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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铁路的另面影响
——论20世纪初我国铁路对内河航运的冲击

2011-10-23

关键词:运费轮船火车

苏 全 有

(河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河南新乡 453007)

论及近代中国铁路的影响,学界的主流趋向认同其积极影响,以经济为例,仅仅关于河南,学界研究主要集中于铁路与行业经济发展、单个铁路与经济发展、铁路与宏观经济及城市发展三个方面[1],至于经济之外的文化、政治及社会作用,更是多所涉及。当然,积极影响固然是主流,却非所有,主流之外铁路在近代还有另面影响,而这却是学界所忽视的。有鉴于此,拟以20世纪初我国铁路对内河航运的冲击为视域,以近代中国铁路的另面影响为着眼点,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推动相关研究走向深入。

一、铁路对比轮船的优势

“轮运与车运不平均之竞争,是彼此相较,轮运自行见绌。”[1]1413轮路对比铁路的优势,邵功南认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铁路线路的迅速扩展使得铁路运输的优势显得十分明显:即运输速度快、数量大、到达准时、不受季节和天气的影响;二是铁路运输的运费比其它运输工具都相对较低[3]50。这一说法是有道理的,可惜未展开分析。

铁路运输对比轮船运输,其优势首先体现在便捷方面。

《华洋贸易情形论略》上称:上海“招商暨戴生昌以及日清等三公司,今因沪杭铁路开车,特为招揽生意起见,每日备一快轮,拖带客船一只,专驶杭州,以资抵制。回忆曩昔脚踏之木轮,自有机轮以来,搭客则无不舍此而适彼,今火车之便而且速,尽人咸知,窃恐小轮之生机被夺者,直与当初侵夺木轮者无异。”以上海到苏杭为例,轮路的时间差异见表1。[4]66-67从表1可知,轮路在沪苏、沪杭客运方面,火车距离近、用时少很多,轮船则路遥、用时多出数倍,二者优劣差异十分明显。

表1 上海到苏杭的轮路时间差异

铁路运输对比轮船运输的优势之二是运价,宓汝成指出:胶州海关当胶济铁路通车时核计,从济南运至青岛的“平常货物”运价每吨100元,合每斤0.05元;由潍县运至青岛,每吨76元,合每斤0.038元;与用其它运输工具所需运输费比较都要便宜[5]594。下面选取1910年、1923年两个时段为例,予以说明。

1910年,以上海、杭州货运价格作参照,见表2。从表2可知,1910年沪杭货运轮运货价多高于路运。

表2 上海杭州间车船货运价格比较表(1910年)

资料来源:《关册》(中文本),1910年,杭州口,第85页。

1923年,以浦口运花生仁三十吨至上海的价格差为参照:

沪宁铁路:火车运费,三十吨合四百九十七担四十斤,约三百三十袋,洋四十二元;厘金,每袋六分,洋十九元八角;驳船小工及杂费,洋二十一元五角二分;共洋八十三元三角二分。

沪宁轮船:轮船水脚,四百九十七担四十斤,每担一钱六分,计银七十九两五钱八分,以每元七钱计,合洋一百十三元六角八分,减去百分之五,洋一百八元;关税,四百九十七担四十斤,每担关平银一钱五分,计银七十四两六钱一分(一五三),合洋一百十四元一角五分;下货费,每袋一分,洋三元三角;共洋二百二十五元四角五分。[6]7-8

从以上对比可知,沪宁之间运输30吨花生仁轮路运价差近三倍。

火车运输的价格优势,《华洋贸易情形论略》中有详细解释是由于“火车竞争渐形剧烈之故,即煤价亦异常昂贵,每吨由关平银八两涨至十三两,获利更鲜,于是间有停驶者,或增加货客运费者。”“总之轮船所畏怖者,乃火车之争利耳。查火车之贸易全揽于转运公司之手,此项公司,凡十有八家,专向火车包运货物,而所有公司经手之货,火车许其由于运费内提九五扣,至九扣,作为酬金。火车运货章程,各种货物,划分五类,其运费俱有则例照算,按英里之多少,收运费之几何。此项则例在上海总局始有出售,对于茶、茧、木料、牛只等类,另定特别价目,茶叶每箱收费二角二分,轮船每吨收二元,即每箱六分,土货由杭至沪,以火车装运,仅须在上海完纳统捐一道,较之轮运报海关完纳正半税为轻,是以在沪就地销售之货,则由车运为相宜。而往沪之货物,尚须转运他口者,则由轮运,得以趋避上海之一道统捐也。由是观之,统捐一裁,轮船自归无有。况现以河道之障碍,已不能依期而至,其困难已不堪设想矣。火车对于闸口来拱宸桥之一路,运费格外加重,其意盖恐为他人作嫁,徒作轮船驳运之用,所以茶叶一箱,运至上海,其路程有一百二十二英里,收费仅一—角二分,而运至拱埠,其路程不过十英里,则竟收一角四分,火车实为轮船之劲敌,于此可见一斑。”[7]960-961

