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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制度包容性增长

2011-10-16王向成

关键词:私有制公有制包容性

王向成

(山东财政学院,济南250014)

世界银行行长沃尔芬森在1997年年会上对中国通过一代人的努力解决温饱初步实现小康的经验总结为“包容性增长”[1]。胡锦涛(2010)在亚太经合组织首脑第十八次会议上也同样提出了“倡导包容性增长”的主张[2]。包容性增长代表了目前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同时也涵盖了我国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的道路特点,是需要不断拓展和丰富的经济发展模式。特别是我国作为一个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经过近30年的努力,国内生产总值(GDP)已经从1978年的世界排名第10位跃居2007年的世界第4位,进出口总额从1978年的世界排名第27位跃居2007年的世界第3位[3],对其中能够实现高速稳定增长的内在机制和动因,应当作为重要经验加以科学分析和总结。

一、制度包容性增长的要素机制

任何一国的经济都不可能是在纯净典型的标准理性模式下得到发展的,而社会经济经常是处在各种相互抵触的不利因素复杂环境下得到发展的。包容性增长的提法得到广泛共识的原因就在于其并不否认不利因素相互抵触的一面,而是强调在不利因素当中能够共存共融的一面,在抵触当中实现不同利益因素的共同生存和发展。

(一)我国经济增长机制的包容性特点

包容的要义是指对差距和抵触因素的平衡和磨合,因而,首先要看到的是差距及其原因。造成经济差距的原因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个是自然因素,另一个是制度因素。由于我国在最近30年当中主要经历了一个经济体制的改革和过渡的过程,因制度差异而形成的差距和矛盾显得最为突出。所以,本文就制度差异及其磨合和包容,作为主要问题加以探索。在制度差异的各种要素当中,所有制差异通常被认为是最为主要的因素。下面是对我国最近10年不同所有制因素经济过程和差异结果作出的统计描述。

表1 1999—2007年我国工业总产值分类比重 单位:(%)

图1 1999—2007年我国工业总产值分类比重

从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最近九年以国有经济为代表的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在整个国内生产总值当中各自所占比例关系的变化。图1则更加直观地说明了这个变化。通过对不同要素类型的所有制成分的增长速度的统计数据分析可以发现,虽然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内总产值当中保持一定的比重速度,但是私有制经济成分的比重增长超过了公有制经济成分的速度,可以说我国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是私有制经济成分的快速增长。

(二)包容当中的所有制比例关系问题

由以上统计数据还可以看出,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私有制成为超过50%比重的主要成分,公有制成为不够50%比重的次要成分。这个现象引起了一个担忧,就是公有制已经不再占据我国经济的主体地位,这可能会影响到我国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性质。因而,公有制与私有制在共存当中的所有制比重问题,成为了包容体制能否合理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有的经济学家从体现所有制比重的不同经济指标类型提出了有利于维持公有制体制的观点。他们认为尽管GDP是反映一国经济体制的主要经济指标,但是还有许多经济指标同样是可以反映国家经济体制的重要指标,这个问题的看法要根据经济体制的观念不同而有所不同。

陈承明、韦艳(2010)把GDP指标比重作为区分公有制性质的主要指标方法的质疑详细阐述为:公有制为主体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在企业数量及产值和利润上占多数,事实上,非公有制经济在这些方面已经超过公有制经济。公有制为主体的根本标志是看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和固定资产是否归国家和集体所有[4]。但是,这个固定资产国家所有的公有制指标实际上已经被经济发展的现状给突破了。

表2的统计数据已经可以充分说明在近12年的社会固定资产的总投资比重当中,同GDP的比重关系一样,私有制成分的投资已经超过了国有制的投资,形成了私有制成分超过50%的比重,占据主要固定投资成分的格局。图2则直观地显示出了这个比重关系变化的时间过程。显然,固定资产占有的比重关系作为公有制占据主要经济地位的标准无法说明经济体制的公有制性质。

图2 1999—2007年度国有及私有经济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二、包容性体制的制度构成关系

