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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服务跨越式发展

2012-01-28潘明新疆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局长新疆乌鲁木齐830004

中国司法 2012年6期
关键词: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矫正

潘明 (新疆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局长新疆乌鲁木齐830004) ■文

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服务跨越式发展

潘明 (新疆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局长新疆乌鲁木齐830004) ■文

近年来,新疆乌鲁木齐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群众对司法行政的需求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职能作用,全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维稳反恐四项重点工作,有力地服务了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一、充分利用律师资源,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近年来,我们注重政策引导和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深化律师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大力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积极搭建法律服务平台,着力推进全市法律服务业的产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建设,努力解决法律服务市场需求不断增长和法律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有力地促进了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和繁荣。目前,我市律师机构已发展到76家,执业律师 802 名,数量位居全疆首位。2010 年以来,我们围绕深入推进四项重点工作,着力创新律师管理与服务工作,通过加强警示教育、完善行政和行业管理体制、推进律师党建、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等工作,使律师管理与服务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一是进一步引导律师做好诉讼代理和辩护工作。尤其是在撤村建居、"1.2"火灾、"7.5"案件审理刑事辩护中,引导律师讲政治、讲法律,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同时,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今年3月出台了《乌市司法局应对突发事件法律服务预案》,从全市律师中遴选出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心公益的47名律师、2名公证员组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重大疫情、重大群体性事件四个法律服务组,为随时做好法律应对准备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二是加大律师业务培训,提高律师政治业务素质。通过邀请全国著名法学专家来乌进行讲座,组织网络培训,选派律师赴对口援助城市杭州、济南进行刑事、民事诉讼工作的培训,深入律师事务所进行实践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律师业务素质和辩护代理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继续强化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发挥律师行政应诉的积极作用。全市七区一县均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市人大还成立了律师专家顾问团,为地方法规的起草提供服务,市政府法制办专门聘请律师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主动服务政府中心工作,今年初,我们积极请缨,组织律师为市政府棚户区改造这一惠民工程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为政府依法行政建言献策;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信访和人民调解工作,我们在自治区总工会、区妇联和市属各区 (县)信访等部门每周派驻律师顾问团律师值班,现场解答群众涉法咨询,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四是积极配合社区单位化、网格化管理,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开展百名律师进社区活动。今年4月20日,我们在天山区二道桥管委会举行 "律师进社区"活动启动仪式,组织市属 23 家律师事务所的 157名律师深入到天山区等 4 个主城区的 106 个社区开展法律服务,即由值班律师义务解答社区居民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基层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协助对口管委会 (街道、社区)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提升基层依法管理水平;开展便民法律援助,突出服务重点,加强对农民工、流动人口、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是引导公证机构积极为社会热点难点领域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运用公证法律手段,积极参与处理重大疑难纠纷和群体性上访事件,为政府排忧解难。据统计,2011 年全市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0万余件,使公证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把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近年来,我们积极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化解了大量民间纠纷。同时,不断拓展调解领域,推进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

一是积极开展"大调解"活动,不断拓展调解领域,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2010 年以来,我们按照四项重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广泛开展大调解、大排查活动,深入排查社会矛盾纠纷,从而进一步提升了人民调解的社会知晓率。二是在全市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通过举办《人民调解法》培训班、知识竞赛、发放《人民调解法》宣传画册及挂图等多种形式,为《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在高新区 (新市区)、天山区法院设立调解室,在天山区和水磨沟区交警大队设立道路交通矛盾纠纷调解室,在沙区司法局与沙区公安分局联合在红庙子派出所成立调解室,在全市广泛推广人民调解进派出所经验,从而有力地推动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四是为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在全市掀起向8名自治区级调解能手学习的活动,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五是积极开展重点地区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尤其是在去年"中国-亚欧博览会"期间,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的调处活动,为博览会的胜利召开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由于狠抓人民调解工作, 2011 年,全市各类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 21985 件,调解成功率为 94.9%,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 29 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26 件 71 人,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六是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水平。全市83个乡镇、街道均设立了司法所,实现了立户列编和区 (县)司法局的垂直管理。深入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活动,已创建自治区规范化司法所63个,规范化司法所占全市司法所总数的 75.9%。

