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与就业的博弈分析*
2012-01-28翟纯纯杨雨超
● 翟纯纯 杨雨超
一、创业与创业型经济
(一)鼓励创业是一项积极的就业政策
创业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们目前所谈的创业大多是基于创造就业岗位而派生的狭义的创业概念。杰弗里·A·蒂蒙斯(Jeffry A Timmons)认为:“创业是一种思考、推理和行为方式,这种方式是机会驱动、注重方法和与领导相平衡。创业导致价值的产生、增加、实现和更新,不只是为所有者,也为所有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霍华德·H·斯蒂文森(Howard H.Stevenson)等指出:“创业是一种管理方式,即对机会的追逐,与当时控制的资源无关。”等。国内郁义鸿等人提出,“创业是一个发现和扑捉机会并由此创造出新颖的产品和服务,实现其潜在价值的过程。”宋克勤等提出,“创业是创业者通过发现和识别商业机会,组织各种资源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创造价值的过程。”无论国内国外,所有这些有关创业的概念,基本上都是围绕着创办企业而展开论述的,严格来讲都属于狭义创业的范畴。
事实上,除了在经济领域开办企业从事具有经济效益的活动,在其他领域从事对社会发展具有非物质性贡献的开创性活动,也应该是创业。广义的创业可理解为创建基业、创立事业,具体来讲一是指与创业者的经济理想相联系的,个人开办企业、设立公司等自主创业活动;二是指与创业者的职业理想相联系的,在团队或集体中的某一岗位上创新工作业绩的活动;三是指与创业者的社会理想相联系的,创立一种对社会发展有推动性作用的社会性公益活动。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就业最终需要通过工作岗位的创造而得以解决。因此,鼓励创业是一项积极的就业政策。在国家层面上,世界各国纷纷采取创业促就业的国家政策。日本1994年启动一项“全面就业支持计划”,1999年,日本政府启动《第九个基本就业计划》,其核心目标之一是创造工作和提供稳定就业。欧盟委员会2003年发表了《欧盟创业》绿皮书,2004年又发布了欧洲创业行动计划书,并出台了《小企业宪章》等法规,提出建立和改善初创和新兴企业税收和监管环境等一系列具体可行的措施来促进创业。
在个人层面上,创业者凭借各种能力创办企业,创建事业,在解决了自己社会定位的同时,也解决相当一批人的就业岗位。专家研究,小型创业企业创造了70%——80%的就业岗位,促进就业的贡献远远超过大企业。可见,同时还可以创造岗位来解决他人的就业问题。
(二)创业型经济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
创业型经济是与管理型经济相对应的新经济形态。它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与企业家精神互融的新型经济运营方式,以创新、创业、创造为核心,以高水平创新活动与创业活动互为促进为特征,不断产生大量新创企业、新的经济部门和新产业的经济形态。
德鲁克经过一系列实证研究发现,小企业以及新创企业对一个国家的GDP的贡献的比例在逐年扩大。在市值最大的顶尖级公司中,有许多是一二十年前名不见经传的中小创业型企业。小企业成为经济增长主要的动力源,不仅在发展中国家如此,而在大多数发达国家中也得到很好的验证。于是,他于1985年就提出了创业型经济(entrepreneurial economy)这一概念。创业型经济的出现破解了美国当时所面临的巨大的就业压力,创业型就业是美国就业政策成功的核心。在欧洲,创业企业仅以5%的年轻、快速成长型公司就创造了77%的新的就业岗位。
我国创业活动十分活跃。但创业活跃并不等于创业型经济。创业必须发展为创业型经济。创业型经济体系的特质是能够对知识加以创新、应用,其知识涵盖的范围要远远超过所谓的高科技。劳动力、土地、资本、企业家与创业精神是驱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企业家的主要功能则在于推动企业创新,而创新与创业精神正是形成创业型经济体系的源动力。创业型经济是持续推动较高层次的创业和创新活动,而不是停留在一般性的开个商铺,创办一个小企业等。因此,创业型经济倡导和鼓励接受过系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训练的大学生,以专业为起点,寻求知识与资本的融合,开始较高层次的创业活动,从而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充分体现大学生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鼓励自主创业,在于大力发展创业型经济。
二、创业与大学生就业
(一)就业是市场经济的一个普适性命题
18世纪晚期至19世纪中叶古典经济学的人口与资源均衡发展思想萌芽,标志着人们开始把就业问题纳入了社会发展的视野。20世纪30年代,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后,就业问题成为各国政府施政纲领重要内容之一。西方几百年的市场经济始终伴随着就业与失业问题,就业成为市场经济中人力资源配置的调节器,就业问题是市场经济的一个普适性的命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市场竞争的加剧、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国家行政体制改革和军队的减员,都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大量失业工人,失地农民,转业军人和改革分流人员以及待业的青年大学生。待业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导致个人与家庭生活水平下降甚至带来一些社会问题,而待业问题的解决促进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促进人力资源配置层次的提升。面对上述就业压力较大的几大群体,大学生在年龄和精力、专业知识、接受新事物等方面都具有一定创业优势,应该成为国家以创业促就业政策的当然先行者。
(二)大学生就业的多维思考