显然,从固定资产投资、国内生产总值等重要指标的比重变化来看,私有制经济不断提升,公有制持续下降,中间多数的关系被突破,多项经济指标的改变与我国经济体制的公有制主体地位产生矛盾。于是,一些经济学家提出了与改变体制指标不同的另一个思路的观点,以有利于维护公有制地位。这种观点认为,不是公有制已经不占主体地位,而是新形势下公有制的定性发生了变化,应当用新的公有制定义考察经济结构中的公有制性质。

表2 1995—2007年度国有及私有经济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单位:%

(一)“新公有制”说

从我国最近20年经济发展的过程可以看出,出现私有制成分占据主要地位的原因,除了体制允许私有制成分自由发展的因素以外,国有经济的股份化改造起到了改变整个经济成分的主要因素之一。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截至2005年底,国家重点企业股份制改造面为52.7%,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面为80%[5]。因而,保守的估计,国有资产当中至少有60%以上改造成为股份资产,成为可流通的社会资产。这个股份化过程是否属于改变整个经济公有制比重的私有化过程,成为确认公有制退化的关键要素。

新公有制的主要观点是认为股份制没有改变国有资产的公有制性质,只是在实现国有资产产权主体明晰和可流动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了一种新型公有制。经济学家董辅礽(1999)、厉以宁(2004)等均持这种观点[6]。但是同时也有许多经济学家对这种观点持有不同看法:

一种是认为新公有制是对公有制的概念作了重新解释,把公众持股与公有制混为一谈[7]。由于传统意义上公有制与国有制具有相同含义,而新公有制并没有把公有制与国有制做出区分,因而把公众持股认作公有制的同时,必然产生把公众持有的股份认作是国有股的嫌疑。

另一种是认为不包含国有股的股份制企业无法认为属于公有制性质。如果公众持股就可以认为是公有制性质,那么一个产权单纯属于私人所有的股份制企业,只因为公众持有其发行的股票因而就改变了该企业的私有性质进而变成公有制企业,这显然是讲不通的[8]。

(二)公有制实现形式说

另一种思路是认为公有制与公有制实现形式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在不改变公有制基本性质的前提下,国有企业可以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采取与之相适应的财产组合形式和经营方式,包括资产股份化和两权分离经营模式等[9]。按照这个观点,股份制改造并没有改变国有企业的公有制性质,股份制属于公有制实现形式。

但是,有的经济学家就对此观点持不同意见。卫兴华(2004)认为,不能把公有制实现形式同公有制性质等同起来,不能因为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就推论出股份制是完全公有制性质,否则股份制在资本主义国家产生并发展了几百年而且发达国家的股份制与中国相比更为成熟,那么以此推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岂不是早就实行公有制了?……没有公有制经济参与的股份制,它就是私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不具有公有制性质[10]。

从以上这些对股份制性质不同观点的争论可以看出,企图笼统地将全部股份制统统定性为新公有制或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方法,存在着抹杀公有制和私有制基本界限和定义的难以克服的矛盾,用改变公有制定义的方法来保持公有制在整个经济当中过半比重的方法,在理论上很难说是成功的。

三、增长效率与制度包容的性质

显然,即使把股份制按照新型公有制性质计入公有制成分,根据表1和表2中的2007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统计数据,仍然不能改变私有制成分占据过半比重的情况。这个改变是实行包容性体制以来第一次出现的情况,也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出现的情况。在实行包容性体制之前的设想是要求公有制成分占据整个经济成分的多半比重,并把这个比例条件作为在实行包容性体制的同时不改变我国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性质的量化指标。目前的问题是经济发展的现状已经打破了这个保证性质不改的量化指标,是否就可以据此认为我国经济已经改变了社会主义性质,是否有必要采取局部国有化措施适当缩小私有制成分的比重以保持公有制的比重关系。这个问题的回答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的类型相互适应

