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海洋生态促进有序利用
2012-01-28郑荐平李东张华冯雷
□文/郑荐平李东张华冯雷
(第一作者为台州市政协副主席)
发展海洋经济是浙江经济发展由沿山、沿路向沿海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规律。而如何正确处理好海洋科学开发、保护、修复三者关系,是当前摆在台州面前的一大要务
海洋是地球和生命的摇篮、风雨的故乡、资源的宝库。发展海洋经济是世界的潮流,是我国的强国战略,也是浙江经济发展由沿山、沿路向沿海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规律。如何正确处理好海洋科学开发、保护、修复三者关系,是当前摆在台州面前的一大要务。
生态保护硕果累累
近年来,台州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大力开展海洋环保管理、海洋环境监测、涉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洋防灾减灾、海洋清洁生产、海洋执法监察等工作,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加强海洋环境的监测和调查评价。组建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建立了一支专群结合的赤潮监视、监测队伍,组织开展了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现状与趋势性监测、入海污染物监测、海洋功能区监测、应对气候变化监测和海洋环境应急监测等,监测项目覆盖水文、气象、化学、生物和微生物等领域,及时编制各类通报专报,为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近三年来,台州市近岸海域海水质量总体上呈现好转趋势,清洁、较清洁、轻度污染海域面积逐年增加,海洋倾倒区及周边海域水质的沉积物质量良好,所监测的指标全部符合海洋倾倒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
加强海域使用监管。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权登记和海域有偿使用三项制度,积极推进“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活动。积极开展涉海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涉海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要求,以工程建设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的影响为重点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和评估。对围填海项目实行项目现场勘察、公众听证两项举措,以“项目环境审查与利益相关听证相结合、工程现状评价与环境跟踪监测相结合”的形式,做好对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的源头管理,围填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听证率达100%。
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修复。严格实行伏季休渔等渔业资源保护制度,推进大陈岛和鸡山生态经济区建设,开展人工增殖放流和人工渔礁建设,积极修复海洋生态环境。自2006年以来,台州每年在海洋增殖放流累计投入资金200多万元,分别在三门湾、泽山群岛海域、大陈海域、三蒜海域、披山海域、中鹿岛海域等放流及底播。实施了玉环海山滩涂湿地生态功能保护项目,在保护原有滩涂湿地多样性的同时,在高涂区适量种植红树林,对受损湿地生态系统进行恢复和重建,逐步恢复自然湿地系统的生态功能。
积极推进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2008年11月12日,浙江省政府批复同意建设“台州大陈省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大陈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实行“保护优先、开发利用服从保护”的方针,建设成为以海洋渔业、岛礁资源与生态保护为重点,兼顾领海基点保护、休闲渔业、生态旅游、渔业资源恢复为一体的综合性海洋特别保护区。目前,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已通过批准,各项工作正有序进行。玉环披山海洋特别保护区选划报告已组织专家审查,并获批复。
大力推进海洋环保区域合作。为加强乐清湾海洋生态保护,促进海洋环保区域合作,台州市加强与温州市以及温岭市、玉环县、乐清市、洞头县等县、市在乐清湾海洋环境保护区域上的合作,建立了双方年度轮值制度,开展了乐清湾生态监控区监测、乐清湾近岸海域趋势性监测、海水养殖区监测和排涝水口邻近海域的水质监测,明确了“资源信息共享、赤潮灾害防治、生态环境建设、污染应急机制”等合作内容。
生态修护难点凸显
相对于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台州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还相对滞后,存在着不少亟待研究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海洋生态保护意识欠强。台州是海洋大市,拥有可管辖权的领海和内水面积6910平方公里,相当于陆地面积的73.42%,但部分干部群众海洋生态保护意识薄弱,没有完全树立尊重生态、尊重海洋的意识,存在“重陆地、轻海洋”、“重开发、轻保护”、“重短期、轻长远”等思想,并且部分地区海洋开发利用过度与利用不足并存,存在“靠海吃海”却不养海的现象,海洋生物资源开发过度,生物多样性明显降低,海洋生态压力加大,海洋抗灾能力不强,滩涂等海洋资源开发缺乏综合协调机制等都不利于台州海洋强市的建设。
近岸生态系统受损加剧。随着沿海涉海工程建设的加快,特别是港湾内围填海工程的建设,加速了港湾地形地貌的演变,水动力条件发生变化,造成浅海滩涂(湿地)、海湾、珊瑚礁、产卵场、孵育场等生态系统碎化、退化或完全消失,近岸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面临严重威胁,并且部分沿海涉海工程阻断了鱼类产卵洄流的路径,加速了近岸渔业资源的枯竭,由此还引发了渔业生产和渔民转产转业等一系列问题。
海洋赤潮频发。海洋污染状况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工农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逐年增加,大量含氮有机物废水排入海洋中引起海水富营养化,致使藻类大量繁殖赤潮频发。据国内外大量研究表明,引起赤潮的藻类中有70多种能分泌毒素,可导致海洋生物大量死亡,并可通过食物链传播,造成人类食物中毒。2010年,台州中度污染海域和严重污染海域面积占41.6%,全市海域共发现赤潮6起,并出现了有毒赤潮。
