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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时期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2011-12-29卢晓庆

新课程·上旬 2011年15期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已迅速成为我国刑事犯罪的主体,这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如何从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多方面杜绝中学生逃学、辍学,教育青少年克服不良诱惑,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全社会和每一个教育工作者共同的责任,也是我们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目前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还存在着很多缺陷,需要我们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制的措施和方法,以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改变目前青少年法制教育比较滞后的局面。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研究:
  一、法制教育定位于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最主要和最核心的是要通过法制教育,培养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具备良好法律意识的青少年,应该正确、合法地运用自己的权利,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每个青少年在享受法律规定权利的同时,要全面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不履行义务的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青少年要通过学习法律来规范自身的日常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在遭遇不法侵害时,会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青少年要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要有远大的理想,认真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如一些影视、书刊、出版物等宣扬色情和暴力的文化毒品,不阅读黄色书刊、不观看黄色电影、电视、不迷恋游戏、赌博、上网、远离毒品、不结交狐朋狗友。只有从自身做起才能远离犯罪,促进身心健康成长。
  二、以家庭教育为主渠道,养成良好的习惯
  家长要自觉提高自身素养,不断改进家庭教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家长的素质会影响子女的素质,拥有良好的家庭教育,就不易走上歧途。家庭要创造健康向上的生活环境,给青少年以潜移默化的良性熏陶,家长要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严格的管理,不让学生登陆黄色网站,不打电脑游戏,不长时间地看电视或者上网聊天。引导子女把课余时间的旺盛精力投入有益的学习或者体育活动中去。家长要多学习、少应酬,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制意识,培养高雅的兴趣爱好,注重言传身教,与子女建立平等的关系,尊重孩子的隐私权,创建良好的家庭氛围,认真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子女的成长。
  三、以学校教育为主阵地,培养合格学生
  学校是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场所,抓好在校生的法制教育是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要积极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教育观,提高教育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通过各学科教学,有机地渗透法律知识,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一条重要渠道。各科教师在教学中要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意识地渗透法律知识,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法制教育。例如,历史、政治和语文等学科教学,可渗透《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知识,重点渗透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教育,使学生了解我国的《宪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到自觉学法、守法和护法。另外,要保证法制教育有充足的师资力量。一方面,各教育行政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定期对现有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综合法律素质和教学水平;另一方面,学校要有意识地吸收一些法律专业的大学生进入教师队伍,他们法律知识比较丰富,理论功底比较深厚,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诠释法律,从而为丰富教学形式、提高教学质量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以社会教育为主格局,优化学习环境
  社会各界、各个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形成社会教育的框架体系,认真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空间。政法、工商、文化、教育主管部门要统一协调,联合行动,综合执法,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力度。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对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台球室、网吧“三厅一室一吧”和商贸摊点等场所,进行必要的清理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对其他不健康的娱乐场所要从严管理,规范运作。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公共娱乐场所。共青团、“关工委”、工会、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团体组织要向青少年伸出热情的双手,多层次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