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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 建立临床实践管理新模式

2011-11-06向清平李小峰陈腊年刘佩环

护理研究 2011年13期
关键词:科室单位评价

向清平,李小峰,陈腊年,刘佩环

依法治教 建立临床实践管理新模式

向清平,李小峰,陈腊年,刘佩环

[目的]依法治教,建立临床实践管理新模式。[方法]通过调研及查阅参考文献,以国家法律规范为依据,结合我院临床教学的实际情况,建立实习合同,启动法律保障下的临床实践管理新模式,明确法律义务,制订临床教学计划、建立监督评价体系,实现临床教学目标。[结果]应用临床实践管理新模式后,学生投诉率及护理缺陷发生率明显下降。[结论]临床实践管理新模式的建立,对提高临床教学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临床实践;管理模式;法律义务

依法治教是一种必然而且实然的趋势,法律制度成为规范临床实践师生之间关系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在2009年卫生部、教育部组织制定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实施以后,对实习单位进行护理临床实践管理有了严格的规定,实习单位旧的不够完善的临床实践管理方法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需要,严重影响了医学教育质量。为此,依法进行临床实践管理已成当务之急,笔者结合我院临床教学的实际情况,建立了临床实践管理新模式,并在我院应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现介绍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 我院是三级综合性医院,承担临床教学、见习及实习任务。通过调研及查阅参考文献,了解目前我国临床教学状况,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以《护士条例》《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为依据,进行科学分析与研究,探讨适合我院临床实践管理的新模式,并于2008年在我院应用。

1.2 临床实践管理新模式 临床实践管理新模式是对临床实践管理活动的全面设计、高度概括和总结,并通过流程、制度和表格等文字形式固化下来,成为临床实践管理行为的规范,以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包括以下内容。

1.2.1 建立实习合同(或实习协议),启动临床实践管理 目前,我国没有法律对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进行明确定性[1],实习合同的主体也存在差异。实习合同有实习单位与学校和实习单位与学生签订两种情况。笔者认为,实习是学校正常教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实习单位是学校教学场所的延伸,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教育管理关系的性质并没有随着实践教学场所的转移而改变,学生根据教学计划到实习单位去实习,实际上是学校的委托,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实习合同具有委托合同的性质,实习合同实际上是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的、约定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该协议为实习单位和学校加强临床实践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学生实习期间的实习单位无论是经由学校安排还是通过学生自己寻找获得的,实习单位都应当与实习生所在学校而不应与学生本人签订实习合同。在实习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是实习单位和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与学校是教育管理关系,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是一种以学生为关系人的实习合同关系,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是一种以实习合同为依托的教育管理关系[2]。

1.2.2 明确法律义务,制订临床教学计划

1.2.2.1 明确法律义务 实习单位的法律义务包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①合同约定的义务:实习合同可以在不违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学校和实习单位平等协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民法意思自治原则,一旦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均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②法律规定的义务:依据委托合同关系产生的义务,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实习单位作为受托人的基本义务是听从学校的指示、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为规范护理教育临床实践活动的管理,保护病人、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医学教育教学质量,在《护士条例》《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民法通则》《合同法》《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中规定了实习单位的义务。

1.2.2.2 制订实施计划 护理部根据学校的实习安排,对实习学生的整个实习时间、轮转的科室、实习内容、考核签订方法等制订临床教学计划。临床科室的教学计划还应具有专科教学计划,使实习计划能达到预期目标。

1.2.3 建立监督评价体系,实现临床教学目标

1.2.3.1 建立临床教学管理制度 以法律为依据,根据实习学校的教学、实习大纲,拟订和修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各级人员和部门的临床教学职责。

1.2.3.2 临床实践管理组织对临床教学的全面监督 临床教学管理组织机构由医院护理部、临床科室两级组成,在管理上实行分管院长负责制。护理部是医院教学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设专职教学管理人员1名;临床科室系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各科室指定1名人员作为临床科室的教学组长,与护士长一起共同组织临床科室教学。各级成立临床教学质量考核小组,定期检查教学情况。检查的内容:教学计划制定情况,计划实施情况,对实习生的考勤记录,实习学生的仪表,实习学生的医德医风,放手不放眼落实情况,实习学生对带教老师的投诉情况,实习学生对带教老师的综合评价,病人对实习学生的投诉情况。将其内容制成考核表,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检查的结果作为评价护理质量的依据,责任到人,与经济挂钩,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

1.2.3.3 采用双向教学考核评价方法,教与学相互监督 双向教学考核评价方法即临床带教老师考核评价实习学生和实习学生对临床带教教师进行考核评价。临床科室的实习学生对所在科室的带教教师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的内容有:仪表,语言,沟通能力,教学的责任心,行为规范,临床经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将其内容制成考核表,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实习单位评选优秀带教老师的依据。