经济体制性质需要社会主义作为基础,同样,不同类型的社会主义也会对经济体制作出不同的性质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特点是富裕型社会主义,能否实现全体国民的富裕生活目标才是对一个经济体制是否与富裕社会主义相互适应,经济体制是否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最好评价和定性,正如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1987)所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所以,一个贫穷型经济体制不可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体制。富裕型社会主义要求的经济体制必然是一个高效率和高供给的经济体制,而不是一个短缺型经济体制。只有能够满足人们物质生活需要的经济体制才是符合富裕社会主义要求的经济体制,才有资格称之为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体制。因而,高效率是富裕型社会主义对经济体制的第一要求。而我国当前的包容性经济体制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度增长,完全符合富裕型社会主义的要求,因而有足够理由认定这个包容性经济体制属于社会主义性质。

(二)效率优先原则是经济体制的首选

美国经济学家Paul.R.Gregory-Robert.C.Stuart(1980)对不同经济制度的优势比较提出的主要指标是:经济增长;效率;收入分配;稳定性;发展目的。显然,增长和效率是经济制度比较的首选标准。前面的增长速度数据足以说明,与过去单一经济体制相对比,包容性体制就在于具有更高增长和更高效率的优势。而私有制比重过半说明两点:一是私有制成分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贡献率相对较高;二是私有制成分比公有制成分具有更高的市场占有竞争力,从而具有更高的效率。如果因为成分比重过半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者取消私有制,势必减少经济增长的优势,降低经济发展的有效速度,致使整个经济体制的效率指标蜕化以至与过去传统体制无差异,从而导致体制优势消失。用牺牲效率和增长速度换来的体制模式的稳定与富裕社会主义的性质要求和目的背道而驰。

(三)经济体制的富裕指标

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全体国民的共同富裕,这也是富裕型社会主义的要求和最终目的,两者是相互一致的。单纯根据效率和增长指标对比经济体制的优势,有时会因为时期和统计方法以及国民经济核算方法的不同(比如GDP的统计和计算就存在工农业生产总值法与消费法的区别,两者包含的要素差距很大,没有可比性),从而难以得出比较肯定的结论。但是,如果按照Paul-Robert的第3个指标,即国民分配指标来分析经济体制在一定时期的效果,会更加直接地说明问题。居民人均存款的增长是对原始统计数据只经过最简单数学模型加工得出的结果,很能说明问题。

表3 全国人均储蓄存款 (单位:美元)

图3 1995-2005全国人均储蓄存款(美元值)

表3中全国人均储蓄存款数据使用美元作为单位货币是考虑到美元为国际通用结算货币,为了避免因人民币贬值因素可能引起的分析不准确,将人民币储蓄值按照同年人民币—美元汇率进行折算得出的结果。从表3数据和图3可以看出,1990年以前的近30年时间里,全国人均储蓄存款一直停留在100美元以下的水平,中间没有明显变化。从1990年开始,全国人均储蓄存款开始上升到100美元以上,到2005年为止经过15年的时间,全国人均储蓄存款达到1 337美元,上涨13倍,接近年均翻一番的水平。这个数据变化说明,如果不是中国从1980年开始实行包容性经济体制从而显示其具有很高的效率,国民的人均储蓄不可能有这样快速的上升。社会主义的富裕指标,不仅是指国家富裕,而且更重要的是国民富裕。国民富裕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富裕。包容性体制能够实现国民富裕,就是实现富裕社会主义,因而包容性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性质经济体制。

四、制度包容性增长的社会主义性质

实际上,问题不在于公有制与私有制究竟应该有多大的比例,而在于用所有制作为区分经济体制性质标准的观念是不正确的。因为,这两者只是经济组织的方式不同,不应当把私有制与公有制的不同点绝对化和排斥化。包容性体制的优势就在于在看到不同点的同时,更多地看到相同点,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私有制与公有制趋于相同经济组织形式

目前我国公有制和私有制实体在组织模式和运作机制等各个方面趋于相同模式,主要表现在:

