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信息共享的综合供应链收益分配研究
2011-12-14章文芳吴丽美贡文伟
章文芳,吴丽美,贡文伟
(江苏大学a.财经学院,江苏 镇江 212013;b.工商管理学院,江苏 镇江 212013)
基于信息共享的综合供应链收益分配研究
章文芳a,吴丽美a,贡文伟b
(江苏大学a.财经学院,江苏 镇江 212013;b.工商管理学院,江苏 镇江 212013)
供应链收益分配问题是供应链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文章通过建立一个供应链的信息协同管理机构,实现供应链信息共享,使收益分配透明化,更好地实现供应链收益分配的公平和合理;同时在传统的收益分配方法的基础上,引进欧氏距离并尝试使用TOPSIS的思想分析各方法的相对权重,制订出各企业的收益分配的综合分配模型。
供应链收益;信息管理机构;收益分配;综合收益分配
0 引言
公平合理的供应链收益分配机制是供应链上的各企业以及供应链系统自身能够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如果供应链合作收益得不到合理、公正的分配,则供应链企业间就难以形成稳定、长久的合作关系,使整个供应链面临着崩溃的危险。可以说,供应链构建、运行与管理能否取得成功,利益的分配至关重要[1,2]。任一合作伙伴都不情愿为了其他合作伙伴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它们追逐自身利益最优化的内在动机可能导致整个供应链效率达不到最优,所以供应链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寻找可协调各独立企业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以获得供应链整体绩效的最优[3]。如果供应链上缺少一个能够激励各方的、让各企业感到满意的分配机制,企业成员之间就无法实现无缝对接,最终会使竞争优势丧失。当供应链上的不同成员进行成本改进时,整个供应链上的每个成员都会从中获得利益,这时这种利益的分配往往与该成员在市场中的势力相匹配,市场势力越强,所获得的利益越多;反之市场实力越弱,所获得的利益就越少。在制造商主导的供应链中,制造商所得到的利润就会高出其它的成员。但是信息共享后获得的利益,其分配方式与上述分配机制不同,并不完全与该成员在市场中的势力相匹配,而是与在信息共享中对所增加供应链收益的贡献率相匹配。
在这种背景下,针对供应链收益分配的探讨方兴未艾,但有关从供应链的外部出发建立一个信息协同管理机构的创新似乎还是初期,并未得到完善[7]。因此,本文从供应链整体的角度,提出建立一个信息管理机构,由这个信息管理机构去使供应链的合作达到稳定,并在该机制下提出了一个综合的供应链收益分配模型。
1 供应链信息管理机构的运行机制
1.1 供应链信息管理机构的建立
首先设立信息服务公司,该公司负责供应链上企业服务,负责收集信息,保存信息。该公司是由供应链上各企业抽出一部分熟悉供应链管理的专业人员组成一个具有协调、沟通功能的单位,这些人员要精通信息技术、了解本企业内部的运作流程,并拥有与本企业决策层沟通的权利。其具体结构如图1:
信息管理机构在供应链伙伴和外部客户之间架起了信息的桥梁,它执行利益协调、信息沟通、制订计划和仲裁的职能,负责去协调信息服务公司收集、保存的信息,制订共同的业务计划,根据最终用户反馈的信息生产销售计划、生成订单计划、合作协调处理突发事件,更甚于可以协同创新,并生成实际的订单。
1.2 供应链信息管理机构的运行
该机构的运行参照了有效客户响应 (ECR)、快速响应(QR)、合作计划、预测与补给(CPFR)等相关模型运行原理。
该机构运行分三个大环节。(1)在供应链的末端运用了有效客户响应,该机构的运行本身就满足了ECR运行的要求,使供应链整体能够更好更快地以更低的成本满足消费者需要;(2)在供应链中实现快速响应,使供应链整体为实现共同目标,各环节之间紧密合作。(3)以供应链为依托,该机构本身以合作计划、预测与补给为管理模式,通过共同管理和共享商业信息来给各企业制定分配标准,实现供应链的紧密合作,获得供应链的利润最大化。
信息管理机构运行成功的关键因素有:
(1)该信息管理机构必须了解整个供应链过程,并发现和收集每个企业的信息和能力在何处有助于供应链,进而有益于最终消费者和整个供应链的收益。
(2)为供应链成果运行提供持续保证和共同承担责任。而每个供应链上的企业信任和配合该机构是关键。
(3)重新塑造团队这个概念。建立跨企业的团队造成的新问题:团队成员可能参与其他团队,并与他们供应链的竞争对手合作。这种情况下,必须有效地构建支持完整团队和个体关系的公司价值系统。
