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吸收能力与代工制造业技术创新
2011-12-14陶锋
陶 锋
(暨南大学 产业经济研究院,广州 510632)
知识吸收能力与代工制造业技术创新
陶 锋
(暨南大学 产业经济研究院,广州 510632)
以OEM和ODM为代表的全球价值链代工联盟,为国际知识溢出创造了一种有效的实现机制。在全球化开放创新的背景下,代工制造业的知识吸收和技术创新行为受到当地知识产权保护和融资约束等制度环境的影响。文章利用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代工制造业的企业调查数据和吸收能力的调节效应模型,实证研究发现在融资便利的经济环境中,吸收能力的调节效应相对更重要,政府在配套资金、财政补贴、融资担保等方面的融资支持和服务对代工制造业知识吸收和技术创新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但是基于现有的样本,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对知识吸收和技术创新的影响尚不确定。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知识溢出;融资环境;知识产权保护;吸收能力;调节效应
1 理论框架与研究假说
1.1 国际知识溢出与吸收能力的调节效应
随着价值链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深入发展,国际代工联盟已逐渐成为国际知识溢出和技术转移的重要机制。根据波拉尼知识属性的观点[1],代工联盟内的知识溢出包括显性知识溢出和隐性知识溢出。前者包括技术专利、设计图件、生产运营管理、供应链设计标准等;后者包括心智与思维模式、信仰与观念、经验诀窍等。显性知识可文本化,易于测度和传播。而隐性知识由于高度个人化,难以模仿和传播,成为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的来源。在代工项目合作过程中,通过合同文本、技术指导或人员交流等形式,代工客户的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都会产生溢出效应,而且知识溢出往往不是单向的,代工客户也可能会从代工企业获得大量有价值的知识和创意,从而促进项目双方的知识交互与融合过程。一般认为,国际知识溢出对中国制造业的技术进步具有促进作用,但这种促进作用的大小取决于制造业本身的吸收能力。吸收能力是指企业获取、同化、转化和利用外部知识,最终形成商业化的能力。吸收能力会增强知识溢出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可以说,吸收能力实际上在知识溢出与技术创新的关系中发挥了正的“调节效应”[2]。
中国代工制造业整体上仍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低端环节,以OEM模式为主体,技术水平和附加值都比较低。由于ODM外包协议涉及产品开发设计等复杂知识和技能,在价值链利益分配中掌控更多的话语权,ODM模式是发展中国家OEM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上升级的最主要的方向 [18]。因此,从OEM转型升级为ODM是代工企业创新绩效的一个独特指标,而在开发设计、生产工艺、产品质量、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渐进式改良是代工企业创新绩效的一般性指标。渐进式改良可以促进企业内部的新知识创造和知识存量增长;这种知识积累可以促进企业从低端的OEM模式转型升级为更高端的ODM模式,ODM模式也可以在更高层面推动技术的渐进式改良。实际上,代工制造业的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正是以上两个过程的循环演进。
1.2 知识产权保护对吸收能力调节效应的影响
知识产权制度对一国或地区的技术创新会产生重要影响。虽然知识产权保护增加了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模仿成本,但是从长远来看,适度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一国或地区的知识溢出和技术创新是有利的。在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的制度环境下,企业为知识产权申请专利以保护创新收益,模仿就会更加困难,而有效专利构成了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2]。值得强调的是,专利制度的目标之一就是披露能被全社会有效利用的科技信息。各国专利法都有明确规定,技术发明人为了取得专利权,必须将技术发明向全社会公开,而法律将对专利权进行有效的保护。因此,如果知识产权保护是严格的,企业就倾向于广泛的申请专利,从而形成大量高质量的科技信息来源。其他企业则可以通过对这些专利信息进行转化、修改以创造新知识、新发明,而不触犯专利权。这样,新技术、新发明得以推广和应用,并形成“创新——溢出——吸收——再创新”的良性循环。国际代工联盟为国际知识溢出和吸收创造了重要的渠道和机制,经验研究表明,韩国、中国台湾、新加坡等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都倾向于建立更加完善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执行机制。跨国公司主导的产业全球化进程正在不断加快,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不仅要推动产业或企业嵌入到全球化的分工体系,而且要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和制度与国际接轨,加快融合到全球化的经济制度和规则体系,才能更有效的学习和吸收国际知识溢出,推动代工制造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因此,在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的环境下,代工企业的吸收能力可以发挥更大的正向调节效应。
