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免疫公开承诺制在基层的实践体会
2012-01-24许志成陶守均董柏华
许志成,陶守均,董柏华
(江苏盐城市亭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江苏盐城 224002)
推行动物免疫公开承诺制是盐城市创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新举措,该项工作得到了江苏省防疫主管部门的高度肯定,制度实施后,大大提升了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效率、防疫人员自身形象和养殖户对动物防疫部门的信任度。我区按照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要求,于2011年4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动物免疫公开承诺制度。
制度正式实施之前,我区组织人员对全区镇村级防疫人员和畜禽养殖场(户)进行走访,就公开承诺制度内容及如何实施向他们征求意见,区农委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对承诺制度进行补充,以期更好地推动全区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
1 动物免疫公开承诺制的主要内容
1.1 动物免疫固定日制度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常年防疫的基础上,将每月5日和25日作为动物集中免疫日,由防疫员到包片的养殖户开展免疫注射服务,做到动物免疫服务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在规模养殖畜禽场实行程序免疫、散养户实行春秋集中免疫的基础上,对新补栏的、免疫抗体不达标的、漏免的畜禽,实行定时补免和强化免疫,确保动物免疫密度常年达标。
1.2 动物免疫服务明白栏和服务名片制度
在实行规模养殖场(户)防疫责任公示牌制度的同时,以村为单位建立“动物免疫明白栏”,将免疫对象、内容、周期、服务电话、监督电话等予以上墙公布。印制防疫员服务名片,列明防疫员姓名、联系方式、监督电话和服务范围等,提高动物免疫服务的透明度和群众的自觉免疫意识、监督意识。
1.3 动物免疫服务合同制度
动物免疫是养殖户的法定义务[1]。养殖户因不具备免疫技术不能自行履行免疫义务时,可以委托镇动物防疫站代履行。此时,镇动物防疫站需要与养殖户签定动物免疫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是各级地方政府,村委会是最基层的行政组织,镇动物防疫站与村委会签订合同,可以夯实动物防疫工作基础。
1.4 动物免疫服务监督和绩效延伸考核制度
按照农业部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绩效延伸考核的要求[2],区农委定期对镇动物防疫站进行绩效延伸考核,对按照动物免疫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和有关免疫服务标准完成免疫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免疫任务或违规操作、严重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要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和处理。区农委、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设立并公布监督电话,受理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举报。
2 免疫公开制度在我区的实践体会
2.1 明确政府职责,推动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动物免疫服务公开承诺制度,除了强化畜牧兽医业务部门的职责外,还对区、镇、村三级行政机构的职责做了明晰,地方各级政府对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防疫工作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通过公开承诺制度的实施,全区各级政府也充分认识到动物防疫工作对保障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性,许多镇主要负责人也能抽出时间亲自过问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进展情况。领导重视,对提高防疫工作士气意义重大。
2.2 端正工作作风,提升防疫部门工作形象
免疫公开承诺制度将动物防疫公开服务时间、内容、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全面公示,防疫工作被摆在台面上,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全区各级防疫部门和防疫人员在开展服务时,就不得不严格注意自身形象。拖拉懒散的变得勤快起来;态度傲慢的变得谦和起来;有些基层防疫人员逐步意识到业务知识不能适应动物免疫服务工作需要,自发地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求教,并索取资料和购买书籍进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知识水平。一年多的实践表明,公开承诺制度的推行,将动物防疫工作以一种崭新的形式展示给社会,全面提升了动物防疫部门的良好形象。
2.3 规范免疫行为,提高防疫部门工作质量
在实施了重大动物疫病春秋两季突击防疫和夏季高温大消毒三大战役的基础上,将每月5、25日作为免疫固定日,加强了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科学地规范了免疫程序和免疫行为,确保了免疫密度,并切实提高了免疫质量。以生猪口蹄疫为例,根据区畜产品检测中心抗体检测2010年平均合格率81.1%,2011年监测平均合格率90.3%,提高了9.2个百分点。
2.4 公开服务实绩,增强养殖户主动防疫意识
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属于国家强制免疫疫苗,虽然是国家出钱,但有些养殖户总是不理解,还有些养殖户听信不法商贩的片面宣传,认为国拨疫苗质量不好,因而存在抵触情绪。免疫公开服务承诺制度推行后,各镇动物防疫站将免疫的具体细节进行定期公布,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每月抗体监测情况和定点连续监测情况进行公布,让全区养殖户看到疫苗免疫后的实际效果,逐步消除了养殖户对国家强制免疫疫苗的误解,自觉主动的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3 存在问题及措施
免疫公开承诺制度在我区实施一年多来,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3.1 部分养殖户免疫意识差
一是有少数养殖户对国拨疫苗仍持怀疑态度。以蛋鸡为例,我们建议产蛋上高峰以前要接种三次高致病性禽流感灭活疫苗,有些养殖户认为免疫一次就够了。二是防疫意识差。有些养殖户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防疫工作被动应付,免疫接种丢三落四,出了问题到处求医,事后又不好好总结,免疫公开承诺对他们形同虚设。三是有些养殖户对防疫工作配合意识差。区防疫技术人员在开展动物疫病预警监测时,常有些养殖户不理解采样监测的好处,舍不得自己的鸡和猪被采集血样,阻扰采样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养殖户掌握的健康养殖知识较少。一些养殖户饲养管理要求不严,很少主动学习和研究,对待细节问题,总是随心所欲、盲目蛮干。镇级动物防疫站组织的培训班,他们也极少参加,对防疫人员态度较为冷漠,影响防疫工作开展。
3.2 动物病原日趋复杂,影响免疫实际效果
近些年,规模养殖场病原越来越复杂,对防疫效果产生严重影响,畜禽发病后治疗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有些场由于病原持续感染,动物机体处于免疫抑制状态或潜伏状态,接种疫苗后,往往出现严重免疫反应,甚至发病,引发养殖户与防疫站之间的纠纷,这是防疫人员最感头疼的问题。养殖场和小区粪便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较低,污染严重,导致养殖场周围生态环境恶化,畜禽发病率明显增加。养殖户滥用药物现象十分普遍,导致超耐药细菌危害加重,尤其是混合感染情况增多,造成巨大损失。
以上情况阻碍了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影响了动物免疫公开承诺制度有效推行。我们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创新思路,加以克服。一要加大养殖户动物防疫知识和饲养管理知识的培训推广力度,提高养殖从业人员管理能力和防疫水平。二要加强部门配合,加大畜禽粪便污染物综合利用力度,改善饲养环境,提高健康养殖水平。三要将动物疫病预警监测列入免疫公开承诺范围,准确掌握防疫动态和动物机体免疫状态,及时发现并消除疫情隐患,杜绝疫病发生,夯实动物免疫公开承诺效果。
实行动物免疫公开承诺制度是新形势下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是建设有限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诚信政府、效能政府和责任政府的具体要求。我区必将按照市要求将这项工作持续推行下去,并不断加以改进。
[1] 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Z]. 国家主席令[2007]71号.北京: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08-30.
[2]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2012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Z].农办医[2012]25号.北京:农业部办公厅,2012-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