各科室临床带教老师对所在科室的实习学生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的内容有:仪表,对老师的态度,对病人的态度,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学习态度,劳动纪律及出勤,护理理论,护理操作,护理文书书写。将其内容制成考核表,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由科室护士长或总带教老师上交护理部,作为实习单位评选优秀实习学生的依据。

1.3 评价方法 在管理新模式实施前后2年,采用实习学生对带教老师不满的投诉数占实习学生总人数的百分比、实习学生临床护理缺陷发生数占实习学生总人数的百分比进行比较,来评价实施新模式前后临床实习带教质量。

1.4 统计学方法 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

2 效果

实施新模式后实习学生对带教老师不满的投诉率和实习学生临床护理缺陷发生率均较实施新模式前明显降低(P< 0.05),见表1。

表1 临床实习带教质量比较人(%)

3 讨论

3.1 学校与实习单位建立合同,有利于临床实践管理 实习单位与学校建立合同,有利于临床实践管理,避免实习单位在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实习学生签订合同所引起的许多弊端。第一,由于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以实习合同为依托的教育管理关系,实习单位与学校双方协同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避免学生临床教育的缺陷,有利于学生达到临床教育的要求,完成教学计划。第二,学校与实习单位在实习合同中,对有关实习时间、实习费用、实习生的请假权限、对实习学生违纪的处理、实习单位单方退回学校和终止实习的条件、实习学生的侵权和实习学生被侵权后的责任划区等重要事项的约定,有利于预防纠纷发生和解决纠纷。目前,我国法律对实习学生权益保障的规定不是很全面,特别是实习学生被侵权后,从司法实践的判决结果看,往往是学校、用人单位承担责任[3],双方容易产生矛盾,不能有效解决问题。通过学校与实习单位对侵权责任的约定,双方自愿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同时有利于保护实习学生这一弱势群体。

3.2 依法履行义务,有效保证了实习学生的权利 实习单位履行义务是为了保证实习学生权利。本模式实施前,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受教育权不重视,并且在无意中侵犯了实习学生的权利。在临床实践中,带教老师不履行临床教学义务,不进行带教、示范,不给实习学生学习的机会等不作为行为。在不作为行为的同时伴随的不合理的作为行为,把实习学生当做额外劳动力,当实习学生在学习机会出现的时候把他们支开,而仅仅做一些“传信”“取物”“送单”的事情,这样侵害了实习学生受教育权,使实习学生不能完成实习计划,不能真正地掌握相关知识,临床操作时常发生护理缺陷,引起实习学生对带教老师不满而投诉。本模式重点强调实习单位的法律义务并对其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有效地维护了实习学生的权利。通过临床应用效果分析,带教老师对实习学生的侵权问题减少,实习学生对带教老师不满的投诉率也明显降低。

3.3 建立监督评价体系,保证了临床教学质量 临床教学管理组织对全院的临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临床教学起到全面调控作用,根据检查结果,随时调整教学管理方法,保证了教学水平。带教老师和学生的双向考核评价、相互监督,发挥了相互促进的作用,保证了临床教学质量。临床科室的实习学生对所在科室的带教教师进行考核评价,促使带教老师不断学习,提高了临床带教老师的带教水平。带教老师对实习学生进行考核评价、成绩量化、奖惩分明,使实习学生有学习的目标和动力,增强了实习学生行为的自律性,自觉参与临床实践,提高了护理操作水平。通过本模式的临床应用效果分析,临床护理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可见,临床管理实践新模式应用法律规范临床教学管理,使依法履行临床教学义务成为可能,对依法治教、提高临床教学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 喻莎.浅析大学生实习权益的保障[J].政法行政,2008(30):204.

[2] 曹培东.李文亚.论大学生法律关系的多重性[J].煤炭高等教育, 2006,24(6):95.

[3] 孙连京.论学校、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责任——以根据教学计划进行实习为限[J].法制与经济,2008,180(9):127.

Law to establish a new model of clinical practice management

Xiang Qingping,L i Xiaofeng,Chen Lanian,et al
(Second Peop le’s Hospital of Yichang City Hubei Province,Hubei 443000 China)

G642.44

C

10.3969/j.issn.100926493.2011.13.037

100926493(2011)5A21200202

向清平(1961—),女,湖北省宜昌人,副主任护师,本科,从事护理与法、临床护理教育研究,工作单位:443000,湖北省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李小峰、陈腊年、刘佩环工作单位:443000,湖北省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0208227;

2011204219)

(本文编辑 李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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