫室,火三月不灭;收其宝货,略妇女而东,秦民失望。”[1](P1808)不仅如此,还率众至骊山发掘并破坏秦始皇陵以泄愤。秦朝残暴的统治使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项羽领导起义军消灭秦军主力,推翻秦朝统治可以说是顺应民心。但他在咸阳的野蛮行为,使得他失去了人民的支持,最终在和刘邦的角逐中彻底失败。

另一种态度则是积极保护,比如清军入关之后,就曾下令保护明陵,礼葬崇祯帝和周皇后,顺治元年十月甲子,顺治帝颁布的诏书上就明文规定:“明国诸陵,春秋致祭,仍用守陵员户。帝王陵寝及名臣贤士坟墓毁者修之,仍禁樵牧”。[2](P90)这种理智的做法使满清统治者在入关初期获得了明朝旧官僚和北方许多大地主的好感,甚至远在南方的南明政权中,包括史可法在内的许多官员对满清政权都存在着幻想从而将主要的精力放在了对付李自成起义军身上,这无疑为满清政权在中原站稳脚跟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

所以,一个有远见的新兴政权一般都会选择第二种方式来对待前朝的陵寝,以此来笼络前朝遗老,安定人心。然而,在元世祖忽必烈统治时期,却发生了西域番僧杨琏真珈率众公开挖掘南宋诸帝陵寝,抢劫陵墓中财物的恶性事件。忽必烈统治时期是元朝最为强盛的时期,而元世祖忽必烈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贤明之君,并非昏庸无能之主。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按理说不应该发生如此事件。更让人费解的是,事件发生之后,元朝政府对此事的态度却异常平静和冷淡,既没有对案犯进行追查和定罪,也没有对这个事件给出任何说法,个中原因值得我们认真的探究。笔者仔细查阅了多种相关材料,试图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发生这一事件的原因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对于杨髡发陵的原因,目前并没有学者对此做过专门的论述,但在许多学者所著的有关元史类或者通史类著作中,都曾经提到过这一事件,并对其原因做过简要的叙述,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认为是宋帝陵中的众多财宝让以杨琏真珈为代表的匪徒起了歹念。

2.有学者看到杨琏真珈将发掘后得到的南宋诸帝的尸骨聚集在一起,并在上面建造了一座塔以示镇压,认为其挖掘宋陵的主要原因并非为了财物,而是为了镇压赵宋王朝的气数,防止其将来东山再起。

不可否认,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第一种观点主要是从经济价值的角度去考虑。南宋中后期特别是宋理宗时代,一改北宋诸帝葬礼从简的作风,许多皇帝下葬时都有大量的陪葬品,比如宋理宗,从杨琏真珈发掘所得的财宝来看,其中相当大一部分都来自理宗墓。据周密《癸辛杂识》别集卷上记载:“遂先发宁宗、理宗、度宗、杨后四陵,劫取宝玉极多。独理宗之陵所藏尤厚,启棺之初,有白气竟天,盖宝气也。理宗之尸如生,其下皆藉以锦,锦之下则承以竹丝细簟,一小厮攫取,掷地有声,视之,乃金丝所成也。或谓含珠有夜明者,遂倒悬其尸树间,沥取水银,如此三日夜,竟失其首。或谓西番僧回回,其俗以得帝王骷髅,可以厌胜,致巨富,故盗去耳。”如此多的财物对于贪婪成性的杨琏真珈来说显然极具诱惑力。但如果仅从抢劫随葬品的角度考虑,那么这一事件在本质上就和一般的盗墓活动没有太大区别,再者,在太平年代里挖掘帝陵是要冒风险的,像杨琏真珈那样如此公然的挖掘,即使得到了财宝也会被政府没收,而自己则将面对被弹劾的危险,如此损人却不利己的事杨琏真珈恐怕不会去做。可见,抢劫财物并非其主要原因。

