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兽医体制改革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2-01-24谢秋仁
谢秋仁
(醴陵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湖南醴陵 412200)
1 我市兽医体制改革目前的现状
近几年醴陵市加快兽医体制改革步伐,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新兽医管理体制的机构设置采取撤一建一的原则。2007年7月由醴陵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撤销醴陵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成立醴陵市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2008年12月改为醴陵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作为动物卫生安全执法监督机构,为畜牧水产局下属全额拨款正股级事业单位,核编32人,并注册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撤销醴陵市兽医防治检疫站,成立醴陵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8年12月改为醴陵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局下属全额拨款正股级事业单位,核编5人 ,为动物卫生安全执法监督提供技术支撑;撤销醴陵市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建立醴陵市兽医实验室;2010年3月我市为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安全执法工作,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整合畜牧、兽药、饲料等执法资源,在全省率先组建了县级畜牧兽医水产养殖业综合执法大队;2011年12月醴陵市兽医实验室的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通过省级验收;2011年底经批准醴陵市畜牧水产局更名为醴陵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内设医政股,其主要职能为兽医行政管理、审批等。至此我市新的县级兽医管理体制的“三驾马车”已基本形成,并通过狠抓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健全兽医行政执法机制,加强科学管理和队伍建设,基本形成了涵盖从养殖到餐桌各环节的动物卫生安全执法体系,组建了一支能胜任动物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执法队伍。
2 我市兽医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2.1 体制改革不到位
目前我市的兽医体制改革虽已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但实质上只是机构名称的更迭,尚未更多地触及到深层次的体制问题。醴陵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就是在原来的机构名称中增加了兽医二字;醴陵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医政股暂时只有股室设置框架,无人员配置,其兽医行政管理和行政审批等职能委托醴陵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履行;醴陵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是醴陵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的一个内设股室单位,财务没有独立,不具备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主体资格;醴陵市畜牧水产养殖业综合执法大队目前与动监所合署办公(即两套牌子一套人马),此机构未获独立执法权,因而实际就是一个人员调配协调机构,如果以综合执法大队的名义去行使兽医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存有诉讼风险;醴陵市兽医实验室未正式启动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疫病检测检验等相关技术工作,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明确其提供的诊断结果和检测报告可作为兽医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醴陵市乡镇动物防疫站则是在原来已经瘫痪几近解散的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基础上重新组建而成的,人员由一年一聘的乡镇专职防疫员和每年支付一定劳务报酬的村级防疫员组成。
2.2 人员结构不合理
在醴陵市畜牧兽医系统一直有个令人心忧的状况:从1998年以来由于国家政策、体制等原因一直没有补充过一个大中专毕业生。现有工作人员由于调离、留职、转岗等原因流失造成整个系统人员断层严重。本系统兽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无论是在数量上和结构上都存在极不合理的现象:如年龄层次严重青黄不接、缺乏既懂专业又通法律的行政管理执法工作人员等,多年来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的状况一直未有改善。如醴陵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核定编制为32人,正股级事业单位,实际在岗办公只有7人(其中还抽调一人专职从事由市商务部门牵头的定点屠宰稽查工作),其年龄结构为:50岁以上3人,45~50岁1人,35~40岁3人;专业知识结构为:2人具备动物卫生专业资质,在现场执法时能出具现场勘验笔录(1人具有助理执业兽医师资格证、1人持2007年农业部颁发的检疫监督员证),其余2人为管理干部,另外3人为工勤人员;实验室人员配备不到位,目前无专职专业实验室检验员,实验室工作暂由疫控中心一名副主任兼管;我市27个乡镇动物防疫站人员由一年一聘的乡镇专职防疫员和每年支付一定劳务报酬的村级防疫员组成,协助从事兽医工作。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这支队伍人员来源基本是由乡村赤脚兽医、原兽医站职工子承父业的、拜师学艺的人员等聘用组成。这支队伍普遍存在年龄老化(45岁以上占80%)、专业文化水平低(国民教育全日制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仅占1%)绝大部分防疫员虽然接受过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但并没有取得兽医资格资质认证。在2010年和2011年举行的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中,整个畜牧兽医系统只有两名工作人员顺利取得执业兽医师和助理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2.3 人员身份未明确