在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环境下,企业申请专利面临很大的风险,因为其他企业可以任意模仿而不受惩罚[2]。这就意味着,一方面,企业从事复杂高昂的技术创新项目的激励不足,这些创新正是对外知识溢出的来源;另一方面,企业会尽量减少技术信息披露以保护创新成果[3]。在中国转型期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执行机制缺位的现象还比较严重,代工企业之间普遍呈现出一种“技术模仿——套利——低成本竞争”的行为特征,领先企业通过研发投入开发出新产品,或者通过设备引进、消化吸收生产出新产品后,大量跟随企业迅速“一哄而上”地模仿,导致领先企业面临很大的市场风险。考虑到这种行业内恶性模仿带来的市场后果,国际买家或代工客户对知识溢出和技术转移持更加审慎和保守的态度,这在很大程度上会限制中国代工制造业的知识吸收和模仿创新。同时,由于国际市场的知识产权制度相对完善,中国本土制造业竞相以代工模式参与国际分工从而避免国内市场的恶性竞争。国内外市场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落差使得中国代工制造业很难深度参与国际代工体系内的知识吸收和技术创新过程。如果知识产权制度及其执行机制没有得到改善,中国代工制造业可能长期处于“被俘虏”的状态,面临长期滞留在全球价值链低端环节的产业风险。鉴于此,本文假设:
H1:在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的经济环境中,吸收能力的调节效应相对更重要。
1.3 融资环境对吸收能力调节效应的影响
金融服务效率和融资便利性是影响企业有效利用外部新知识和采用新技术的重要因素。赫马仕和理森克研究认为当地企业的技术模仿和创新过程需要资金支持,金融部门通过改善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率等渠道可以促进国内企业的技术模仿行为;大多数亚洲和南美洲国家相对成熟的金融体系促进了技术外溢,而非洲国家脆弱的金融体系阻碍了当地企业的技术模仿[4]。阿尔法罗等人研究认为金融市场功能主要体现在融资服务及对资源的再配置,东道国内金融市场运作效率决定了技术溢出的内在机制[5]。引入新技术可能由于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和资产专用性而产生融资困难[6]。虽然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主要还是靠金融市场的发展,但是,在目前金融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金融服务效率还比较低,中小代工企业融资相当困难,普遍面临金融抑制和金融歧视问题。由于知识溢出和学习提高了社会福利,因此,政府应给予相应的资助和扶植[7]。政府研发资助(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贴息贷款、融资担保等)在激励知识溢出和创新方面是一个有效的政策工具。费尔德曼和凯利指出许多研究项目具有风险高商业潜力大的特点,政府的研发资助是一个有效的公共政策工具,可以激励企业从事这类高风险项目的研发投资[8]。如果企业开展这类研发而不能得到政府资助,一旦遭遇风险,企业很可能不会再继续这个研究项目。同时,政府资助还可以证明该研究项目有较高的价值和良好的前景,这样会吸引其他投资者,因此,政府的研发资助有利于企业从其他融资渠道获得研发资金。代工企业学习吸收外部知识溢出需要相应的资金投入,为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政府应该为有发展潜力的代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如在配套资金、财政贴息和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此外,在中国经济社会的转型期,社会信用体系普遍缺失可能使中国代工制造业在知识吸收和技术创新投入上面临更严重的融资瓶颈和更高昂的信用成本,在这样的条件下,吸收能力的调节效应难以得到有效发挥。鉴于此,本文假设:
H2:在融资便利的经济环境中,吸收能力的调节效应相对更重要。
2 研究设计与实证检验
2.1 计量模型和变量设定
本文参考伊斯瑞巴罗等人[2]和陶锋[9]的调节效应模型和方法,重点检验不同制度条件下吸收能力调节效应的差异。计量模型如下:
Innov表示一般性创新绩效,ODM表示特定创新绩效,kS表示知识溢出,aC表示吸收能力,cONTROL表示控制变量。为了检验吸收能力的调节效应,本文引入乘积项Ks*Ac。是半调节变量,与Ks在模型结构上对称,但理论意义上不同,不能互换[10]。