海岛环境保护工作滞后。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尚未进行规划管理,海岛尤其是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缺少科学论证,岛屿及其周边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前处于缺位状态,有些海岛的开发利用和生态损害严重,甚至致使海岛灭失。
海洋专业人才缺乏。海洋事业作为科学技术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事业亟须智力资源的有力支撑,台州是海洋大市,但海洋专业人员严重缺乏,培养造就一支形成规模、结构合理、覆盖面广的海洋人才队伍已成为建设海洋强市的迫切需要。省内温州、舟山等地都建有海洋研究所或海洋院校,但台州还没有建立专门的海洋研究院所。
生态文明任重道远
随着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和台州沿海产业带发展规划的实施,台州将迎来大规模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高潮,切实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修复,营造健康的海洋环境和良好的海洋生态系统,充分发挥海洋“碳汇”作用,对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保障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建议如下: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海洋生态意识。加大对海洋环保法律、法规宣传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激发民众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热情。注意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争取社会各界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特别要加强面向企业的宣传,帮助企业转变观念,从被动地治理环境污染转向主动选择清洁生产工艺和对海洋环境无害的生产技术。要加强海洋科技和海洋主题博物馆的建设,保护涉海文化古迹,发展海洋文化产业,开展海洋文化交流,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海洋、科学开发海洋、有效保护海洋的良好氛围。
严格准入制度,实现经济生态用海。加强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政府职能建设,建立起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在制定海域综合开发利用规划、调整海洋产业及生产力布局和审批濒海企业项目时,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并进行充分的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控制海洋环境问题的产生。根据海域的自然禀赋确定具体用海方式,最大程度地发挥特定海域的资源环境潜在功能与海域的经济效用,实现海域使用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进一步维护海洋功能区划的法律地位,按照整体、协调、优化和循环的思路,进行海域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维持海洋生态平衡。
加强生态修复,依托海洋科技兴海。在重点港湾和重要水域实施一批典型海洋生态修复工程,采取多种手段和必要的修复、建设措施,逐步恢复已受损或遭严重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确保海域使用的生态安全。建立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因地制宜采取人工措施,在较短时间内实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初步恢复。加快推进海洋特别保护区、水产种苗资源保护区和海洋牧场的建设,优化禁渔休渔制度,加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建立海涂保护区,加强“三场一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加大对青蟹等本地海洋物种的保护力度。
做好统筹协调,加强海洋生态监管。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和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促进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完善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防治工程建设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和损害。保护海洋生态,根子在陆地,要严格控制陆源污染,在重点海域实施总量控制,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入海排污口和沿江、沿海排污企业,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强化海洋行政执法。规范海洋环保行政许可和执法检查,围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针对现有海洋环境突出的问题,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保障和推进海洋经济健康发展。加强海洋生态监督管理,落实海洋与海岸工程生态补偿、生态污损事故赔偿等措施,开展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工作试点。
加强内培外引,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和引进海洋科技人员。加强创新型海洋人才领军队伍建设,加快实施海洋人才培训工程,积极培育高技能实用人才队伍。建议以台州市大专院校为依托,培养海洋高级人才。发扬海洋科研院所的平台集聚效应,加快实施一批涉海重大科技专项。支持国家、省级科研机构在台州设立海洋科研基地,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加强海洋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为涉海企业科研创新活动提供服务,扶持一批开展海洋战略规划、勘测设计、海域评估等业务的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