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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放养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建设现状与思考

2012-01-24彭自达冯红星

中国动物检疫 2012年11期
关键词:家禽养殖场疫病

冯 敏,彭自达,冯红星

(溧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江苏溧阳 213300)

近年来,非典、口蹄疫、禽流感、猪链球菌病等动物疾病接二连三发生,另据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目前已查明的人畜共患病约有200种,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实践证明,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是城市安全、人民健康、畜牧养殖业发展的一道“安全长城”。动物防疫安全是通过人为手段来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养殖场动物养殖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动物产品质量消费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1]。所以在动物规模养殖场的养殖活动过程中,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建设工作是防疫工作的首要条件。

1 我市规模养殖场防疫条件现状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动物产品从色、香、味到营养安全等各方面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山林放养方式饲养出的“本鸡”及鸡蛋在市场上虽然价格是其他同类产品的数倍,但是销量远远超过同类家禽及产品,针对人民群众消费方向的改变,动物饲养场的养殖方式及模式也在发生着变化,以饲喂原粮及散放养为主的规模饲养场越来越多。2012年3月,我们对全市的动物饲养场进行了拉网式的调查摸底,我市共有牛羊、生猪、家禽规模养殖场165户,其中集约饲养的有132户,占总数的80%;另有33户为散放养为主,饲养品种主要为家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的规划、布局做出明确的规定。在我市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达标建设过程中,集约化饲养的规模养殖场由于饲养方式为室内圈养,可以合理进行场内区域规划、建设固定防疫设施,能较方便的根据《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并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而饲养方式以散放养为主的规模养殖场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场内动物防疫条件时,则在场内布局、防疫消毒设施建设等诸多方面遇到一些问题。

2 存在问题

2.1 养殖场布局不合理

为了迎合消费者亲近自然、回归田园的心理,很多散放养模式的规模养殖场投资人将家禽养殖与农业观光采摘相结合,将家禽饲养在竹林中或果树下,利用大面积的丘陵山地,将饲养场地划分为几个区域轮换饲养。由于山林放养家禽需要很大的活动场地,丘陵山地地势复杂,饲养场地只能用铁丝网等简易设施进行隔离,难以达到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场区周围建设围墙、养殖区内道路规划的要求。

2.2 消毒设施建设不规范

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要求,规模养殖场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这对于室内养殖的规模场来说,是很简单就能达到的要求,因为养殖的场所、道路规划都是固定的,而以散放养为主的规模场,做起来就相对有些困难了,一是丘陵山地高低不平,消毒池不易建设,作为放养的家禽,消毒池内的水也是隐形杀手,家禽在口渴时会饮用消毒药水而导致消化道灼伤进而导致家禽致病、死亡;二是由于饲养方式的原因,饲养场地有休闲、观光、水果采摘的功能,养殖区并不是只有养殖人员进出,而让所有人都经过消毒室更衣消毒,也是不太现实的。

2.3 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形同虚设

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关注,国内其他地方水资源被污染事件也屡有发生,排放未经处理过的畜禽粪便也是造成水质富营养状态的原因之一,根据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规模养殖场禁止将养殖污水直接排放,要做到三分离一净化(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固液分离、生态净化),散养规模养殖场由于山林放养,粪便直接在山林间排放,粪便难以收集集中处理,在阴雨天会随着雨水流淌而污染水源。养殖场建设的粪便堆放场所、处理设施也就基本起不了作用。

2.4 缺少专职疫病防治人员

我市33家以散放养为主的规模养殖场,仅有5家配备了专业动物疫病防治人员,其他的均未配备,大部分依靠当地乡镇兽医站工作人员为其服务,还有少数与兽药厂的推销人员联系,曾有一家养殖场因为听信了销售人员的话,随意加大药量,导致了大批鸡药物中毒死亡,损失惨重。所以,规模养殖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当的动物疫病防治人员尤为重要。

2.5 养殖场负责人防疫意识普遍不高

从事散放养为主的规模养殖场,基本都与观光农业相结合,并非专业单一进行动物养殖,很多养殖场负责人并未经过动物疫病专业学习和培训,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意识淡薄,缺乏动物防疫工作的主动性,甚至还有些养殖户不愿意防疫,在生产过程中对防疫管理相当松散。