二、内河航运在铁路运输冲击下日渐萎缩

由于铁路对比轮船具有便捷、低廉的双重优势,其结果是轮运节节败退,景象凄惨。

1903年,东三省:“查火车近日自减价以来,每日坐厂车者甚觉众多,颇形拥挤。虽铁路上多获几分利权,然海内日本及东清各公司轮船之生意,甚属冷落,而停泊于营口之各船,几乎无人过问。即有一二人,亦不过赴南省者。犹幸牛庄有豆油豆饼为土货之一大宗,往外分发,向不用火车装载,盖惧火车上之脚行勒索也。如此项再归火车装运,则轮船黄海以北之生意,可谓风流云散矣。”[2]1413-1414

1906,沪杭线:“招商局、戴生昌、大东三公司,鼎足而立,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九月,沪杭铁路通轨,旅行者率贪铁路便捷,轮船所载,货多客少,三公司乃联约分日开班,划一价值,互相拖带,以保航利。”[2]1415

1910年,长江航线:“长江轮船,往来客商至汉口者,须川资洋六元。后因轮船渐多,减售半价,迩来沪宁、芦汉铁路均已交通,各商取其便捷,乘火车者居多,以致各轮船生意减色。现在为招徕起见,特别减价。除招商、怡和、太古三公司外,其余轮船乘往汉口者,只须川资洋八角,可谓廉矣。”[2]1414

1911年,九龙:“香港来往深圳小轮,虽自广九铁路开行之后,与之分载旅客,该轮之客,常有不及十名……”“凡为火车可以通达之处,现在所搭之客,渐有愈趋愈下之势,盖因火车既速,而且能以克期到埠故也。”[8]121

1913年,杭州:“往来本口轮船只数及吨数,极形退缩,多因水行旅客稀少之故,而铁路载客多于运货,其角胜已可概见。从前载客往沪,快轮每日开驶三只,今只一只,已足敷用。”[1]827

1915年,杭州、大连:“经营沪杭线的小轮公司1915年自三家减至两家;退出的一家主要是经营客运的,但感到无法与火车竞争。剩下的两家大部是经营货运,自上海运往其他各口。”[10]72“本年进口之下纸,畅旺异常。秋冬之交,由轮帆两项船只,装运到埠,转由铁路运往牛庄者甚繁。缘彼处商家,为船运费重,故出此避重就轻之法,利用火车输运也。”[11]162

1916年,杭州:“当沪杭火车交通阻期内,往沪快班,暂行规复,是以进出本口小轮之只数及吨数,均属增加。迨至快班将终之时,每客旅费由二元涨至八元。……遵照内港行轮章程行驶者,钱塘江及运河之汽轮电船仍属增加。”[12]892-893

1917年,九江:“冬令水涸异常,除三十吨之轮可往来外,其吨位较多吃水较深者,概行停驶。又兼南浔铁路从而分其利益,有数公司因支持无术,遂歇业焉。”“进出鄱阳湖之旅客小轮,本赖之为利源,现大半为南浔铁路所侵占。”[13]693

1923年,杭州、上海:“本年按照苏杭沪章程行驶各轮船吨数,为近十年中最少之数。但较之上年,则所差无多,足证火车竞争日烈,逐渐将轮业剥夺殆尽。至轮业当此情形,尚能存在者,端赖数因:凡由杭报运外洋及上海以外通商口岸之货,于抵沪时,视为转船货,无须抽码头浚浦等捐一也;此项货物,照例在江苏少付一道统捐,二也;车运则有起卸等费,轮运则可将原拖之货船巡驶至出口轮船之旁,省费不资,三也。”[14]6“以上海市面之大轮船几无货可装,其差强人意者,只直接运往南省或沿海码头,与径运外洋之零星小数而已。”[15]7-8

同期的四川:“自上川机车通行,并开放轮船接送后,航船营业低减。如川城原有九艘,现仅存五艘。”[16]10

全国的情形如此,若从一地的运输变化观察则更为明晰,试以吉林省双辽市郑家屯的物资外运和内运情况为例:1914年,郑家屯的农产品外运量7万吨,由辽河运输的约占70%,其余是利用马车外运;1918年铁路通车后,马车运输全部绝迹,45 500吨的运量铁路和辽河水运差不多各占一半。到一年之后的1919年,91 500吨的运量,辽河水运仅占3.5%(3 300吨),郑家屯农产品的外运几乎尽被铁路夺取(88 200吨)。从内运情况来看,1914年运入郑家屯的货物由辽河水运和马车运输共同分担。铁路通车后的1919年,24 284吨的运量,水运只减少到占总物流量的8%了(1 971吨),铁路占了22 313吨。[5]596

