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应对机制研究
2011-12-23刘中杰
刘中杰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预防;应对;机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形成和完善,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因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屡有发生。贵州瓮安“六二八事件”、云南孟连“七一九事件”、云南陆良“八二六事件”等等,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积极研究处置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对策,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已成为当前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笔者认为处理群體性事件,应坚持冷静理智、教育疏导、依法行政、快速果断、标本兼治、以人为本六大原则,区分“三个阶段”,建立“九大机制”,有效处理群体性事件。
一、事前预防阶段
一是建立预警研判机制。“未雨绸缪胜过亡羊补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是空穴来风,必然有一定的诱因。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处理案件时不仅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进度,更应同时关注执法办案所造成的社会效果。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对案件涉及的行业、办案手段、时机,可能产生的影响、能否引起群众的误解和恐慌等进行综合分析,然后选择最佳、最合理的办案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尽量避开发案单位的营业时间,防止群众产生恐慌,很大程度维护了稳定的局面,有效预防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是建立保障机制。做好涉检群体性事件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必须时刻放在心上,牢牢抓在手上,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显得尤为重要。按照上级要求,我院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涉检上访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各个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保障。在工作力量上加强保障。进一步充实控申队伍;接待员由原来的流动式变为固定化。从反贪、预防等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充实到控申部门,确保办理涉检访案件的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在办案装备上保障。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院党组要求优先保证控申部门的工作需求。控申干警达到每人配备一台电脑。在办案经费、车辆上保障。控申部门办案用车随叫随到,办案经费优先使用。由于党组高度重视,各项保障到位,为做好涉检访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建立模拟演练机制。要在平时的工作中开展定期的模拟演练。以现有人员为基础,以快速、高效处理事件为目的,广泛搜集热点信息,从群体性事件参与者的角度分析其构成特点,对其心理、语言、行为、情绪等进行综合判断,并组织干警从事件参与者和事件处理者两个角度出发,体验两者之间的心理落差,做到知己知彼。我们只有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才能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大局,做到遇事不慌、处事不盲、临危不乱、随机应变。
二、事中处理阶段
一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群体性事件来势猛、规模大、升级快,容不得半点迟缓和拖延。因此,处理群体性事件应本着“三快要诀”,即快反应、快调查、快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说他偶然,是指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的不确定。说他必然,是因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所以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我们首先要快速做出反应,主动出击,避免群众被别有用心之人教唆,使事态扩大,及时安抚群众情绪,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其次,针对群众所提出的问题迅速展开调查,争取第一时间拿到第一手材料,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说到底并不是人与人之间的较量,而是人与时间的博弈,“夜长梦多”这局古话是上古先贤给我们的启示,悬而未决只会使事态扩大,也使部分群众误认为我们不作为。再次,要快速处理,快刀斩乱麻,对于持续时间长、影响面广、情节复杂的案件,要第一时间给予一个处理态度,要表明我们处理的决心,让群众安心。
二是建立灵活处理机制。首先,我们要明确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我们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本着与群众共同解决问题的态度,处理好群体性事件,在不违背党纪、国法的前提下,可以灵活运用多种处理方法,打好“三张牌”,多打“感情牌”、善打“沟通牌”、敢打“保证牌”,以感情沟通为基础,从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入手,用真心溶化误解,用亲情消释距离,用信任赢得了群众的尊重。
三是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分工促进了社会的进步,提高了政府的办事效率,但是群体性事件的本身往往牵扯到多个部门,有的需要上级的支持、有的需要其他机关的配合,所以我们要建立综合协调机制。首先,要积极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争得上级的支持和帮助。其次,与法院、公安,司法、信访等相关部门建立网络联系,定期通报情况,互通信息。再次,协调多单位共同解决问题。我院办理郭某上访案时聘请律师,邀请县人大、纪检委、政法委、信访办等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召开联席答复会议答复上访人,通过释法析理使郭某表示理解,同意不再上访。
三、事后处置阶段
一是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和完善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和信息发布机制,建立新闻发言人,信息通报等制度,确保群众能够顺畅、及时、真实的了解事件处理情况。充分发挥网络优势,保证正确的信息能够及时的传达到每一位群众,增强沟通,减少不必要的误解,树立起正确的舆论导向,最终得到群众的理解和认同。要加强与主流媒体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对工作进行报道,确保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执法的公信力,充分发挥舆论向导作用。
二是建立总结评估机制。当群体性事件平息后,要认真总结和反思,根据事件的成因、发展以及处理方法进行总结,并且形成书面报告和建议,建立起有效的舆情处置评估机制,以防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在总结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加强院与院之间的交流,多学习国外类似事件的处理方法取长补短,可以尝试将各地区好的处理案例,以书面材料的形式装订成册,再有类似事件的时候,可以拿出来作为处理的参考。通过摸索,总结出一套适合自己当地情况的解决方法。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在认真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既要严厉惩治那些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教唆、煽动分子,又要根据已查明的事实真相,对那些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贪赃枉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既要让群众真正认识到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又要让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得以实现。□ (编辑/丹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