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勿妖魔化义乌
2012-01-28吴法天
文/吴法天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商有商道
作为全球最大的小商品批发市场,浙江义乌吸引着来自全球的商人。但印度商人和义乌商户的恩怨,却由来已久。2009年,印度一家公司通过赖账方式进行贸易诈骗,有义乌商人供货600万元未收到货款,我国外交部驻孟买总领事馆就此事专门向义乌商人发出警示,告诫义乌商人保持警惕。2010年,一名印度商人拖欠多家市场商户货款,几经催讨仍不予还款,众商户一怒之下找到他本人,并把在现场找到的货物搬了回来。此事引发轩然大波。最终,在中方外事部门的积极斡旋下,印度商人补交了货款后安全回国。2011年12月,义乌再次发生一起印度商人与当地商人之间的商务纠纷,两名印度商人先后拖欠多家义乌企业超过1000万元的货款,义乌企业追讨无果,遂诉至法庭。印度驻华外交官员在义乌法院庭审期间擅自将上述两名印度人带离法院,被当地企业主围堵而引起纠纷,也引起印度媒体的高度关注。就在此次“外交官风波”发生的前几天,一位名叫阿里的印度商人在欠下义乌商户1600万元货款后不辞而别跑回印度,被他拖欠货款的商户多达145户,涉及饰品、箱包、小家电、五金等多个行业。从上述事例来看,印度商家与义乌商家之间的冲突,绝不仅仅是义乌商户的责任,更是那些拖欠货款的印度商人负有主要责任。
印度并不是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它的市场经济改革晚中国十余年,但现代商业活动的基本规则相信其应该都明白。义乌的发展,是中国改革开放成功的范例之一,义乌的富裕,得益于好的政策,但也依靠勤劳能干的义乌人自身的努力。从一穷二白到富甲一方,义乌人走过了艰辛的创业道路,更知道机会的可贵。为了使货物流通更快,他们甚至有选择地对一些老客户采用“赊账”方式进行交易。之所以发生如此多的印度商人拖欠货款事件,完全是基于对外国商人的信任。或许在很多义乌人眼里,国外市场经济发达,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商人的信誉度也较高,商品交易规范,应该很少发生赖帐的情形,但这种想法在现实面前却被无情地击败。外商货款无法追讨或者货物被外商所骗的事情接二连三发生,那些有意拖欠货款的印度商人完全辜负了义乌商户的信任,频频卷“货”潜逃,严重损害了市场经营者的利益。债权人在讨债过程中有一些过激言行,也可以理解,毕竟在商业活动中,欺骗是令人憎恨的。那些不尊重市场游戏规则并且撒泼打滚的印度商人,本身就不受欢迎。
一些人无视中印贸易正常往来,无理上纲上线,将一些个人商业纠纷上升为外交纠纷,不断强化印度商人在中国贸易城市义乌经商的“危险”是不尊重事实情况的。义乌是小商品批发市场,商户大多数小本经营,600万元乃至1000多万元的欠款,并不是小数目,这个窟窿足以使很多商户倾家荡产。印度“老赖”却挟洋自重,试图不遵守中国的法律,逃避债务。印度驻华使馆几次提醒印度商人在义乌的“危险”,却丝毫不提所谓的“危险”正是某些印度商人本身制造的,给人造成的误解是义乌人很野蛮,不懂商业规则,这其实是在变相地“抹黑”义乌。
“妖魔化”义乌是对义乌商户的伤害,但更不利于印度商人在义乌的经商。据不完全统计,印度在义乌有1000多商人,其对于义乌市场的依赖度远高于义乌市场对他们的需要度。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商有商道,如果以个别印度奸商在中国遇到的“麻烦”以偏概全地否定义乌,把自身的责任都推卸到义乌人身上,那么中印商人之间的隔阂就会加深,也会引起义乌商人的本能排斥,印度商人或许会逐渐失去在这个世界上最大的集贸市场中活跃的很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