三、应对举措

面对铁路运输对轮船运输的冲击,轮运公司所采取的应对举措主要是与铁路联运。

《中外日报》1904年1月17日载,1904年东省铁路轮船公司规定:“凡运至东三省各处之货,由申装本公司轮船往青泥洼转铁路运至营口、辽阳、奉天、盛京、吉林、宽城子、盖平、哈尔滨、齐齐哈尔、海城、满洲等处,四通八达,共有九十八埠。一经装落本公司轮船,当立轮船铁路直头提单。所有轮船铁路上落各货,无不照料妥当,水脚运费均计在内。在申或至该处付给,均随客便。”[2]1416《东方杂志》1907年8月4卷8期载,1907年“嘉定通济公记轮船局,现与沪宁铁路车务处订立合同,彼此联售航车客票。”[2]1416-1417

轮运公司还刊登广告宣传轮路联运。《时报》1909年5月25日登载苏路公司开平湖松江间轮船广告:“本公司因便商起见,特招利济公司自备坚快小轮,逐日往来平湖松江,经过新埭、四浦、塘洙湿、籴来庙等处,凡蒙绅商惠临,可由上松各车站及各埠利济轮局购买火车轮船票,以便直达,而免周折,准于四月初八日开班,特此布告。”[2]14171911年4月16日《时报》又刊登新开通利嘉苏轮局开班广告:“本局特备坚快轮船,拖带公司船行驶嘉兴、王江泾、平望、八圻、吴江、苏州,定于三月十九开班……与浙路公司订立连带车票,以便乘客往来杭枫之间,并拟择日续开苏湖、杭湖、嘉湖等处,而便行旅,特此通告。”[2]1417

《远东报》1920年11月5日还登有东省铁路公司、戊通航业公司水陆联络运输告白:“东省铁路公司刻与戊通航业公司订有联络运输合同,自明年开江后办理水陆联络运输事宜,兹将办法大概分列于下:一、运货区境:陆路以东省铁路各站及海参崴之爱格尔舍利特码头,水路以哈尔滨至黑龙江、嫩江各口岸为限也。但自吉林至拉哈苏苏一带口岸不在此内。……八、铁路及轮船之运费,自行分别交纳。均按两公司所定价目核算,由运主自行分别交纳。”[2]1417

轮路联运背后有政府的推动。1909年,邮传部有推行车船联运的计划[17],这主要是在铁路与招商局之间进行[2]559-560。《时报》1909年8月28日载称,“闻邮传部于六月二十五日曾致电上海招商总局,略谓商局航业,自应以设法筹增进款、招徕输运为要策。招徕本各分局之事,应随时饬令广探市情,善为接待。至筹增大宗生意,仿照漕运专利等事,本部应代为布置。本部管辖铁路,本属专利营业。惟航业分利者多,亟宜择与江海相通之铁路,联合输运,议订合同,以免他家搀越。兹应行联合各路,开列于下:(1)由上海至营口转运奉天;(2)由广州至营口转运奉天;(3)由上海至天津转运张家口;(4)由上海附铁路至镇江南京转运汉口,直达北京。以上四节,往来一律,各在该局发售直达之客票货票,如此将轮路统一。在路局无甚出入,在商局则可隐夺他公司之利,于商局进款裨益实多。此中尚有计议之处,如行李收费不收费之不同,码头与车站距离之远近、上下驳力之经理,均应详细讨论,期便交通,仰即一并分电各该分局就本情形,详细拟议。复知该总局悉心核议,妥酌办法禀部,以便转饬各路局拟办。”[2]559

民国时期轮路联运仍在进行中。1916年程家颖针对招商局又提出水陆联运建议案:“查民国四年华洋贸易册通商海关进出各船表所载,我国船舶就只数而言,虽占总数百分之六十八又六六强,若就吨数而言仅占总数百分之十五又六强,是我国航权操于外人之手者,占百分之八十四以上,长此因循不振,终必挽救无方。夫振兴航行之策自以直接奖励补助为宜,然以现在国家之财力衡之,一时恐难举办及此。为今日计,惟车船联运之法,费少利多,最为可行。前清宣统年间,曾有令招商局与铁路联运之议,嗣以水陆运输情形不同,如陆运之行李收费,而水运不收,陆运之运费有定,而水运之运费因各种情形而有多有寡。联合一致,诸多窒碍。屡议屡辍,迄未施行。窃以车船联运其利甚大,运费不一,其弊甚少,推行尽善,固在逐渐改良,畏难苟安,未免因噎废食,拟仍主持前议。今招商轮局,与铁路各局联合运输,以谋间接补助,庶于国库负担、航业前途两有裨益。”并“拟具办法大纲”:“由招商局与铁路局议定联合运输之合同”;“货物之运载及报关等事由局代为经理”;“联运之行李宜于铁路章程所定普通限制额以上,酌定限制之额”;“联用之价目,须合船价及本价定之,其船价务以实在费用及同业竞争之情形为标准,而车价宜较普通车价酌减若干分之几,以留伸缩余地,藉以航船补助”;“运费之分配,宜采预定配率之法,务使轮路两局利害相均”;“初办联运时轮路两局,须均左列各地共同组织联运机关,附设于轮局或路局之内,专司联运一切事宜。”[2]560-561

综上可知,20世纪初的二三十年间,铁路对轮船运输产生了强烈冲击,并直接促动了轮路联运,为之后交通内部整合及一体化进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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