目前,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空前而广泛关注。我们应以常态之心,把就业问题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项常规性、持续性工作来抓,要从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高度统筹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
首先,必须厘清就业的内涵问题。从职业理论的角度来理解,就业就是一个人从事一个社会需要并取得相对稳定收入的职业。按此理解,我国目前大学生的就业率应该在90%以上。调查中发现,目前我国大学生是高就业率、低签约率。不少大学毕业生都有体面的岗位,也有比较满意的收入,但没有考虑签署就业协议的问题。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边界划分的模糊性,以及对就业概念“计划性”的理解偏差,在某种程度上放大了我国目前的就业问题。
其次,解决大学办学过程中招生的 “计划经济”,教学管理的计划多、市场少的“混合经济”以及就业的“市场经济”的三不匹配的体制性问题,积极探索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途径与形式,加速推进大学教学与市场经济的对接,把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价值观教育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工作,以解决大学生就业中的供需错位,结构失衡,地区悬殊等问题。
第三,政府工作的重点,从宏观层面是通过法制建设解决就业环境的公平和公正问题;从微观层面是通过社会保障的建设与深化解决失业的救济等具体问题,尤其是在大学生从毕业到找到第一份工作,以及以后的职业转换期间的基本保障问题。这种就业保障必须与整个社会成员的就业社会保障相匹配和协调。
三、大学生创业与就业的博弈
(一)创业与就业的价值博弈
大学生对创业与就业的选择,实质上是一种价值博弈。对在校大学生进行有关创业方面的调查显示:15%的学生在校有过创业实践和经历 (商业行为),52%的学生认为毕业后工作一段时间创业比较合适,仅有11%的学生将在毕业时选择创业(家庭条件差的学生创业的愿望更强烈)。目前大学生创业比例小,除了不具备创业的客观条件外,很大程度上是价值观在起主要作用。
创业可以将一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到极致,表现为较强的自主、独立和终极目标的期待。创业者能够按照自己的想法,实现自己的目标,在更大范围内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就业者限于岗位工作,必须在单位整体部署的前提下,从事某一方面的工作,最大价值在于实现岗位创新和岗位创造,而这种创新和创造往往淹没在单位的发展之中。
创业是一项事业,创业具有更大的挑战性和风险性;而就业是一项工作,具有常规性和稳定性。多数大学毕业生具有担任领导工作的心理期望,由于缺少阅历、经验的支撑,以及就业单位已有人才的占位,在毕业后几年时间内难以实现。只能在单位从事一些一般性和常规性的工作。这些工作一般比较稳定,没有多大风险。而创业者必须全权考虑事业的发展,每一天,每一个环节都面临着新的、不确定的问题,具有更大的挑战性,同时也必须面对挑战性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和后果,不断以创新的方式解决现实问题,培养应对挑战的习惯。
(二)创业与就业的效益博弈
创业是一个创造并增加财富的动态过程。有的学者根据创业动机的差异将创业者划分为生存型创业和机会性创业。生存型创业者是由于没有别的更好的选择,所以才选择创业;机会型创业者则是由于拥有抓住现有机会的强烈愿望而选择创业。无论生存型创业还是机会型创业,取得更大的回报尤其是经济回报是创业的基本底线。因此,创业与就业的基本选择又是一种效益的博弈。
创业与就业相比更注重长远的利益选择。创业初期由于投入和市场等因素保持微利或略亏是正常的,一旦进入创业成长期利益的回报呈现高增长趋势,实现创业者快速积累财富的愿景。创业的社会效益扩大了创业者社会资本和人际资源,成为新的利益增长点,实现创业扩张和持续。
就业一般来讲,都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收入。由于既有财富分配模式的限定,这些收入的增长不可能完全体现就业者所创造的价值,也无法与创业成功者所带来的经济收入相比的。而创业同时也必须面对失败带来的投资风险、收益的不确定性,精力的过度消耗和毫无规律的工作时间等极其复杂的问题。
(三)大学生的创业选择
当前大多数人对具体政策的敏感性大于对于整体时代趋势的判断,对短期利益的分析优于对中长期走势的判断,其后果就是当一个潮头打来时就会措手不及,被动应对。大学生选择创业是一种主动出击的人生态度,更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必须对创业过程有基本的了解,应该了解自己拥有的知识背景是否足以支持创业成功,是否拥有产业人力资本和创业人力资本,尤其要分析对商业机会的把握与识别,以及把商业机会转化为商业行为的能力。有志于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只要有好的商业机会,以及拥有抓住并将其60%变成现实的把握,尝试创业是一种走向成功的快速通道。随着创业型经济的兴起,未来社会一定是创业者的社会,只有创业者才是社会的引领者和主导者。
1.张茉楠:《创业型经济论》,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李政、李玉玲:《创业型经济的构成元素与发展途径》,载《外国经济与管理》,2005年第10期。
3.Bygrave,W.D.,&Timmons,J.A.Venture capital at the crossroads.Boston: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1992.
4.Ronstadt,R.Ex-entrepreneurs and the Decision to Start an Entrepreneurial Career.Wellesley:Babson University Press.1984.
5.姜彦福、张帏:《创业管理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