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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老年人的交通安全
——以浙江省东阳市为例

2012-01-28徐步文蒋宣国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东阳市东阳机动车

□徐步文,蒋宣国

(东阳市公安局,浙江 东阳 322100)

浅谈老年人的交通安全
——以浙江省东阳市为例

□徐步文,蒋宣国

(东阳市公安局,浙江 东阳 322100)

东阳市在进入汽车时代的同时也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提高老年人交通安全意识,应加强针对老年人的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严查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不断健全和规范交通标志标线设施,鼓励老年人外出时优先考虑乘坐公交车,提供良好的道路视线环境。

交通安全;老年人;东阳市

浙江省东阳市作为发达县市,早已进入汽车时代。近年来,市区交通要道在上下班高峰时段已出现程度不一的拥堵现象,特别是春节期间,许多在外创业的老乡驾车返乡,市区交通更加拥堵。东阳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东阳现有常住人口81万,60岁以上老人超过16万,达到总人口的近20%,65岁以上的老人超过11万,占总人口的13.7%。按联合国的传统标准,一个地区60岁以上老人达到总人口的10%,该地区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按联合国的新标准,一个地区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7%,该地区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东阳又是一个典型的候鸟型地区,青壮年走南闯北,在外谋生创业,老人在家留守或照顾孙辈。上述因素综合作用,使得东阳市老年人出行安全问题日趋突出,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在此,笔者结合对东阳市老年人交通事故现状的分析,就老年人如何减少交通事故伤害提出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一、老年人交通事故现状

近年来,涉及老年人的交通事故日益增多。2010年,东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共接处死亡交通事故92起,死亡98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死亡事故52起,死亡52人,占死亡总数的53.3%;2011年,东阳境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91起,死亡94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死亡有42人,占44.7%。2012年一二季度,共发生死亡交通事故45起,死亡50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死亡17人,占死亡总数的34%。笔者对涉及老年人的交通事故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有如下特点。

(一)从路段上看:死亡交通事故中,省道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居高不下。

(二)从时间上看:主要集中在四个时间段,即5时至8时、14时至15时、18时至20时、20时至22时,其中18时至20时死亡人数是最多的。

(三)从交通方式上看:死亡交通事故中有三分之一以上涉及电动车驾驶。

二、老年人易受交通事故伤害的原因

(一)交通设施较少关注老年人交通需求。从当前交通设施规划与建设来看,基本上是以机动车为中心,较少关注老年人交通需求,没有为他们提供足够安全和方便的交通设施,使他们的交通活动受到限制和影响。为了应对日益增加的车流,减少拥堵,各地不断拓宽机动车道,但道路拓宽后,路幅增加,老年人通过路口的时间加长,危险性加大;东阳市市内三条省道嵊义线、东永线、东仙线两侧村居、企业、学校林立,不少人因工作、生活、学习需要横跨公路,加上这三条省道基本上是混合交通,既没有隔离栏也没有人行天桥,对反应灵敏的青壮年而言尚且安全隐患很大,对老年人而言则危险性更大。

(二)车辆的快速增加与老年人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的提高不成正比。截至2012年6月底,东阳市登记注册的汽车达9.8万辆,摩托车8.6万辆,电动车25万辆。同时,东阳境内交通主干道——嵊义线、东永线、东仙线平均每天汽车流量分别为20400余辆、26000余辆、31500余辆。在车辆快速增加的同时,老人们由于受年龄的影响,还是老的交通观念和交通习惯,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淡薄,加上接受能力较差,对交通法规学习缺乏兴趣和动力,不熟悉道路通行方式和交通标志标线,对交通法规不了解,没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习惯,面对大量、快速的车流经常我行我素,过马路不走斑马线,驾驶电动车时经常超速、闯红灯和随意调头等等,因此,安全隐患大为增加。

(三)老年人自我保护能力较差。随着年龄的增大,人的各种生理机能开始退化。老年人的步幅和步速明显下降,研究显示,老年男性平均步速为每分钟63米、平均步幅为每步57厘米,老年女性平均步速为每分钟58米、平均步幅为每步53厘米,这就使老年人横穿道路比年轻人耗时长,易发交通事故;感知功能的衰退,尤其是动态视力的衰退,使得老年人对来往车辆车距往往判断不准,加之步履蹒跚、反应迟钝等,听到喇叭声后许多老年人会心慌意乱、手忙脚乱,从而诱发交通事故。

(四)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从事故多发时间段可以发现,涉及老年人的交通事故基本发生在早上和晚上,这与老年人有早晚锻炼身体的习惯有关。这段时间视线一般不太好,光线朦胧,老年人又往往喜欢穿深色的衣服,驾驶员不易发现行人从而引发事故。

三、提高老年人交通安全的建议

(一)加强针对老年人的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宣传、公安、司法、新闻媒体要有加强针对老年人的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可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和爱好,在老年人晨练、晚上聚集聊天的场所通过图片展览,幻灯片播放等形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选择与老年人密切相关且通俗易懂的内容题材,使他们充分认识现在交通状况的复杂性和危险性,了解周边道路改造的新情况,熟悉车辆运行规律,掌握紧急避险方法等;同时可通过加强对在校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小手拉大手”,由孩子们向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提高老年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意识。

(二)严查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驾驶人员文明行车的教育。对交通违法者只强调“教育”的手段,是不能达到工作目的的,必须长期坚持严管严罚的工作方式,重点查处机动车驾驶人遇行人过人行横道时不主动减速、避让、停车让行等违法行为,保持对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保障老年人的出行安全。

(三)不断健全和规范交通标志标线设施。交通设施是为了保证交通活动而设计和修建的,它应满足各种不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需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片面优先考虑机动车通行的状况,道路越修越宽,车速越来越快,导致行人、非机动车横过公路的风险随之增大。为此,要不断健全完善和规范标志标线设施,做好提前告知驾驶人前方道路情况,以引起驾驶人足够的重视和注意,减速慢行。对设立交通信号灯路口,在时间安排上要充分考虑道路宽度、行人流量、速度、年龄差异等因素,设立二次过街安全设施,保证老年人横过公路时的安全;对横过公路密集的路段,应修建天桥或地下通道,减少老年人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之间的冲突。

(四)鼓励老年人外出时优先考虑乘坐公交车。

老年人应尽量避免或减少驾驶非机动车外出,应采取措施鼓励他们出行乘坐公交车,如给予票价优惠甚至免票,如果要骑车出门,应避开6时至8时,18时至20时的交通高峰时段。老年人外出时最好有人陪同,单独外出时最好着颜色醒目的衣服,并选择视线较好的道路;尽量靠边行走或骑行,横过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线,且尽量选择和多人一起走,以引起驾驶人足够注意。

(五)提供良好的道路视线环境。针对老年人早出晚归的特点,对村居的道路进行亮化,交叉路口安装高杆照明灯,为交通参与者提供一个良好的视线环境,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要安装隔离设施,规范横过道路的路口,减少行人、非机动车横穿的随意性,强调行人、非机动车从开口处横过公路;开口或支线的路口要安装减速带,确保从支线出来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低速行驶。

D631.5

A

1674-3040(2012)05-0098-02

2012-06-25

徐步文,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政治处民警;蒋宣国,该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

(责任编辑:潘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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