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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劳动关系调查与对策研究

2011-12-27课题组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11年2期
关键词:石家庄市争议劳动者

课题组

(河北经贸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61)

●法学研究

石家庄市劳动关系调查与对策研究

课题组

(河北经贸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61)

石家庄市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着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工资拖欠严重,加班现象普遍,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政府应从加快法制建设、加强调控力度、加强机制建设方面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劳动者应从提高自身素质,企业应从建立科学管理制度方面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石家庄市;劳动争议处理;和谐劳动关系

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了构建和发展石家庄市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课题组走访了石家庄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及相关政府部门,向劳动者随机发放255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246份),了解石家庄市各市场主体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总体情况,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情况以及各环节的具体影响因素,分析石家庄市在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症结所在,进而找出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具体对策。

一、“十一五”时期石家庄市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不规范

调查显示,石家庄市国有及改制企业劳动合同签约率高,已近100%;而中小规模非公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比较低,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使用进城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建筑企业、服务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更低,影响了全市劳动合同工作的运行。据此次调查对回收的246份有效问卷分析(见表1),已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有194人,占78.9%,未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有52人,占21.1%。

表1 石家庄市各市场主体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在调查问卷中“企业是否有强迫现象,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您的意愿”,选择“自愿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条款符合自己意愿”的有174人,占70.7%;另外72人选择了企业有强迫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条款不符合本人意愿的选项,占29.3%。一些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以逃避法定义务,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

(二)劳动报酬较低,工资拖欠严重

企业没有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偏低。此次调查结果显示,仅有56人对目前的工资水平满意,占22.8%;190人对目前的工资水平不满意,占77.2%。

一些企业存在劳动定额畸高,压低计件工资单价;工资分配程序混乱,没有工资支付清单,违法进行实物支付,不能做到同工同酬,不依法及时支付加班工资等问题。调查显示,有36人(14.6%)选择了企业存在实物支付现象;有82人(33.3%)选择了企业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有128人(52%)选择了企业存在不支付加班工资的现象;有164人(66.6%)选择了不休年休假,企业不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3倍的工资。一些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老板利用工人担心被解雇的心理,常以资金周转不灵为借口拖欠工人工资,采用先支付部分工资,许诺年底或工程完毕后结算付清,存在拖欠工资现象。调查结果分析如表2、表3所示。

表2 石家庄市企业工资发放情况

表3 石家庄市各市场主体工资拖欠情况

(三)工时制度执行有偏差,加班现象较普遍

对此次调查收回的246份有效问卷分析(见表4、表5),仅有108人,占43.9%的企业职工每天的工作时间在8个小时以内;每天工作9个小时的有66人,占26.8%;每天工作10个小时的有52人,占21.1%;每天工作11个小时的有9人,占3.7%;每天工作12个小时及以上的有11人,占4.5%。这说明石家庄市有56.1%的职工每天工作时间超过国家法定标准,加班现象普遍。

表4 石家庄市企业职工每天工作时间

表5 石家庄市各市场主体执行国家标准工时制度情况

(四)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有待完善

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解决。石家庄市企业职工选择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见表6。

表6 石家庄市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发生劳动争议后,虽然大部分职工因其灵活和不易激化矛盾的特点而选择协商和调解两种方式,但因其不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执行力,难以使劳动争议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因此,劳动争议更依赖于仲裁裁决和司法审判。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实行“一调一裁两审”制度,程序多、周期长,各环节衔接不畅,降低了办案效率,影响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二、石家庄市劳动关系运行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影响石家庄市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历史因素

劳动关系的不和谐问题,从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体制转轨这个特殊时期出现的特殊现象。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私营经济和股份制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才流动已成为常态,劳动者的就业领域加宽、层次加深,就业形式呈现出多元化,由此带来劳动关系的多样性。企业和劳动者逐步形成不同的利益主体,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职工追求收入最大化,因这种利益对抗,导致了劳动关系中多种不和谐问题的滋生和蔓延。

(二)企业因素

由于社会历史因素,再加上我国劳动力市场严峻的供过于求的现实,使得在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掌握资本和管理等要素的企业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则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企业单方面掌握着收入分配权,劳动者没有收入分配的主张权。更为甚者,某些个别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不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利用其在资本和管理等方面上的强势,逼迫劳动者牺牲合法权益来维系与企业之间的所谓“和谐”关系。

(三)劳动者因素

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使得我国的劳动关系正日益呈现出企业化、市场化和契约化等特征。目前,劳动者的思想理念、文化水平、专业技能等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不适应。尤为突出的是农民工,由于他们在思想、文化、技能、习惯等方面的因素,完成融入城市文明和工业文明还要假以时日,再加上现行制度设计和政策规定等方面因素,农民工面临着诸多的歧视和利益侵害。

三、石家庄市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路径选择

(一)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

政府在协调宏观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这种地位主要体现在有权制定与协调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直接参与宏观劳动关系协调的各项活动,并为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提供组织保证。