第二种观点主要从政治角度考虑的。据史载:“先是,至元间,西僧嗣古妙高欲毁宋会稽诸陵。夏人杨辇真珈为江南总摄,悉掘徽宗以下诸陵,攫取金宝,裒帝后遗骨,瘗于杭之故宫,筑浮屠其上,名曰镇南,以示厌胜,又截理宗颅骨为饮器。真珈败,其资皆籍于官,颅骨亦入宣政院,以赐所谓帝师者。”[3](P7315)佛教在元朝非常受重视,“元兴,崇尚释氏,而帝师之盛,尤不可与古昔同语。”[4](P4517)特别是藏传佛教,其首领八思巴在元世祖忽必烈时代被封为帝师,至元十六年,八思巴卒后,亦怜真、答兒麻八剌剌吉塔、亦摄思连真、乞剌斯八斡节兒等人相继为帝师,史载“帝师之命,与诏敕并行于西土。百年之间,朝廷所以敬礼而尊信之者,无所不用其至。虽帝后妃主,皆因受戒而为之膜拜。”[5](P4520)其权力之大、地位之重可见一斑。元朝民间有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娼、九儒、十丐的说法,[6](P178)来说明当时各种职业在社会上所处的等级,僧侣仅次于官和吏,其社会地位非常高。杨琏真珈之所以能被元朝政府任命为江南总摄这样的要职,正是因为这种原因。而佛教所宣扬的厌胜等理论,也为元朝政府所看重,因此将南宋诸帝尸骨瘗于杭之故宫,在其上造浮屠以镇压之,其方法虽然残暴野蛮,却并未被元政府过多的指责。由此可见,认为发掘宋陵是为了镇压大宋气数确有一定的道理。但笔者认为,认识这一历史事件发生的原因还需要站在更高的角度,透过种种现象来挖掘出其根本上的原因。

一、制度层面的原因

在历史上,北方少数民族在入住中原后,很多政权都曾经制定过有利于保护其本民族利益的政策,比如辽朝实行过南北面官制,金朝也曾实行过很多优待女真人的若干规定,这些方针政策或多或少都带有一定的民族歧视,但到了元代,其实行的“四等人”制度将这种民族歧视发展到了极致。

“四等人”是将元朝统治区内的民众,按照被征服的先后顺序划分为不同的社会等级。蒙古人为第一等;由西域诸部族如回回、唐兀、钦察、吐蕃等等组成的色目人为第二等级(色目人在元代之所以受到重用,一方面是因为多数色目人是在蒙古人西征的过程中掳掠过来的奴隶和仆从,他们始终依附着蒙古贵族并且效忠于蒙古人,他们中的不少人都已经逐步蒙古化了;另一方面,相对于汉族而言,色目人和蒙古人都属于外来民族,两者比较容易维持政治和文化上的亲和性,这些人也不太容易对蒙古怀有二心);由长江以北的原金朝统治区内的女真、契丹、汉人以及四川、云南两地的汉人为第三等,而南宋统治区内的汉人则被划为第四等级,社会地位最为低下,几乎丧失了所有的权力,甚至连人生安全都没有保障,成为了蒙古贵族宰割的对象。反映这种情况的史料可谓比比皆是:

至元九年五月,忽必烈颁布圣旨:“禁止汉人聚众与蒙古人斗殴。”至元二十年二月的中书省札付又说:“如蒙古人殴打汉儿人,不得还报”。“如有违法之人,严行断罪”。[7](P342)汉人和蒙古人在刑事处罚上明显不平等。

