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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转化链视角的南京政产学研合作创新研究*

2011-09-30王玉珍张芬芬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产学研科技成果南京

王玉珍 金 雁 张芬芬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 江苏 南京 210001)

基于转化链视角的南京政产学研合作创新研究*

王玉珍 金 雁 张芬芬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 江苏 南京 210001)

转化链理论揭示政产学研合作创新具有广阔的前景,南京在实践中探索出独具特色的“政产学研”合作创新模式,然而要推进“政产学研”的深度合作,必须解决转化链各个环节上的矛盾和问题。本文从转化链视角对南京政产学研合作创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我们对该问题的见解。

转化链;政产学研合作;核心合作主体;耦合与互动

一、科技成果转化链中的产学研合作到政产学研合作的创新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1]从过程的角度看,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的知识转化、价值创造过程,这个过程从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到开发试制,再到产品化、商品化、产业化,构成了一个转化链条(如图1所示)。在这个转化链条中,基础研究所形成的科学理论成果经由应用研究转化为以专利、专有技术为主要载体的技术成果;开发研究将实验室获得的技术成果与生产过程所涉及的因素相结合,进一步转化为以样品(机)为主要形态的产品;对样品(机)的中试放大则根据市场需求完成了工业化大生产所需要的技术开发和准备,使之具备了现实生产力的完整形态,获得了进入市场实现其价值的“通行证”,进而实现了从产品到商品的转化;工业化大生产使这种现实生产力得以进一步放大,从商品化走向产业化。正是这种对科技发展不同阶段的成果的不断递进“转化”,形成科技成果由理论成果到现实生产力的连续转化过程。从构成要素的角度看,企业、高校与科研机构、政府、中介组织、金融机构等各类组织构成转化链的重要结点,它们之间密切的联系与合作使各类创新资源以资金流、信息流、知识流、价值流的形式在各行为主体间高效地流动,降低了科技成果的转化成本和转化风险,保证了科技成果转化链条的完整及各部分的有效衔接。

在整个转化链条中,最为关键的是技术转移阶段。在这一阶段,科学研究的新探索与企业家对市场的把握进行对接,科技成果完成其从科学价值到商业价值的转换。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途径大体可以分为三种。一是企业为主体转化,即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直到新产品走向市场,基本上都是在企业内部完成;二是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直接转化,即高校或科研院所利用自身开发的新技术直接或间接创办企业,形成高新技术产业;以上两种转化过程都需要成果开发方独立完成,对其研究发明—开发试制—产品化—商品化—产业化等综合能力要求甚高,受转化主体能力的限制而难以成为科技成果转化最主要形式。三是产学研合作转化。这种转化突破了传统的内化式创新,使得科技成果供给方(包括高校和公共科研机构在内的学术界)与成果需求方(以企业为主的产业界)在社会范围内依照各自的优势,按照分工的原则,分担技术创新不同阶段所需的资源,组织技术创新活动,达到资源共同投入、风险共同分担、成果收益共同分享,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比较容易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状态,极大地减少转化成本,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时间大为缩短,因此,产学研合作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最重要途径。

图1 科技成果转化网链

十九世纪中期,产学研合作在美国出现后很快便在世界各工业化国家迅速地推广。20世纪90年代中期,亨利·埃茨科威兹和劳埃特·雷德斯多夫提出了“三螺旋模型”用以解释“大学——产业——政府”三者在知识经济时代的新关系,创立了产学研深度合作之三螺旋理论。[2]在三螺旋模型中,以往被认作只是产业界和学术界二者相互作用的产学研合作,实际上离不开政府的参与,是产业界、学术界和政府三者之间互动的结果。政府及其机构形成行政链,以集团的形式组织在一起的企业形成生产链,所有的高校形成科技链,这三链之间互相影响、共同进化形成了创新网络系统;各主体间的边界不再是确定的,而是模糊的、流动的,通过各主体间职能的相互转化、共生发展达到创新目的。[3]

