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预算制度上突破三公开支管理
2011-09-06
目前,预算制度改革正在进行中,应当把控制“三公”开支置于这一框架中思考。不妨以“三公”开支作为预算编制改革试点,让人大及其常委会承担起管理政府钱袋子的责任
自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中央部门公布“三公”账单之后,陆续有许多部门公开了“三公”预算相关数据。只是有些部门公布的信息较为详尽,有些部门公布的信息却十分简略。但不管怎样,国务院各部门向公众公布“三公”经费开支情况,似乎尚算第一次。
今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中央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预算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会议决定,在2009年和2010年大幅压缩的基础上,2011年继续压缩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同时,今年6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财政决算时,将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由此可以看出,国务院决定各部门公布“三公”经费的目的在于,借助公众的监督压力,压缩“三公”开支。
政府机关要办理公务,当然需要旅行,需要公务汽车,也难免接待工作。这一点,任何国家都不例外。但在中国,“三公”开支似乎异乎寻常地高。
更糟糕的是,“三公”开支似已成为一个顽症,政府一边治理,而费用却是迅猛地增长。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发《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此后,差不多每一年,政府都会就公车问题发布红头文件,甚至不止一份。但是,这边厢在发文件,那边厢公车只见增不见减,公车开支也年年增长。公费出国和旅游费用,同样呈现出在整治中持续攀高的态势。
这说明,现有的“三公”开支管理机制存在根本的制度性缺陷,这个缺陷就是,“三公”开支预算缺乏有效的外部控制,而这正是现有的预算制度的缺陷造成的。
民众缴纳的税款是由政府保管并具体使用的,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用来养活政府工作人员,包括“三公”开支。基于人性的一般原理,政府工作人员当然乐于把钱花在自己身上。要避免这种现象,就需要把税款的用途决策权和具体使用权分离开来。尤其是涉及到直接用于养活政府工作人员的那部分税款的时候,更应当如此。也就是说,必须由另外一批人来决定,政府工作人员可以把多少钱用于自己身上。
成熟的法治国家的预算制度基本上做到了这一点。行政部门负责用钱,但钱要用到哪个方向,将由人民选举产生的议会来决定。议会负责编制预算,而且,议会的主要工作就是编制预算。因为这是两组不同的人,立场不同,利益不同,政治诉求不同,所以,议会总是倾向于压缩和严格控制直接用于养活政府工作人员的开支,包括“三公”开支。这样的制度就把“三公”开支牢牢控制在必要的、最低的限度。受此预算限制,政府工作人员基本上没有办法在这些方面乱花钱。
中国的预算编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尽管宪法及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最为重要的日常职责就是编制预算,但在现实的预算编制过程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并未发挥主导作用。预算基本上是由行政部门主导的。“三公”开支持续增长的制度根源也就在此:只要没有外部的有效控制,行政部门当然乐于把更多的钱花在自己身上。
目前国務院要求各部门向公众公开“三公”开支,这已经是部分地引入了外部监督。但这种舆论监督的效果终究是有限的。种种事实已经证明,对于舆论监督,各级政府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对此,舆论也无可奈何。
因此,控制“三公”开支的关键还是对预算制度进行重大变革。3月份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针对“三公”开支提出,继续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调整。但这里的关键还是,由谁来编制“三公”预算。如果仍然由行政部门主导预算编制,那么,即便细化预算编制,也未必能对控制“三公”开支发挥多大作用。而假如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预算编制,那么,预算编制自然就会趋向于细化,而且可以预料,人大及其常委会肯定会首先强化对“三公”开支管理。
目前,预算制度改革正在进行中,应当把控制“三公”开支置于这一框架中思考。不妨以“三公”开支作为预算编制改革试点,让人大及其常委会承担起管理政府钱袋子的责任。