本文重点是检验不同制度条件下吸收能力的调节效应,分别按照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和融资环境对模型和假设进行分组样本检验。计量模型和实证研究涉及的变量定义如下:创新绩效包括特定性创新绩效和一般性创新绩效两类,这种分类也是稳健性分析的重要支撑;知识溢出变量采用显性知识溢出和隐性知识溢出指标的算术平均值;吸收能力变量采用科技经费、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知识管理四个维度的算术平均值[9];控制变量是公司规模(Size)。关于制度环境的分组标准,根据现有研究文献,知识产权保护(IPR)的测量指标包括创新成果受到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的程度、地方政府知识产权执法力度;融资环境(Fin)的测量指标包括技术开发得到的财政补贴、配套资金或奖励、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服务、社会诚信度和创新获得银行贷款的难易程度。根据分值将样本分为:(1)知识产权得到严格保护的子样本和未得到严格保护的子样本;(2)政府给予了良好的融资支持服务的子样本和未给予良好的融资支持服务的子样本。以上变量均采用Likert五点尺度来测量。
2.2 数据获取和样本特征
本文数据获取的途径为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为代工模式发展最为典型的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代工企业,主要集中在代工制造模式盛行的电子、家电、服装和玩具等行业。调查分别在东莞、佛山、中山和惠州等4个代表性城市分批进行,样本面向企业熟悉代工合作项目的相关负责人,以中高级管理者为主。在问卷试访的基础上,正式调查持续时间为两个月左右。共发放问卷260份,回收问卷165份,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样本和答题不规范的问卷,共获得有效样本118个,回收率为63.46%,有效率为71.52%,回收情况较为理想。样本特征见表1。应该指出的是,为了减少乘积项Ks*Ac与单变量Ks和Sc之间的共线性问题,我们对相应变量进行了中心化处理[10]。以示区分,中心化处理之后的变量标识需进行调整,其中,知识溢出为Ksm、吸收能力为Acm、乘积项为Ksm*Acm。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值
2.3 回归结果分析
(1)知识产权保护
现在考察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对知识溢出和吸收的影响。表2是按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分两类样本检验知识溢出、吸收能力与创新绩效的关系。模型1和2为全样本检验,模型3和4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的子样本检验,模型5和6为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的子样本检验。本文回归分析的软件为STATA10。
知识溢出Ksm的系数在全样本检验中只在模型1通过显著性检验,而在两类子样本检验中虽然符号均为正,但在子样本的4个模型中仅1个通过显著性检验。吸收能力Acm的系数在全样本检验中均通过显著性检验。在两类子样本检验中,当被解释变量为一般性创新绩效变量时,OLS估计的的Acm回归系数均在0.01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而当被解释变量为是否参与产品开发设计的ODM变量时,Logit估计的Acm的回归系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知识溢出与吸收能力的乘积项Ksm×Acm在全样本检验中均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在吸收能力在知识溢出与创新绩效的关系中发挥了正的调节效应。在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的样本中,回归系数均为正,但在两个模型中仅1个通过显著性检验。而在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的样本中,虽然回归系数也均为正,但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与全样本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可见,基于现有的样本,我们很难判断在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的经济环境中,代工企业吸收能力的调节作用是否相对更重要。因此,假设H1有待进一步验证。
表2 知识产权对吸收能力调节效应的影响
表3 融资环境对吸收能力调节效应的影响
(2)融资环境
现在考察融资环境对知识溢出和吸收的影响。表3是根据企业获得政府融资支持的程度分两类样本检验知识溢出、吸收能力与创新绩效的关系。模型7和8为政府给予了良好融资支持服务、融资相对便利的企业样本的检验,模型9和10为政府未给予了良好融资支持服务、融资相对不便利的企业样本的检验。