产学研合作是一个以创新为核心的复杂的网络系统(如图2所示),不仅涉及到学术界和产业界两大领域,还与政府、中介机构、金融机构乃至整个社会文化环境密切相关,该网络系统中各行为主体的行为及其耦合与互动的契合状况是政产学研合作能否获得成效的关键。一个能够卓有成效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政产学研合作创新体系应该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第一,核心合作主体具有强大的实力并且充满活力是产学研合作网络成功运行的基本前提。作为科学成果转化链条中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产业界(以企业为主)与学术界(高校、科研机构)构成了产学研合作网络的核心合作主体,主体落实到位是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基本前提。从企业的角度看,作为产学研合作中的主导者,必须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解决合作创新的投入主体、责任主体和利益主体问题,这是企业的创新能力和转化能力的内在条件。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角度看,作为科技成果和创新人才等知识资源的发源地,是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源头和推进器,使自身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活动通过适当的接口与市场经济活动进行对接,成为其主体落实到位的关键。从政府的角度看,虽然它不直接是科学成果转化链条中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但它是“核心合作主体”的宏观环境(经济、技术、市场、政策、文化等)的营造者,是引导产学研有效合作、协调产学研合作矛盾、推进产学研合作健康发展的重要调控者。政府的这一特殊作用为产学研合作到政产学研合作提供了理论根据。

图2 政产学研合作网络系统

第二,各行为主体的耦合与互动是政产学研合作网络成功运行的关键。一般说耦合度越高互动面越大,政产学研合作效果越好。怎样使政产学研各方的优势资源向对方领域进行渗透和功能延伸,在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形成更大的相互耦合、彼此作用的功能“交迭”区域呢?这除了需要学术界和产业界的相互理解外,更需要学术界—产业界—政府三方的紧密式合作。在“三螺旋模型”中,“国家的责任不再仅仅是为创新提供良好、健康的环境和适当的创新基质,而是在微观和制度层面塑造创新行为的轨迹和方向”。[4]官、产、学三方交互作用,产生了三方网络和紧密联系学术界—产业界—政府的以科技园区、孵化器、创业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为代表的混成组织,实现政策、知识、资本的有效结合。政府的直接的深度的介入对产学研合作具有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一方面,政府通过直接参与、指导与协调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组建产学研合作联盟,使其与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结合起来,有效地引导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向与项目选择;另一方面,通过资金和信息方面的支持,政府扮演了风险资本家和信息中介的角色,对于市场的资金和信息供给产生了极为有效的诱导作用;此外,政府角色的介入增强了产学研多元主体之间的互信,政府成为产学研合作的社会信用基础的重要建构者。市场、政府、中介、金融机构等不同层面的组织,直接构成产学研合作网络的支撑体系,其支撑力的强弱程度直接关系到产学研核心主体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和效果。市场经济越发展市场体系越完善,可能形成的外部体系越庞大越严密,作为市场管理者政府的作用越不可小视。政府的这一特殊作用为产学研合作到政产学研合作的创新提供了实践依据。

二、南京政产学研合作创新的主要做法

南京拥有得天独厚的政产学研合作创新的资源优势。一方面,南京科教资源丰富;截至2009年底,南京地区共有各类高校70余所,省级以上科研机构600多个,在校大学生77万多人,两院院士80余人,这些科教资源数量充足、领域广泛、水平上乘。另一方面,南京高科技企业聚集度较高,以大型国防军工企业和驻宁部省属企业为主,这些企业拥有一大批尖端领域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研发实力。基于此,南京建设创新型城市路径选择的核心点是,以技术转移机制建设为突破口,通过资源和制度的融合,整合资源,实现高校、科研院所的知识资源与企业技术创新资源的对接,建立高校、科研院所的知识创新源泉向企业技术创新顺畅流动和转移的社会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开放和吸收国内外资源的发展机制。[5]