3 思路及对策

3.1 细化此类规模养殖场防疫条件要求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对规模养殖场的防疫条件要求,基本是针对圈养室内养殖的养殖场,国家也一直提倡集约规模养殖,便于养殖场动物防疫工作管理,确保防疫安全,但是在现今人们对动物产品消费需求推动下,以散放养为主的规模养殖场的数量会越来越多。所以,在动物防疫要求上应从实际需要出发,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细化对散放养为主的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要求,把农业观光与家禽养殖适当分开;对放养的家禽使用钢丝围网的高度及粗细规格提出明确的要求,以达到安全物理隔离,确保防疫效果;根据养殖场地理环境加强养殖人员进出消毒,使其他消费者在钢丝网外可以参观家禽饲养情况避免进入养殖区;严格控制放养数量,确定一个放养面积、植被数量、放养密度的合理配比,除正常可以收集起来集中处理的粪便外,使放养场地内的粪便能在短时间内被分解利用,防止污染环境水源等等,使此类规模养殖场既能保证动物防疫安全,又便于操作达到规范的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3.2 加强执法监管,规范养殖行为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特别加强对此类养殖场的监管,明确执法人员的监管责任人和养殖场所的防疫责任人,层层签订防疫责任状,定期不定期开展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做到防疫工作警钟长鸣,市、镇两级监督管理人员与养殖场要实时联系,从养殖场购进鸡苗一直到成鸡出售,全面动态了解此类养殖场生产、动物防疫的详细情况,尽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潜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2],督促养殖场做好防疫、兽药、饲料、无害化处理等各类台帐记录,全面真实反映养殖情况,规范从事动物养殖活动。

3.3 严格检疫管理,加大疫情监测力度

检疫工作在动物养殖和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加强动物养殖场的检疫工作,在养殖初期可以促进养殖场从正规渠道购进健康合格的鸡苗,鸡苗购进后进行合理的隔离观察饲养,最大限度降低疫病发生风险,将动物疫病拒之于养殖场之外;在养殖过程中也可以督促养殖场适时进行疫苗接种,保障家禽健康成长,以确保出售的家禽健康合格。

由于丘陵山地放养的特殊性,使防疫免疫工作具有一定的难度,为保质保量做好免疫工作,应根据免疫计划,在每次免疫接种后,有针对性的增强对此类养殖场疫情监测力度,增加抽样检测的数量,加大检测频率,实时掌握养殖场内饲养家禽的免疫抗体水平,进行科学指导,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免疫计划,使家禽免疫抗体滴度一直处于安全保护水平之上,保障家禽养殖安全。

3.4 加强企业负责人培训,提高防疫意识

防疫意识与防疫条件是动物防疫活动的软件和硬件,有了好的防疫意识,才会创造好的防疫条件,才能保证动物防疫安全,只有对规模养殖场负责人加强防疫培训,使养殖场从饲养人员到负责人在思想上重视重大动物疫病的防疫工作,把防疫工作作为规模养殖场的头等大事来抓,从“要我防疫”转变成“我要防疫”,才能从根本上做好防疫工作。在养殖过程中,购进健康合格的鸡苗,规范饲养,合理用药,按时进行免疫接种,使整个饲养过程的各项动物防疫工作环环相扣。规模养殖场应根据自身的养殖规模,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动物防疫及疫病诊治活动,才能使养殖的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应有的作用。

3.5 强化村级防疫工作,建立健全村级防疫员队伍

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是基层动物防疫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动物防疫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3],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有限,难以对每个养殖场的养殖防疫情况做到实时掌握,所以应将动物防疫工作的总体监管重心逐步向基层行政村转移,由村级防疫员、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市级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形成防疫联动,信息共享,强化村级防疫员的培训和监管,使每个村级防疫员对村内的规模养殖场的养殖、防疫情况实时掌握,实时指导,对防疫工作的漏洞防微杜渐,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1] 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Z].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71号.北京: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分常务委员会,2007-08-30.

[2] 刑全福,程隆.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管工作的探究[J].中国动物检疫,2011,28(7):17-18.

[3] 牛春芳.完善动物疫情防控体系建设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J].中国动物检疫,2010,27(6):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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