中统三年,元政府颁布了“禁民间私藏军器”的命令,所谓禁止民间私藏,其实侧重点在于禁止汉人持有兵器。

至元五年,元政府规定:汉族官员子弟享受荫叙,儤使一年,不支俸禄,而蒙古人则不需要履行这种儤使义务。两年后,又进一步增加了蒙古人和色目人的承荫特权。

至元二十三年,又颁布括马令,规定色目人有马者括取三分之二,而汉人则全部括取。

从以上这些材料可以看出,元朝优待蒙古人、色目人,压迫汉人的政策涉及到了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这种旨在维护蒙古贵族统治的压迫政策,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加剧了社会矛盾,引起广大汉族人民的反感和仇恨。据《元史》记载,宋朝的全太后在南宋灭亡后被送到京师,忽必烈对她予以优待,然而久居南方的全太后不习惯北方的水土,忽必烈的皇后察必得知后,连续三次向忽必烈奏请放全太后回江南居住,忽必烈非但没有答应,还责备她说:“尔妇人无远虑,若使之南还,或浮言一动,即废其家,非所以爱之也。苟能爱之,时加存恤,使之便安可也。”[8](P2871)从他的话不难看出,忽必烈名义上是为全太后着想,而实际上对于刚刚征服的南宋区域,他仍旧怀有很高的戒心。

二、文化层面的原因

文化上的不认同可以说是发生这次事件最根本的原因。中国历史上曾经多次发生过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情况,但这些少数民族在取得中原政权后,大多被汉族文化所同化,但蒙古人却是个特例。众所周知,蒙古族是一个游牧民族,游牧生活和恶劣的生存环境使得蒙古民族对待本民族以外的文化一律采用“拿来主义”的态度。[9](P19)考查蒙古早期的发展历史不难发现,蒙古人并不很擅长学习和掌握外来文化,但是,他们却很善于用外来文化为自己服务。

蒙古人普遍认为,被征服地区的一切财物都是大汗的战利品,其中也包括如宗教和文化这样精神方面的财富。12到13世纪,萨满教在蒙古草原的一些民族中盛行,该教相信灵魂不灭和万物有灵,蒙古人即信仰此宗教,所以蒙古人相信万物皆灵,认为被征服地区的任何宗教都具有神奇的力量。于是蒙古贵族对它们统统采取优待政策,儒学作为一种宗教信仰因此也得到了蒙古人的优待。但本着蒙古人“一切宗教平等”的原则,以儒家为代表的汉族文化失去了独尊的地位。实际上在元代,佛教和道教的地位均要超过儒学,这与元代以前以儒学为主体,辅以佛、道的政策截然相反。如果拿孔圣人与大元国师八思巴相比,后者的地位在元代可以说是远远高于前者的。

以往的少数民族在入主中原之前,并没有接触过比汉文化更为先进的文化,所以在取得中原政权之后很容易被先进的中原文化所同化。但蒙古人却不同,在统一中原以前,他们曾经进行过3次大规模的西征,而在这过程中,可以与儒家文化相提并论的基督教文化和伊斯兰文化都已经被蒙古人所了解,甚至许多蒙古人已经融入进了基督教或者伊斯兰教之中。在这种情况下,蒙古人虽然很尊重儒家文化,但却并不看重。就拿科举制度来说,科举制自隋朝诞生以来,一直被历代政府所重视,成为每个中原王朝选拔官吏,笼络知识分子的主要手段。然而蒙古统治者提拔官吏却注重“根脚”,并不把儒学作为衡量人才的唯一标准。在元朝统治中国的近百年时间里,一共才举行过7次廷试,录取名额总数不过500人,[10](P260)其对科举的轻视可见一斑。

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杨髡发陵的根本原因是汉族传统的儒家文化对蒙古人影响甚微从而导致的蒙古人对汉族文化的轻视,这种轻视的外在表现就是制度上的民族歧视政策和心理上对汉人的不信任态度。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杨琏真珈犯下如此大罪却没有受到元朝政府过多的追究,其原因也就不难理解了。

参考文献

[1][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0.

[2][民国]赵尔巽.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6.

[3][清]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4][明]宋濂.元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6.

[5][明]宋濂.元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6.

[6]朱耀廷:正说元朝十五帝[M].北京:中华书局,2006.

[7]李治安:忽必烈传[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8][明]宋濂.元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6.

[9]申万里.元代教育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10]喻本伐,熊贤君.中国教育发展史[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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