在实践探索中,南京逐渐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以提升区域经济的产业价值为导向、以技术转移通道和机制建设为重点的政产学研深度合作创新模式。这一模式使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应用技术成果在南京本地转化率不断提高,2005年为28%,2006年为33%,2007年为36.6%,2008年为40.23%,2009年达到41.24%。南京政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效明显,其主要做法是:

(一)政府强力推动是南京产学研合作创新的重要引擎

长期以来,南京虽然高校、科研机构密集,但绝大多数是部省属的,与南京的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缺乏联系,处于相互封闭、各自发展的状态,丰富的科教资源并没有成为南京区域经济发展的动力源。为改变这种状况,南京市政府率先担当起了打破藩篱,促进高校、科研机构与地方企业合作创新的引擎。

一是以打破行政隶属边界为突破口。南京市改变以往只着眼于市属科教机构的做法,主动围绕部省属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制定创新发展的规划和扶持政策、建立全面合作的制度、进行科技投入、建设创新载体和科技服务平台,并积极鼓励、引导其与南京企业合作创新,主动将部省属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经济利益、社会声誉和长远发展融入南京区域经济发展中。

二是构造政产学研合作的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相继出台了《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1995年)、《南京市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2006年)、《南京市推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行动计划》(2010年),为政产学研合作创新提供了发展方向和相应的推进政策;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工作的展开,有效地保护了产学研合作中的合法权益;通过改善政务环境、信用环境、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为产学研合作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建设各类科学园区、提升开发区的科技功能,为产学研合作创新搭建了平台;通过建立中介机构和对技术创新的资金支持,为产学研合作建立起了支撑体系。

(二)核心合作主体是南京政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有效形式

核心合作主体即指产学研的密切融合。作为转化链条中科技成果的创新源头和供给方,在宁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与地方政府合作,以政产学研合作转化为通道,力图将自己的科研成果融入南京区域创新体系。一方面,以促进产学研合作转化科技成果为导向,创新科研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另一方面,根据自身情况和待转化科技成果的特点,积极寻求与企业合作创新的有效形式。南京高校和科研机构丰富的科技成果,不仅对本地企业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而且吸引了大批外地或外资企业来南京落户,形成了形式多样的多层次的产学研合作形式,如,专利许可和技术转让、共享科技服务与科技资源、科技合作攻关、创建合资合股合作科技公司、联合建立开发机构和工程研究院、联合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等,从而推动了南京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深化。

(三)循转化链建立的合作载体促进了南京政产学研的深度合作

在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个阶段,南京都形成了高层次的政产学研合作的组织。南京拥有重点实验室48家(国家级18家,省级30家)、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46家(国家级13家、省级96家、市级37家)、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23家(共引进33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大学科技园)32家(国家级孵化器11家、省级孵化器13家,总孵化面积已达13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2800家)、省级以上开发区12个。这些组织是政产学研合作的结合点和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政产学研深度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最为典型的载体,是整合了三种资源的混成组织,即创新资源——以大学和科研机构为源泉的知识和技术以及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创业人才;政策资源——整合了政府对于创新支持的政策集合;资本和社会资源——吸引了产业界创新资金和风险资金以及以市场为导向的专业化中介服务网络资源。各种不同特点的企业孵化器形成了从项目到小型科技企业再到大中型科技企业的三级孵化体系,使得南京的政产学研合作在科技成果转化链中没有断层,从而保持连续和顺畅。

(四)提升区域产业价值是南京政产学研合作创新的主要目标

通过产业转型占据价值链高端,提升区域经济的产业价值,是南京科技创新的主要目标。

2010年,在《南京市推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行动计划》中确立了4+8+8的重点发展产业。4指4大支柱产业(电子信息、汽车工业、石化工业、钢铁产业)的提档升级;重点发展8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风电光伏、智能电网与电力自动化、通信产业、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轨道交通、航空航天)、大力发展8大现代服务业(软件和服务外包业、金融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旅游会展业、文化创意业、商务服务业、商贸流通业)。目前,南京各重点领域的领军企业,绝大多数都与高校和科研机构有着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关系。通过合理的产学研合作的技术转移机制,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成为南京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源源不断的持续性动力。