(4)制订和维护行业标准。公司价值系统的另一个组成部分是对行业标准支持。每个公司有单独开发的过程,这会影响公司与合作伙伴的联合。行业标准的制订必须既便于实行的一致性,又允许公司间的不同,这样才能被有效应用。
2 基于信息共享综合供应链收益分配模型
2.1 供应链收益分配问题
供应链收益分配机制是供应链运行博弈中 “纳什均衡”解能够实现的重要保证,直接关系到供应链各参与方利益分配的公平与公正和供应链的稳定运行。收益配机制不仅要保证每个参与方的收益都有所增加,还要准确的确定利益分配的比例,最终要达到各参与方都没有积极性改变这种分配比例的均衡状态。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这种收益分配机制起到一种均衡的作用,一旦这种均衡状态被破坏,供应链间各企业的合作关系就会产生动荡,达到一定的临界值,供应链间各企业的合作关系就会解体、重组。
因此在供应链上设置信息管理机构,不仅节省了大量的协商费用同时避免了协商破裂而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这个信息管理机构可以从供应链的整体出发去制定一个合理公平的收益分配方法。
供应链收益分配需要遵循下列原则[8]:
(1)互惠互利原则。 (2)风险匹配原则。 (3)多劳多得原则。(4)效用最大化原则。
2.2 传统供应链收益分配模型
2.2.1 Shapley值法
夏普利值(Shapley)法是联盟博弈的一个重要的解,在实践中尤其是解决合作各方面收益分配时有着更广阔的应用前景。博弈问题中的局中人,通常都会事先预测他们可以获得多少收益,事先的预期对这些局中人决策参与博弈与否十分重要。Shapley值是局中人对联盟的贡献期望边际价值。在重大联盟的获利能力的基础就是全部收益分配中的 “公平”概念,这种方法就是将合作对策(N,V)的Shapley值作为每个成员的分配额:
式中S表示内部供应链成员的个数,Y为定义在的所有子集上的收益函数,n是局中人个数,N是所有局中人构成的集合,xi表示局中的人i在合作对策(N,V)中应得到的期望收益。Shapley值可以认为是出自于一种概率的解释。假定局中人依随机次序形成联盟各种次序发生的概率假定相等,均为1/n!。局中人在与前面S-1形成S,局中人i对这个联盟的贡献为V(s)-V(s-i)。s-i与N-S的局中人相继排列的次序为(S-1)!(n-S)!种,因此,各种次序出现的概率为(S-1)!(n-|S|)!/n!。得到局中人i所做贡献的期望正好就是夏普利值[9]。
夏普利值(Shapley)法的收益分配方法既不是平均分配,也不同于基于投资成本的比例分配,而且是基于个合作伙伴在联盟中的重要程度来进行分配的一种分配方法。
2.2.2 简化的MCRS法
简化的 MCRS (Minimum Costs-Remain-ing Savings)法计算收益分配的公式为:
其中,各局中人的理想收益所得和单独行动的收益所得,分别作为其最高和最低的收益分配所得。
可知,MCRS法是基于各企业在理想状态的分配方法,具有其片面性。
2.2.3 Nash协商模型
在供应链各成员企业中,往往需要通过各成员之间的相互协商来解决收益分配问题。协商过程中,如果各成员企业能够遵守一定的“合理性”假设,那么Nash协商模型即为满足这些“合理性”假设的解。设n个企业组成的供应链联盟,记 I={1,2,…,n}为全体集合,总收益为 v(I)。 ui为第企业的效用函数,协商的起点为 d={d1,d2,…,dn},d为协商破裂时的冲突点,表示各企业所愿意接受的利益分配的下限值。设利益分配向量x={x1,x2,…,xn},其解为下面规划问题的最优解:
可知,Nash协商模型是一个基于企业协商能力强弱的一种收益分配方法。
2.3 综合供应链收益分配模型
传统的供应链收益分配方法有很多,但主要是以上三种。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法,结果有所不同,同时其偏重于不同类型的成员,强势成员甚至会提出自己的分配方法去影响信息管理机构,使其公平性失效,这就需要建立某种综合的方法来平衡各成员企业的利益。本文引进欧氏距离的方法将多种分配方法得到的结果折衷为相对合理的分配方案,在运用的过程中尝试使用TOPSIS的思想分析各方法的相对权重[10]。
假设供应链协作收益协商的方法有n种,供应链系统具有m个合作伙伴。第i种收益协商方法得到的分配结果为xi=(xi1,xi2,…,xim),其中 xij表示第 i种收益协商方法得到的第j个合作伙伴的收益协商值。
因此,根据TOPSIS法可得到第i种收益协商方法的相对满意度:根据相对满意度ui,可以计算出第i种收益协商方法的相对权重:。因此,综合收益协商结果为,其中。
3 算例分析
3.1 综合供应链收益分配计算过程