1.加快法制建设,为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围绕着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在严格遵守国家和河北省制订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同时,石家庄市政府应重点加强以下五个方面的立法工作:一要全面推行以劳动合同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职工劳动权益维护制度;二要坚持和发展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三要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四要努力构建新型的以劳动争议调解为重点的联合维权机制;五要建立健全以农民工为代表的特殊群体的权益维护和保障机制。

2.加强调控力度,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政策保障。目前,石家庄市政府可通过劳动力市场调节政策,加强对本市劳动关系的宏观调节。可以通过就业政策调节劳动力的需求;通过调节工资价格变动的工资政策、就业服务政策、社会保险制度,确保劳动者有“体面劳动”;通过制订三方协商的相关政策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增长指导线,避免不同行业、企业之间差距悬殊,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

3.加强机制建设,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制度保障。机制建设是政策法律建设的延伸和具体化,是政策和法律建设得以实施的保障。基于石家庄市的现实,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机制建设:(1)建立合理的利益表达机制。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就有关劳动关系方面的立法、经济与社会政策的制定,以及与劳动关系调整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接受劳资双方的咨询,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满足各方面的利益诉求,促使各方进行平等沟通。(2)创新三方协调机制。通过石家庄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总工会和企业家协会,组织三方对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网络,推进多层次的三方协调机制建设。(3)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可在石家庄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石家庄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等相关政府部门,逐步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欠薪保障、工资支付、社会保险支付等机制。(4)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首先是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立全市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平台,实现对劳动用工动态监管;其次是加强执法检查,在增加编制、经费、办案设备,强化劳动监察大队执法检查的前提下,完善由石家庄市人大、政协、总工会等部门的劳动执法检查;再次是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司法审判程序;最后是建立劳动关系听证制度,以利于政府作出公正科学的决策。(5)建立良好的矛盾疏导机制。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成立专门的劳资矛盾协调机构,畅通民意反映渠道,运用教育、协商、调解方法,合理解决劳资矛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事件;充分发挥总工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作用,推动劳资双方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化解各种矛盾。(6)建立敏感的矛盾预警机制。目前,应在石家庄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等部门组成的劳动关系预警组织,运用预测、预审、预报、预控措施,及时掌握因劳动关系不协调引发的社会经济矛盾。通过定期分析、信息反馈等措施,为政府决策和完善政策提供依据。

(二)提高劳动者的自身素质

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使“弱者”逐渐变“强”,才能缩小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力量抗衡差距。只有劳资博弈能力逐渐均衡,才能真正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石家庄市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一方面,要加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增强劳动者维权能力。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劳动者文化和技能水平。通过开展各种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劳资博弈能力。在使劳动者通过自身技能的提高获得较高工资收入的同时,也可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优质劳动和服务,从而在劳资合作中实现双赢。

(三)企业要建立科学民主的管理制度

企业作为劳动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既是生产发展的主导者,也是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主体。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中,企业应完善三项制度:

1.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职工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和监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必须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应强化职代会作为厂务公开的主渠道作用,抓好企业重大决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以及干部廉政建设的问题,同时应着力推动厂务公开不断向企业的物资采购、劳动安全、劳动争议、财务管理等经营管理领域延伸。

2.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龙头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可以变职工自发的无序的抗争为有序的依法维护和协调行为,有利于劳动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目前需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协商的力度,提高协商质量;二是强化集体合同条款与企业实际的结合程度,提升集体合同实用性;三是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提高履约率;四是完善集体合同争议处理机制,树立集体合同的权威性,维护它的法律效力。

3.以企业为主体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快捷途径,对于及时化解和消灭劳动关系领域中的矛盾,防止争议上行和激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应强化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组建工作,落实劳动争议调解“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指导组织,深化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完善现有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明确调解的法律效力,提升调解的权威性。

(课题组成员:王明刚、蔡洁、景洁、王妹、孔烨、位青青)

[1]程庆琳.浅谈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规范问题[J].中国集体经济,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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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程延园.集体谈判制度在我国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2).

[5]张志.城乡统筹和谐发展进程中的法治建设——加强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J].法制与社会,2009,(3).

Investigation and Solutions to Labor Relationships in Shijiazhuang

Project Team

The labor contracts in Shijiazhuang exit some weak points,e.g.lack of standardization,problems of arrears wages and popular overtime-working and imperfect settlement mechanism of labor disputes.Government should speed up the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power and the mechanism construction to develop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Thelaborsshould improve theirown quality and enterprisesshould develop harmoniouslaborrelationsby establishing a scientific management system.

Shijiazhuang;settlement of labor dispute;harmony;labor relation

F249.26

A

1673-1573(2011)02-0043-04

2011-05-23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委托研究项目

王明刚(1963-),男,河北衡水人,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

责任编辑、校对:武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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