(五)科技服务为南京政产学研合作创新提供了重要的外部支撑

南京的科技服务体系是在政府主导下发展起来的。早在1987年,南京就建立了技术市场体系,搭建了“南京技术市场网络平台”;为改变以往南京市技术服务机构的分散、隔离状态,2006年组建了具有多重服务功能的“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确立了它的技术转移服务核心地位,为整合、带动众多技术服务队伍,促进技术转移服务打下基础;通过整合全市技术设备和技术信息资源,组合成南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南京科技文献平台、南京软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为产学研合作创新活动提供外部支撑。

三、在转化链不同阶段南京政产学研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南京在创新“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科研院所为支撑、以产业化为目标”的政产学研合作机制上做了积极的探索。但从转化链视角看还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直接间接地影响到合作的质量与合作效益。

(一)从转化链的初始阶段看,即理论研究到应用研究的转化上,各利益主体在合作的认识上存在着以各自利益为主导的倾向

尽管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为促进科技创新已结成合作创新共同体,但这种合作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外在的松散的合作。由于政产学研各自职能不同、追求目标的不一致,使得各利益主体在合作的认识上存在着以各自利益为主导的倾向。

高校在合作创新中看重论文发表的数量及档次、咨询报告能否被采纳、能否被上级领导或权威人士批语,科研成果是否能够获奖、获奖的级别等,这与教师职称的评定晋升直接挂钩,与高校人才队伍的培养有直接的联系。因此,高校在政产学研合作中关心的是理论研究成果及这些成果可获得的科研经费,因科研经费的多寡对以后的理论研究有直接的影响。

科研机构在合作创新中具有和高校大体类似的情况。作为国家或地方政府举办的专门研究机构他们的主要目标就是多出科研成果,出有影响力的科研成果。长期以来,我国的科技成果“价值”都是单纯以获得国家经费多少、发表论文数量、参与人员学术地位高低、所获奖励级别和数量来确定的。这种评价体系仅体现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而忽略了“市场价值”。在高校(科研院所)的考评体系中没有产业化指标,导致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不是面向市场需求,而是为追求学术价值和地位而进行的与实际脱节的研究。

企业在合作创新中最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重视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因为只有产业化的发展才能给企业带来实际的经济效益,带来企业的真正发展。产业化与否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但我国的企业还没有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它们不会运用国际规则参与市场竞争,不能按照市场规则配置各种资源,也就不能成为创新决策的主体、科技研发投入的主体、创新活动组织的主体、创新成果(自主知识产权权利和利益获取与分配)的主体。

政府在合作创新中的地位虽相对超脱,但他重视并极力促成产学研合作创新并使其产业化发展,目的就是有效推动当地G DP的增长,这是政府的政绩所在,也是政府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根本动力所在。

上面的分析表明,政产学研虽是合作创新的共同体,但在转化链的初始阶段就因观念上的差距较大,各利益主体追求的目标不尽一致,深层次的动力源泉不同,相互间缺乏应有的理解,而使得学研方的技术供给与企业方的技术需求不匹配,导致学研方研发的技术企业无法吸收或利用,而企业方需求的技术学研方也没有兴趣开发。