假设由A、B、C、D四个企业组成的某一个供应链。图2所示。
假设若销售一件商品,若4个公司均不合作其收益分别为300,250,220,180。若形成一个合作供应链则共获收益为1100。其他各种合作收益如表1[11]所示:
表1 供应链收益表
根据Shapley值法计算可得,4个企业合作的收益分配结果为:A企业362;B企业291;C企业248;D企业198。
根据简化的 MCRS法计算可得:A企业 368;B企业298;C 企业 240;D 企业 194。
根据Nash协商模型计算可得:A企业338;B企业288;C企业257;D企业217。
对于综合供应链收益分配模型可知:x1=(362,291,248,198),其中 A企业的,即 X+=(368,298,257,217),X-=(338,288,240,194)。
收益协商方法的与理想和与负理想的协商结果之间的欧氏距离分别为:
根据 TOPSIS 法可得到相对满意度:μ=(0.56,0.55,0.45),并根据的此计算得出相对权重:λ=(0.36,0.35,0.29)。 得出综合收益协商结果为 X*=(357,293,248,202)。 即 A 企业 357;B企业 293;C企业 248;D企业202。
同时我们可以发现不管是传统的收益分配方法还是综合收益分配模型其结果都是:x1≥x2≥x3≥x4,V(A)≥V(B)≥V(C)≥V(D),说明了原本收益较大的企业所分配到利益依然较大。
3.2 结果分析
通过传统四种收益分配方法对供应链上联盟的企业收益分配结果可以看出,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首先,通过传统和综合收益分配方法分配的结果都满足:φA(V)≥φB(V)≥φC(V)≥φD(V),V(A)≥V(B)≥V(C)≥V(D),说明了原本收益较大的企业所分配到利益依然较大,也说明了这些分配方案具有一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分别将各种收益分配方法分配的结果通过直方图比较如图3:
由图3可以看出,总体来看,A企业和B企业分配到的收益较多,C企业和D企业分配到的收益较少,这是因为A企业和B企业独立经营使收益较大,所分配到的收益在原有收益上增长,所以收益整体上较高。
从传统收益分配的情况来看,三种收益分配情况有一定的区别,Shapely值法和简化的MCRS法的结果相差不大。
在从综合收益分配方法来看,刚好是三种方法的居中,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三种方法的单一侧重性,说明更具合理和公平性。因此,信息管理公司应该多收集信息,运用综合收益分配方法来分配供应链上联盟企业的收益。
4 结论
任何一项经营活动更多地是供应链成员企业共同完成的,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会对供应链成员企业的合作积极性产生重大的影响。本文在供应链上建立一个信息管理机构,使一个合作的供应链实现供应链信息共享,进而收益分配得以透明化,供应链收益分配的实现了公平和合理化;同时本机构在对各供应链企业进行收益分配时采用了综合收益分配方法,这种方法是在传统的收益分配方法的基础上,引进欧氏距离并尝试使用TOPSIS的思想分析各方法的相对权重,制订出各企业的收益分配的综合分配模型,在理论上是较为公平公正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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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3.7
A
1002-6487(2011)11-0064-03
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不完全信息下逆向供应链协调机制研究”
章文芳(1968-),女,江苏南通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供应链管理,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
吴丽美(1986-),女,福建莆田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
贡文伟(1967-),女,江苏丹阳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责任编辑/浩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