我国现行《动物防疫法》第八条和第四十一条已明确了动物卫生监督所是唯一兽医行政执法主体,只有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才有可能被任命或取得官方兽医执法资格,官方兽医即为国家兽医工作人员,也就是说官方兽医必须是公务员或者技术类公务员身份,至少也必须参照公务员管理。目前醴陵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醴陵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员均为事业编制;醴陵市乡镇专职动物防疫员编制虽然是事业编,但没有定编到人,采取一年一聘的形式,所以他们工资无法进行套改,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审定、评级、晋升等也就无法开展。现在他们一方面进行动物疾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另一方面又开展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目前我市乡镇专职防疫员的工作性质就是既当运动员(免疫)又做裁判(检疫),这与《动物防疫法》和行政相关法律的规定是相悖的,其公正性、合法性值得商榷。
2.4 经费问题未落实
目前醴陵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醴陵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经费未被列入财政预算,乡镇专职动物防疫员工作经费人均为17 000元,在职村级防疫员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劳动报酬一年大概5 000~6 000元左右,这与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检疫繁重的工作量是极不对应的。正是由于工作报酬低,社会地位不高,所以醴陵市畜牧兽医系统近十几年人才流失严重,却又无法吸纳人员进行补充。因而在实际动物卫生监督监管工作中就会存在检疫不到位的情况。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进一步加大,检疫收费标准降低甚至取消是必然趋势,兽医工作人员的待遇和保障就更加举步维艰。
2.5 基层建设较薄弱
目前醴陵市的县级兽医体制改革已基本完成,但乡镇、村级的兽医体制改革进展迟缓。目前醴陵市26个乡镇动物防疫站已基本完成了站房建设,但由于建设项目资金配套不到位,每个站都是负债建设,每个站基本的检验检测设施设备严重配置不足。防疫员检疫时主要还是靠个人临床经验,俗称一支温度计和一把检疫刀。防疫员没有配备专门的交通工具,他们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工作时必须自备摩托等交通工具,但由此产生的工作费用财政目前是没有任何支持。村级防疫员由乡镇防疫站根据具体工作量来临时聘用并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3 完善我市兽医体制改革的建议
政府是推动和完善兽医体制改革法定责任人,必须从根本上认识到兽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着力加强执法体系的建设;加大经费投入,不折不扣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部、省、市各级部门有关兽医体制改革的指导精神,确保政策不走样。必须尽快推进官方兽医体制建设,建议官方兽医体制实行垂直管理,从根本上治理兽医行政执法中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切实解决乡、村两级防疫员的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建议将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任务全部由政府买单,由村级防疫员具体实施,并纳入乡、村两级政府的中心工作;建议从乡镇专职动物防疫员中选拔一批年富力强、工作经验丰富、有一定专业知识的逐步转为协检员,主要协助官方兽医从事动物卫生安全监督执法工作,以扩大动物卫生安全监管范畴,确保从养殖到餐桌全程监管;必须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有关规定落实动物卫生安全执法工作人员和检疫员的公务员身份或者至少参照公务员管理,建议依法建立专职动物检疫员队伍和设立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作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派出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动物卫生监督监管执法;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者的地位和待遇,着力解决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专业人员奇缺的状况,建议政府应从财政、编制等各方面入手采用招录、引进、聘用一批大中专院校专业毕业生充实这个有着较高技术含量、复杂仪器设备、强制执行执法管理职能的兽医行政执法队伍;尽快投入经费启动县乡两级实验室检测,以给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技术保障。
政府在兽医体制改革实施中应保障财力,完善配置,必须将动物卫生监督、监管、执法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检测、疫苗免疫副反应及应急扑杀等经费纳入地方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范畴,实行财政全额供养,以保障工作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转费用,是兽医行政执法的首要环节。建议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改善基层动物检疫人员的执法配备,尤其要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开展快速检疫技术,逐步建立健全实验室体系,配备检疫监督执法中所必需的交通、取证、办案等设备设施。建议尽快出台官方兽医实施管理办法,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兽医行政执法着装整齐、装备齐全、标识明显。建议对现有执法队伍采取分阶段分批次全员培训,严格考核,督促执法人员必须掌握专业技术知识、明晰执法规程,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学习,对于徇私舞弊、执法枉法、不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从严治理。加强执法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建议利用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执法宣传,及做好公共形象策划和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兽医行政执法工作,提升兽医工作者的社会地位,提高行业的社会认可度,优化兽医行政执法环境,更好地为公共卫生事业服务。建议各职能部门如工商、商务、公安、卫生等应积极支持和协助,建立联勤机制,大力综合整治执法环境,确保兽医行政执法和谐,保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1] 张勇,洛金德,张巨有,等.加入WTO兽医体制如何改革[J].中国动物检疫,2002,19(12):9-10.
[2] 梅岭南,张吉富,宋建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动物卫生监督[J].中国动物检疫,2010,27(4):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