三、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是在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进行的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面。因此,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要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一是在全市各区 (县)普遍开展了摸底调查、建章立制工作。对符合矫正条件人员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和管理教育,确保其不失控,并通过电话沟通、面对面交流等形式,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二是组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从乡镇、街道中挑选具有基层工作经验、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的人员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在社区矫正移动管理上下功夫,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做到对矫正对象管理及时,工作规范。三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对全市521 名矫正对象,采取法制教育、组织公益劳动和入户走访等方式,深化思想教育,促使其端正矫正态度,树立回归社会的决心。四是加强领导,协调各方力量,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为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市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及时召开了全市社区矫正管制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并讨论通过了《关于在我市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市委副书记焦亦民对在全市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从而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稳步开展。五是着眼于提升管控水平,大力推进监督管理机制创新。今年4月,在乌鲁木齐县率先建立社区矫正移动信息管理平台,采用无线网络技术手段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定位监控。目前这项管理措施正积极在全市进行推广。六是加强基层工作力度,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坚持就业安置市场化,充分发挥各种安置渠道的作用,拓宽安置面。引导、扶持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帮助回乡务农人员落实责任田;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与民政部门联系给予社会救济。同时,为了深化安置帮教工作,广大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加大对帮教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帮教对象的法律意识,提高帮教对象的就业技能,并及时了解掌握帮教对象的思想、生活状况,针对存在的症结进行疏导、教育,防止其重新犯罪。2011 年,全市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 456 人,在基层司法所的协调和参与下,农村籍的全部落实了责任田。截至目前,全市登记在册的刑释解教人员为 1677 人,安置 1056 人,安置率达 62%,帮教率达97.5%。由于加强衔接,掌握动态,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刑释解教人员的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七是认真做好"危安类"服刑人员刑满释放时和"三类"劳动教养人员解除劳动教养时的衔接工作。为了做到统一接送,及时制定相关制度和预案,确保接送工作安全、顺利进行。2011 年,全市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 456 人,接收 "危安类"刑释人员11名。

四、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当前,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一方面要坚持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的方向,按照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要求大力培育市场化的法律服务体系。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一部分群众经济较为困难,存在"打官司难、请律师难"的现实问题,按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积极构建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着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在全市建立面向基层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切实保障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

一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明确将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作为受理重点,特别是对低保户、残疾人等符合特定困难条件的群众,简化程序,放宽标准,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努力满足困难群众在民生方面的法律需求。二是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群体性事件,化解社会矛盾,有效提升法律援助的影响力。三是积极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拓宽法律援助服务民生领域。四是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乡村和进监所等活动,将法律援助延伸到基层;组织建立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充分发挥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五是健全完善首问责任等制度,组织开展重大疑难案件讨论、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活动,不断强化内部规范,提高援助质量。六是健全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方便群众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拓展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延伸法律援助覆盖面。例如,在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设立 "法律援助职工维权工作部",组织律师在市劳动仲裁院针对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在新疆世源律师事务所设立妇女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联系点",成立法律援助为老服务宣讲团,深入开展"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使上千名老人在活动中受益。据统计,2011 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2377 件。七是以"网援"为载体,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上水平。今年4月1日,在政府官方网站红山网建立法律咨询平台,由值班律师全天候解答网民关注的各种法律问题,充分体现司法行政工作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功能,实现了工作效果的最优化。

五、认真开展"六五"普法,为建设平安城市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经过二十多年深入持久的普法宣传,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有了明显增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追求实用、新颖、活泼、寓教于乐的宣传方式已经成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发展趋势。基于以上认识,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法的新机制,有力地推动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注重实效,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六五"普法启动后,我们及时制定了符合我市实际的"六五"普法规划。市委、市人大对开展"六五"普法高度重视,市委专门下发了通知、市人大常委会特作出决议,要求全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从而有效推动了"六五"普法活动的扎实开展。二是深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创建活动。以关注民生为重点,着力发展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注重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组织广大律师深入社区、工地、农牧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尤其是在"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期间,组织市法治宣讲团的专家、教授深入机关、学校、企业开展送法活动 26场,受教育人数达8000 余人,发放法制宣传材料6 万份,举办公职人员法制讲座,组织全市 25590 名公职人员参加了首次 "六五"普法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三是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市法治宣讲团成员,重点围绕民族团结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内容深入到天山区二道桥管委会、沙区平顶山、新兴巷社区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和流动人口重点区域,深入进行法制宣传;组织编印了《维护社会稳定法制宣传材料》5万份,发放到社区干部、维稳工作队队员手中,为深入开展维稳工作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四是不断丰富宣传手段和宣传形式。将法制宣传与文化建设相结合,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搭建了固定、流动、户外和网络等多种宣传平台,形成了多形式、立体化、广覆盖的法制宣传网络。今年以来,我们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送法下乡等便捷有效的方式,推动普法向社会各领域、各方面延伸。在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与新疆广播电台联手,举行"法治与您同行"社区公益宣传讲座活动,努力消除普法死角盲区,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五是继续深化"法治六进"主题活动。完善"法治六进"推进制度,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形成长效机制。为确保"法治六进"活动取得实效,今年,我们与市教育局合作,在市属中学联合开展网络法律知识竞赛,以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素养,增强学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责任编辑 张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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