知识溢出Ksm在第一类样本中系数均为正,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在第二类样本中系数均为正,且均通过显著性检验。吸收能力Acm的系数在两类子样本检验中均为正,且当被解释变量为一般性创新绩效Innov变量时,OLS估计的Acm的回归系数均在0.01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而当被解释变量为是否参与产品开发设计的ODM变量时,Logit估计的Acm的回归系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与全样本检验的结果有一定差异。
知识溢出与吸收能力的乘积项Ksm*Acm在两类子样本中,回归系数均为正,且均通过显著性检验,这与全样本检验的结果是一致的。从两个样本的比较来看,第一个样本的回归系数相应地均大于第二个样本,并且回归系数也相对更显著。基于此,我们可以判断在融资便利的经济环境中,代工企业吸收能力的调节作用相对更重要。因此,假设H2通过验证。
3 结论与建议
在全球价值链代工联盟的框架内,国际知识溢出对中国代工制造业的技术创新具有促进作用,但该促进作用的大小取决于代工企业自身的吸收能力,即吸收能力在知识溢出和创新绩效的关系中发挥了正的调节效应。通过实证分析,我们发现当地的融资环境会影响代工制造业的知识吸收和技术创新行为,在融资便利的经济环境中,吸收能力的调节效应相对更重要。可见,政府在配套资金、财政补贴、融资担保等方面的融资支持和服务对代工制造业知识吸收和技术创新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但是基于现有的样本,实证研究很难判断在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的经济环境中,代工企业吸收能力的调节作用是否相对更重要;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对知识吸收和技术创新的影响尚不确定。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基于全球价值链外包体系的国际知识溢出必将不断达到新的规模和层次,中国代工制造业只有深度融入全球价值链外包体系,加强对知识溢出的吸收能力,才能真正推动开放式创新,实现转型升级。外部制度环境对代工制造业知识吸收和技术创新具有重要的影响。从本文的研究结论来看,政府应重点采取以下政策措施:(1)制定和完善促进代工制造业知识吸收和技术创新的融资政策。中国目前的金融市场还很不完善,金融服务效率还比较低,中小代工企业面临严重的金融抑制和金融歧视问题。政府应给予相应的资助和扶持。政府资助为代工企业及其创新项目的前景提供了积极信号,有利于代工企业从其他融资渠道获得研发资金。针对当前中国代工企业的融资现状,政府应该为有发展潜力的代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如在配套资金、税收优惠、财政贴息和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此外,政府还应大力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为代工企业融资提供更好的社会条件。(2)加强本地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知识产权合作。中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还相当薄弱,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还没有形成,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还有待增强,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针对目前的问题,一要完善专利申请、保护和产业化政策。建立企业专利数据库或信息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专利检索和国内外最新专利发展动态。设立知识产权的专项资金,对发明专利的申请费等提供资助。二要实施标准化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在一些行业共同的规则、标准和惯例上应尽快与国际接轨,以消除知识和信息资源在国际间流动的制度障碍,如可以尝试建立标准信息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国内外最新标准信息和世界标准发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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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25
A
1002-6487(2011)11-0177-0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71002086);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09E-19);暨南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50624038));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陶 锋(1980-),男,湖南常德人,讲师,研究方向:技术创新和产业集聚。
(责任编辑/易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