1.同在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

对于一种社会经济体制而言,市场是经济实体的外部活动条件和环境,所有制形式是经济实体的内在组织结构和形成模式,不同组织模式的实体可以在同一个体制之内活动。就目前体制而言,公有制和私有制同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内的实体组织,同样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和制度规则和法律进行经济活动,同样可以在实现企业实体自身利益的同时实现公众利益和社会利益。尽管这两种实体的组织模式不同,但同受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监督和管理,其可能产生的不利于社会的不良行为,如苛扣工资、制造假冒产品、损害职工健康等,已经通过社会主义法律和政府的监管有所改变和克服,因而已经不是在不同社会制度下产生的不同经济实体,从外在经济活动的行为方面两者已经几乎没有区别。

2.公有制改造之后已经接近私有制

当前以国有制为代表的公有制,是经过现代企业制度改造过的国有制,与过去单一计划体制下的国有制已经完全不同。国有制实体的制度改造是以“虚拟私有制”的方式来进行的,经过施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机制、多来源投资机制、下岗失业机制、破产倒闭机制等多项机制体制的改革,国有制或公有制实体除了包含更多政府投资因素以外,在运作机制和劳资关系等方面已经与私有制几乎没有区别。在这种国有制、公有制实体状况下,如果还要按照所有制类型来区分经济性质,在实体微观制度方面缺乏基本根据。

(二)私有制与公有制同样把国民共同富裕作为最终目标

社会主义的标志不仅是富裕,而且是共同富裕。尤其是作为社会大众的富裕程度的提高,是社会富裕的主要标志。私有制的发展没有削弱整个社会的富裕程度,相反却实现了全体人民绝对多数人口占有财富水平的提高,与公有制一样能够实现全民富裕。主要表现为:

1.个人和家庭的消费程度提高

公有制体现的是个人消费的集体化和简单化,尽管缩小了全民的财产水平差距,但消费需求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起不到带动社会生产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逐渐得到认可。从而,消费的个人化、私有化和家庭化,就如同生产方面的所有制多样化一样得到扩展。尤其是《物权法》的颁布和公有住宅对个人和家庭的出售,住宅私有化得到了国家法律和居民生活的认可和保护,截至2003年全国城镇住宅私有率达80%,这个覆盖面广泛程度足以说明住房作为基本生活必须固定资产,通过私有化得到实惠的是全体人民的绝大多数。同时,居民生活耐用电器产品得到广泛普及,几乎遍布每一个家庭。到2008年城镇平均每百户拥有家用汽车8.83辆,已经超过了一些普通发展中国家居民生活水平。消费方式的私有化是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的必然结果,与公有制一样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目的。

2.居民收入的多样化实现了多种劳动协调发展

在包容性体制内,同一个劳动者可以实现多种劳动以及为不同所有制实体提供劳动,突破了不同劳动之间的界限,实现了劳动与收入分配之间的多样化、最优化和公平化。对于公有制或私有制不同经济实体,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所能够提供的劳动和可能获得的报酬作出选择。只要报酬合理及时,就不再存在因实体所有制类型的不同而对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作出性质划分的问题。同一个劳动者在从事体力劳动的同时,也可以从事脑力劳动和资本劳动,不再存在不同种类劳动之间的性质管制。2008年当年各地区城镇居民平均每人每年家庭收入来源当中,工薪收入只占总收入的66.2%,其余为资本经营、财产转移等非工薪劳动收入,可见在我国非工薪收入已经大众化。据此可以推定,所有制对劳动性质的界限已经基本不存在,为公有制和为私有制的劳动,以及工薪劳动和资本劳动,都同属于有益于人民幸福生活的社会主义劳动,并无发生因劳动类型不同而出现的不良社会后果。

总之,制度包容性经济增长的动因,就在于实现了社会主义与私有制的有利结合,使得公有制和私有制都一样能够服务于实现社会主义的国家与国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因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公有制和私有制,同属社会主义性质,不应当再按照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比例关系,作为区分经济制度性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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