(二)从转化链的中间阶段看,即应用研究向开发研究、开发研究向中试放大的转化上,政产学研在怎样合作创新上还存在渠道不足渠道不畅的问题

政产学研怎样合作创新?通过怎样的渠道去进行合作创新。在应用研究向开发研究、开发研究向中试放大的转化阶段上,整个技术转移过程分两步进行,一是技术成果向产品化转化,二是产品化向商品化转化。第一步转化对市场需求信息的把握尤为关键;第二步转化对资金需求的投放能否及时跟上并到位至关重要。这两次转化都需要政产学研各行为主体彼此真诚的信任与合作,合作创新的渠道越多,各行为主体的互动面越宽,合作创新的渠道越通畅转化环节的耦合度越高,实现转化的可能性越大。从我市的实际情况看高校或科研院所在这个阶段上的合作创新还存在这样一些问题。一是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技术信息交流平台尚未全面建立,高校和企业间的信息传递不够及时准确,导致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很多成果因找不到需求者而无法实现转化;企业需要的技术成果往往又找不到合适的供应者,企业产品开发中的难题找不到合适的科技组织来研究,需求的技术人才也找不到合适的学校来培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非常突出。二是融资渠道不够通畅,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资金不足,缺乏中试基地,需要资金的扶持。企业缺乏科技与开发资金,仅凭企业自有资金要想担当技术成果向市场转移的难度很大,拓宽产学研项目的资金来源是产学研合作发展过程中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三是信用问题始终困扰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深入发展,产学研合作是一种互惠互利的市场交易行为,但同时科技创新是有风险的,成功固然好大家均收益,失败的风险如何承担?因此讲究信用是产学研各方形成良性互动的基础。缺少信用不仅会增加产学研合作中的交易成本,使各方的利益遭受损失,还会使社会总福利减少。我市产学研合作的各行为主体由于彼此之间缺乏信任和理解,产学研合作多停留在浅层次的项目合作上,即因某一个项目而进行的临时合作,一旦项目完成,合作就宣告结束。而那些结成长期战略联盟的合作形式相对要少得多。

(三)从转化链的终结阶段看,即中试放大研究向规模生产发展的转化上,政产学研在合作创新的利益分配、政策支持、理论法律研究上尚未做好充分的准备

随着政产学研合作的深化,当中试放大研究向规模生产发展阶段转化的时候,各利益主体的产学研合作研究经历了理论研究→应用研究→产品生产→产业化发展的过程,相应地合作研究经历了理念形态→技术形态→产品形态→价值形态的转化。转化的“最终成果”该怎样合理分配呢?目前困扰南京政产学研合作难于持久的主要有两大问题:一是缺乏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由于技术创新具有无形性特征,社会上缺乏技术评估公认的标准和规范,作为产学研合作的中间产品的技术价格往往难以确定,产学研各方对合作收益的分配难以达成一致;对于以共同投资建设研发实体的利润分配,一般情况下高校、科研单位以技术作价入股,企业以资金入股,合作各方都想自己利益最大化而产生分歧;对于合作成果的归属和知识产权问题,高校、科研单位与企业由于没有提前约定,往往因认识不一致而产生纠纷。二是政策支持上还存在诸多不到位的地方。南京政府在支持产学研结合上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但一些优惠政策比较笼统执行起来难度较大,一些政策的实用性可操作性不强,就连政策颁布部门自己也说不清。南京优惠政策很多但市里、区里不贯通、不衔接,真正申报、落实起来很难。基层同志反映不像杭州市的政策一共57条,简单明了很管用。三是相关理论、政策和法律研究滞后,影响了我市政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实际效果和深度发展。南京在发展环境方面往往给人慢一拍,干什么事要等一等、看一看或者研究研究的感觉。

四、适应市场需求,促进政产学研合作有效转化的对策思考

(一)建立政产学研目标一致的考核评价体系,在合作创新的深层理解上形成共识,有效调动各利益主体的创新潜力

从转化链视角看,要使政产学研合作创新活动能持续进行,并不断地实现其转化目标。这要求合作各方有共同的目标追求和价值取向,建立政产学研目标一致的考核评价体系。一要对高校(科研院所)的考核评价不仅看论文的数量质量,也要看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不仅考核理论研究的状况,也要考核应用研究的状况,产业化指标等,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学研究均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视研究的技术价值和市场价值。在合作创新的深层面上加强理解,形成共识。从而有效调动各利益主体的创新潜力。二要通过组织架构的方式,将对目标的共识理解转化为具体的行动。建议建立由市领导小组牵头,各经济部门参加的“政产学研”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政产学研”合作的战略目标、基本原则、发展重点,引领“政产学研”合作向纵深发展。要从主导产业抓起,围绕支柱产业、重点企业,不断创新“政产学研”合作方式,推进“政产学研”合作形式由突击型、碰撞式的合作向常态型、计划式合作转变,由一般的项目合作向研发、生产、咨询服务战略联盟合作的方向发展,由成果转化合作向合作开发、技术入股、共建实体等深层次合作延伸,不断提升合作效果,加快实现“创新要素向企业载体的集聚”。[6]三要搭建“政产学研”合作创新所需要的信息平台,以解决学术界产业界信息不对称、信息流通不畅的问题;四要搭建融资平台,引入风险投资体系,填补科技成果转化阶段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筹资能力、国家财政支持、私人资金投入和银行贷款之间的空白。解决合作创新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构建健全的政产学研科学发展机制,在转化的各个阶段上强化制度建设,促进合作创新的持续健康发展

政产学研工作能否有大的发展,最根本是要构建健全的政产学研科学发展机制。健全的科学发展机制是指各利益主体资源共享、风险共担、收益共获、共赢发展的机制,它既包括构建完整的知识—技术—产业转移机制,也包括转化链各环节上的利益合理配置机制、组织协调机制和各类服务机制。转化链初始阶段的制度建设重在形成“政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模式,打破过去创新资源分割、创新活动封闭的局面,把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实验室、仪器设备与科研成果展示出来,把企业的技术需求、研发方向排列出来,以真正实现“无缝对接”。这里制度建设的重点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把好政策导向,担当起政府在产学研中应有的责任。转化链中间阶段的制度建设重在建立有关技术转移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高校科研院所成立专门的技术转移中心,推动技术转移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加强高校重点学科科研院所重点研究课题与重点支柱产业的结合,优先支持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相关的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和转化平台建设,彻底扭转研究开发、中试和产业化各环节隔离的状况。不断增强高校科技创新的辐射力。转化链终极阶段的制度建设重在政产学研在合作创新中的利益合理配置和各项政策的支持上。科研成果由理念形态的提出转化为技术形态再转化为产品形态再转化为价值形态,这里每一种形态的转化都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应根据各方不同的劳动付出获取相应的报酬,成果转让制度要利于调动参与成果转化各方的积极性,推进快出成果多出成果。依据情况可推出财政资助政策、信贷和税收优惠政策、人才交流与流动政策等一系列政策扶持政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健全各类服务体系,缓解转化环节的各类矛盾,完善政产学研有效合作的外部环境

政产学研有效合作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它包括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可获得更多发展技术机会的技术环境以及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我市来讲要建立健全各类服务体系,一要按照“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原则,加强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和完善技术服务、技术评估、技术经纪及信息咨询等方面职能,有效地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之间的联合。二要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估功能,加强对科技成果的认定和管理,依照国家规定的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对科技成果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对于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广阔、效益好的科技成果要优先促其转化。[7]三要为产学研科学合作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相关立法要强化政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作用,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架设合作桥梁,形成产学研多方向、连续的沟通与交流,引导科技投入向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坚持把由企业出资、高校及科研机构出技术、政府提供风险资本和低息贷款并实行税收减免等内容写进相关法律中。相关立法要支持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将新知识尽快变成全社会都可以自由享受的公共知识资源,提高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EB/OL].http://www.most.gov.cn/fggw/fl/200710/t20071025-56668.htm.

[2]陈纪忠,走向“三螺旋”时代:论产学研合作的新趋势[J].学术交流,2010,(7).

[3][4]牛盼强、谢富纪,创新三重螺旋模型研究新进展[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9,(5).

[5]罗志军、洪银兴主编,基于科教资源优势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南京模式[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11-12.

[6]周弘心.深化政产学研金合作推动创新型经济发展[EB/OL].http://www.gystinfo.gov.cn/html/2009-4/2009415164211.htm.

[7]顾华详.我国产学研实现科学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7,(10).

(责任编辑:铭 尘)

C915

A

1672-1071(2011)01-0091-08

2011-01-16

王玉珍(1955-),女,江苏南京人,中共南京市委党校校委委员,教育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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